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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思想:
本届法律文化节不仅是北大法学院的盛会,也是北京市各法律高校学生的盛会。利用此次活动将法学院的影响扩至北京各高校及法律从业圈中,使同学们了解法律实践的操作方法并有机会亲身参与、体验,对法律在职业层面上的意义有一个很好的把握,并有机会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参与社会中的法律观念普及事业;在于兄弟院校共同举办赛事、活动中,增强同学们作为北大法学院学生的自豪感和使命感,提高大家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从而显示出北大法学院作为北京乃至全国最好的法律院系的实力。 本次法律文化节以锻炼同学们的实际操作能力为主旨,尽量多的安排旁听、参观、模拟论坛、模拟法庭等形式,将去年一讲座为主转变为以互动性、参与性活动为主,精品讲座(主要有法学社承担)为点缀并兼有其它学科热点讲座的格局。很多活动面向全校乃至校外同学。
*活动时间:
xx年3月底至5月初,4月底期中考试之前结束除闭幕式以外的所有活动,五一假期结束后尽快完成闭幕式。
*承担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北京大学法学社主办,邀请清华大学法学院学生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生会、中国政法大学学生会协办,并在一些跨校赛事中设立各校主场。
*主要活动形式:
1、“网络时代的法律”主题论坛(作为开幕式,详见附件 1):主要就网络立法的需求及现状进行分析,并探讨网络时代的法学教育发展方向。以一个著名的网络侵权案作为切入点,邀请实务界、理论界多位知名人士参加。 2、模拟法庭: a、参与人群:根据99、xx及同学的不同专业知识层次各组织1—2次。 b、案件来源:可提前向大家征集案件素材,请相关方向的老师和研究生帮助把握方向。 与98级正在进行的“诊所式法学教育”相结合,来源于现实中的案件。 从海淀法院、市中院获取一些成案或在审案件作为素材。如有机会可以针对 一个未审结的热点案件提前进行模拟审判,待法院做出裁决后组织同学们旁听。 案件内容可涵盖刑法、民法、国际经济法等领域。 c、操作方式: 将案件素材公布,列出所需角色要求,按年级自愿报名参加,分好控辩双方后集体讨论案情,分头准备发言词。期间可分别安排老师的点拨与指导。“开庭”之前面向全校公布“案情”,并于当天安排外校同学及一些法律从业者旁听,由一至二位法律专家进行点评,并请双方代表介绍对案情的分析和理解。 d、宣传攻势: 面向全校乃至外校;与北京各专业及大众媒体联系报道;与凤凰卫视中文台联系作录像报道;与中央电视台《社会经纬》、《今日说法》、《12演播室》等节目联系,争取作专题报道。 e、“特别”模拟法庭(作为闭幕式,详见附件2): 在前几次模拟法庭的基础上,邀请清华或人大法学院共同完成。事先确定案件素材及控辩双方,各自准备,互不沟通。双方约定庭审日期后各自调查取证、会见当事人,完全模拟真实审判程序进行。开庭当日双方在法庭上亮出“底牌”,由作为陪审团或法官的第三方当庭做出裁决并制作判决书(裁判过程中可安排教授进行点评及由在场嘉宾、学生进行讨论)。拟联系媒体进行直播或录制节目。 2、“法律职业面面观”活动: a、 宗旨:使同学们对自己的未来有更多的感性参考,增加对法律工作的了解和认识,帮助同学们尽快走出“前路迷茫”的徘徊,为今后的工作早做准备。 b、系列沙龙活动:在众多的法律职业中,挑选同学们最感兴趣的几大类:法官、检察官、出庭律师、法律顾问、行政人员等,邀请以上各类从业人员中的精英与同学们探讨法学院毕业生在选择职业中应注意的问题,给大家提供参考。另外,我们也想邀请一些大学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攻读法律但后来不从事法律类工作的人士谈谈几年的法律专业学习对于他们工作的影响,从而开阔大家的视野。活动尽量利用中午进行,每次一个主题,时间控制在1.5小时之内。 3月底确定嘉宾名单及日程安排,集中在4月上、中旬进行。 c、高法之行:争取通过特殊关系与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办公室联系,组织约150名同学参观高法并在中央审判庭与刑事、民事、经济等各庭法官进行交流,听取他们的介绍。历时半天。 d、“法律职业面面观”特刊(或征文):面向社会上的法律人士征稿,介绍其工作状况、所感所想、成功经验以及对于法学院学生的期望等。每篇稿件约1500—xx字,以12—15篇为宜,收入本次法律文化节的中出版物中。
3、“我眼中的法律”调查问卷: 法学院的同学身处于法律专业的环境中,往往对社会上或在校其它专业的同学对于法律的认识和掌握程度缺乏了解。此次问卷调查邀请各方面的法律专家及学生共同设计,针对社会中不同阶层、不同文化水平的人群发放,以了解非法律专业人士眼中的中国法律现状。邀请3所法律高校共同完成,拟调查样本为500份,争取回收率达到85%以上。 4、法律类电影展映活动: 利用周末影院组织放映一批国产及进口法律类影片,如《秋菊打官司》、《a few good man》、《rules of engagement》等。同时请到相关方向的老师在与同学们共同观看后进行点评或组织讨论活动 5、“xx年度中国十大法律新闻”评选活动(拟): 关注正在发生的法律事件,是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同学们的提名评选出上一年度的中国十大法律新闻,并组织以讲座、观看录像报道等形式进行回顾,让大家从中得出自己的结论。 6、辩论赛及演讲比赛: 视本院学生的参与热情和外院校的态度而定。
#以上策划方案在实践中会稍有变动。
*活动总结及资料整理
