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心得体会 > 培训心得体会 > 详情页

幼儿园中层干部培训心得体会(推荐5篇)

2022-03-28 22:04:38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幼儿园中层干部培训心得体会(推荐5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幼儿园中层干部培训心得体会(推荐5篇)》。

第一篇:幼儿园中层干部培训心得体会

时间真如白驹过隙一般,转眼间,为期一年的幼教管理培训就已接近尾声。对于刚刚担任幼儿园中层干部、踏上管理之路不久的我来说,每一次培训班的学习,都如破竹春笋之需的丝丝细雨一般,带给我的是不一样的感受。仔细回顾这一年来的学习内容,既有专家资深的专业理论知识引领,也有实地参观的幼儿园管理实践经验,还有针对我们学员团队意识的拓展训练,内容可谓丰富又充实。以下,就这一年的培训班学习,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情况,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一、管理——在“管”中“理”顺关系。

2008年的九月份,我开始担任了新区幼教中心娄江幼儿园的后勤园长,对于以前只是一个教研组长的我来说,一下子感觉到了肩上的重任,随之而来的,就是那一份压力。压力来自于:首先幼儿教育,我对后勤管理具体包含哪些内容还不是很了解;其次,对如何去管理好既杂又散的后勤工作也是一无所知。培训班的领导充分考虑到了我们在工作中的急需,特别安排了一次关于后勤、文档、财务、业务等各个管理专业的培训。这次的学习使我对自己的专职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也让我在平时“管”的过程中明确了“理”的方向。

而上海东方幼儿园毛美娟园长的讲座《公办幼儿园的经营策略》,则对幼儿园的品牌、幼儿园的特色文化、名师队伍、教育成本、办园质量以及危机管理等作了阐述,它的视角更加独特,更加具有针对性。这使我拓宽了管理的思路,让我在平时“管”的过程中融入“理”的策略。

培训班的学习过程中,还安排了去无锡的几所幼儿园参观学习。通过参观园所的优美环境、观摩同行的现场开课、聆听园长的经验介绍,让我们这些管理班的学员从中学到了很多。特别是侨谊幼儿园的人格教育、滨海实验幼儿园的园本教研,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也使我关注到在平时“管”的过程中注入“理”的特色。

二、引领——在“引”中“领”准方向

幼儿园的发展很大一部分取决于幼儿园管理者的管理和专业水平,取决于全园教师的整体素质。而幼儿园的管理者更需要在专家的引领下,才能正确地领导全园的教师朝着既定的愿景努力,达到理想中的目标。

江苏教科院幼教特所的尹坚勤所长,给我们这些学员作了一次生动而又深刻的有关瑞吉欧幼儿教育的讲座,使我对瑞吉欧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和更深刻的理解。尤其是对瑞吉欧隐性课程——环境的阐释,更让我记忆犹新。环境是www.smtxjs.com课程设计与实施的要素,环境是幼儿与幼儿之间、幼儿与成人之间、幼儿与物之间互动道德关键性因素,环境是“第三位老师”,环境是最佳的“记录”方式之一等等。尹所长的“引”,让我们对幼儿园环境创设方面的“领”,有了清晰的脉络。

无锡市教研中心的李俐主任用娓娓道来的轻言妙语,用形象动人的幻灯图片,用她独特精辟的思维方式,为我们精心诠释了课程建设的价值定位和实践载体。幼儿园课程建设的价值定位,首先是“基于发展”;其次,是“基于创新”;还有一点是“基于园本”。李主任的“引”,让我们对幼儿园课程建设的“领”,有了正确的定位。

苏州教科院的戈柔老师作了《园本教研中的思与行》的专题讲座。对于园本教研的思——基本含义、基本要素、基本组织形态和问题呈现,和行——经验分享、教研制度分享、园本培训分享、以及团队研究分享,作了详尽的介绍。戈老师的“引”,让我们对幼儿园开展园本教研方面的“领”,有了多角度的思考。

