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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项目策划书篇一
一、项目名称:天门市绿色食品工业园
二、项目性质:工业(新建)
三、建设单位:天门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四、地点范围:天门工业园天仙公路以北方向8#路两侧,天仙公路以南方向7#路两侧,覆盖范围6平方公里,用地面积2500亩。
五、项目背景
(一)建设背景
天门是一个农业大市,是国家著名的商品粮、优质棉、优质油和瘦肉猪生产基地,是武汉城市经济圈内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之一,主要农产品产量在全省占有重要地位,具有发展食品加工业的许多有利条件和良好现实基矗食品加工业是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和健康的重要产业,是增长较快的朝阳产业,是永恒的消费型产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天门市充分发挥农产品资源丰富的优势,抓住加工这个关键环节,推动食品加工业向规模化、产业化、聚集化发展,提高食品加工水平,促进天门市从农业大市向食品加工强市转变。
(二)资源优势
天门市主要粮食作物有水稻、小麦、大豆、玉米,经济作物有棉花、油菜、蔬菜,传统作物有黄花菜、花生、绿豆、荞麦、芋环、菊芋等;主要水产品有青鱼、草鱼、鲢鱼、鲤鱼、鳙鱼、鲫鱼、鳊鱼,名特优水产品有河蟹、龙虾、斑点叉尾回、黄颡鱼、淡水白鲳、鳜鱼、南方大口鲶、异育银鲫、泥鳅、黄鳝、义河蚶等;主要畜禽品牌产品有“健康之村”牌大活猪、“侨乡”牌皮咸蛋、“茶圣寺”牌香味板鸭、“康东”牌宫禽酱鸭系列、“全盛”牌无公害土鸡蛋等。天门市出口的农产品主要有棉花、黄豆、芝麻、大米、莲藕、生猪、鲜蛋、龙虾、蔬菜、饼粕以及黄花菜等土特产及其加工产品。此外,多宝的花生、九真的慈菇、岳口的芋环以及渔薪的酱菜、干一马湾的皮咸蛋、胡市的板鸭等农副产品,都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
天门市境内的野生动植物约有1100余种,其中野生动物200余种、野生植物900余种。在900余种野生植物中,有药材9类152种,属国家收购的有20种,年收购量一般为31.8吨,其中野生半夏行销国内,有“荆半夏”之称。天门境内现有乔、灌、藤本等木本植物360种(乡土树种325种、引进树种35种),其中:用材林主要有意杨、水杉、池杉、枫杨、苦楝、白榆、臭椿、香椿、马尾松、湿地松等,风景观赏树种主要有雪松、广玉兰、樟树、柏树、女贞、槐树、桂花、紫荆、紫薇等,经济林主要有梨、桃、李、银杏、枣、柑桔、葡萄、柿等。
(三)实施区域
天门工业园原名天门仙北工业园,设立于2005年,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核准保留的省级重点开发区(工业园)。
1、区位优势:园区地处武汉“1+8城市圈”核心区域中心,位于天门市东南角,地处天门、仙桃、汉川三市交汇处,紧邻汉江,与仙桃城区一桥之隔,规划建设总面积30平方公里。
2、交通运输:沪蓉高铁横贯园区,并在园区分别设立了货物与旅客运输二级站--天门南站,2015年底正式通车运营。届时从园区出发,西至成渝经济圈4小时,东到长三角城市群3小时;园区公路以国家高速、省道为主干线,G50(沪渝高速)、S49(随岳高速)、S342省道穿境而过。天门工业园至武汉中心城区、天河机尝湖北长江经济带、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长株潭城市圈的车程分别为1小时、1小时、1.5小时、3小时、3小时;规划设置6个千吨级泊位的天门工业园港区已启动建设,经汉江可通江达海,直达下游的武汉、九江、南京、上海及上游的荆州、宜昌、重庆等地;正在打造的武汉城市圈1小时城际铁、公路交通枢纽,将于2015年底全线贯通。
3、基础设施:2005年至今,园区共投入30亿元用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已完成二期16.8平方公里内道路修建,形成了“四纵八横”的路网格局;广尝绿化、景观大道及LED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架设10KV供电专线两条,7回路110KV变电站已投入使用;4万吨/日自来水厂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中国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基站各一座;同时,学校、医院、酒店、商住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商业项目已建成营业。
4、发展历程:建园以来,园区依托现有资源及交通区位优势,紧紧把握国家出台的一些列相关政策,着力打造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业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农业及食品加工三大核心板块,并在此基础上,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及仓储物流配送及相关配套产业。期间先后经历了三次规划修编和两轮配套项目用地建设,土地开发总面积16.8平方公里,共引进各类项目51个,引资总额近200亿元,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产值80亿元、税收入库6000万元。
2008年4月,天门市人民政府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中国光谷)管委会达成合作协议,双方合作共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天门工业产业园”。
2009年1月,天门市人民政府与武汉市~口区人民政府签署友好合作协议,双方合作共建天门工业园“化工循环产业园”。天门工业园已成为武汉产业转移的重要承接地和“园中园”合作的示范区。
2009年5月,天门工业园编制规划的生态产业园项目被省发改委确定为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示范项目,建设主体为天门工业园,同时授予园区为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国家级)示范区之一。
2010年3月,天门市农产品加工园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20家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之一。园区依托天门工业园和天门经济开发区,采劝一园两区”的建设模式,规划建设面积10平方公里。天门市农产品加工园区主体位于天门工业园,首期建设面积6平方公里,目前建成面积4平方公里。
5、特色产业:园区依托自然资源丰富、区位交通独特、配套设施齐全等优势,通过引领产业合理布局、积极扶持企业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等手段,重点发展出以林木制品加工、畜禽加工、水产品加工、粮棉油加工等四大主导产业为核心的特色农产品产业集群,初步形成了绿色农业及食品加工板块。截至目前,园区已入驻农产品生产企业(项目)36家,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33.6亿元。其中重点企业有中绿集团、天源木业、天门福润、武汉德丰、湖北海大饲料、湖北泰尔生物、金诺生物蛋白、华成生物、正和食品、佳佳旺食品、和麦旺饮品、景天棉业等10余家。
六、建设总体规划及发展目标
(一)规划范围和依据
