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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贵公司关于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求,我单位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建筑法》、《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工程建设活动,保证:
1、不转包工程,不违法分包,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资质证书承接工程;
2、严格按规定进行劳务分包,不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3、按规定招用具有相应上岗证的劳务人员,并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努力培养自己的稳定的'劳务队伍;
4、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发给“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二、认真履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保证:
1、对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监管责任,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拒不支付的,由我单位先行垫付;
2、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因我单位未按约定向分包企业支付工程款,造成工程停工和上访事件,我单位自愿按照合同约定及贵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处罚;
3、建立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预警机制,对本工程可能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及时掌握并进行清欠工作;
4、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出具虚假清欠证明,否则,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三、建立健全防止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预案,主动接受建设单位的监督。
凡本工程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过激行为的,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无条件同意建设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动用我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自愿接受建设单位的处罚。
xxx
xx年 x月x 日
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根据要求,并结合苏滁现代产业园安置房首期Ⅰ标段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特做如下慎重承诺:
1、我项目部将严格按滁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管委会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2、我项目部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定在20xx年2月6日前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3、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或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劣性事件的发生,我项目部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4、我项目部承诺不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上访和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如有发生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我项目部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司承建工程施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xx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之有关精神,保障劳务人员工资按期发放,杜绝因拖欠劳务人员工资造成工地闹事现象的发生,现本公司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1、本施工合同签订后,我司将参与项目工程施工班组负责人资料(含名称、身份证、住址)、专业技术证书、从业资格证书报建设单位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班组负责人发生变化时,我司及时上报总包单位及贵司,经贵司同意后变更班组负责人;
2、我司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将按上期或上月实际施工内容报相应班组人员工资发放记录,不涉及人员无需上报,并由班组责任人签字确认,如不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或者弄虚作假的,贵司可以拒付进度款,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我司承担;
3、贵司有权以任何方式监督我司对劳务人员工资的支付情况,我司如迟延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贵司可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如发生因未付工资而造成劳务人员在贵项目内停工、闹事的,贵司可直接用未支付的工程款向我司的劳务人员发放已拖欠的工资,我司承诺按同期银行利息加本金返还此笔费用,并可在工程结算付款时扣除。
特此承诺!
承诺人: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西安高新区市政配套服务中心:
我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为了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避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资的现象发生。我代表我公司对我们投标的工程就农民工资发放问题特向贵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们公司已充分认识到农民工资发放的重要性,中标后在组建项目领导班子的同时组建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农民工资及相关问题专项解决工作组(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该工作组为常设机构,随时负责解决与农民工有关的所有事宜。
二、我们获得工程款后,优先支付农民工资,并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
三、在支付农民工资时,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工资支付情况,并将有关记录保存备查。
四、我们保证绝不违反规定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贵中心有权要求其无条件退场;我公司负责处理善后事宜,如出现滋事事件,我公司负全部责任,并接受贵中心每次10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五、我们保证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工资支付情况及有关事宜,进行全方位监督,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领到工资。
六、我公司为避免出现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等现象,建立了农民工资储备金应急机制,防止出现因拖欠农民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七、我公司在支付农民工资时,随时接受贵中心及贵中心委托的监理公司的监督检查,并对提出的质疑做合理解释。
八、若由于我公司未处理好农民工资及与农民工有关的所有事宜而产生纠纷(如投诉、打架、滋事等事件),由此给贵中心造成恶劣影响或干扰贵中心正常工作,我公司愿接受每次人民币50000元的违约处罚;贵中心还有权对导致纠纷的事件进行处理,所发生费用从支付我公司工程款中扣减,无需征得我公司同意。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公司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
工程名称: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协议,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承诺如下:
一、承包人是本工程农民工管理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管理、用工合同管理和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
二、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按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民工本人手中:
(1)承包人承诺在收到工程款后10日内付清全部农民工工资。
(2)所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到农民工本人或委托人手中,并由其签收。
三、期间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按以下方式处理:
(1)剩余工程款大于等于拖欠数额的N倍(N为合同补充条款中所确定的系数)时,由发包人垫付农民工工资,垫付费用由发包人按垫付总额乘以系数N向承包人收回,从剩余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剩余工程款小于拖欠数额时,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支付所拖欠工资,其中发包人以剩余工程款的[(2-N)×100]%为支付额度,承包人支付剩余拖欠额,发包人所支付数额抵扣全部剩余工程款。
四、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系数N取值表
序号
工程合同造价M
(万元)
系数N取值
1
M<500
1.5
2
500≤M<1000
1.3
3
1000≤M<5000
1.2
4
M≥5000
1.1
发包人承诺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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