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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群众满意的教师,现特向家长和社会承诺:
一、在思想建设方面,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认识,爱岗敬业。以“爱”和“责任”作为师德核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时刻以做“家长放心、社会满意、学生喜爱”的教师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二、坚持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行为,做到:
1、不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
2、不利用职务之便暗示、诱导、动员学生参与家教,直接或间接获得家长给予的现金或物品。
3、不在居住地或租借场所,自己或与他人合伙进行有偿课外辅导、补习活动。
4、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中有偿兼课。
5、不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社会培训机构补习班介绍生源。
6、不从事其他形式的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送礼,不接受家长的`宴请。
三、认真上好每一堂课、关爱每一位学生,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无偿为学生解疑释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积极配合家长做好家庭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促进学生学习进步。
四、凡是从事或参与有偿家教的教师,一经举报查实或上级部门查办的违规行为,将参照县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其处分情况记入个人档案,且三年内不得评优评模,不参加职称晋升。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签名): 20xx年3月1日
为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此,我特向学校、家长和社会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和《赣榆县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处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
二、不参与各种类型的有偿家教活动,不在社会力量等办学机构兼课,不接受学生或家长有偿家教的请求。
三、不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有偿家教;不组织、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参加各种违规补习班。
四、关爱每个学生,做好培优补差工作。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和谐发展。
五、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推行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规定,努力提高课堂效率,上好每一堂课,用“佳教”抵制“家教”。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学校、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我将自愿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为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执行上级关于严禁违规补课的有关文件精神,自觉、自愿树立和维护教师良好的社会形象,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关爱每一位学生,让每个学生都健康成长。我郑重承诺: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黑龙江省《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有偿补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2、不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不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
3、不从事有偿家教或收授家长任何形式的酬谢。
4、不在教师之间相互推介,为对方提供家教生源,也不为退休教师和社会其他人员组织提供家教生源从中获利,更不利用所教学科不同,在家庭或校外租用教室集体组织有偿家教。
5、不接受社会各科文化补习教学聘请,不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
6、不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承诺人:
在岗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2018年7月4日
为切实规范自身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良好形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本人现向学校和社会做如下承诺:
一、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学做到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廉洁从教。
二、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双十条”禁令。
三、不进行有偿补课、辅导、托管、家教。
四、不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五、不组织、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接受有偿补课或参加补习班。
六、不接受学生或家长有偿补课的请求。
七、不参与各种类型的有偿补课活动,不在社会力量等办学机构兼课。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学校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单位:
承诺人姓名:
海原三小杜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严禁有偿补课和师德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促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维护人民教师良好形象,现向家长和社会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
二、不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或借助民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家长委员会等名义组织的有偿补课行为。
三、不相互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四、不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各类补习班或为其提供生源。
五、不单独或与他人合伙在校内外租(借)场地、占用其他场地,举办有偿教育培训机构,或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参与有偿家教或管理。
六、不以各种名目举办“奥数班”、“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等收取费用;不以各种名义开办“托管班”、“寄读所”、“少儿之家”等收取费用或从中获利。
七、不在节假日、双休日、学生放学后或其他学生休息时间,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校外进行有偿办班、有偿辅导。
八、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有偿兼课或在社会办学机构中兼课。
九、不组织学生到自己家中或校外租用场地进行集体有偿补课及进行有偿补课,“校内不讲校外讲”的行为。
十、不以读书教育活动等理由为名,变相向学生收费。
十一、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好每一堂课,关爱每个学生,做好培优补差工作。不以辅导为名在校内进行变相补课收费,不做“课上不讲课下讲”的行为。
十二、不以职务之便,为任何以赢利为目的的家教、培训机构宣传、代言提供帮助。 十
三、不给从事有偿教育的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或个人提供教师、学生及家长的信息。 十
四、不为从事有偿教育的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或个人,提供场地、房屋、设备、设施等办学条件。
十五、不为从事有偿教育的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或个人提供咨询或策划帮助。 十
六、不参与社会培训机构组织有偿补课,或动员、诱导、暗示、强制所教班级学生参与他人组织的收费补课而从中获利。
十七、不做其他有偿补课行为。
海原县第三小学
二〇一五年四月
为净化育人环境,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针对“乱收费、乱办班补课、乱发教辅”问题,我在此做出郑重承诺:
1、信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教体局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拒绝有偿家教。
2、不举办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班。
3、不组织、不动员、不强制、不暗示、不介绍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托教;不接受学生或家长有偿家教的请求。
4、不到民办教育机构或民办培训班、特长班、提高班兼职任课;
5、不自立名目乱收费。
6、不向学生推销商品、教辅资料,不诱导或强迫学生购买规定书目以外的学习资料,不让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
我将自觉遵守以上内容,请学校、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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