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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推荐5篇)

2023-04-23 21:52:18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推荐5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推荐5篇)》。

第一篇: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工程名称:XXXXXX工程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在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3、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对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择优选择队伍,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对依法分项发包而未指定总包管理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负总责。对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依法委托监理。

4、及时办理项目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含依法分项发包工程)后方开工建设。向施工现场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施工用图和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文件。

第二篇: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

XXX,你好!

我单位在项目招标中,有幸中标,非常感谢评委及建设单位的`信任,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及履约合同内容外,并对工程质量创优良有如下承诺:

1、在此工程施工中,一定要精心组织、精心策划,编排好相应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

2、在此工程施工中,同监理单位密切合作,严把材料质量关,决不偷工减料,以一流的施工,创一流的质量。

3、调动我方积极因素,做到小毛病不放过,大事故不出现,确保优良工程目标的实现。

4、我方保证在工程竣工后,负责有关验收部门对我方施工工程的验收工作,并保证我方所施工工程的验收合格,同时提供有关验收部门的验收报告,使 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5、工程竣工后,我方将负责 2 年的工程质量无偿保修,以优质的服务,实现我们忠实的承诺。

以上是我单位对该工程的质量承诺,若在施工中我方达不到发包人要求或我方承诺标准,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与我方在直接责任时,我方愿受罚工程造价的%。严重时,甘愿受法律法规处罚,并自动撤出现场。

承 诺 单 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建筑工程质量承诺书

本人受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担任滨海新区沿海中线以北三期道路工程工程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对该工程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制,正确履行工程合同,对建设项目的设计质量负责。

二、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支持与配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三、在本工程管理中廉洁自律,杜绝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等有违职业道德的行为,并自觉接受监督。

四、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图设计严格按经现场见证的勘察成果、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相关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设计技术规范进行设计。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变更。积极做好设计后续服务。拒绝任何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

五、严格审查、签署工程设计文件,确保提供的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六、若本人未切实履行以上质量责任承诺,因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的,愿依照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不因责任主体单位已发生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等情况,或本人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而免责。

 承诺人:

日期:

第四篇:建筑工程质量承诺书

我单位施工的xx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我单位加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质量事故为零、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我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二)我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我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三)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四)我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我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六)我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管部门抽查。

(七)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八)我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九)我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应履行的职责。

(十一)我单位承诺对在建工程施工未履职到位按以下原则处罚:

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死亡2人以下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严、上限处罚,并记不良记录9个月。

2.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严、上限处罚,并记不良记录12个月。

3.飞行检查、监督小组抽查发现施工单位在一年内对监理单位下达的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施工起重机械等安装、拆卸、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临边洞口未作安全防护、专项施工方案未作编审或论证的,分部工程未按程序和要求验收等未履职履责的情况第一次记不良记录3个月,第二次记不良记录6个月,并作行政处罚;第三次则记不良记录9个月直至记入黑名单。

4.对监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未按期回复,视为未整改落实,第一次记不良记录2个月;第二次记不良记录4个月,并作行政处罚;第三次则记不良记录6个月直至记入黑名单。

  承诺人:

  日期:

第五篇: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我单位施工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我单位加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质量事故为零、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我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二)我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我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三)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四)我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我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六)我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管部门抽查。

(七)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八)我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九)我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应履行的职责。

(十一)我单位承诺对在建工程施工未履职到位按以下原则处罚:

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死亡2人以下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严、上限处罚,并记不良记录9个月。

2、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严、上限处罚,并记不良记录12个月。

3、飞行检查、监督小组抽查发现施工单位在一年内对监理单位下达的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施工起重机械等安装、拆卸、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临边洞口未作安全防护、专项施工方案未作编审或论证的,分部工程未按程序和要求验收等未履职履责的情况第一次记不良记录3个月,第二次记不良记录6个月,并作行政处罚;第三次则记不良记录9个月直至记入黑名单。

4、对监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未按期回复,视为未整改落实,第一次记不良记录2个月;第二次记不良记录4个月,并作行政处罚;第三次则记不良记录6个月直至记入黑名单。

回复后经抽查,未整改落实到位的第一次记不良记录1个月;第二次记不良记录2个月,并作行政处罚;第三次则记不良记录3个月直至记入黑名单。

对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仍继续生产的,记不良记录6个月,并报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罚并记入黑名单。

5、对企业从业人员未履职履责的按市住建局《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飞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六盘水住建通〔20xx〕34号)、《关于加强建筑工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履职履责》的通知(六盘水住建通〔20xx〕35号)和《六盘水市民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分类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六盘水住建通〔20xx〕160号)规定进行不良记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其规定作相应处罚。

  施工单位(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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