我们的王教研关于“课程领导”的讲座,让我们认识到:课程领导能力是园长领导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指引和统领课程改革在幼儿园中的实施和创新的能力,是园长对课程实施管理的过程中带动和影响他人的能力;应该贯穿于园所课程管理与决策、实施与评价的全过程。王教研的“引”,让我们对课程领导能力的“领”,有了深层次的认识。

以上这些专家的讲座,不仅传递给我们最前沿的幼教资讯,同时,也是真正起到了引领的作用。让我们这些学员在平时的管理过程中,能够在专家的“引”下“领”着本园的教师在幼教的大道上一路前行。

总之,一年的幼教管理班的培训学习,使自己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理论知识有了一定的提高,也感觉到了收获的快乐。相信在以后的管理工作中,一定能够运用所学的知识,为幼儿园的发展而坚持、努力!

第二篇:6433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心得体会

我于6月13日参加由智联招聘HR学院举办、徐义成老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培训课程。《劳动合同法》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激烈的争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颁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情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

一、人才引进

我院每年都参加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型招聘会,从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充实学院教职工队伍。在人才的引进与选拔上,应从其“才、学、识、德”四个方面综合考察,决定录用与否。录用时应对其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及保险情况做一属实了解。以上内容在学院现有的职工登记表已有体现。若能在职工登记表加上有本人签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内容若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最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就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根据劳动者所填带有本人申明的职工登记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该劳动者对其情况有所隐瞒或者是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那么单位就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劳动者以欺诈的方式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从而单位可解除与之所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二、入职培训

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签名簿留存,以备后期使用(仲裁时的依据)。或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汇编成册,人手一册,使新员工知晓其内容(签字领取)。对于新制定并决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后留存该文件。单位依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劳动者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为据,解除与之所签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选择

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提前签订合同,或是报到之日签订,但最迟应为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现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单位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这部分人员如在入院一年内离开本单位,向学院主张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将处于不利地位。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费,个别情况之下一裁终审,这都有利于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这种情况曾在学院发生过,为避免这种情况的重复出现,最好在近期与这部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的约定

试用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我院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下浮一定额度的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二十条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期间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有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合同期限的约定

我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对于08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应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在该合同期限之内,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如果综合考评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满后坚决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会为此而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立依据是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如继续与之续订合同的话,续订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会丧失不与之续订合同的主动权,那么单位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将处于被动地位。

4、工作时间的约定

根据相关规章规定{劳部发(1994)503号文},工作时间分三种工作制,即标准工作制、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在一般企事业单位都实行标准工作制。该规章第五条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有一定约定。如果对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工作制的话,尚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对实行该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关批件。

5、违约金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两种情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对于新签订的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违约金。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可能会将在机电工程系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实习工厂工作的部分专业人员输送到外地进行专项培训,对这部门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且在该法实施之后继续存续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理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的立法倾向,属无效条款。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两份,劳动者一份。劳动者本人在领取合同书时,需有本人签字,以视为送达。未送达者,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见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本人几乎不会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提出,应使其出具书面申请,单位保留其材料,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我院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将有一部分人员的(主要是06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经考查了解后,单位如果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该同志已在学院工作一定时间,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强、人品较好),在续订时,合同期限的约定最好能长一些。因为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还可以在续订后的合同期限内对这部分同志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决定在续订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之继续签订合同。

如果考核结果不满意,那就可以和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一样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订。经了解后,如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部分职工不很满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时解除合同,那么可以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以观后效。

合同到期后,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实际确定具体人员的去向,应制做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应明确在什么时间之前去人事处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不同意续订合同,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之一的(与单位关联比较大的主要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若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监视居住、逮捕、劳动教养除外)。解除时,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本条不适用于我院实际情况。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另外,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该规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员当中,单位不同意与之续签的部分人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应依法送达,送达方式有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未经邮寄送达,直接公告送达,该送达无效。

六、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法律并没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调入档案,对于学院非主要工作岗位尤其是户口不再本地的员工,不宜调入本人档案。不调入本人人事档案,不属于劳动争议,

第三篇:幼儿园一日生活的组织与实施培训心得体会

幼儿园应将教学渗透在幼儿的一日生活之中,促使教学有效性的发挥,同时,有效的教学又促进幼儿一日生活的优化。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有关幼儿园一日生活的组织与实施培训心得体会,希望大家喜欢。

