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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莱芜市凤城中心小学
乙方:年级班学生:家长: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20__年暑假期间的安全工作,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特与家长同志签定学生安全协议书,望家长同志高度重视,确实保证孩子的假期安全。
一、防溺水安全:严格做到“防溺水六不准”: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
二、交通安全: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在公路上跑闹、玩耍;横穿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不得随意横穿;不满12岁不得在马路上骑自行车。
三、外出活动安全教育和管理:不要让孩子单独外出,如孩子确需外出,请家长做到“四知道”(即:知道自己的孩子去哪里、知道和谁去、知道去干什么、知道什么时候回来),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四、饮食安全:教育孩子自觉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勤洗手,防止传染病的发生;购买有包装的食品时,要看清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一定不要购买食用;生吃瓜果要注意洗干净后才可食用,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
五、用电安全:教育孩子不要乱动电线、灯头、插座等;不要在标有“高压危险”的地方玩耍。
六、网络安全:严禁学生到营业性的网吧、电子游戏室等社会场所,不与陌生人或社会闲杂人员接触;积极参加有益的社会公益活动,杜绝邪教,严禁学生进入色情或成年人活动场所。
七、公共场合安全:提醒孩子在超市、广场等人群聚集场所不嬉戏打闹,避免拥挤、碰撞;要学会应对陌生人的搭讪,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
八、消防安全:教育孩子不玩火,不携带火种;正确、小心、安全使用煤气、液化气灶具等。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不要慌乱,学会使用正确的逃生或自救方法。
九、其他安全:其他没有涉及的安全事宜,敬请家长妥善处理。
莱芜市凤城中心小学(盖章)学生家长(签字):
20__年7月4日
为严格责任界限,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经与学生家长协商,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等安全管理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对场地、校舍、生活设施、设备等维护不当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适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6.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导致不良后果的;
8.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
9.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有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0.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二、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责任的.;
5.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自行到校活动、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的;
6.学生突发急病,学校已经及时采取了救护措施仍发生意外的;
7.学生自行上学、放学或返校、离校途中发生事故的;
8.学生自我伤害造成伤残死亡的;
9.学生自身或者学生之间各种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
10.学生在学校明令禁止的活动区域内活动或自带危险物品、器具造成伤害的;
11.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学校的场地、器械、保护措施并无缺陷)发生意外伤害的;
12.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造成伤害的;
三、学校免责范围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责任,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
1.伤害事故的发生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的;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发生的;
3.来自学校外部且学校无力防范的突发性、偶发害造成的;4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的;
5.学生自杀、自伤的;
6.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的;
7.学校教职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
8.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已经通知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伤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内设立警示标识或明令禁止的区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的;
2.在学生不请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意外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发生意外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以外发生的。
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学校(盖章):
学生监护人签字;
学生签字:
班级:
20xx年x月x日
为度过一个安全、健康、愉快的寒假,特向老师作如下保证:
1、寒假期间,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
2、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设施,做一名文明的`学生。
3、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敲诈勒索、拦路抢劫及时告诉父母或打电话报警。不接受陌生人的小恩小惠,不被陌生人的甜言蜜语所迷惑,防止被拐骗、拐卖。注意防盗,外出时关好门窗,不让陌生人入室。
4、不到游戏厅、录像厅、网吧等不健康场所玩耍。
5、走路靠右边,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不攀爬沿街护栏。
6、不燃放鞭炮,如果要燃放,必须有家长陪同。不玩火、易燃易爆危险品及火枪等危险玩具。
7、保证自身安全,不在危险的高压线周围玩。
8、注意用电安全,不乱动电源、插座及各种电器,不私自拆装或操作电器设备。
9、遵守交通法规,注意安全,不在马路上骑自行车,不在道路上追逐打闹、玩耍、游戏;乘坐交通工具保障安全。乘车时不将头、手伸出窗外。乘车注意文明礼貌,主动给老人和残疾人让座,不在车厢内大声吵闹。
10、注意饮食卫生,不随便在路边小摊吃不卫生的食物,不购买三无食品,不吃腐烂变质过期的食物,防食物中毒。
11、认真完成假期作业,为新学期的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
12、听从父母教导,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助人为乐,多做好事。
13、讲文明,有礼貌,待人接物体现小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
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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