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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党员教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决心严格要求自己,用实际行动践行中国共产党的先锋模范作用,现在庄重承诺: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做人民满意教师;热爱教育工作,热爱学校,热爱学生;自觉践行“中国梦,教育梦”。
二、围绕“五带头,五争做”即带头学习提高,争做学习标兵;带头争创佳绩,争做为人师表的标兵;带头服务师生,争做,爱岗敬业的标兵;带头遵纪守法,争做廉洁从教标兵;带头弘扬正气,争做道德高尚的标兵。
三、依法从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人师表。坚守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四、严格执行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规定;用“贵州教师誓词”严格要求自己,身正为范,以德立身,似阳光雨露滋润未来,似蜜蜂蜡烛之精神,无私奉献。
五、做好学校工作,为教师教学服务,搭建提高教学质量平台;注重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做学生们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良好成长氛围的营造者,做学生们合法权益的维护者。
六、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主动沟通思想,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维护稳定和谐的工作局面。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和形象,共创文明校风。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关心集体,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承诺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本人参加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20__年赴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考试,报考(单位)岗位。在资格初审中,本人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本人将最迟于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与职位表要求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如自参加笔试之日起1年内仍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签名:
__年__月__日
我们作为光荣的人民老师,担负着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为了认真履行老师的职责,严格遵守《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以高尚的情操感染人,以渊博的知识教育人,以科学的方法引导人,以良好的形象影响人,争做师德高尚的教育工作者,我们向光荣的老师职业以及学校、学生、家长、社会郑重承诺:
1、爱国守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先进文化,不发表、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相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任何言论。
2、爱岗敬业。遵循教育规律,严谨治学,努力做到认真备课、上课、精心批阅、耐心辅导,切实改革教法,减轻课业负担,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3、遵规守纪。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课不迟到、早退或拖堂,不随意调课,不在上课时间吸烟和接打手机。
4、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以人为本,重视学生之间的个性差异,做学生的知心朋友。不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每一位学生一视同仁。
5、重视安全。加强安全教育,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提倡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6、廉洁从教。坚决遵守老师职业道德规范,不从事有偿家教,不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不组织或引导学生集体订购各种课外资料。
7、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8、尊重家长。定期进行家访,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不训斥、指责家长,不把老师的责任推给家长,主动配合家长搞好校外教育。妥善处理学校、老师、家长、学生之间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9、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遵守社会公德。知荣明耻,身体力行,言行一致;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诚实、守信、公正、严格,处处做学生的表率。
以上承诺,敬请监督。
实验小学老师
年 月 日
本人已知晓并理解、遵守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健康要求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并做如下承诺:
考前14天内本人体温和健康状况均正常,不属于疫情防控要求的强制隔离期、集中医学观察期、居家医学观察期或居住小区封闭管理阶段的人群。
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咳嗽、发热等身体不适情况,我愿自行放弃考试或遵守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到指定区域考试。
本人保证以上承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知悉我将承担瞒报的法律后果及责任。
考生(签名):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考试是对学习情况的综合检测,不仅是一场文化知识的考试,更是道德品质的考验。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是我们每个人的共同责任。让我们用实际行动维护考试的公正,让我们用诚信的考试构筑诚信的人生,让我们牢记“恪守诚信,拒绝舞弊”,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一、考生守则
一、考生在每科考试前十分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对号入座,不得喧哗和随意走动。
二、考生入场除必要的文具,如铅笔、水笔、钢笔、三角板、圆规等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三、禁止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手机)、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等物品进入考场。否则,一经发现即当做作弊处理。
四、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中途离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进场续考。
五、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并保持好考场内的卫生。
六、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翻放在桌上,同学负责收取各排试卷,收好后放于讲台由教师取走后方可退场。
七、对违反考生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违纪、舞弊考生,将根据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成绩,同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二、学生违纪、作弊的认定与处理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违纪:
1、不按号入座,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行为;
2、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监考教师安排,顶撞监场教师的;
3、不遵守考试信号,提前或考试结束后仍答题的;
4、考场内从事与考试无关事情的行为;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的认定为作弊:
1、学生在考场内携带与考试相关的书籍、试卷、纸条的;
2、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互打暗号、传送纸条、使用电子工具的;
3、考试过程中抄袭他人答案或故意给他人抄袭的;
(三)学生违纪、作弊的处理
1、凡违纪的同学,学校给予记过处分,全校通报,该科成绩为0分;
2、凡作弊的同学,学校给予记大过处分,全校通报,通知家长,所有科目成绩为0分;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详细掌握上述《考生守则》和《学生违纪、作弊的认定与处理》的相关规定,并保证在考试过程中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共同维护考试秩序,做一名诚实守信的中学生。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