更多的幼儿园一日生活的组织与实施培训心得请点击下方↓↓↓

第四篇:幼儿园中层干部培训心得体会

4月28日上午,长兴县机关幼儿园在广场园区举行中层干部阶段荼总结交流会,幼儿园全体行政、中层干部参加了交流会。

会议分三个议程:首先由各阶段组一位组长作了前阶段工作总结,并发表了下阶段工作思路。每位发言都从自己组内的亮点或特色工作入手,详细汇报了上半学期所开展的工作,如教研工作、幼儿活动、家长工作等,汇报中,既有工作业绩的总结,又有工作经验的提炼,既有对履职过程中存在的具体困难与问题的分析和思考,又有下阶段的工作计划和展望,她们的汇报得到全体与会人员的认可和赞许。然后周义华园长带领大家认真学习了张向前局长的《提振精气神 率先做表率》的报告,深刻了解了责任与能力、责任与文化内在联系。

最后周园长对大家提出了工作要求和希望,要求大家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创新,一是思路决定出路,二是目标决定方向,三是落实决定成效。她希望大家做到“五不”和“五我”。“五不”即不让布置的工作在我这里延误,不让需要办理的工作在我这里积压,不让各种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不良的作风在我这里形成,不让教育形象在我这里受到影响。“五我”即我的岗位我负责,我的工作你放心,我的队伍我引领,我的难题我_,我的目标我实现。

篇三:幼儿园中层干部工作心得体会

时间真如白驹过隙一般,转眼间,为期一年的幼教管理培训就已接近尾声。对于刚刚担任幼儿园中层干部、踏上管理之路不久的我来说,每一次培训班的学习,都如破竹春笋之需的丝丝细雨一般,带给我的是不一样的感受。仔细回顾这一年来的学习内容,既有专家资深的专业理论知识引领,也有实地参观的幼儿园管理实践经验,还有针对我们学员团队意识的拓展训练,内容可谓丰富又充实。以下,就这一年的培训班学习,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情况,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一、管理——在“管”中“理”顺关系。

2008年的九月份,我开始担任了新区幼教中心娄江幼儿园的后勤园长,对于以前只是一个教研组长的我来说,一下子感觉到了肩上的重任,随之而来的,就是那一份压力。压力来自于:首先,我对后勤管理具体包含哪些内容还不是很了解;其次,对如何去管理好既杂又散的后勤工作也是一无所知。培训班的领导充分考虑到了我们在工作中的急需,特别安排了一次关于后勤、文档、财务、业务等各个管理专业的培训。这次的学习使我对自己的专职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也让我在平时“管”的过程中明确了“理”的方向。

而上海东方幼儿园毛美娟园长的讲座《公办幼儿园的经营策略》,则对幼儿园的品牌、幼儿园的特色文化、名师队伍、教育成本、办园质量以及危机管理等作了阐述,它的视角更加独特,更加具有针对性。这使我拓宽了管理的思路,让我在平时“管”的过程中融入“理”的策略。

培训班的学习过程中,还安排了去无锡的几所幼儿园参观学习。通过参观园所的优美环境、观摩同行的现场开课、聆听园长的经验介绍,让我们这些管理班的学员从中学到了很多。特别是侨谊幼儿园的人格教育、滨海实验幼儿园的园本教研,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也使我关注到在平时“管”的过程中注入“理”的特色。

二、引领——在“引”中“领”准方向

幼儿园的发展很大一部分取决于幼儿园管理者的管理和专业水平,取决于全园教师的整体素质。而幼儿园的管理者更需要在专家的引领下,才能正确地领导全园的教师朝着既定的愿景努力,达到理想中的目标。

江苏教科院幼教特所的尹坚勤所长,给我们这些学员作了一次生动而又深刻的有关瑞吉欧幼儿教育的讲座,使我对瑞吉欧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和更深刻的理解。尤其是对瑞吉欧隐性课程——环境的阐释,更让我记忆犹新。环境是课程设计与实施的要素,环境是幼儿与幼儿之间、幼儿与成人之间、幼儿与物之间互动道德关键性因素,环境是“第三位老师”,环境是最佳的“记录”方式之一等等。尹所长的“引”,让我们对幼儿园环境创设方面的“领”,有了清晰的脉络。

