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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为学生提供了住宿服务和管理,制定了较为详细的住宿管理条例。请学生与父母认真了解住宿相关规定,与学校积极配合,共同促进学生的成长。
1. 住宿生必须严格执行学校作息制度,按时上早晚自习,不得随意外出。在晚休后未经允许,一律不准离校。有特殊情况的,必须通知父母接,同时向值班老师说明,征得同意后方可外出。
2. 严格遵守学校安全制度,熄灯后不准大声喧哗,不准使用蜡烛等照明工具。
3. 不准接待外人到宿舍留宿。
4. 不准吸烟,喝酒,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杂物及乱倒剩饭。
5. 不准损坏门,窗,床等公共财物,违者按维修费用赔偿。
6. 不准私接电线,电灯,电炉及其他电器。
7. 不准在墙上乱涂乱画,起床后床上用品一定要放好,个人物品要摆放整齐,宿舍卫生每天要打扫,保持宿舍整洁。
8. 宿舍长负责安排督促值日等宿务工作,注意关窗锁门,确保财产安全。
9. 每晚实行宿舍点名制,由宿舍安排的学生将宿舍成员就寝情况向值班老师汇报。
10. 违反管理条例者取消住宿资格。
学生与父母签字后视为认可并接受学校的住宿服务和管理。
学生签字:__
家长签字:__
父母联系电话:__
__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住宿学生必须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__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及《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发生事故则由学生本人负责。
特住宿生作如下承诺:
(1)寝室内严禁酗酒,不得存放酒瓶。
(2)校园、寝室内严禁抽烟、赌博、聚众。
(3)寝室内不私藏管制刀具、器械以及其它违禁物品。
(4)寝室内不使用违章电器,不私拉乱接电线。
(5)按时就寝,不晚归,不夜不归宿,熄灯后不大声喧哗。
(6)寝室内不滞留、留宿异性及其他非本寝室人员。
(7)严格按照学生处安排的床位入住,不私自乱搬乱调,不出租床位。
(8)熄灯后不在寝室内点蜡烛。
(9)不在寝室内饲养宠物。
(10)遵从室长值日安排,积极整理内务。保证寝室内整洁、舒适、安全。
(11)妥善保管自己物品,贵重物品做到随身携带。
(12)积极关心、帮助身边同学,和睦相处。不打架、不斗殴。
(13)积极营造寝室内良好的学习环境。
(14)积极配合公寓管理员、楼层长查寝工作。
(15)寝室内遇急,及时拨打求救电话110、120、119、122等,并及时与老师、宿舍管理员取得联系。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学校和承诺人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本人已知晓《住宿生安全承诺书》的全部内容,现签字作以上承诺。
承诺人:__
日期 : 年 月 日
我校为学生提供了住宿服务和管理,制定了较为详细的住宿管理条例。请学生与父母认真了解住宿相关规定,与学校积极配合,共同促进学生的成长。
1. 住宿生必须严格执行学校作息制度,按时上早晚自习,不得随意外出。在晚休后未经允许,一律不准离校。有特殊情况的,必须通知父母接,同时向值班老师说明,征得同意后方可外出。
2. 严格遵守学校安全制度,熄灯后不准大声喧哗,不准使用蜡烛等照明工具。
3. 不准接待外人到宿舍留宿。
4. 不准吸烟,喝酒,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杂物及乱倒剩饭。
5. 不准损坏门,窗,床等公共财物,违者按维修费用赔偿。
6. 不准私接电线,电灯,电炉及其他电器。
7. 不准在墙上乱涂乱画,起床后床上用品一定要放好,个人物品要摆放整齐,宿舍卫生每天要打扫,保持宿舍整洁。
8. 宿舍长负责安排督促值日等宿务工作,注意关窗锁门,确保财产安全。
9. 每晚实行宿舍点名制,由宿舍安排的学生将宿舍成员就寝情况向值班老师汇报。
10. 违反管理条例者取消住宿资格。
学生与父母签字后视为认可并接受学校的住宿服务和管理。
学 生 签 字:xx
家 长 签 字:xx
父母联系电话:xxxxxxx
为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本食堂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做出如下承诺:
一、 在餐饮服务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制度;
三、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认真落实进货台账登记、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四、 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确保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不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容器;
五、 本食堂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收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________中学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严密防范危及中学生安全的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全校安全工作抓细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确保校园安全。学校与各中层领导签丁安全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实行安全责任制。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的观念,充分认识加强中学生安全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行动上采取措施,具体落实安全的各项工作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和安全工作小组,对师生反映的安全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能解决的决不拖延,一时不能解决的本着诚恳、负责的态度、耐心细致地做解释工作,树立公仆意识和为师生服务的思想。
2、加强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校、处、室、级部、班级负责制度,把安全工作落实到部门、处、室,落实到具体的人,形成学校安全工作网络化、具体化、责任化。
三、各处室的安全教育工作
1、安全教育的内容。
政教处、教务处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安全教育应以学生为主,同时兼顾对教职工的教育。
2、安全教育的目标。
政教处、教务处必须根据不同年龄学生身心特点确定安全教育目标,形成教育递进层次。应使学生树立安全观念、法制观念和公德意识,自觉遵守安全法规,维护公共安全;熟悉生活中须知的安全知识,掌握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和事故发生后请求救助的基本途径,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意识、危险判断能力和抵御暴力侵害的能力。
3、安全教育的形式与方法。
政教处、教务处要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利用活动类课程时间等,定期集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课堂教学、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之中。放假前、开学初是进行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要着重向学生介绍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等。
四、学校的设施安全
1、校舍安全管理。
各处、室应加强校舍安全管理,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总务处在学校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法规进行。加强对悬挂物、高处堆放物的管理。定期进行校舍勘验检查,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学校。
2、消防安全管理。
总务处应在教室、实验室、图书室、食堂、锅炉房、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药品规格正确、药性有效。应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开展夜间活动(包括上晚自习等)的场所应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的安全撤离和疏散。政教处应组织有关人员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严禁将煤油灯、蜡烛、煤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
