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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供货承诺书
致:xx-xxx公司
本承诺书作为我方对贵公司 x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 所提供的供货时间保证证明。我方郑重承诺:
若中标,我方将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招标确定的统一单价和指定的供货地点按时按质按量进行供货,满足贵方技术标准及设备使用要求,如所供产品出现不及时情况,由我方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贵公司作出的处理。
本保证书自开标日起180日内有效,如我方中标则至合同有效期满为止有效。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供货及质量保证书+承诺书
经研究,我公司同意严格按《援安哥拉罗安达省总医院维修扩建项目招标文件》(标书编号2011-362)规定的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和数量向你公司提供下列产品:
我公司对上述产品的报价有效期自即日起至2012年12月22日止。
在上述报价有效期内,一旦你公司中标,我公司郑重保证严格按上述承诺条件与你公司签订内部购销合同并向你公司提供上述产品。
产品质保期交货之日起1年,在质保期内如我单位所供物资发生质量问题,由我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经你公司告知,我公司确认已充分了解《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2015年第5号令)和商务部对外援助司关于《对外援助物资不合格供货厂商名录内部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并受上述规定的约束。
(加盖企业公章) 2011年11月18日
供货单位承诺书
根据2015年厦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分计算机外部设备及办公辅助设备协议供货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文件要求,为配合做好全市协议供货工作,我公司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保证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我司投标文件的承诺,及时向厦门市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高质量的中标产品和服务,且不在《厦门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内容之外提出任何不合理的附加条款。
二、保证在供货时按协议供货合同文本规定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书,妥善保管该合同书,并按月报送贵方一联。每月10日前向贵方递交我公司上月在本招标项目下的协议供货销售记录统计分类表及总表。
三、承诺无条件响应-招标文件中所列明的协议供货方式、初始协议供货价及协议供货价调整方式的相关规定。
四、我司同意贵方为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可以在有关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我司中标产品的型号、价格、折扣率以及相关的信息。
五、如发现我司因自身原因违反招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有关规定或承诺,贵方有权根据招标文件的罚则、协议供货执行通知或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定对我司进行处罚。
六、保证按我司提供的协议供货质量承诺、售后服务承诺和价格承诺履行义务。
本承诺书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有效。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2015-2015年度公务印刷定点协议采购项目(招标编号:lcz2015013)招标文件要求,我方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我方保证对在协议履行期间的行为(销售、结算、服务等)负责,如发现我方因自身原因违反招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有关规定或承诺,报请采购办并有权根据招标文件罚则对我方进行处罚,直至停止我方政府采购定点协议供货项目供应商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
二、我方保证根据招标文件、《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及我方投标文件的承诺,按中标价格(包括单一合同折扣)及时向丽水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高质量的中标产品和服务,且不在《政府采购供货协议书》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三、我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货物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iso9000体系认证等)。
四、我方保证在协议有效期内,始终以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作为采购单位购买中标产品的价格。不以市场价格变化等理由擅自提高价格。
五、我方保证在协议期间,免费送货上门。确定本项目总协调人,专门负责本项目采购事宜。
六、我方保证在供货时按中标合同文本规定内容与各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书,妥善保管该合同书并按月报送采购办及采购中心,并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采购办及政府采购中心定期上报我方当月在本招标项目下的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销售记录统计表。
七、我方同意贵方为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可以在有关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我方中标产品的价格以及相关的信息。
八、我方知道我方对丽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供货资格只限于提供我方在本招标项目下的中标产品。
九、贵方决定延长协议供货有效期,可通过“丽水政府采购招标网”等相关媒体公示,我方若在七日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即为接受贵方的要求。此时,我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也相应延长。除此之外,我方承诺不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本承诺书自我方签字之日起至协议终止日内有效。
承诺单位:(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日 期:
供货协议书
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采购物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惠互利的交易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据此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
1.甲、乙方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物料包含以下产品(在本协议中统一简称为物料):
二、品质检验
1.甲方作为乙方的客户,乙方负有依照甲方订单要求按质按量按交期供货的义务,承担保质保量保交期的相关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法《gb2828-2003》进行逐批计数抽样检验,检验技术标准详见我司品质或研发部门提供的《材料检验标准》,并参考乙方提供给我司确认了的样品及各项参数。
2.乙方承诺各批次提供的物料在工艺流程及其质量控制、物料检验等各个质量控制环节保持稳定的基础上,保证该批次物料与经过甲方确认的样品在外观及其他技术指标方面相一致。否则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因此给甲方造成生产或延误出货交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3.乙方供应的物料若经检验不符合甲方的验收质量标准,在不影响使用性能的情况下,根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程度,甲方可作特采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一定金额的赔偿。
