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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期末考试期间,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定。
二、本人承诺在复习迎考期间会尽自己的努力考出好成绩,认真复习、主动帮助其他学习有困难的同学。
三、本人承诺在考试过程中,遵守考场秩序,听从监考老师的安排。考试诚实守信,不违规,不作弊,也不帮助他人作弊,身边如有同学有作弊的倾向会及时阻止。
考生签名
20xx年11月日
在此次考试中我们庄严地做出如下承诺:
一、努力学习,刻苦钻研;考试不违纪、不作弊,不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改动成绩;按时独立完成试卷,不抄袭、剽窃他人试巻;
二、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携带通讯工具、电子辞典及规定以外的文具、资料等参加考试;
三、凡携带书包、书籍、纸张、文具盒等物品的,都集中存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不随意放在座位上;
四、在考场内不交头接耳、互打暗号、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不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材料,不抄袭他人;
五、不交换答案,不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不将试巻带出考场;
六、不扰乱考场秩序,不无理取闹、服从监考员老师安排;
七、若违反考试纪律,自愿接受学校有关规定的处理。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希望每位同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准则,从自身做起,严于律己,让我们遵守诚信誓言,把诚信真正落实到学习和生活中,用高尚道德理念规范自己的言行,树立良好的榜样形象,以实际行动带动和影响周围的同学,推动诚信教育,共同塑造我系学子良好的诚信形象!
我将严格遵守上海海洋大学的考试规定,做到诚信考试,遵守考场纪律,坚决做到如下要求:
【相关规定详见上海海洋大学学生管理服务手册(二零一八年八月)《上海海洋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条】
有关条例如下:
第十六条
在考试、考查中发生的以下任一行为,均属违反考场纪律行为。
(一)考前不服从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入座,且不听劝告;
(二)违反《上海海洋大学学生考场规则》规定将书包、书籍、笔记本或自带草稿纸、通讯设备(如手机等)、有存储、录音或记忆功能的物品等带入考场且不听劝告;
(三)交卷后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交谈,且不听劝告;
(四)不在规定时间内交卷,故意拖延时间;
(五)擅自将考卷带出考场、拒交考卷、撕毁考卷及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在考试、考查、学位论文、科学研宄中发生的以下
任一行为,均属作弊行为。
(一)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
(二)预置、预留与考试课程相关内容;
(三)交谈、窥视,抄袭答题纸、书本、笔记、纸条及他人试卷;
(四)试卷及涉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被他人取走未向监考老师报眚或接受、传递试卷;
(五)传递或接受纸条等带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
(六)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但不涉及考试内容;
(七)协同使用通讯设备作弊;
(八)协同交换试卷或答题纸;
(九)替他人参加考试;
(十)偷试卷或为偷窃试卷提供方便;
(十一)主谋并实施互换试卷或答题纸;
(十二)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宄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十三)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
第十八条
在考试、考查、学位论文、科学研究中有以上违反考场纪律行为或作弊行为之一者,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记载,不得参加正常的补考(如涉及学位论文,需重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教育或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其中:
违反第十六条(一)~(五)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教育直至记过处分;
违反第十七条(一)~(六)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违反第十七条(七)~(九)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违反第十七条(十)~(十三)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九条
其他违反考场纪律及作弊者,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二十条
考试考查作弊行为,由监考人员认定,并记录具体
情况,整理相关材料署名后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学位论文、科学研究作弊行为由学生所在学院认定后报送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对作弊行为进行审核。
为响应学院的号召,树立良好考风,增强学生诚实守信、遵章守纪意识,严肃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此次期末考试中,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学生庄严做出如下承诺:
一、 排除外界干扰,积极备考,正确认识考试对自己的重要性。充分利用时间认真复习,满怀信心的迎接考试。
二、 提高自身修养,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学生。我们要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考出自己的真实水平。
三、 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辞典及规定以外的文具、资料等参加考试。
四、 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不随便说话、交头接耳、互打暗号等,不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交换试卷或接传答案。
五、 不扰乱考场秩序,不无理取闹,自觉服从监考老师的管理和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老师进行正常工作。
最后我们保证:在此次期末考试中,求真实,不作弊,不违纪。做有诚信意识、有道德观念的文明大学生。如若出现违纪违规等行为,本人愿意接受学院的处分决定。
承诺人:建筑工程系班全体同学
我报名参加 20xx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我已阅读并了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卫生部关于修订第三十四条的通知》的有关内容,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报名时所提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如违反上述规定,后果自负。
2、保证服从考试管理部门的安排,接受考务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3、保证持真实、准确、有效的本人长期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在考试过程中诚实守信。
4、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严守考场纪律,遵守考场规则。
5、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处理决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