将活动的文字资料、照片、录音及影像制作成多媒体光盘,向院内发放。征文活动可单独出版小册子。每项活动进行前将以相对统一的格式制作宣传海报,并通过北大法学院学生网发布消息。有条件可制作网页并随时更新。
[宣传攻势] 校内:我们将在活动开始前在北大三角地、食堂门口张贴海报,挂横幅,现场发票及活动宣传材料。联络校内各方面媒体(校刊、北大青年、校电视台、北大法律人)作全面、深入的报道,并力邀北大青年--校内最有影响力、最能反映学生心声的报纸,及校电视台--北大教师了解校园动态的主要媒介,做跟踪报道。
校外:我们拟联络以下媒体为本次活动作全方位的宣传: 电视台:中央电视台、中央教育台、凤凰卫视、北京电视台、北京有线电视台 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北京音乐台、北京文艺台、北京教育台 报纸:人民日报、china daily、21世纪、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中国教育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北京晨报 杂志:中国青年、大学生、北京青年 网络:搜狐、新浪、雅虎、网易、263、chinaren、fm365、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校园网 其他:兄弟院校媒体
[赞助事宜] 人才是企业的生命力,随着中国加入wto的日益临近,法律人才更加为企业所必需。同时如何及时树立起自身“遵守法律”的商业形象,以在市场上更具竞争力,也成为众多优秀企业所更加关注的问题。我们诚挚地希望我们的活动能在贵企业与北大学子之间建立起相互信任的桥梁,使更多的北大学子能为贵企业事业的更高发展出谋划策,贡献智慧与力量。我们也希望能通过媒体对此次活动的广泛报道,使贵企业热心公益事业、注重法治建设的良好形象能为更多的人所知,以表达我们对您给予本次活动大力支持的衷心感谢。 若您能为本次文化节提供全额赞助,我们将: (1) 邀请您参加晚会并致辞。 (2) 为贵公司或事务所发放宣传材料。 (3) 在与活动有关的一切宣传品(包括:向全校散发的宣传材料、海报、特刊等)以及发给嘉宾、各大高校和著名法官、律师、法律工作者的请柬中,将醒目而鲜明地突出贵公司或事务所的形象及鸣谢字样并注明联络方式。 (4) 在校园内及会场显著位置张挂横幅表达对贵公司或事务所的感谢。 (5) 在向所有媒体提供的新闻稿及接收采访时,我们会再次表达谢意,向各界人士宣传贵公司或事务所热心公益事业的良好形象。 (6) 在我们力所能及等范围内,满足您等其他要求。
联系人: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主席 郭岳 13910862157 96300呼230192 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外联部部长 卢菁菁 62181188/62175566呼32061 [活动预算] 1.开幕式 类别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场地 1 3000 3000 在北大交流中心会议厅 酒水 300 3元/人 900 食品 300 5元/人 1500 水果 300 2元/人 600嘉宾路费、联系费 7 100/人 700 投影设备 1 xx/套 xx 待定 乐队 1 500 500 条幅 3 300元/条 900 场内一条,场外两条 论坛材料 400 1.5元/人 600 每份材料中含嘉宾介绍,赞助商介绍,实例简介等 海报宣传 50 2 100 工作人员餐饮50 10/人 500 共计 11800
2.模拟法庭
类别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场地 1 3000 3000 在北大交流中心会议厅条幅 3 300/条 900 场内一条,场外两条宣传材料 400份 1.5/份 600 每份材料中含嘉宾介绍,赞助商介绍,案例简介等嘉宾路费 5人 100/人 500工作人员餐饮30人 10/人 300海报 20张 2/张 40案件筹备费 500 500 含重现案件的道具费、证人等志愿者的餐饮费、证据复制费等。场地布置费 300 300 如国徽制作等;服装租借费5人 100/人 500 五名法官的服装共计 6640
3.其他活动
类别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参观车费 6辆 200 1200 54人大客 海报 50张 2 100日常模拟法庭案例介绍 300份 1 300日常模拟法庭筹备 500 500沙龙活动嘉宾路费 6 50 300 调查问卷 300份 2 600 共计 3000
4.出版物 依活动规模而定,初步预算为10000元 5.媒体联络:1000元 共计:32440元 [活动总负责人]: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主席 郭岳 13910862157 96300呼230192 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副主席 谷淼 62761700 83160088呼50520
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 xx.3
