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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受 单位(法定代表人 )授权,担任 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终身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履行下列职责:
1.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2. 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接工程,不挂靠承揽工程。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承揽工程后依法签订承包合同,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进行施工。
3. 保证在岗履职,不超范围执业,不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4. 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负全责,负责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按要求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落实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质量技术交底。
6. 负责组织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投入使用;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测,保证送检试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不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不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7. 负责组织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在验收文件上签字,不签署虚假文件。
8. 不偷工减料,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的工艺、设备、材料。
9. 定期组织质量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质量隐患;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隐患整改要求。
10. 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质量教育,不允许未经质量安全教育和无证人员上岗。
11. 按规定报告质量安全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12. 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并及时整理移交建设单位归档。
13. 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负责返修。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保修书中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4. 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为了时刻让“安全警钟常鸣”,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作为一个农机生产经营单位(个体)或一名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应该深刻认识到安全不仅仅是自己的权利,更重要的是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在驾驶农业机械时,一定要做到安全作业、安全行使。因此,我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遵守农机法规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驾驶、操纵和维修保养等技能,积极参加县农机部门开展的农机示范村、示范户活动。
2、持有与农业机械操作相符的驾驶证,严格按“平安农机”示范户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及家属,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意识。
3、在上道路行使和作业前,应当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安全查验;作业时,应当遵守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
4、所拥有农业机械牌证齐全、技术状态良好,并按时参加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安全检验和年审。
5、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和田间作业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和规定,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违章作业、不盲目作业,不将车辆借予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6、积极参加县农机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安全学习、安全活动,掌握道路行使和田间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努力营造和谐的安全生产氛围,培养良好的操作习惯和安全价值观。
承诺人:
日期:
一、承诺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与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内的相关要求,明确安全责任,服从公司要求及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二、承诺对我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及管理机构,保证施工人员遵守公司的规定,服从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承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现场不出现消防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设立现场安全组织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公司监管人员发现有重大不安全因素时,随时有权要求我方停工整改,我方不得继续违章操作强行施工。
四、承诺施工期间不影响周边人员、公司生产和卫生、环境安全,对施工人员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损失负责。
五、承诺在施工期间保证施工人员和公司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如因我方施工发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人员伤亡及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我方完全承担负责,与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
六、安全问题包括不仅限于上述情况,如有未尽详细事宜,参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七、本承诺书一式四份,施工方和公司各执两份
本承诺书就是就是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请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方案审批手续及办理相关资料审批给予支持方便为感。
承诺单位(盖章):
合肥新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 期:
致:xxxxxxxxx
如我司在xxxxxxxxx工程招标中中标,我司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进场施工,开始计算工期(以现场监理工程师开出的开工令为准),并按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不以任何理由拖延签订施工合同的时间和修改合同条款(招标人要求修正的除外)。如有违反以上承诺,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一切责任。
2、在施工过程中,贵司有变更、增加(增量或增加新工作内容)或减少以至取消某部分工作内容的权利,我司愿意全力配合和支持贵方的一切决定,结算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进行。
3、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按安全生产和文明工地要求实行封闭施工。在施工期间,凡在工地现场范围内由于我方原因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我公司将承担全部责任。
4、完全遵守穗建筑[20xx]106号文的规定:在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总价中已包括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共xxxxxxxxx元,并承诺该费用完全用于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中。
5、保证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技术方案和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在签订合同前根据本工程特点及招标文件中的施工技术方案编制一份详细、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报招标人、监理工程师审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20xx年12月xx日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这个中心指导思想,进而规范施工从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操作行为,消除不安全因素,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确保自身安全和生产安全,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将施工过程中各项作业活动的注意事项及规范要求编制成文,望各员工人员认真学习并引以为重,把安全技术交底的有效性、针对性真正落到实处,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序的控制。具体内容如下: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及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规定和规程,服从管理,听从安排。
2、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作业,保证自己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并拒绝违章指挥,做到文明安全施工。
3、按照项目部及班组(领工员)的施工安全要求,严格按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进行作业与操作,保证不冒险蛮干、不野蛮作业。同时也督促他人按要求、规范、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4、自觉维护现场各项管理,不擅自动用现场消防器材、特种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做到持证上岗,无证不乱动,不私拉乱接电源,不擅自动用明火,不乱串岗位,不擅自拆迁施工现场的任何防护设施等。
5、工作期间不吸烟、不喝酒、不打架斗殴,不做违法乱纪的事。
6、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好带扣;施工时保证不去不安全的地方随意行走,不随意攀爬现场防护设施,不在现场嬉戏、打闹、躺卧、随意大小便等。
7、工人登高及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必须穿防滑鞋,着装灵便。
8、作业时要确保作业点上方有无危险,作好防护措施有专人监护,严禁上下交叉作业。
9、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10、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11、团结友爱,禁止与其他专业施工队人员发生冲突,严禁工人私下解决矛盾。
12、如因野蛮施工、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违犯法律法规及上述所列条款等而造成的各类安全及治安事故,我公司盖不对其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对于造成事故的团队及个人,情节较轻者,未能影响施工作业的正常进行,我公司将视其情节严重给予其警告或罚款的处分;对于因造成严重事故而为我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使我公司无法正常施工的团体及个人,我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文由项目部协议拟定,自签发之日起正式生效。工人在认真学习上述内容后请于下方签字确认,并确保严格遵照条款陈述内容操作施工。
承诺人:
日期:
甲方:
承包人: 身份证号: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承包人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承包人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承包人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承包人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电话或口头安全整改,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 周记东 同志负责与承包人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有权对承包人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承包人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承包人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7、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所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二条 承包人安全责任
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承包人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承包人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施工能力证明、历史业绩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承包人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承包人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
6、承包人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承包人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承包人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8、开工前,承包人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片,同时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
9、开工前,承包人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承包人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10、承包人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进入与施工无关的场所,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1、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临时电源线、裸线或直接在电源插座上以及使用电炉子等。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2、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3、承包人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
14、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承包人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承包人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5、承包人不得雇佣精神病患者、呆傻人员、劳改、劳教、少管人员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刑事拘留等人员,进入校园施工。
16、承包人在施工中应杜绝赤膊光脚等不文明现象,施工人员要搞好个人卫生,不得蓬头垢面,不得随地大小便。
17、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施工人员及施工负责人进行处罚。
第三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
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电话等书面或口头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四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承包人的安全保证金。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承包人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承包人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承包人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采取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承包人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的,甲方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承包人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承包人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承包人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承包人人员无故到施工区域以外的地方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承包人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承包人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整改不及时,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一条 以下七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承包人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承包人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3、承包人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承包人编制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5、甲、承包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甲方:(盖章)
承包人:(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