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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政审完毕后考生需要交回材料
一、考生提供的证件或填写的表格
1、毕业证(含初中、高中及以上学历、学位证);
2、身份证;
3、户口簿;
4、择业证(或就业报到证);
5、人事档案(含初中、高中及以上学籍档案);
6、党员材料;
7、户籍证明;
以上证件全部提供原件。
8、《XX省公务员录用考察表》一式三份;
9、《XX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甘肃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A4纸打印,一式五份,不能手写。
10、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政审表》(一式三份,A4纸打印,不能手写)、《国家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一式五份,A4纸打印,不能手写)。
11、《XX县2013年录用公务员(参公公务员)政审表》两份。
《XX省公务员录用考察表》《XX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交回时,须录用单位盖章、意见齐全;政审表所有盖章地方必须有相关单位盖章。
以上表格必须于2013年 月 日之前交人社局人力资源股,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