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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外出前学校已对本人进行相关安全教育,本人郑重承诺在外出期间严格遵守以下规定,规范自己的言行,严守纪律,若出现意外事故和伤害,由本人负责,特作如下承诺:
一、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活动,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集体外出活动期间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或公司规章、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做文明人、讲文明话、干文明事,自觉维护学校和大学生形象。
三、尊重当地群众民俗习惯,遵守景区管理规定,爱护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四、自觉服从带队教师的安排,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不许随便议论活动单位的有关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向带队老师提出,由带队老师反映。
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集体活动,不单人擅自行动,出现意外事件及时向带队人报告。
六、遵守安全教育会议提出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团结友爱,文明礼貌,尊敬师长。
七、不酗酒闹事、聚众斗殴和涉足娱乐场所,不进行攀岩、探险、私自下水游泳等危险性活动。
八、保证不擅自脱离队伍,一定按时随队返回学校。
九、注意饮食卫生,不饮食过期、变质食品和饮料等,以防疾病发生。
十、不带火种进山,预防火灾发生。
十一、自愿承担不遵守上述承诺或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此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一份由学生本人留存,另一份由活动组织者保留备查。
承诺人签名(全体外出人员):___
日期:20__年_月_日
本人自愿参加长安大学20xx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并保证本人身体和心理状况适合参加本次社会实践,对本次社会实践的目的、性质、实践地的情况以及可能的风险有清楚的了解,详细阅读并全部理解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XX年9月1日生效)。在社会实践期间,本人保证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暑期社会实践的各项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依据本责任书和有关规定处理:
1、本人财物的遗失、被盗、毁坏等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不擅自离队,不单独行动,不到险要地带游玩;严禁到水库塘坝等地游泳;注意饮食卫生。
2、本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违反实践当地各项规定以及民族习惯等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3、由于本人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的自身人身伤害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二条1处理。
4、由于本人的过错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5、保持与辅导员、指导教师联系,出现意外或突发事件应及时汇报并与有关救援部门联系。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并认可本责任书,对整体内容和各项规定均无异议。
此责任书一式三份,学校、院(系)和学生本人各执一份。
此责任书的有效期为20xx年7月10日至20xx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