1、规划范围:天门市绿色食品工业园是经天门市人民政府批准,高起点规划的集节能、高效、清洁、便捷、优美、安全的现代花园式绿色食品项目示范区。项目地处天门工业园区内,规划开发面积2500亩,紧邻342省道(天仙一级公里)和7#公路、8#公路,沿7#公路可直达沪蓉高铁货运编组站和天门港区,沿8#公路可直沪蓉高铁客运站,交通便利。
2、建设年限:2015年—2015年
3、规划依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的意见》(鄂发【2009】27号)、天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天门市开发区(工业园)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天门市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天门工业园(近期)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走新型绿色、低碳工业化道路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的发展原则,以实现农民增收、工业增收和城乡建设一体化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开放引进和管理创新为动力,以特色资源为基础,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绿色食品加工为重点,以粮油、果蔬食品加工、畜禽、水产品(养殖)加工、林特色产品加工为主攻方向,做大做强优势食品加工业,培育壮大新兴食品加工业,形成以名牌食品为主导,龙头企业为支撑、上下游产业配套、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布局合理的产业格局。努力壮大天门市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区的经济实力,提升食品加工业竞争力,力争把天门市绿色食品加工园区建设全省食品加工示范基地。
(三)基本原则
1、市场化、特色化原则。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立足市场对食品的消费需求,重点发展有比较优势和有特色的食品加工业,发挥特色效应,实现特色效益。
2、产业化、集群化原则。发展壮大食品工业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新兴市场主体,促进食品加工企业与农产品基地、原料基地紧密结合、上下游产品无缝衔接、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产业链条式拓展。
3、绿色化、品牌化原则。发展绿色食品资源生产基地,壮大绿色食品加工园区,全面推进食品工业标准化生产,积极推广绿色食品认证和国际食品标准认证,用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占领市场,打造天门食品绿色品牌。
(四)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以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湖北省农产品加工园”为契机,立足全市资源优势,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建设特色明显、竞争力强、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的绿色食品加工园区;通过与知名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以市场方式完善食品工业园区内道路、给排水、路灯、绿化等基础设施;通过创新招商方式、搭建食品加工项目平台、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服务质量等有效措施,力争使园内食品加工规模以上企业数达到35家,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
销售收入目标:2015年,园区食品加工业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其中,粮油、果蔬食品加工业50亿元;畜禽、水产品(养殖)加工业35亿元;相关配套产业达15亿元。
龙头企业目标:引进国内绿色食品名牌企业6-10家;培育省级、国家级食品名牌本土企业5-8家。2015年食品加工园区年销售收入过30亿元企业达到2个,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龙头企业达到8个,年销售收入过亿元企业达到20个以上,一个龙头企业进入全国同行业前100名。
基础设施建设目标:2015年,园区30平方公里内道路骨架基本完成,主干道路绿化工程及LED路灯同步完工;新增道路及企业的给排水网管延伸到位;完成6万吨/日自来水厂扩规工程,实现企业单位用水全覆盖;新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天然气站各一座,并投入使用;汉江工业园港区一期3个千吨级泊位竣工并交付使用;
七、产业发展重点
(一)粮油食品加工业
利用我市丰富的水稻、小麦、玉米、黄豆、油菜、芝麻等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开发具有高技术含量绿色有机粮油产品,形成一批有基地、有规模、有产业、有产品、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产业集群。同时延伸产业链,与周边城市食品工业相配套。通过招商引资,吸引一些有一定影响的品牌进入。鼓励进驻项目区的食品企业得到国家绿色食品认证(A和AA级)。
(二)畜禽加工业
利用我市现有的`特色畜禽种类:猪、鸭、鸡、兔、牛、羊等,进行肉类产品的屠宰加工或深加工,以发展肉类食品深加工为主。
(三)果蔬加工业
依托我市大力发展花菜、甜玉米、马铃薯、菊芋等特色产业,通过改进传统加工制品的生产工艺,重点开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净菜、脱水蔬菜、生鲜果汁等产品,发展食用菌,实现工厂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四)水产品加工业
依托水产品优势生产基地,建设高标准精养鱼池,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扩大名特优新品种养殖,提高水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大力发展小龙虾加工、罗非鱼等深加工,开发系列鱼制品、风味食品、速冷食品、保健方便制品等,不断提高水产品附加值。
(五)食品仓储物流业
利用现代物流手段和互联网,建立起具有一定规模的、设施完善的、装备先进的特色食品仓储、冷链物流、批发、配送、电子交易物流区。
八、招商优惠政策
(一)企业落户优惠政策
1、工业标准厂房建设:针对投资规模孝成长期较长的中小型企业,园区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垫资新建工业标准厂房,占地约150亩左右,入驻企业可采取限期租赁、先租后买,或直接购买等多种方式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并为其办理土地证。
2、项目用地优先供应:对入园投资的项目,在签订投资合同并缴纳订金后,园区优先为食品加工类项目完成征地及地面附着物清表工作,并为其先行办理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