无锡市教研中心的李俐主任用娓娓道来的轻言妙语,用形象动人的幻灯图片,用她独特精辟的思维方式,为我们精心诠释了课程建设的价值定位和实践载体。幼儿园课程建设的价值定位,首先是“基于发展”;其次,是“基于创新”;还有一点是“基于园本”。李主任的“引”,让我们对幼儿园课程建设的“领”,有了正确的定位。

苏州教科院的戈柔老师作了《园本教研中的思与行》的专题讲座。对于园本教研的思——基本含义、基本要素、基本组织形态和问题呈现,和行——经验分享、教研制度分享、园本培训分享、以及团队研究分享,作了详尽的介绍。戈老师的“引”,让我们对幼儿园开展园本教研方面的“领”,有了多角度的思考。

我们的王教研关于“课程领导”的讲座,让我们认识到:课程领导能力是园长领导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指引和统领课程改革在幼儿园中的实施和创新的能力,是园长对课程实施管理的过程中带动和影响他人的能力;应该贯穿于园所课程管理与决策、实施与评价的全过程。王教研的“引”,让我们对课程领导能力的“领”,有了深层次的认识。

以上这些专家的讲座,不仅传递给我们最前沿的幼教资讯,同时,也是真正起到了引领的作用。让我们这些学员在平时的管理过程中,能够在专家的“引”下“领”着本园的教师在幼教的大道上一路前行。

总之,一年的幼教管理班的培训学习,使自己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理论知识有了一定的提高,也感觉到了收获的快乐。相信在以后的管理工作中,一定能够运用所学的知识,为幼儿园的发展而坚持、努力!

第五篇:教育督导培训心得体会

__年____至____我参加__市教育督导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聆听了四位教育督导专家的精彩讲座,参观了__市两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质学校,很有感触。

一、__市教育实现了均衡、开放、特色的发展。

研修期间,有幸参观了__市__实验中学和__市__区__路小学,聆听了__和朱乃楣校长的报告。感受最深的是,__市的校长是学者型的校长,每所学校有自己的学校文化和办学特色,有校长办学思想的烙印,真正实现了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人的发展。__市的开放、包容、创新,也是__教育所体现的发展特点。我认为,__市的教育揭示了最基本的教育规律:教育的发展首先是人的发展,尊重教育规律,尊重学生身心发展,才能实现教育现代化,才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 做一个有担当、有温度的督学。

这次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提升教育督导能力,如何做好督学工作?我认为督学的主要职责是针对区域内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针对学校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查指导,促进学校健康、持续、绿色的发展。作为一名基层教育管理者和责任督学,一定要有担当、有原则、有底线,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履行督学责任。作为督学,经常深入学校督导,一定要深入教学一线访谈、调查、了解情况。这就要求督学是一个平易近人、有温度的人,不是高高在上的行政领导,而是校长的知音、学校管理的高参、教师的朋友。

三、 对今后教育督导工作的思考和努力方向。

近年来,国家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高度重视,下发了一系列文件,颁布了《教育督导条例》等指导性,纲领性文件。在现行教育体制下,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对于区域性教育发展有决定性的意义。作为基层教育管理者和责任督学,我有以下几点思考:

1.加强学习教育督导法规,提升教育督导水平。要依法治教,更要依法督导。

2.督导工作要注意方式方法,取得学校校长的理解和支持,既能发现问题,又能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3.教育督导要强化信息化建设,简化形式,落实过程,强化反馈和回访。

4.教育督导要结合区域教育发展情况、镇情、校情,设计共性指标和个性化指标分类督导。

推荐专题: 客服工作总结 个人总结工作 工作培训心得体会总结 培训心得体会 干部培训心得体会 中层干部培训心得体会

相关推荐
本站文档由会员上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发送邮件至89702570@qq.com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 2010 - 千文网移动版
冀ICP备2020027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