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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诺书
为切实加强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及管护任务,实现项目预期目标,特做如下承诺。
一、项目概括
1、项目名称
高青县高城镇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开发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
将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万投入淄博惠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由该公司作为生产经营性支出使用。
3、带动贫困人口数量及方式
该项目以产业扶贫的方式,带动明理村贫困户脱贫致富。每年以8%的投资收益率为贫困户和村集体进行收益分配,淄博惠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每年8月底前将该收益打至高城镇财政所账户,再有财政所打至农经站。其中村集体分红收益存放在村账户名下,贫困户收益分红打至贫困户个人账户。
4、项目建设时限
2018年1月至2021年1月
5、项目承诺内容
镇是项目遴选、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运行体系,确保扶贫资金安全与项目效益持续发挥。
1、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逐级明确责任主体,压实责任。 2严格执行下达项目计划,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建设任务。
3、制定扶贫项目年度规划或实施方案,并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等部门报备。
4、加强项目监管,按时上报扶贫资金进度,配合第三方机构或上级有关部门对项目资金与工程的检查,及时按要求提供资料,并对反馈事项及时整改上报,同时要保证提供的所有报账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5、及时对完建项目进行自查自验,并将项目竣工报告、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等竣工资料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县级验收。
6、其他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扶贫工作。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高城镇人民政府各执一份。
高城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签字):(公章)2018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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