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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二O一O年度易地扶贫开发项目
廉政承诺书
昌宁县扶贫办:
根据省级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为规范项目的实施管理,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从制度上保证干部廉洁,做到“项目、资金、干部”安全,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确保项目按相关政策法规如期完成。现就项目建设管理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执行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切实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公示公告制、廉政承诺制、廉政评议制、廉政评议员制、项目验收绩效考核制、督促检查制、审计监察制、后续管护制、统计监测季报制、档案管理制等各项制度。
二、严格执行项目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瞄准缺乏生存条件的贫困群众,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达到100%,严禁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补助标准,认真审核提款报账资料,确保项目资金用于贫困群众最急需、最迫切解决的问题上,做到群众满意,干部清白。
三、严格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不无故迟滞拨付、兑现项目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项目竣工一项,及时组财务人员将工程款或补助资金兑现给施工队或农户,资金做到入账
清晰、支出合理、票据齐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贪污、套取、截留、虚报、骗取、冒领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四、不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索要和收受项目施工队的各类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各种好处费;不接受施工队安排的各类旅游、娱乐活动;不介绍家庭和亲友从事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种经营活动。
五、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以上承诺,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廉政承诺书一式二份,卡斯镇人民政府、昌宁县扶贫办各一份。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10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