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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经过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的节假日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我们本着对学院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现郑重承诺:
一、放假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对人身财产安全的防范意识,了解和学习基本的安全常识。
二、认真学习校纪校规和安全知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切实注意人身、财物、饮食和交通安全,严格遵守学校管理规定。
三、不赌博,不参加邪教组织,不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对抗性较强的运动。不登陆非法网站,不传播不健康信息。
四、节假日不离校的同学,自觉向学院提出留校申请,严格遵守学院宿舍管理规定,不在宿舍做饭,不违章使用电器,不酗酒滋事,不暴饮暴食,不留宿外人,离开宿舍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防止被盗事件和火灾的发生。不在外留宿,不晚归,保持宿舍正常秩序,按时作息,每晚9:30-10:30自觉到宿舍管理室向管理老师汇报归寝情况,如有逾市时归寝或夜不归寝的情况,自愿接受学院的纪律处分。
五、不以学院和班级的名义组织和参与集体外出、旅游等,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凡不听劝阻私自组织旅游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组织者及当事人负责。
六、离校的同学在辅导员或班主任处作好登记,注意乘车安全和路途安全,不搭乘无证车辆,并按时返校。
七、凡违反纪律,在外发生意外或恶性事件的情况,责任由当事人个人承担。
为规范学生公寓管理,切实保护同学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氛围,我们应该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对待宿舍安全问题。为此,我郑重承诺:
1.提高对人身财产安全的防范意识,了解和学习基本的安全常识;认真学习校纪校规和安全知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切实注意人身、财物安全,严格遵守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2.不购买和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和劣质电器,如:热得快、电茶壶、电饭煲、电热毯、电热杯、电炉、电热壶、火锅、取暖器等违章电器;不私拉乱接电源、电线。
3.离开宿舍要及时拔掉充电器等电器插头,检查柜子是否上锁,寝室门是否安全上锁;晚上按时归寝,不晚归、不无故夜不归宿,如需在外过夜,一定提前请假;不私自留宿他人。
4.不在宿舍存放、使用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5.在教室等公共场所内要做到不吸烟,不酗酒,不打架斗殴。
6.积极配合学院相关检查人员对本寝室内区域安全的检查。
7.寝室内遇急,及时拨打110、120、119等求救电话,并尽快与楼长、辅导员取得联系。
班级:xxx
承诺宿舍:xxx
辅导员签字:xxx
承诺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大学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够为自已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为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明确学生在外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时学生与学生家长的责任,特签订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时间:自 年 月至 年 月
二、在外实习期间,学生如果仍需在校住宿或期间返校办理相关事务,必须严格遵守院系的相关管理制度。在宿舍不得有使用大功率电器、吸烟、喝酒、不整理内务等违纪行为,违者按院系相关规定处理。
三、若学校和系部需要学生按时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些活动,如信息采集、期末考试、就业信息情况统计等,应积极配合,不得缺席,违者按院系相关规定处理。
四、学生在外(包括从实习单位到学校往返途中)期间,出现学生一切人身伤亡事故的,由学生、学生家长或责任人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在外实习期间,因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亡的;
(二) 在外实习期间,在实习单位,应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或者相关责任主体承担责任;
(三)在外实习期间,因自身行为不慎引起学生本人人身伤亡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外实习期间,因他人行为引起学生人身伤亡的,由致害人承担相应责任;
(五)在外实习期间,学生因行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在外实习期间,因往返校内外途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学生家长和本人承担;
(七)其他实习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学生(签字):
日期
为提升就业质量,提高就业机会,本人申请到校外进行实习就业,为保证实习就业的顺利进行,特做出以下承诺:
一、实习期间不参加与大学生身份不相符的活动,如非,法传销、宗教组织等其他违法活动。如参加,因此带来的后果,自己承担。
二、按时参加论文撰写,并在学院指定的时间参加论文的初审、复审以及论文答辩。
三、若有成绩不合格者和受处分者,必须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毕业前的统一补考和解除处分,缺考和不按时解除处分者影响毕业证的领取,后果自负。
四、需按时上交就业协议,时间截止到2015年4月30日,以便毕业时进行档案和户口的调动和派遣。
五、离开学校赴工作岗位前,学生必须将个人贵重物品带走,寝室必须打扫干净,到辅导员处签到,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在校外实习,但须继续住校的学生,必须严格服从学院对于寝室的卫生和安全管理,如在寝室卫生和安全管理上出现问题,学院进行严肃处理,由此带来的后果,学生自行负责。
六、本人保证个人与学校之间的联系方式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必须及时通知辅导员,以便于学校及时了解实习情况,同时也可以知晓学校的重要通知和安排,必要时按学院要求及时返校。如因个人原因无法了解学院相关安排,本人承担责任。
