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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警培训心得体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论断,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今年以来,通过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开展保持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公安交巡警工作实际,我有以下三点体会:
一、公安工作性质决定人民警察必须要做维护和捍卫和谐社会的模范
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随后,在2004年12月5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将“构建和谐社会”作为2005年的主要经济工作重点之一,再次表明“和谐社会”已成为中国政府社会建设的新理念。这一任务的确定,预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将取得战略性推进,也为包括社会学在内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健康发展和发挥作用开辟了广阔的天地。只有和谐,社会才能进步,经济才能发展,人民群众才能安居乐业。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体制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进程中,出现了很多新问题、新情况。例如土地分配、企业重组、下岗再就业、贫富差距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给公安工作带来了很多压力,同时也赋予我们新的更大的使命。周永康部长上任后,提出了公安机关要肩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三大*使命,明确了新时期公安工作的重要性。而且中央对公安工作也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公安的地位不断提高,位置不断前移,公安的性质越来越重要。这个性质就决定了我们必须要做维护和谐社会的先锋和模范,*党员则更要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人民警察必须不断武装自己,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才能肩负起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因此,人民警察必须要做维护和谐社会的模范,做推动时代进步的先锋。在去年XX公安机关开展“万人评警”活动期间,一位人大代表在XX日报上署文,对公安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言语致情致理。他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就是对人民警察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认可。人民群众与警察的关系拉近了,对公安工作满意了,安全感提高了,那就说明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又前进了一步。
今年2月18日,XX县公安局长XXX在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专题报告中从“做和谐社会的忠实守护者、服务经济的探索创新者和固本强基的奋发有为者”三个方面阐明了XX公安机关保持和发挥*党员先进性作用的具体要求。联系我们交巡警部门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归根到底就是要使各项工作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要转化为深入推进“平安XX”建设的实际行动,为“两个率先”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道路交通治安环境。那么结合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工作来讲,就是要处理好交巡警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因果关系。
二、构建和谐社会与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工作的关系
社会和谐和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就交巡警工作而言,将不可避免地经历一个视野调整、理论重建的过程。在这样一个历史时期,中国的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必须顺应时代的要求,在理论研究和具体运用上不断地开拓新的空间、探索新的服务途径和科学的管理办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人们离不开衣食住行。而“行”,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又占有相当重要的比例。因此,做好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分支,如果说和谐社会是分母的话,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工作就是分子,他们之间的关系是紧密相连的。在这个关系中交通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特大或恶*通事故控制不住,频频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高不下,人民群众对“出行”这个最基本的行为都没有安全感,那就谈不上构建和谐社会。我们交巡警的职责就是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安全通行效益,为人民群众出行、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我们再从和谐社会的定义上来理解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从理论上说,和谐社会就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用社会学的术语来表达就是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从这一角度看,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是非常紧密的,这里涉及到一个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问题。交通安全工作搞好了,人们的出行环境改善了,交通事故减少了,外商就愿意来投资发展,一个地区的道路交通治安工作搞好了,那个地区的经济也会很快发展起来。许多贫困地区经济之所以发展不起来,除了其他原因外,道路交通治安环境的滞后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相反,例如国内诸如大连、青岛、无锡等城市发展的这么快,应该得益于其良好的道路交通治安环境,近些年来,我们很多干部民警去过大连、青岛,除了夸其风景美丽外,还对他们的交通赞不绝口。XX近几年城市变化很大,一个重要的因素也体现在交通上,体现在路面上。从实践上说,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从人际关系、资源配置、社会结构,即个人、群体、社会等方面来研究具体的条件和机制。就人际关系方面看,要形成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就必须加速和谐社会的主体培育。主要是通过人的社会化机制,把社会成员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这就要求我们交巡警在执法过程中,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认真学习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省条例》等,熟记法规的条款,正确运用法律。同时要注意处理好罚款与服务的关系,要明确罚款是手段,服务才是目的。通过我们的工作,使人民群众理解、支持交通治安管理工作,最终达到人人自觉遵守法规,养成良好、规范、和谐的交通行为的目标,处理好这个关系也就是处理好了道路交通治安管理与和谐社会的关系。我们自身在这个过程中,要加强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时时想到要构建和谐社会这个目标,做保持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楷模。
三、公安交巡警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应该怎么办
今年以来,全市交巡警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党组的统一部署,把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作为推动党员队伍建设和整体工作跨越式发展的极好机遇。在精心组织好学习培训、分析评议、整改提高等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通过推出一套《XX市交巡警路面执勤规范》、为路面民警配备一支录音笔、设立一本民警随身携带的“群众表扬记载本”、建立一个*党员先锋岗(窗、车)、树立一个“万起纠违无投诉”的先进典型郭晓红等富有特色的“五个一”举措,努力在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上求实效。通过开展“三走进,三服务”、“大接访”等主题实践活动,抓整改、办实事、解难题、促发展,使群众得利益,让党员受教育。通过开展调研,重点围绕简化程序、提高效能、方便群众等方面出台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新举措,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这些工作,都是为了让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工作不断跟上和谐社会建设的步伐。所有取得的成绩,是交巡警党组织在业务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的结果,是全体党员民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荣誉感和使命感,不断激发积极性和创造力的具体体现。那么,新形势下交巡警在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怎么办呢,我想应该从以下五个方面去思考这个问题。
首先,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民警头脑,坚定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想信念。理论建设是党的建设的根本,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党,是党的建设的一条十分重要的历史经验。支队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广大党员民警,系统全面深入地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提高*敏锐性和*鉴别力,不断增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定性和自觉性,要把对党忠诚作为警魂,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在*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进一步增强履行公安机关执法责任、巩固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维护公安机关的执政形象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时刻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切实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在各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其次,要牢固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把树立正确的政
