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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合集)

2022-10-28 10:23:21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合集)》,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合集)》。

第一篇: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长宁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适用于规模畜禽养殖场)

承诺人(单位):

为了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我(单位)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

二、完善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外地调购畜禽严格执行调入前备案(跨省调运种畜禽和乳用动物事先审批)、调入后报验和隔离检疫制度,绝不从疫病风险地区调购畜禽。

三、绝不使用“瘦肉精、蛋白精”等国家违禁添加物及其它禁用的兽药和饲料产品;严格遵守兽药停药期规定;绝不销售没有检疫合格证明、含药残以及病害的畜禽及其产品。

四、树立健康养殖理念,认真落实畜禽防检疫各项措施,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

五、积极参与和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和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为共同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出表率。

长宁县畜牧兽医局

承诺人:(签名或盖章)

二〇一二年月日

长宁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适用于生猪屠宰场)

承诺单位:

为了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我(单位)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四川省生猪流通环节“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暂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做到依法屠宰加工。

二、按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完善动物防疫条件,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动物防疫制度。

三、严格执行进出场生猪凭证(标识)进出场制度,绝不对未经驻场检疫员查证验物的生猪进场,绝不对无检疫证和无检疫合格印章的猪肉及其产品出场。

四、严格执行瘦肉精自检、无害化处理和定期消毒等制度,检出的不合格生猪及其产品按规定实施无害化处理;完善生猪及其产品的进出台帐、瘦肉精检测、消毒及无害化处理等有关记录。

五、发现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以及瘦肉精检测阳性的生猪,应按规定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并按要求落实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相关措施。

六、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做好检疫、监督检查和瘦肉精监测等相关工作。

长宁县畜牧兽医局

承诺人:(签名或盖章)二〇一二年月日

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共8篇)

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汇报

乡镇畜产品安全工作汇报

畜产品安全监测中心岗位职责

畜产品购销合同

第二篇: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保证食品安全,本店向社会和广大消费者郑重承诺:

一、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照,严格按照证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二、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账制度、重点食品协议准入制度,所经营的食品来源一律做到有合法资质证明、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批发销售的食品有完整的台账记录,做到流向清楚、溯源可查。

三、经营中发现问题产品,做到不藏匿、不销售,及时清查上缴,并主动向当地工商部门报告。

四、坚持依法、诚信经营,不销售过期、变质等不合格的食品,对保质期处于临界期的食品,按规定下架退市处理。

五、接到食品安全预警,对问题食品迅速组织下架退市,按监管部门要求主动配合处理。

六、每年对食品从业人员组织参加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常识,强化守法诚信经营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七、每年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防止次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广大消费者予以监督。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第三篇: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响应党和国家号召,保证生产出的粮食符合质量安全,特向社会做出承诺:

1、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在粮食生产中,特别是水稻病虫害防治中不施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铵等五种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复配制剂。

2、在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中,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农业部规定的高毒农药替代品种和一系列低毒低残留农药,同时积极使用对生态环境友好,无污染的生物农药,尽可能地减少农药残留,提高粮食品质。

3、若不履行上述承诺,造成后果,我本人(单位)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第四篇: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南部县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农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认真实施国家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严格产地环境管理,自觉优化农产品生产环境。不断强化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管控,加强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或进货检查验收管理,依法做好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保证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中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包括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不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三、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管监测,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主动召回销毁,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探索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管理,自觉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自觉接受消费者、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进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措施。

承诺单位: (章)、单位法人: 承诺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

第五篇:篇一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努力营造安全、卫生、放心的肉类食品消费环境,我们郑重承诺:

一、守法经营。我们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按照标准进行检验,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控制,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诚实守信。作为当地人民政府许可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我们将恪守职业道德,坚决杜绝和抵制一切违法、违规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三、实行追溯。严格执行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建立肉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制。

四、严格收购。生猪收购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每头生猪进场时必须带有免疫耳标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拒绝屠宰注水猪、病害猪和瘦肉精等检测不合格的生猪。

五、严格检验。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实行严格的宰前、宰后检疫检验制度,经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加盖检疫合格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随货同行附有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六、确保安全。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对宰前发现的疑似病猪进行隔离观察,对死猪、屠宰过程中发现的病害产品严格按照《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及《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本企业诚恳接受相关部门及广大消费者的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本企业提出宝贵意见。

  监督电话: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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