七、 校外实习期间,个人人身安全和个人财产安全,均由本人自行负责,学院不承担连带责任。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中学生安全责任承诺书,全校学生必须自觉接受学校的法制纪律和安全教育,保*遵守学校纪律、安全制度,服从学校管理。下面由小编为您整理出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为了确保在中考期间我校考生的安全,特签订学生安全责任书,责任内容如下:
一、明确安全责任
班主任及班级带队教师,是全班考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做好组织、管理工作,考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安全纪律,服从班主任及班级带队教师的组织和管理。
二、责任要求
1、考生必须服从班主任及班级带队教师的管理;
2、考前考后,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准时到达乘车地点,乘车时不得随意将头、手伸出窗外;注意交通安全。
3、考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统一吃、住、行;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在外吃饭,住宿,乘车;不得自行去考场和回住宿点。
4、考生必须按时就寝,遵守就寝纪律,不允许高声喧哗,不允许在宿舍内追、打、玩,影响其他考生休息;
5、早、午、晚不允许外出,如果有特殊事确实需要外出的,必须有带队教师陪同。
6、考试期间,考生个人应管理好自己的生活用品、钱物及学习用品,以免被盗;特别是准考*。
7、考生应注意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如有身体不适,必须及时向该班班主任及带队教师反映情况;
8、考生不允许去买霉烂、变质、腐蚀食品,以免中毒;不允许接受陌生人赠送的食品。
9、考生不允许外出喝酒、吸*;去网吧、歌厅等*所。
10、考生考试结束,集体返校解散后,必须立即回家,不允许走家串户,不得搞聚会,不得下河洗澡。经家长同意后方可外出;才算本校学业终了。
11、家长同志要对考生进行考前教育,提示考生考试期间注意事项,正确对待考试。教育考生注意饮食卫生和交通安全。教育学生听从学校安排,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有要毕业了就不服从管理的思想,有事报告老师,文明调解,尊重三年来教育自己,帮助自己的老师和同学。
12、学校原则上要求家长陪考,确因特殊原因不可陪考的,应向班主任联系并且教育好自己的子女。
13、不能统一住宿的学生,应征得家长同意并告知班主任老师的自己的住处及联系方式,有事及时向班主任老师联系。
三、责任追究
各考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安全纪律,服从班主任及班级带队教师的管理,对因擅自行动,无视学校安全纪律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且学校将严肃处理,严重者报送*机关。
九(1)班班主任老师联系电话
九(2)班班主任老师联系电话
九(3)班班主任老师联系电话
港北中学(章)班主任签名:
家长签名:学生签名:
为严格责任界限,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经与学生家长协商,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等安全管理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对场地、校舍、生活设施、设备等维护不当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适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6.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导致不良后果的;
8.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
9.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有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0.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二、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责任的;
5.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自行到校活动、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的;
6.学生突发急病,学校已经及时采取了救护措施仍发生意外的;
7.学生自行上学、放学或返校、离校途中发生事故的;
8.学生自我伤害造成伤残死亡的;
9.学生自身或者学生之间各种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
10.学生在学校明令禁止的活动区域内活动或自带危险物品、器具造成伤害的;
11.在对抗*或者具有危险*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学校的场地、器械、保护措施并无缺陷)发生意外伤害的;
12.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造成伤害的;
三、学校免责范围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责任,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
1.伤害事故的发生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的;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发生的;
3.来自学校外部且学校无力防范的突发*、偶发*侵害造成的;
4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的;
5.学生自杀、自伤的;
6.在对抗*或者具有危险*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的;
7.学校教职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
8.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已经通知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伤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内设立*示标识或明令禁止的区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的;
2.在学生不请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意外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发生意外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以外发生的。
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五、本协议未涉及之处以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准。
学校(盖章):__________学生监护人签字:__________
学生签字: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