绩观作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思想*建设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予以切实保证。”交巡警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民警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树立正确政绩观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紧紧围绕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改进政绩评价和考核方法,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在全面考核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的基础上,注重考核工作实绩。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继续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将那些*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发展上有成效的同志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要建立和完善干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民警的积极性、创造性,真正使民警才有所展、劳有所得、功有所奖,为广大民警搭起一个成材成干的“平台”。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围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加强以胜任本职工作为目标的能力培养,为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百姓,加快推进“平安XX”建设提供保障。要深刻领会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及省、市委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开展好向焦裕禄、郑培民、任长霞、牛玉儒、李荣法、常德胜、张云泉等同志的学习活动,对照他们找差距、查不足,学在先,做在前,全面推进公安交巡警工作和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再创新辉煌。第三,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狠抓基层党组织建设,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我们党之所以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从根本上说,就在于她的先进性。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民警要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忠于党、忠于人民的*品格,在各自岗位上展现新时期*党人的风采。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指示和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省委提出的“四个一”、“五个坚持”以及市委提出的“五个求实效,五个进一步”的要求,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求真务实的自觉性,把求真务实落实到各项公安交通治安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在公安交通治安管理工作每一个环节都体现求真务实精神。要按照两个《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党的组织、纪律建设,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工作制度、述职述廉制度、谈话制度等,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主动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思想,党的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不能流于形式,要提高质量,形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良好风气。要加强群众监督,走群众路线,把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广泛地听取群众对公安交通治安管理工作和公安交巡警队伍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将党的先进性建设始终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中。
第四、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深入扎实地开展好大练兵活动,为创建“平安XX”、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保障。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具体到公安交通治安管理工作就是要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按照创建“平安XX”的总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和加强公安交通治安管理工作,为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加稳定的*环境、良好的交通环境和规范的法制环境。各级党员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组织带领广大民警积极投身到“平安XX”建设和大练兵活动的大潮中。广大民警要切实增强学习的紧迫感,积极投入到大练兵活动中,勤于学习,刻苦求知,不断充实和提高自己。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紧紧围绕支队的中心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好各项大练兵活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质量,确保练出一支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钢铁队伍。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训练,要善于到那些工作问题多、措施难落实、条件最艰苦、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去开展工作,带领广大民警迎难而上,攻坚克难,敢于胜利,以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优质的服务水平、高效的执法能力在“平安XX”建设中建功立业。
第五,要以深化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为中心,在着手抓好公安交巡*务上下功夫。交巡警执法主要是管理,管理就是服务,我们交巡警管理就是要以服务确立工作导向,研究具体措施,实实在在地为群众解决问题,办实事、办好事。实现由管理到服务的转变,要由过去重处罚向“以人为本,关爱生命”转变,无论什么时候都要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在管理的方法、手段上,要由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转变,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执法水平。交巡警是重要的政府“窗口”,也是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热点”部门,同时也是传播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文明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杜绝滥用权力、执法犯法、徇情枉法等违法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特别是窗口单位要坚持坚决把亲民、利民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个民警,简化办事程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要加强监督制约机制。把提高执法质量作为首要之策,狠抓源头管理,实行内部执法办案倒查与外部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力度,以达到防微杜渐、正本清源的治理效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日常考核监督,将执勤执法、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全部纳入考核,定期考评,奖惩兑现,与民警的*待遇、经济利益相挂钩,奖优罚劣,激发队伍内部活力,对违法违纪问题,要坚持从严治警的原则,严肃处理,不护短,不手软。
为适应我国道路通车里程、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道路交通运量持续大幅度增长的形势,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推进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安全第一,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安全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坚持把安全放在首位,加强统筹规划,使道路交通安全融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驾驶人、车辆、运输企业准入和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健全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倒查,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
——科技支撑,法治保障。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应用,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道路交通科学管理与执法服务水平。
