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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本经营者庄严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
2.保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3.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4.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5.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6.保证食品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要求。
7.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8.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
9.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10.销售伪劣及其它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的,愿意按货值金额十倍增加赔偿。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餐饮作为建设社会主义__的亮点,决不辜负社会各界的期望,我决不为建设脸上抹黑。我餐饮面向社会各界承诺以下几条望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守法守规。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行规,讲信誉、重服务的良好形象。
二、文明经营。遵守社会公德,注重保护环境,重视精神文明,语言文明;尊重客人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提供健康、文明的经营项目。
三、朴实诚信。履行服务承诺,公开标准,明码标价;反对欺诈行为,货真量足,不出售过期、变质和假冒伪劣商品。
四、优质服务。突出__村特色,弘扬__传统文化,坚持“以人为本”、“顾客至上”,热情待客用敬语,服务主动有耐心,规范操作讲礼仪。
五、确保安全。强化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措施,确保客人的人身、财物安全;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确保饮食安全,严防食物中毒。
六、公平交易。对客一视同仁,平等服务;遵守商业道德。
七、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当有客人投诉时,应主动配合旅游、工商等部门妥善处理。
八、团结协作。农家乐业主之间提倡团结互助,客源共享,服务互助,,共同提高,打造具有__特色的农家乐品牌。
承诺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本经营单位已了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告知的关于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应遵守的食品安全相关要求,知晓并愿意遵守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向贵局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
二、落实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制度、贮存制度、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等管理制度,并配备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提高自身保健食品安全内控能力。
三、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从有合法资质的企业购进合格产品,认真审验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以及产品供货商的经营资格,按要求索证索票,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相关信息,确保购进和销售的保健食品来源可追溯,不销售盗用、假冒批准文号的伪劣保健食品产品。
四、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说明书查验制度。按照《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对经营的保健食品的标签标识说明进行审核。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所有标识内容必须真实、完整、规范,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一致。
五、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患有痢疾、伤寒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
六、落实保健食品经营场所的食品安全要求。保健食品经营场所具有与经营保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确保贮存、运输和装卸保健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治食品污染。
七、规范保健食品经营场所内产品宣传资料。保健食品宣传资料必须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备案,不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效,不宣传疾病预防与治疗作用,妥善处理消费者的维权事宜、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和公众监督。
本承诺书中的有关内容均真实、可信。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本申请人愿负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单位名称(盖章):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超市食品安全承诺书
篇一
为保证以良好的卫生状态迎接四方宾客,确保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树立良好的企业诚信形象,增强自律意识,切实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的发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对食品卫生安全做出如下承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 提高对食品卫生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企业是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切实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义务,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二、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三、 保证在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的前提下组织食品卫生经营活动,不超范围经营。
四、 健全完善并全面执行原料进货索证制度、餐饮具消毒设施配备使用制度、从业人员上岗持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和培训证明制度和冷荤凉菜制作“五专”卫生要求。
五、 保证加工经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确实做到有效控制不超标,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及其制品以及有毒有害物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六、 改善餐饮单位生产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设施,努力提升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等级。
七、 厨房垃圾及时清运,流向合理。
八、 制定和落实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定期教育培训,保证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熟悉食品卫生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九、 服从卫生监督管理,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问题在限期内整改到位,保证不重复发生存在的问题。
篇二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确保食品生产和流通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所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不采购使用非定点屠宰单位供应、未经检疫合格的猪肉,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不采购使用无合法来源的米、面、食用油和酱油等调味品。不采购使用非食用盐或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不采购使用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不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不采购使用腐烂、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以及河豚鱼、野磨菇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动植物。不采购使用无合法证照的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及食品用产品。不采购使用无食品名称、生产单位、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包装不完整或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不雇用无健康合格证明人员从事接触食品的工作,不使用未经有效消毒的餐用具。不经营《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其它食品。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符合规定,合理布局;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生产加工过程控制要求
(一)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污染的原材料或非食品用原辅料生产食品;应采取措施确保采购的原辅料符合要求。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应使用获证产品。
(二)原辅料贮存时,应根据贮存要求采取措施确保原辅料的质量安全。盛装容器应保持清洁。应采用先进先出原则对库存合理周转。
(三)原辅料在使用前,应经过检查,确保原料干净卫生,适合加工要求。
(四)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及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五)食品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与食品接触的冰或水蒸气等应采用生活饮用水制成。
(六)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原辅料、半成品与成品有效分离,并确保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工具等表面清洁,防止交叉污染。
(七)食品添加剂的称量应使用天平或称等称量工具。
(八)应按照确定的生产工艺程序进行食品生产,应采取有效控制食品热处理时间和温度的措施。
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一)应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应保持个人整洁,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外露饰物,在加工场所内应禁止吸烟和吐痰。
(三)在食品加工操作时应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头发应置于帽内,进入生产区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生熟食品及其他原辅料间的交叉污染。
(四)负责人和主要生产人员应学习和熟悉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应通过食品质量安全相关培训,提高其对产品和质量安全的认识,明确其责任。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检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创造条件尽快使用电子台帐。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作好相关的记录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络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络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二、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二)小包装食品要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容器;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
(五)使用对人体安全、无害的洗涤剂。
十三、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可追溯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二)努力创造条件设立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和专职的检测人员,适时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四、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承诺赔偿消费者和商场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五、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商场给予的处罚。
篇三
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一、经营者对场内提供的食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如下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持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
二、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履行责任。
三、对市场内出售食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投诉,只要消费者提出的理由是正当充分,应当按照消费者投诉处理办法先行处理。当食品经营者或供货商无法立即处理时,应由市场经营者先行赔付,然后再由市场经营者向食品经营者或供货商进行赔偿。
四、食品经营者要对所购进或出售的食品质量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其出售的食品在保质期内:产地清晰;证件合法齐全、有效;外包装无毒无害质地良好。
五、对食品质量低劣、标识不明、证件不齐食品,坚决下架退货,不予销售。
六、食品经营者出售食品要明码标价,按照规定和消费者要求开具信誉卡,保证出售食品不蒙骗、欺诈消费者。
七、对未兑现承诺,出售假冒伪劣食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接受有相关部门法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