4.甲方检验乙方提供的物料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换货、返工等,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甲方经过检验后,已经判定不合格时,甲方决定退货或者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2日内办理完退换货手续,在甲方3日以上未办理的,甲方有权收取乙方的保管费等其它费用且从乙方的货款中扣除,超过7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6.乙方供应的物料被甲方应用到(甲方)产品中,若是因乙方物料质量缺陷给甲方客户造成损失,而导致甲方被客户追究法律责任和要求赔偿损失时,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
三、订单执行
1.乙方每批物料须按甲方订单要求执行,及时送达,响应时间最迟不得超过甲方交期。如不能按期交货须事先与甲方协商,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延期。若乙方一再要求延期,影响到了甲方正常生产,又不予应急处理,甲方可单方取消订单并追究乙方的责任(以追偿经济损失为优先)。
2.甲方采购部每天会将订单以传真、邮件、qq、msn、飞信及电话通知等方式发给或告知乙方,乙方应每天不定时查收甲方采购订单,并在24小时内书面回复或电话确认,如未回复及电话确认的,甲方视为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订单。
3.乙方按照甲方订单注明的品种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要求执行交货,且必须完成每张订单的交货数量,乙方在不能按要求的品种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完成的订单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向甲方,在甲方同意确认时,才可以不按订单规定交货。如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确认,擅自主张不按订单要求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将全部由乙方承担。
4.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日以上,甲方有权取消该订单。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价格承诺
1.所有物料的价格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价格为准。如乙方调整产品价格,应事先提前12天至15天及时通知甲方公司采购部核价科,经与甲方公司采购部核价科协商一致并得到同意后方可执行新价格,未经甲方公司采购部核价科认可的乙方单方调价无效。
2.涨价后的价格执行方式是:乙方提出涨价后,在甲方没有确认同意时,在涨价前甲方下给乙方的订单,乙方需无条件的将之前的订单必须执行完毕,且涨价后执行的新价格是以甲方领导批准时的日期算起。
3.乙方承诺为甲方供应物料的价格是行业内同类同款物料最低价格,如甲方查出乙方向甲方供应物料价格非行业同类同款物料的最低价格,甲方有权扣除差价,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累计供货总货款的3%-5%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合作期间,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同甲方事先已明确的竞争对手有针对损害甲方商业利益的合作,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补偿(补偿额度以甲方的实际损失计算)。
5.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甲方的来料检验、收货、技术性能鉴定、采购等职位的员工,一经发现,甲方将予以乙方5000元以上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或取消与乙方的合作关系。
五、包装运输
1.乙方应当将物料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途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运费由乙方承担。
2.若甲、乙双方所确认的订单报价是含运输费的(即承诺送货到厂的),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送货,而由甲方安排车辆前去乙方取货,乙方应按市场运输价格补偿甲方取货的运输费用,甲方有权告知乙方运费金额;且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扣除运费。
3.乙方有义务必须提供有效的包装保护甲方所购物料在运输途中不受损坏,如有运输途中造成物料的损坏,所有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4.若乙方物料包装不合格等原因导致物料在甲方正常仓储环境下变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变质物料,由此造成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当全额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六、付款方式
1.货款结算方式:
。
2.甲方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方式结款,经过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后甲方可以延期结款。
3.乙方向甲方开具货款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发票后,按约定的付款条例向乙方支付货款费用。(备注: )
七、争议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规定不明之处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违反本协议引起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应尽可能的继续履行本协议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八、其它事宜
1.甲乙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
2.乙方承认已经阅读本协议,并确认了解协议中的含义。
3.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协议的效力。
4.本协议期限为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供货期满,如需续约,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协议。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传真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6.附甲方检验标准1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供货质量承诺书
我司承诺在“海南文昌航天发射场配套区移民安置工程第一、四、五标段市政工程给水管材及管件采购项目”供货期间,严格按照下述承诺履行:
1、我司保证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全新、原产、未使用过的、正宗品牌产品,承诺不用假冒及伪劣产品替代;如出现上述质量问题买方有权退货;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买方可要求我司给予赔偿。我司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包括所有的零部件)均为各原厂制造的经检验合格证的全新品,否则由我司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作保缺陷或故障负责;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在收到用户通知后30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对造成损失的,同意按相关规定赔偿及负违约责任;
3、我司承诺不拆换、不调换、不截留产品零部件;不以少充多、不以旧充新,不以劣充优,不以假充真;不提供降低产品等级标准或存在缺陷的产品。
4、我司承诺免费提供投标产品的安装、调试及简单培训服务。同时实行严格的“三包”服务,并做出提供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服务承诺。
5、我司保证提供的投标产品的技术性能、综合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保证提供的投标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环保、安全、节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及商检标准。
6、我司承诺提供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原产地证书。
7、本承诺书在供货有效期内有效。
文昌文城海鸿胶管商行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