二、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三)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新设立运输企业,要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客运企业实行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推进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诚信考核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挂钩,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四)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道路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班组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强化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建立专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
(五)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加强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对现有的长途客运班线进行清理整顿,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停止运营。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并严禁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遇暴雨、浓雾等影响安全视距的恶劣天气时,可以采取临时管理措施,暂停客运车辆运行。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根据运行里程严格按规定配备包车驾驶人,逐步推行包车业务网上申请和办理制度,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运输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超时、超速驾驶的驾驶人及相关企业依法严格处罚。
(六)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抓紧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应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在出厂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运输企业要落实安全监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三、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
(七)加强和改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大纲和考试标准,严格考试程序,推广应用科技评判和监控手段,强化驾驶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识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客、货车辆驾驶人培训考试要增加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应对处置技能的内容,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人增加夜间驾驶考试。将大客车驾驶人培养纳入国家职业教育体系,努力解决高素质客运驾驶人短缺问题。实行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
(八)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加强驾驶人培训市场调控,提高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门槛,按照培训能力核定其招生数量,严格教练员资格管理。加强驾驶人培训质量监督,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督促落实培训教学大纲和学时。定期向社会公开驾驶人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以及毕业学员的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等,并作为其资质审核的重要参考。
(九)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考试。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信息查询平台建设,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加强对长期在本地经营的异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
四、加强车辆安全监管
(十)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推动机动车生产企业兼并重组,调整产品结构,鼓励发展安全、节能、环保的汽车产品,积极推进机动车标准化、轻量化,加快传统汽车升级换代。大力推广厢式货车取代栏板式货车,尽快淘汰高安全风险车型。抓紧清理、修订并逐步提高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技术,增设客运车辆限速和货运车辆限载等安全装置。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和公共汽车的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内部装饰材料阻燃性能等,增强车辆行驶稳定性和抗侧倾能力。客运车辆座椅要尽快全部配置安全带。
(十一)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落实和完善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注册登记、使用维修和报废等管理制度。积极推动机动车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机动车产品准入、生产一致性监管,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与公告产品不一致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生产企业要依法依规履行更换、退货义务。严禁无资质企业生产、销售电动汽车。落实和健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加大对大中型客、货汽车缺陷产品召回力度。严格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拼装车行为,严禁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严格检验检测机构的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车辆非法生产、改装、拼装以及机动车产品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严查责任,依法从重处理。
(十二)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修订完善电动自行车生产国家强制标准,着力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质监部门要做好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管理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修订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的行业管理,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对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并严格处罚、公开曝光。公安机关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加强政策引导,逐步解决在用的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问题。
五、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十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和制度。加快修订完善公路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性评价等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科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鼓励地方在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本地区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标准。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在竣(交)工验收时要吸收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严格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对因交通安全设施缺失导致重大事故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暂停该区域新建道路项目的审批。
(十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科学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逐年增加和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保证国省干线公路网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基础上,加大车辆购置税等资金对公路安保工程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特别是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要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加强公路与铁路、河道、码头联接交叉路段特别是公铁立交、跨航道桥梁的安全保护。收费公路经营企业要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对安全设施缺失、损毁的,要及时予以完善和修复,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要积极推进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暴雨、浓雾、团雾、冰雪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能力。