3、用电安全管理。
总务处应定期对电源线路、电器设备等进行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问题引发事故。政教处应教育学生严禁在宿舍私自接线安装各类电器,严禁使用电炉、电褥子等电器。
4、实验安全管理。
教务处、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法规,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安全防护、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章进行实验教学。除教学正常使用的少量化学试剂外,各种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或专用危险品橱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消耗等情况学校应保存完整详尽的记录。实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五、校外活动安全
1、校外大型集体活动的管理。
各处、室组织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等各种大型活动,应经校长批准,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逃生应急方案。严格实行学校大型校外活动批准制度。组织学生到外地或较远地方(跨县域)参观学习、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应经校长批准。
2、校外活动的安全教育与防范。
各处、室组织学生外出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严禁组织学生前往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参加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实验、实习、勤工俭学等活动应坚持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确保人身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操作规程,有针对性地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加强劳动保护。
3、交通安全管理。
各处、室组织学生集体活动租用的车辆等交通工具,应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许可,按规定运行。学生活动严禁租用证件不全、车况不良的交通工具,严禁使用农用车、拖拉机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严禁超载运行。
4、其他注意事项。
各处、室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扑救各类火灾、防汛、防洪和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
六、健康与卫生安全
1、学校体育教育的安全。
教务处应加强对体育课教学及校内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加强运动技术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体育课教学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地理、气候条件。应规范完善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应进行区别教学。学校的体育器械、实验设备等教育教学设施,总务处应严格按照安全和卫生标准配备,并定期进行检修。
2、学校卫生安全。
总务处应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在卫生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做好疾病防治工作。要按国家规定对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及某些重点疾病组织学生进行群体性预防用药的,应依据法律法规,按国家统一指导原则在卫生部门帮助下进行。处、室有责任抵制其他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以预防和保健等名义向学生推销药品或保健品的行为。
3、饮食安全。
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开办。食堂工作人员应进行卫生培训,经卫生防疫部门批准持证上岗,并进行定期体检。食堂工作人员在出现可能传染、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治愈(或排除)相关病症后,方可重新上岗。食堂设施设备及食品采购、加工、贮存等均应遵循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必须严把食品质量关,不得从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处购进食品,不得允许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校内经营食品,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进入校园。学校食堂,特别是学生餐厅不对社会公众开放。
八、校园秩序安全管理
1、加强安全值班。政教处必须完善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安排人员昼夜值班,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应轮流值班,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及时实施有效处置。
2、严格门卫制度。政教处、总务处应完善门卫制度,防范各种外来的滋扰侵害,建立并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进入校园,不得擅自进入餐厅、宿舍、教室、办公室等场所。
3、放学秩序管理。安排领导值班,在上学或放学时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秩序混乱引发事故。
4、宿舍管理。政教处应加强学生宿舍特别是女生宿舍的管理。教师不得将异性学生单独带到宿舍进行谈心或辅导。
5、财产管理。总务处应加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应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失火、失窃等事故。
6、校园周边治理。政教处应与公安、工商、交通、卫生、文化、综合治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承诺人:
日期:
大学生就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够为自已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此时为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明确学生在外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时学生与学生家长的责任,特签订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时间:自 年 月至 年 月
二、在外实习期间,学生如果仍需在校住宿或期间返校办理相关事务,必须严格遵守院系的相关管理制度。在宿舍不得有使用大功率电器、吸烟、喝酒、不整理内务等违纪行为,违者按院系相关规定处理。
三、若学校和系部需要学生按时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些活动,如信息采集、期末考试、就业信息情况统计等,应积极配合,不得缺席,违者按院系相关规定处理。
四、学生在外(包括从实习单位到学校往返途中)期间,出现学生一切人身伤亡事故的,由学生、学生家长或责任人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在外实习期间,因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亡的;
(二)在外实习期间,在实习单位,应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此时工作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或者相关责任主体承担责任;
(三)在外实习期间,因自身行为不慎引起学生本人人身伤亡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外实习期间,因他人行为引起学生人身伤亡的,由致害人承担相应责任;
(五)在外实习期间,学生因行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此时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在外实习期间,因往返校内外途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学生家长和本人承担;
(七)其他实习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