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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培训心得(范文3篇)

2022-07-11 22: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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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销售培训心得

11月x日晚,营销线所有员工齐聚集团35楼会议室参加由山东公司营销副总刘海进行的营销专业知识的培训。会上刘总以“《分享我这十年》——逆市营销专业知识培训”为题,不仅分享了自己这十年来营销方面的经验感悟,还与我们互动交流解决疑难杂症,2个小时下来可谓受益匪浅。

通过此次培训再结合目前的工作情况,深刻地明白信心的重要性,自信心是做好销售工作的灵魂。一个充满自信心而又热情洋溢的销售员是可以感染客户的,即使客户不会马上下单,但对销售员的印象是非常好的,对销售员印象好实际上就是对产品印象好,让客户每次到销售中心都感觉到温馨、舒适和愉悦,这是我们需要做到的最基础也是最关键的一步。

真诚是人际交往中的法宝,同样在销售过程中,真诚互信是促成销售的必要条件,因为只有当客户对你百分比充分的信任后,才会将他的想法与你交流,让你为其进行置业选择,直至最后将巨额资金交到你手上,对你完全放心。这是一段人与人在真诚平等的基础上,不断博弈、交流和谈判的漫长过程,当我们顺利完成这个过程,说明客户与我们达到了某种程度的和谐,反之,必有某些环节出现差错,需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去解决和克服。

客户资源是作为销售的最大资源,对于每个客户我们都必须重视,不能轻易放弃,因为很多时候,坚持到底就是胜利,在销售中客人提出各种各样的异议,放弃对客户解释的机会,客户就流失了;而再坚持一下、说服一下也就成交了。往往希望就在于多打一个电话,多一次沟通。而且对客户不能以貌取人,不应当轻易以自己的经验来判断客户“一看客户感觉这客户不会买房”“这客户太刁,没诚意”,导致一些客户流失,应该通过客户的言行举止来判断他们潜在的想法,从而掌握客户真实信息,把握买房者的心理,在适当时机,一针见血的,点中要害,直至成交。

个人认为,无论做什么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心态,那肯定是做不好的。在工作中我感到态度决定一切,当个人的需要受挫时,态度最能反映出价值观念。积极、乐观者将此归结为个人才能、经验的不完善,他们乐意不断向好的方向改良和发展,而消极、悲观者则怪罪于机会、环境的不公,总是埋怨、等候与放弃!什么样的态度决定什么样的生活。找出并认清自己的目标,不断坚定自己勇往直前、坚持到底的信心,这个永远是最重要的。

第二篇:销售培训心得

通过为期五天的房地产销售人员相关知识的培训,使我们销售部所有员工受益匪浅。并且对公司的企业文化,发展理念,各部门的职能有了一个系统地了解。为我们下一步更好的开展销售工作打下了良好扎实的基础。

作为一名销售人员,应具备自信、韧性、喜爱、感恩、倾听等基本素质,还要学会举一反三、自我总结、自我反省。并且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提高业务水平,增强销售技能,培养敏锐的观察力,研究调查房产市场,从而了解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服务是一个全过程。尽可能细化信息,注意平时工作中客户的积累、维护、沟通交流以及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

我本人觉得公司这次组织的培训非常好,促使我们在工作中进一步的学习,不断的提高,同时了解学习是一件贯穿生命始终的事情。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进一步充实自我,完善自我,不会固步自封。同时,可以从学习中发现自身的欠缺点,对今后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打下良好基础。也更加明白销售是一门非常有学问的课程。

在大多数人看来售楼员的工作好象很简单:不用出门,也不用去寻找,客户就会自己跑过来,推销呢,也很简单,将早已背得滚瓜烂熟的楼盘资料热情地向客户宣讲一番,然后回答几个类似“小区周边都有什么生活配套”的问题即可,既看不出有什么挑战性,也无需创造性,似乎谁都能胜任,其实不然。

我们可以先从发展商的角度来看。市场竞争不断向纵深发展的结果之一便是产品的“同质化”程度越来越高、服务在销售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同时需要企业应对市场变化的动作越来越灵敏。经过短短十余年时间的发展,中国地产市场不仅迅速由卖方市场转向了买方市场,产品“同质化”现象也日益凸显,因此,处于与客户接触第一线的售楼人员在整个营销体系中的作用也日益重要,其身份属性日趋复杂:她们是现场说服客户、促成最终购买的主力;她们的服务态度、服务精神折射着公司的经营理念、价值取向;她们是市场最新动态、客户实际需求、客户对公司广告、促销等营销手段反应的第一感知者;她们是客户资料信息的最佳收集、整理、深加工者。

我们还可以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同质化”一方面使得消费者有了从容决策、理性选购的机会,但真要在几个价格、素质各方面均甚为接近的楼盘间作出最佳购买选择,对于在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建设规划、环艺设计等方面知识有限的消费者来说,还真不是件轻而易举的事。一般的消费者这时多半会求助于亲戚、朋友、同事,其实亲戚朋友多半也并不是专家,他们的意见更主要是安慰剂而已。因此消费者最渴望、最需要的是能有一位专家出来,以客观的态度、专业的知识,为其提供从地段发展趋向、建筑规划理念、户型之于人居活动的关系、小区共享空间设置、绿化及环境设计物色等方面理性、中肯的分析意见。

因此,今天的售楼员不应是简单的“营业员”、“算价员”而应是能为客户提供购房投资置业、专业顾问服务的置业顾问;应该是能为发展商反馈市场信息、提供营销决策参考性意见的前线营销人士;是发展商经营理念和经营思想的自觉传播者。