附件1 网络时代的法律论坛 暨北京大学第三届法律文化节开幕式 [宗旨] 北京大学法律文化节是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法律人的盛会。它主要面向法学院的学生,同时兼顾北大其它院系,力争作到“专业与普及”相结合。在法律文化节上,我们一贯以促进同学们与法学专家交流,与社会需要融合为目的,举办一系列丰富多彩,内容广泛,规模较大的活动。在这一系列活动中,文化节的开幕式作为“开山之作”,总是会赢得最多的关注。本次文化节,我们将延续以往“以法律论坛为开幕式”的传统,举办“网络时代的法律”论坛,使整个法律文化节以高起点出现,不但在校内将法律文化节推上全校瞩目的焦点,更使其被整个法律界乃至社会所了解与支持。 [主题]网络时代的法律 [时间]3月31日下午2:00—5:30 [地点]交流中心会议厅 [规模] 论坛将面向全体法学院师生、其它各大法学院及北大其它院系的同学,共 300 人。 [活动构想] 整个活动由三部分组成:开幕典礼、论坛、餐会。总长度3个半小时。开幕典礼邀请法学院领导及嘉宾讲话。论坛部分将以网络时代的法律为核心,从现实困境,立法现状及完善,司法补救,三方面进行探讨,并辅以案例说明,整个论坛将有乐队现场伴奏,并在适当的时间穿插小品,活跃气氛。餐会分部可自由参加,为大家提供一个近距离交流的机会。 [具体安排] 1、开幕典礼(约半小时), 邀请领导及嘉宾讲话。 2、论坛(约2.5小时) (1)主持人介绍嘉宾 (2)从法理上论述网络的自由、便捷与法律所必需的规则(如: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之间的关系。 (3)从实例说明(2)中所述矛盾为现实带来的“法律盲区”及司法困境。 (4)小品 (5)论述立法应从哪些方面弥补现在的不足 (6)各位嘉宾提出网络时代法律人才的要求,及对网络时代的法律工作进行展望 (7)观众提问 3、餐会(约半小时) 自愿参加 [嘉宾](拟定) 法学教授2名:周旺生、张平 律师2名: “网络”案件的代理人 网络总裁1名:网络案件的当事人 信息专业部条法司司长 cnnic主要负责人1名
附件2 法律文化节闭幕式暨“特别模拟法庭”策划方案 ▲活动主旨: 改变传统的一表演为主的模拟法庭模式,强调真实的案件、真实的审判和真实的现场发挥,从而考察参与者的专业素质、应变能力和对于法的精神的理解,提高大家的职业操作能力,为将来从事法律职业打下坚实的基础。并且通过两校对抗的方式激发同学们的参与热情和竞争意识,展现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的高素质。 ▲活动时间: xx年5月12或13日下午2:00至5:00 ▲参与人员: 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生10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本科生10人,两校其它院系学生15名,两校相关领域知名教授3--5名,北京其它法律院校或法律专业学生若干。 ▲具体操作方案和时间表: △xx年3月底完成案例的挑选工作,可向同学征集、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提供或从海 淀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的真实案件中选择。4月2日(星期一)之前将案例交付北京大学戏剧社。 △xx年4月3日,将本次模拟法庭制作计划公布于两校法学院(案情不公布)。 △xx年4月10日之前,由北京大学戏剧社根据案件情节编写剧本(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行为及对话、进展过程等)。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与清华大学法学院学生会学术实践部部长共同指导剧本的编写。同时,在北京大学除法学院外的其他院系中募集案件的见证人10名左右,并登记在案。 △xx年4月11日至xx年4月16日左右,按照事先编写好的剧本,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及清华大学法学院学生若干名作为当事人模拟案件的发生过程,具体时间视该案件的复杂程度而定。案件的发生不公开。要求案件进行的每一环节都有见证人在场,并由两院学生会学术实践部部长进行记录。同时,在两校法学院中募集原被告方的代理律师或律师团、法官、书记员、法警等角色。 △xx年4月16日至4月26日,按实际发生的案件情况向两校法学院公布案情。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与确定好的各方律师接触;律师接触证人进行调查取证。 △xx年5月初至5月11日,开庭准备阶段。双方当事人起草诉状并呈交法官,代理律师撰写代理词。确定开庭当天的场地、人员、具体时间安排及嘉宾名单。在北京大学及清华大学除法学院外的其它院系中募集7名陪审团成员,名单除两院学生会主席、学术实践部部长外不向外界透露。对7人进行基本的法律知识培训。 △xx年5月12日或13日下午开庭。法官组织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最后由陪审团投票决定案件结果,法官当听制作判决书。判决书制作过程中,可安排嘉宾对于此案进行分析,场下同学进行讨论。 ▲需要注意的问题: 1、在案件发生前,案情需严格保密。 2、两校学生不能同时担任原告及其代理律师或被告及其代理律师。 3、整个过程需在两院学生会学术实践部部长的监控下进行,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均不得对其进行隐瞒。两方学术实践部部长应保持密切联系,以保证审判不发生意外。 4、辩诉双方不得在庭下达成辩诉交易。 5、判决宣布后允许双方有15天的上诉期。考虑到法律文化节已结束,双方如有上诉,均在15天后以海报形式宣布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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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晚会策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