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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邪教承诺书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是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邪教的本质是反社会、反科学、反人类、反政府。邪教践踏生命、侵犯人权、欺骗钱财、精神控制、破坏生产、扰乱社会、侵蚀政权、践踏法律。参与邪教将危害个人、危害家庭、危害社会,诱发违法犯罪,吞噬社会财富,影响国计民生。为此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不听、不信、不传邪教,远离邪教。
二、发现有邪教人员进行传教、聚会、散发张贴反动宣 传品或煽动闹事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邪教违法犯罪人员。
三、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提高识邪、防邪、拒邪的能力。
四、加强道德修养,保持健康心态,积极锻炼身体,热爱生活,珍爱生命。
五、积极参加单位及社区组织的文体活动,以健康文明、科学向上的生活态度对待工作、生活。
六、教育家庭成员不受邪教人员的蛊惑,不参加任何邪教组织和邪教活动。
承诺人:(签字)年 月 日
为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特向家长和社会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吴忠市教育局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
二、不招收本班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或校内外租(借)用场地进行收费补课、辅导、办班或变相收费;
三、不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本班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辅导;
四、不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五、不动员、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各类补习班或为其提供生源;
六、不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参与有偿家教或管理;
七、不以各种名目举办“奥数班”、“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等收取费用;
八、不以各种名义开办“托管班”、“寄读所”、“少儿之家”等收取费用或从中获利;
九、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有偿兼课或在社会办学机构中兼课;
十、不在家中有偿托管本班学生并收取费用;
十一、不从事其他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
十二、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好每一堂课,用“佳教”抵制“家教”;
十三、关爱每个学生,做好培优补差工作。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和谐发展。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按照《利通一小禁止有偿家教协议书》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为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特向家长和社会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市县教育局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
二、不招收本班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或校内外租(借)用场地进行收费补课、辅导、办班或变相收费;
三、不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本班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辅导;
四、不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五、不动员、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各类补习班或为其提供生源;
六、不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参与有偿家教或管理;
七、不以各种名目举办“补习班”、“提高班”、“特长班”、“辅导班”等收取费用;
八、不以各种名义开办“托管班”、“寄读所”、“少儿之家”等收取费用或从中获利;
九、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有偿兼课或在社会办学机构中兼课;
十、不在家中有偿托管本班学生并收取费用;
十一、不从事其他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
十二、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好每一堂课,用“佳教”抵制“家教”; 十三、关爱每个学生,做好培优补差工作。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和谐发展。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按照《XXX小学禁止有偿家教协议书》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xxxx
滕州市第四实验小学
拒 绝 有 偿 家 教 承 诺 书
为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特向家长和社会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不进行有偿辅导、有偿家教;
三、不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自己或他人组织的有偿家教辅导班;
四、不组织、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参加非法补习班;
五、不接受学生或家长有偿家教的请求;
六、不参与各种类型的有偿家教活动,不在社会力量等办学机构兼课;
七、不在校内、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里进行有偿家教活动;
八、关爱每个学生,做好培优补差工作。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和谐发展。
凡是从事或参与有偿家教的教师,一经查实,将其处分情况记入个人师德档案,当年师德定为不合格,并且不得参与当年评先树优活动。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
2010年 7 月 8 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枣庄市教育局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我特向社会公开承诺,做到如下几点:
1、不举办或伙同他人举办各类培训班、辅导班,对学生进行收费补课、课外辅导、办班或变相收费。
2不向学生介绍有偿家教机构。
3、不利用职务之便宣传、强制、诱导、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4、不在校外培训机构有偿兼课或在社会培训机构中兼课;
5、不在家中、学校或在校外租用场地从事有偿家教;
6、不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培训机构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
7、对学生无偿开展课业辅导和各种文化艺术培训,须向学校申报备案。
8、不向从事有偿家教的个人或校外培训机构租、借场地或教育教学设备等;
9与有偿家教有关的事情坚决不做。
承诺人(签字): 。。。。小学
校长签字 20xx年 2月 30日
为了全面贯彻《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进一步维护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严肃教师纪律,充分展示教师的形象,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健康发展。本人郑重承诺:
1、不占用学校资源、在外租(借)场地或在家里举办有偿家教班(含以家庭成员的名义办班、带寄宿生)
2、 不以盈利为目的,利用工作之便, 诱导、暗示、动员、强迫学生参加办学机构补课等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
3、不互相介绍学生或互相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4、不擅自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中兼课获利。
5、不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不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复习班、培训班。
6、不在校外固定场所进行教学活动、辅导学生、收取钱物。
7、不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收取钱物。
8、不利用学校设施设备私自收带本校学生或外来学生收取钱物。
本人将本着对学校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自觉严格履行承诺,以良好的职业形象做一个人民满意的教师。
学校校长: 承诺人(签字):
二0XX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