这次培训为我们项目开盘做好了充分准备,使我们更有动力和信心,因为我们是一个团队,就更应该有团队的协作精神,为公司日后的业绩增长贡献力量。

结合近几年国内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我们认为应增加并特别重视以下内容的培训:

1、人居历史及最新人居理念、现代生活方式的演变对建筑的影响、城市及小区规划理念、中外建筑简史、室内室外空间协调基本概念,只有掌握了这些知识,才能为顾客解疑答难,提供真正的顾问服务;

2、竞争对手调查内容与调查技巧。这是为客户提供理性比较分析的基础。

3、客户资料收集、整理、加工知识,只有具备这方面的知识,才能为公司调整营销策略、制定下一个楼盘发展计划、培育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提供一线市场资料。

第三篇:保险知识培训心得

保险营销员抱怨自己缴税水平过高是个老问题了,尽管2014年国税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将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税前费用扣除比例由25%提高至40%,保险营销员们的缴税水平有所降低,但仍然存在较大的问题。

保险业的人经常拿出发达国家对于保险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去游说决策部门,包括平安马总也是好几次在两会提交提案,保监会倒是没什么意见,可惜保监会有没意见似乎不重要。2014年,保险业终于说服了国务院,国务院在建立上海国际金融金融中心的文件上专门提到要在上海试点延期纳税养老保险,可惜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至今巍然不动。天津市和保监会也曾经共同出台文件要搞养老保险优稅政策,文件刚出台就被国税总局给毙了!结果,与发达国家截然不同,我国几乎没有任何鼓励商业保险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营销员们只能拿着理想的愿景(如空中的遗产税)去忽悠客户。

总之,经验表明,如果你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提建议加税,被恩准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要想减税,困难程度难以想象。如果要是保险业想要减税,鉴于保险业在国家整个大盘子中的“极端重要性”,困难程度还会增加100倍。

想不到,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幸亏最近宏观经济有所下滑,影响了就业率和社会稳定,保险营销员们竟然纯属意外地遇到了好事!

一、营业税起征点提高了

最近,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将营业税起征点由原来的“月营业额1000-5000元”调高至“月营业额5000-2014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可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此后,一些省市纷纷将营业税起征点调高至20140元,我在网上看到的包括云南、浙江、安徽、广东、青海、深圳、厦门。也有省市的税务部门表示要再研究后确定,估计在2014年1月份会大面积颁布。

营业税起征点调高至20140元后,我估计90%以上的保险营销员无需缴纳营业税了,倒转过来的含义是:保险营销员们的月收入可以提高约6%,虽然赶不上实际的通货膨胀率,但意外之财,谁也不会嫌少。一家媒体记者就此去采访某个保险营销员,这位老兄兴奋地说“营业税起征点提高了,我们以后可有希望了!”真心希望他能多高兴一会儿!

二、营业税新政对保险营销员纳税的实际影响(假定营业税起征调高至20140元)

除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外,保险营销员缴税办法与原来完全相同,即:营销员首先要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然后将佣金收入的40%作为展业成本,将剩余的60%佣金收入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按照“劳务报酬”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应纳税所得额超出20140元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通常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20%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20%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十成。

下面用一个案例来演示营业税新政对保险营销员纳税的影响:

计算案例:某保险营销员月收入为10000元

最新算法:

①营业税:0元(因为月收入低于营业税起征点20140元)

②个人所得税:将4000元(10000元×40%)作为展业成本,将剩余的6000元(10000元×60%)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数额为:6000元×(1-20%)×20%=960元。

共计纳税960元。

以前算法:假定调整之前的营业税起征点为5000元

①营业税:10000元×5.5%=550元

②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10000–550 -(10000×40%)]×(1-20%)= 436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4360×20%=872(元)8 ^1 gb& e9 e5 j, u1 gb& e9 e5 j, u共计纳税:1422元(=550元+872元)

节税数额:462元(=1422元-960元)。

可能读者会疑惑为什么不是节税550元,而是462元。原因是:尽管营业税少交了550元,但个人所得税的应纳所得额却提高了550元×(1-20%),由此导致个人所得税多交了:550元×(1-20%)×20% =88元。

三、新政作用的局限性

我们也不能高兴的太早,实际上,新政真正影响的是那些月佣金收入在5000元至20140元之间的那些人,这部分人原来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现在不需要交了。对于那些月佣金收入低于5000元的人,新政实施之前就不需要缴纳营业税,所以,新政对他们没有影响;对于那些约佣金收入超过20140元的人来说,新政实施之后,还要像之前一样缴纳5.5%的营业税及附加,新政对他们也没有影响。这样算下来,真正得到实惠的营销员恐怕之占30%左右。

此外,现行保险营销员税收制度仍存在两大问题:一是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而非工薪收入征收,导致起征点过低、税率偏高的问题。仍以上述月佣金收入10000为例,假定其实际展业成本确实为4000元,则其个人所得税的实际起征点仅为1200元,远低于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3500元的工薪收入起征点。适用税率20%也远高于同样为6000元工薪收入的适用税率(按累进制计算,约为6%)。二是保险营销员们自行缴纳的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保费用不能在个人收入的所得税前扣除,造成营销员们负担进一步加重。

我的研究表明,尽管买保险是理性,但不愿意买保险却是人们的天性,所以,卖保险难,卖保险的人更难!强烈建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给他们松绑,对保险营销员税收问题进行进一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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