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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木团乡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汇报
为了在全国两会顺利召开和春季安全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中切实加强我乡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贯彻和执行政府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于2009年2月27日至2009年3月27日对我乡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春季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现将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贯彻指示精神,充分认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了我乡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乡矿山企业、小型水电站较多,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薄弱,违规违章时有发生;道路交通情况复杂,路弯坡陡,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森林火灾频发,森林防火责任重大;形势不容乐观。针对这些情况,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由乡长向祖金任组长,莫卓明、于鑫任副组长,陈文鹏、侯章柱、袁再卫、田家忠、黄首益、肖斌为成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与全乡范围内的各小型水电站、矿山企业、木材加工厂、各村各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责任书。构建了安全生产管理性息网络,每个行政村明确了一名安全生产监督性息员,明确了安全隐患、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性息畅通。
二、集中力量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大检查、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宣传为主要手段,加强各单位、厂矿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检查中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顶、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及时的制定措施、及时整改,对于一时整改不到位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动态监控确保安全。加强了对村级公路的管理,督促村级公路所在村设立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利用赶集散发《给司机朋友的安全公开信》对农用车辆进行安全行驶教育。提高辖区内农用车司机的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联合乡属有关部门,对安全重点单位、部门以及春季复工的安全进行重点安全大检查,开展集中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规范各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狠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执行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加强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
在全国两会期间,认真落实了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各应急抢险小分队保持了联络畅通,确保了发生情况能够及时应对、处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无特殊情况不外出,严格落实了请销假制度,坚守工作岗位。确保了信息畅通,及时、准确的将安全成产工作信息上报。
枫木团苗族侗族乡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三月二十日
部门领导:
本人郑重承诺,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遵守国家各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本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河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自觉接受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
1、在独立上岗前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掌握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2、特种作业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作业。
3、了解本人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和相关自救互救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履行公司、本部门制度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1、严格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指导书规定作业,服从单位领导的管理,杜绝违章行为。
2、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善劳动生产条件,不使用未经公司“三同时”验收或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报废的或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提高生产装Z的安全性。
3、负责对本岗位生产现场的机械和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本岗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化品使用等重点部位监控措施,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
4、工作中互相关心、互相照顾、互相提醒、互相监督,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5、工作中集中精力,不带病作业,不疲劳作业,不做与工作无关的危险动作。
6、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
7、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制止、纠正其他人员的违章行为;积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决策事项和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8、履行公司、本部门制度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四、积极参与、配合安全事故处理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如实报告本部门领导和其他有关部门。
2、不隐瞒、不谎报、不拖延,不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保护有关证据。
五、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本人承诺接受每次500元的罚款。
六、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本人承诺不阻碍和干涉对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调查和处理,并接受如下处罚:
1、发生不能评级的轻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下的设备、火灾事故:每人次处罚本人3000元。
2、发生十级伤残事故:每人次处罚相当于本人事故前7个月收入的罚款,但不得低于1.5万元。
3、发生九级伤残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100万元的设备、火灾事故:每人次处罚相当于本人事故前9个月收入的罚款,但不得低于2万元。
4、发生八级伤残事故每人次处罚本人相当于本人事故前12个月收入的罚款,但不得低于3万元。
5、发生七级伤残事故每人次处罚本人相当于本人事故前15个月收入的罚款,但不得低于4万元。
6、发生六级伤残事故每人次处罚本人相当于本人事故前18个月收入的罚款,但不得低于5万元。
7、发生五级伤残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火灾事故:每人次处罚本人相当于本人事故前20个月收入的罚款,但不得低于6万元。
8、发生四级及以上伤残事故:每人次处罚本人相当于本人事故前22个月收入的罚款,但不得低于7万元。
9、对事故责任处罚保证在一个月内落实并交公司有关部门。
承诺期限:自本承诺书签订之日起至下次改版重新签订止。
承诺人:
日期:
本人郑重承诺,在我厂安全生产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XX省省安全生产条例》和《XX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规定作业,服从单位领导的管理,杜绝违章行为。
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在独立上岗前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掌握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三、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四、特种作业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作业。
五、了解本人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和相关自救互救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善劳动生产条件,不使用未经公司“三同时”验收或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报废的或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提高生产装置的安全性。
七、负责对本岗位生产现场的机械设备和电气的日常检查、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本岗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化品使用等重点部位监控措施,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
八、工作中互相关心、互相照顾、互相提醒、互相监督,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九、工作中集中精力,不带病作业,不疲劳作业,不做与工作无关的危险动作。