3、土地出让价格实行扶持奖励:食品加工项目优先使用全市用地指标,生产性用地出让价格实行“五”、“六”、“八”的标准。即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土地实际出让价格为8万元/亩;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10000万元的,土地实际出让价格为6万元/亩;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土地实际出让价格为5万元/亩;特大型食品加工企业及国内500强企业用地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协商地价。土地出让金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或分年缴纳。对验收核定实际投资额达到投资合同书中约定的投资强度和建设时限的企业,市财政将给予该项目土地出让金总额10%的扶持奖励资金。
4、行政收费优惠。项目注册和项目报建收费严格比照天门工业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最低标准执行,实行“打包”收费。
5、专班服务。园区组建食品工业服务专班,对食品加工项目从入园开始实行“一站式”全程代理,“一条龙”服务。
6、其它优惠政策。入园项目在现行政策范围内享受最低的电价、水价优惠;享受《武汉城市圈市场主体一体化试行办法》、《武汉海关支持武汉“1+8”城市圈建设的十二条措施》等武汉城市圈成员独有的便利政策;对重点企业实行25天安静生产日制度,除公安、安全生产、消防和卫生防疫部门因突发事件处置外,未经园区管委会批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到企业进行检查;生产性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即可加入市中小企业信用协会。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具有一定自有资金的企业,市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二)企业成长扶持政策
7、专项扶持资金。依托“两型社会”综改示范项目配套资金、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专项配套资金,采取统筹兼顾、合理利用的办法原则,对新进入的规模以上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择优给予扶持。盛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技改贴息资金、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主要支持入选的成长型企业和为其服务的机构;给予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安排食品加工兴办、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品牌建设、产品推介和重大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等专项扶持资金。
8、信贷和贴息扶持。帮助中小型食品企业降低收购农产品流动资金贷款门槛,提高授信额度;对发展潜力大、属省规划发展的新办食品加工业项目给予贷款总额贴息50%的风险扶持;对大型知名品牌企业贷款,实行政府贴息、零负担担保。
9、税收优惠。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农产品加工的相关税收扶持政策。帮助指导企业充分用好用足优惠政策,按规定免征、减征所得税。生产性企业和厂房租赁经营企业,从开始经营年度起,可由企业申请,政府批准,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企业在4年内每年相当于实缴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总额的资金补助;第5年至第10年每年给予企业相当于实缴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50%的资金补助。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税收政策,对涉及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领域的食品企业,从投产之日起,3年内其缴纳的产品增值税,市财政按留成部分的30%予以补贴。
鼓励食品加工企业增加技术开发投入,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开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购进先进技术、发明和专利费用,按无形资产管理,在管理费用中分期摊销。企业在一个纳税年,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基地配套优惠。对有示范基地建设要求的国内500强大型、资金技术密集型企业,由园区请示市政府,落实相应的示范基地面积,帮助企业培育原料基地。
11、企业用工保障。通过大力宣传,合理引导我市富余劳动力转移,鼓励园区及周边地区农民工入园就业,政府将投入专项资金,针对不同企业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要求,积极开展农民工岗前专业技能培训,以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和质量。
12、支持企业拓展市常有计划地组织入园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并对参展企业给予适当补贴。组织国际贸易方面的专家,对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和国际贸易实务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
(三)专项资金奖励政策
13、品牌资金奖励。市政府支持工业化的各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产业集群的龙头企业和服务体系建设。市政府鼓励企业申报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对产品被评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40万元,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的单位奖励10万元,对获得“湖北省名牌产品”或“湖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万元。建立鼓励企业上市财政扶持政策。企业上市在执行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及《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所列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50万元补贴。
14、税收贡献奖励。对当年实缴税收分别为1000--2000万元、2000--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的企业,政府将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税收过亿元项目,政府将给予更多的优惠扶持奖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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