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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度,我企业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安徽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做到:
(一)不将工程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按规定与录用的.每位农民工签订《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二)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发放到“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二、认真履行企业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
(一)对总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的支付责任,对项目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监管责任,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直接支付责任,对其拖欠工资且拒不支付的,由我单位先行垫付;
(二)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开具虚假清欠证明,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三、建立健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积极贯彻落实清欠工作。
凡我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的事件的,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启动清欠应急预案,无条件同意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动用我单位预缴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接受相应处罚。
施工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致:
为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民工工资,本人 以 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我单位承建的 工程项目,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保证不发放给“包工头” 。
2.分包单位雇佣民工的,我单位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如因我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单位先行垫付欠款。我单位对分包人清偿欠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甲方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承诺人: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年 月 日
xxx:
我是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为了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避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发生。我代表我公司对我们投标的 就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特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们公司已充分认识到农民工工资发放的重要性,中标后在组建项目领导班子的同时组建以(项目经理) 为组长的农民工工资及相关问题专项解决工作组(联系电话):手机,该工作组为常设机构,随时负责解决与农民工有关的所有事宜。
二、我们获得工程款后,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
三、在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工资支付情况,并将有关记录保存备查。
四、我们保证绝不违反规定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无条件退场;我公司负责处理善后事宜,如出现滋事事件,我公司负全部责任,并接收发包人每次10000元的经济处罚。
五、我们保证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工资支付情况及有关事宜,进行全方面监督,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领到工资。
六、我公司为避免出现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等现象,建立了农民工工资储备金应急机制。防止出现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七、我公司在支付农民工工资时,随时接受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对提出的质疑做出合理解释。
八、若由我公司未处理好农民工工资及与农民工有关的所有事宜而产生的纠纷(如投诉、打架、滋事等事件),由此给发包人、代建人造成恶劣影响或干扰发包人、代建人正常工作,我公司愿接受每次人民币50000元的违约处罚;发包人还有权对导致纠纷的事件进行处理,所发生费用从支付我公司工程款中扣减,无需征得我公司同意。
九、若发生我公司本项目农民工堵塞道路或群访群诉等影响不良事件,我公
司向代建人赔偿品牌形象损失每次人民币贰拾万元,由发包人从给我公司的任何付款中扣除
特此承诺
承包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致:
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项目部_____________我,_____________(姓名)负责承包由_____________公司承建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项目_____________分项工程,在此,我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及项目部此次关于工程款已按合同约定按时拨付到位,我保证:
1、项目部本次所支付的工程款元首先用于支付我班组施工工人的工资,以保障工人的基本工资到位。
2、按时发放施工工人工资,绝不挪作他用、绝不拖欠施工工人的工资。
3、项目部此次工程款已支付到位,施工工人相应的基本工资也已支付到位,施工工人绝不再以此为理由、藉口吵闹、滋事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申告。
二、如有违反以上保证与承诺,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本人(姓名)承担,与项目部无关,并愿接受项目部的罚款。
特此承诺!
20xx年x月x日
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筑市场管理站
为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到不拖欠民工工资,本人 尹向阳 以 湖北顺泰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我单位承建的 豹驶菇ㄉ缜谝磺芡妓墓こ 项目 9#楼,11#楼,地下室 合同段工程,将保证做到:
1、 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保证不发放给“包工头”。
2、 我单位将负责督促分包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如因我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单位先行垫付欠款。我单位对分包人清偿欠民工工资负总责。
3、 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业主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公司电话: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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