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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商事主体名称)拟以位于 (地址)的房屋(面积: 平方米)登记
作为本商事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本商事主体及全体投资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商事主体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
地址表述真实无误,如真实情况如与陈述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愿意接受政府有关主管
部门的纠正及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2、本商事主体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
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
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
碍,赔偿损失”的规定;
3、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
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的规定;
4、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商事主体在该地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规划、
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和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本商事主体将依法向相关
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才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5、如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属违章
建筑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将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并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变更或注
销登记,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本商事主体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及营业执照不作为房屋拆迁补偿的依据,若该
场所涉及政府依法征用或拆迁,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的变更或注销登记。 承
诺人: 年 月 日 备注:
1、本文书适用于商事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及经营场所备案。
2、商事主体为法人商事主体、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
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人或
其他组织加盖公章,投资人为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并经有权
签字人签字);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时,由商事主体加盖公章。
3、商事主体为个体工商户的,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本
承诺书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
4、商事主体为分支机构的,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住所变更
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时,由商事主体加盖公章。篇二:公司住所承诺书 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申请将位于 市 区(县、市) 的房屋,作为 公
司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特做出如下承诺:
1、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承诺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生产经营
活动;
2、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的规定;
3、将该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已经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
4、本住所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如已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拆迁范围之内,保证无
条件配合拆迁,且不所要经营性等补偿。
以上承诺属实,投资人愿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授权登记机关对因本承诺不实而导
致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投资人(股东)签字: 房屋提供者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篇三:住所(营业场所)承诺书 住所(营业场所)承诺书 (企业名称),住所(或营业场所)设在该住所(或营业场所)属于非住宅用途的合法建
筑物。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备注:1、企业(含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 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企业的由该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含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住所(或营业场所)时, 本承诺书由企业加盖公章。篇四:住所承诺书 承 诺 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单位)承诺:我(单位)于 年 月提交的位 于 的住所使用
证明真实、合法、有效,且该住所(经营场所)不违反《福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经营条件若干意见》的规定,如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虚假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
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及全体股东承担。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闽侯县山野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备注: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或地方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盖章;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会成员签字;非公司企业由出资
人盖章;变更登记由本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分公司设立、变更由公司盖章;营业单
位、非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由隶属企业盖章。)篇五: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说明:按照《办法》第4条第四项的规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均须提交住所和经营场
所登 记的合法使用的书面承诺。
附件1:
申请人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本人承诺 (企业或个体户名称)
申请登记时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是真实有
效的,本人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位于 号,该房屋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用房,且未列入拆迁范围。本
人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如
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
1、公司设立由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盖章);住
所变更由公司盖章;
2、分公司由总公司盖章;
3、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
4、个体工商户由申请人(经营者)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