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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安全责任承诺书(范文2篇)

2023-01-08 12: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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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业主装修承诺书

房屋装修须知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沈阳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装修须知:

一、住宅室内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违法拆改、变动承重结构和建筑主体;

(二)违法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三)卫生间、厨房间移位、扩大或增设;

(四)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

(五)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六)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备注:

1、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2、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剪力墙、屋架、悬索等。

二、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对住宅房屋装修需进行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在装修前向房屋所在地区、县(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一)拆改、变动非承重结构;

(二)增砌墙体、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三)开凿非承重墙体、扩大或移动门窗尺寸、位置。

三、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装修房屋需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改变建筑物外立面、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行为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依法经规划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住宅小区房屋装修违法违规行为处罚:

(一)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住宅房屋装修中实施禁止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罚。(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9条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住宅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未在住宅房屋装修前进行备案的,由房屋所在地区、县(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三)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行有关装修活动的,由建设、规划等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本人已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并承诺在装修过程中不涉及禁止条款行为,严格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沈阳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屋装修管理工作的规定》进行装修。否则,本人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买受人签字:

年月日

第二篇:装修安全责任承诺书

本人愿意在 装修期间,担任防火责任人,并严格做到:

1、负责对进场的所有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2、装修施工过程中,严格要求所有人员遵守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3、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火灾的发生。在施工现场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并放置于明显、易拿位置;

4、在施工中不大量使用易燃材料(易燃材料须做防火处理),注意装修材料合理堆放,装修垃圾及时清运,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5、施工用电配施工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设漏电保护器,开关箱电源采用橡胶电缆,装修过程中用电遵守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用电;

6、保护好小区原有的消防设施,不发生意外情况,严禁动用消防器材。如需对装修户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必须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7、如需明火作业,须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就近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远离易燃易爆材料及物品;

8、不在工地内使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施,不使用高瓦数照明灯,严禁使用煤气;

9、因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电焊机等,须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使用;

10、不擅自改动燃气管道、供电、智能化线路;

11、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如有吸烟者按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

12、凡因违反上述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及雇请施工的业主/用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装修施工单位: 联系电话:

防火责任人: 身份证号码: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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