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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名称:
法律知识宣传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xx年10月1日至10月7日
三、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识和了解,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活动形式:
1.开展法律咨询服务:邀请律师、法学专家等为广大市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解答疑问。
2.举办法律讲座:邀请专业人士为市民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加深大家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
3.摆放法律知识展板:在公共场所、商业区、社区等地摆放法律知识展板,向公众宣传相关法律知识,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遵守法律。
4.开展法律知识竞赛:面向市民、学生等群体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增强大家对法律的.了解和认知。
五、活动内容:
1.宣传法律法规,让广大市民了解法律权益以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
2.普及法律知识,针对世界珍爱生命日、白色治理行动月、国际消除贫困日、主人翁月、主人翁日等,展开相关主题宣传活动,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推广法治思想,弘扬法律精神,让人们有更为深刻的认识和了解。
六、活动效果:
1.提高公众法律知识水平,让人们更加了解自身的权益和义务,学会处理各类法律事务。
2.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减少因为不了解法律而引发的纠纷和冲突。
3.促进社会进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一、活动主题
此次宣传活动主题为:“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各乡(镇)、街及各相关部门,要围绕本主题,在规定时间内同步开展各类宣传活动。
二、宣传目的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的大规模宣传活动,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工作力度,让社会各界了解、认识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强化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药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参保人员法律意识,达到全社会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效果。
三、成立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的领导,全面营造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氛围,使宣传工作达到预期效果,成立xx市欺诈骗保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医保局局长张宝良同志兼任。
此次宣传活动由市医保局牵头,各乡(镇)、街及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做好配合。
四、宣传内容
按照省和长春市提出的工作要求,主要围绕以下三方面内容开展宣传活动。
(一)对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宣传解读;
(二)动员全社会参与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宣传举报投诉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渠道及将要实施的举报奖励办法;
(三)重点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典型案件查处情况进行宣传。
五、宣传方式
(一)多种形式宣传
主要通过海报、折页、宣传栏、公益广告、情景短片、宣传条幅、宣传单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各乡(镇)、街及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筹划好此次宣传活动。
(二)多种渠道宣传
各乡(镇)、街及各相关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提高医药机构负责人的守法经营意识,提高参保人员的维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监督意识,全面形成打击欺诈骗保舆论宣传氛围。
(三)贴近群众宣传
此次宣传活动重点以进社区、进乡村、进定点医药机构等进行直接宣传。以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经办窗口、社区及乡(镇)人员密集地点为主要宣传场所,并指派专门工作人员就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进行现场咨询解答。
(四)具体安排
利用4月份最后一周作为宣传周(4月22日―26日),各乡(镇)、街及各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宣传。
1、在xx市网站发布活动方案及相关宣传内容;
2、在xx电视台播放宣传专题片;
3、市医保局要组织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和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在明珠广场和新东方购物广场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单;
4、各乡(镇)、街要在醒目位置悬挂不少于2条标语,并且要召开会议抓好落实,让打击骗保家喻户晓。
5、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有不少于2幅垂楼标语或横幅,在楼内醒目位置或医保报销窗口张贴宣传海报,并设立咨询台;
6、在全市276个公办村卫生室悬挂条幅,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制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及各相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全力做好此次宣传活动,同时要将此次宣传工作主要负责人名单报送市欺诈骗保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注重宣传实效
各乡(镇)、街及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告知群众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举报投诉渠道,做到实地宣传有人、有画、有条幅,新闻媒体宣传有字、有图、有声、有影。
(三)突出宣传重点
此次宣传活动的重点是使群众真正了解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属违法行为,鼓励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医保基金监管。
(四)谋划专项整治
各乡(镇)、街及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针对本单位医疗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谋划好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重点领域和项目。
(五)总结宣传经验
各乡(镇)、街及各相关部门要注意收集宣传活动中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宣传工作总结。活动结束后,要将本单位宣传总结、宣传图片及相关资料统一收集,于20xx年5月1日前报送至市欺诈骗保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提交宣传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