(十五)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治理措施和治理资金,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实施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对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有关部门要强化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排查确定事故多发点段和存在安全隐患路段,全面梳理桥涵隧道、客货运场站等风险点,设立管理台账,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时限,强化对整治情况的全过程监督。切实加强公路两侧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严防焚烧烟雾影响交通安全。
六、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
(十六)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和“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严格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制定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计划,落实资金,加大建设和养护力度。新建、改建农村公路要根据需要同步建设安全设施,已建成的农村公路要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逐步完善安全设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以城市公交同等优惠条件扶持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拓展延伸农村地区客运的覆盖范围,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安全出行问题。
(十七)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调整优化交警警力布局,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发挥农村派出所、农机监理站以及驾驶人协会、村委会的作用,建立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扩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覆盖面。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支持保障,积极推广应用农机安全技术,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
七、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
(十八)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公路巡逻管控,加大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禁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依法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安全。健全和完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机制。研究推动将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制定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并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定期进行检查,依法严格处罚。大力推进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规范机动车通行和停放,严格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管理。
(十九)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推进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整合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和资源,建立部门、区域联勤联动机制,实现监控信息等资源共享。严格落实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全面推进交通违法记录省际转递工作。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
(二十)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健全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联动的省、市、县三级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机制,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信系统,加强交通事故紧急救援队伍建设,配足救援设备,提高施救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善实施细则,确保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
八、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一)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加大宣传投入,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时段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充分发挥主管部门、汽车企业、行业协会、社区、学校和单位的宣传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
(二十二)全面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工程。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推行实时、动态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在线服务。建立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发布平台,加强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手段促进驾驶人依法驾车、安全驾车、文明驾车。坚持交通安全教育从儿童抓起,督促指导中小学结合有关课程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鼓励学校结合实际开发有关交通安全教育的校本课程,夯实国民交通安全素质基础。
(二十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渠道,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创新宣传教育方法,以学校、驾驶人培训机构、运输企业为重点,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推动开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站、电视频道,加强交通安全文学、文艺、影视等作品创作、征集和传播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全民参与文明交通的良好文化氛围。
九、严格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
(二十四)加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联合督办。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健全完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联合督导、统筹协调调查、挂牌通报警示、重点约谈检查、跟踪整改落实”的联合督办工作机制,形成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奖惩制度,对于成效显著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级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对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性质严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约谈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同志。
(二十五)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研究制定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规范,完善跨区域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公开制度。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但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十、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保障
(二十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并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严格道路交通事故总结报告制度,省级人民政府每年1月15日前要将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向国务院作出专题报告。
(二十七)落实部门管理和监督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要严格责任考核,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十八)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制。研究建立中央、地方、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投入机制,不断拓展道路交通安全资金保障来源,推动完善相关财政、税收、信贷支持政策,强化政府投资对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将交警、运政、路政、农机监理各项经费按规定纳入政府预算。要根据道路里程、机动车增长等情况,相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建设,完善道路交通警务保障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研究出台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发展的相关保障政策,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执勤执法营房等配套设施与高速公路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投入使用并给予资金保障,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予以配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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