十、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
十一、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制止、纠正其他人员的违章行为;积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决策事项和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十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如实报告安全科和其他有关部门。不隐瞒、不谎报、不拖延,不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保护有关证据。
十三、积极配合相关科室、车间班组做好“三个百分之百”、“三个全覆盖”达标活动。
十四、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本部门制度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1、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本人承诺不阻碍和干涉对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调查和处理,并接受如下处罚:
2、发生不能评级的轻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设备、火灾事故:每次处罚本人2000元。
3、发生十级、九级伤残事故:每人次处罚相当于本人事故前2个月收入的罚款。
4、发生八级、七级伤残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100万元的设备、火灾事故:每人次处罚相当于本人事故前3个月收入的罚款。
5、发生六级、五级伤残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火灾事故:每人次处罚本人相当于本人事故前4个月收入的罚款。
6、发生四级及以上伤残事故:每人次处罚本人相当于本人事故前6个月收入的罚款。
7、对事故责任处罚保证在一个月内落实,并交有关部门。
承诺人:
日期:
为了个人的安全健康、家庭幸福为了企业稳定发展,本人在工作中自愿签定并遵守以下承诺:本人在上岗前已接受本单位:新进员工三级教育、安全生产纪律教育、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各项安全、治安管理和规章制度的教育。
1、本人在上岗前已接安监部门举办的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证培训(或特种设备操作资格培训),并持证上岗。
2、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自觉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做到以人为本,安全为天。
3、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公民基本权利情况下,本人自愿接收上级领导和安全委员会职能人员的安全检查与监督,自觉接收化工厂封闭式和半军事化管理。
4、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机其他要求,自觉遵守公司有关安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反安全安全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等,自觉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
5、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在工作中做到我不伤害人,我不被伤害。我不伤害自己,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种无关的活动。
6、遵守消防管理等各项规定,积极学习灭火器与火场逃生知识;熟悉各种灭火器使用方法和逃生路线;熟练掌握异常情况下及时处置,不延误时机。
7、主动制止同事的不安全行为,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要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任报告;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8、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阿培训、安全学习、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作业所需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的处理能力。
对于以上承诺,本人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承担责任。
承诺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部门领导:
本人郑重承诺,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遵守国家各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本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河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自觉接受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
1、在独立上岗前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掌握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2、特种作业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作业。
3、了解本人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和相关自救互救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履行公司、本部门制度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1、严格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指导书规定作业,服从单位领导的管理,杜绝违章行为。
2、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善劳动生产条件,不使用未经公司“三同时”验收或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报废的或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提高生产装臵的安全性。
3、负责对本岗位生产现场的机械和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管理,
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本岗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化品使用等重点部位监控措施,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
4、工作中互相关心、互相照顾、互相提醒、互相监督,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5、工作中集中精力,不带病作业,不疲劳作业,不做与工作无关的危险动作。
6、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
7、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制止、纠正其他人员的违章行为;积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决策事项和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8、履行公司、本部门制度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四、积极参与、配合安全事故处理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如实报告本部门领导和其他有关部门。
2、不隐瞒、不谎报、不拖延,不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保护有关证据。
五、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本人承诺接受每次500元的罚款。
六、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本人承诺不阻碍和干涉对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调查和处理,并接受如下处罚:
1、发生不能评级的轻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下的设备、火灾事故:每人次处罚本人3000元。
2、发生十级伤残事故:每人次处罚相当于本人事故前7个月收入的罚款,但不得低于1.5万元。
3、发生九级伤残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100万元的设备、火灾事故:每人次处罚相当于本人事故前9个月收入的罚款,但不得低于2万元。
4、发生八级伤残事故每人次处罚本人相当于本人事故前12个月收入的罚款,但不得低于3万元。
5、发生七级伤残事故每人次处罚本人相当于本人事故前15个月收入的罚款,但不得低于4万元。
6、发生六级伤残事故每人次处罚本人相当于本人事故前18个月收入的罚款,但不得低于5万元。
7、发生五级伤残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火灾事故:每人次处罚本人相当于本人事故前20个月收入的罚款,但不得低于6万元。
8、发生四级及以上伤残事故:每人次处罚本人相当于本人事故前22个月收入的罚款,但不得低于7万元。
9、对事故责任处罚保证在一个月内落实并交公司有关部门。 承诺期限:自本承诺书签订之日起至下次改版重新签订止。
承诺人签字:
20__年 月 日
为了保障消费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产品质量,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生产加工环境、生产条件、从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标准组织生产,实行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不使用应获证而未获证产品或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木材、人造板、胶粘剂、木器涂料等原辅材料进行生产。
三、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不偷工减料、不掺杂使假、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利用产品标识进行质量欺诈,不虚假标注。
四、生产的家具产品甲醛释放量、铅镉等可溶性重金属含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全部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出厂销售。
五、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产品及时召回。
承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