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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培训,我认真聆听了区消防大队王继艳所做的《消防安全知识》讲座;观看了平*教师进修学校王立杰老师的《校园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理》的讲座;学习了济南市营东小学王秀云校长的《学校安全管理》的报告;学习区实验小学韩庆顺的《创建平安实验构建*校园》的工作汇报,并参观了区实验小学的档案;与人保法屹博经里一起研读了《校园方责任险》的流程、要点及所需资料,使我受益匪浅。小学生是祖国的花朵,他们是初升的太阳,在他们身心相对没有成熟的时候,往往很多悲剧就发生在他们的身上,作为一位小学安全管理干部,深知责任重大,容不得半点疏漏和大意,务必把工作抓实做细,确保万无一失。
安全无小事,重在抓落实,常抓是保*,预防最重要。我们要力争做到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让安全意识、安全责任深入人心。一个学校,肩负着千钧重担,如何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配合学校安全文化建设,让学校满意,让学生满意,让家长满意,更让社会满意。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必须做到长期的*钟长鸣,这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讲*的高度认识并做好这一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工作。学校安全文化建设更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还需要作艰苦的努力方能实现。
岗培培训心得体会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转眼间我校教师岗前培训已经结束了。通过在培训班的学习,我在政治思想方面、教学业务技能方面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与进步,切实体会到了岗前培训对所有即将走上讲台的教师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对此,我就在培训班学习以来的心得体会小结如下。
教育,是人类崇高的事业,这一事业的承担者就是教师。教师传递人类的文化科学知识,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培养一代又一代的新人。教师的历史使命,光荣而艰巨。人们用“百年树人”来表达教师工作的深刻意义,用“辛勤的园丁”、“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来表达对教师的崇敬。“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教师是民族希望之所托,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而大学教师又以其特定的历史任务,起到特殊的社会作用,构成其特殊的社会地位。大学教师不同于一般教师的特殊的作用是:其一,大学教师的基本任务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而高级专门人才在科学技术和社会的发展中起骨干的作用。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最终取决于高等教育所培养的人才数量和质量;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国民经济的发展,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的昌盛,综合国力的增强,社会的整体进步,在很大程度取决于高等教育所培养的人才的数量与质量。而高级专门人才的质量,又取决于大学教师的工作。其二,大学教师,既是文化科学的传递者,又是文化科学的创造者。历来对人类社会有伟大贡献的科学家、思想家、活动家,不少是荟集于高等学府或当过大学教师。人们往往把大学教师这一职业同文化发达、科学昌盛、政治民主、人类进步紧密联系在一起,用“学者”、“专家”来称呼大学教师,把大学教师的声望作为一个国家学术水平的标志,把大学教师的社会地位作为一面文明建设的镜子,能够成为一名大学教师是光荣的。
通过培训班的学习,我在政治思想上有了明显的进步。
首先是对什么是高等教育及怎么做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高等教育就是在完全的中等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专业教育,是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的社会活动。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神圣天职,“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高等学校教师肩负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专门人才的重要使命,高校教师既是学术方面的专家,又是培养造就人才的行家。这就要求我们应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教育法规、教育科学、心理科学等方面的理论知识,树立依法从教的观念和科学的教育观念,熟悉教育活动中的心理现象,懂得教育规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只有具备了这些方面的知识,自己才能更好地履行教师的职责,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其次是对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有了更进一步的把握。“师者,人之模仿也”,古往今来,多少人用诗一般的语言来赞美教师,赋予教师以崇高的荣誉。一个社会,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广大教师的辛勤而有效的劳动,那么这个社会、国家、民族的文明过程必将中断,人类将永远处于愚昧无知的状态之中。因此,教师职业是一种崇高而又神圣的职业。“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教师职业之所以崇高,不仅因为它的光荣,还在于它的无私的奉献精神,更在于其将“得天下英才而教之”视为人生的最大幸福,最高的人生价值观。如果一个教师能够尽心尽力地教育和培养学生,并以自己的崇高道德品质言行一致地做学生的表率,使学生成为对社会、对国家、对人民有用之材。所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既是人民教师的崇高职责和时代赋予的使命,也是教师自我完善的要求,它对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把学生培养成为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深远的意义。 再次是明确了高等教育法与教师权利和义务,学会了运用法律法规来处理高等教育中的纠纷与维权。国家颁布了《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确保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同时也用法律形式确保了教师与受教育
其次是明确了高等教育法与教师权利和义务,学会了运用法律法规来处理高等教育中的纠纷与维权。国家颁布了《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确保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同时也用法律形式确保了教师与受教育者的权利与义务,使我国的教育事业朝着依法治教、依法育人的方向发展。
在培训班的学习,使我在政治思想上有明显进步的同时,我在教学业务技能亦有大幅的提高。想我们这种刚走出校园,即将步入工作岗位的青年教师,一方面对大学教学理论缺乏了解,另一方面又缺乏大学教学实践经验,对大学教学的过程认识不足。青年教师只有在掌握了一些基本的大学教学理论与方法后,在欣赏别人的教学科研成果时才能看出其中的“门道”,把它用于实践,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教学素养,并在教学活动中进一步开拓和创新,取得新的成果。
总之,教师岗前培训对我们这种即将步入高校教师这一崇高而又神圣的职业的青年人来讲是有深远意义的,同时也是必不可少的。通过这次培训,我把自己从理想中拉了回来,着眼于现实,逐一地去解决问题。虽然我没有多少经验,但我现在有最大耐心和热心,有充足的信心,只要我肯去努力就会解决任何困难,真正做到爱自己,爱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融入到老师这个队伍中来,跟上其他老师的脚步,拿成绩说话。
危险品培训心得三篇
篇一:危险品培训小结
危险品管理人员与相关作业人员培训总结
为加强我院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品事故发生,保障广大职工和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危险品管理责任,切实提高医护人员应对紧急事态时的应变能力,我院在门诊楼5楼多功能厅举办全院危险品知识培训,内容涉及常用化学危险品使用方法、储存要求、应急处理等。医院护士长及相关科室负责人、责任人参加此次培训。检验科 主任做了系统详细的讲解并对培训人员做了考核。
内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火灾爆炸危险特性,以及扑救方式,定期进行防火演戏,加强紧急事态时的应变能力,对危险化学品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仓库的消防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化学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特性、储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提高危险化学品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生成、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强化监督管理。杜绝工作中不安全行为必须靠自我实践制约,让我院职员充分了解对劳动安全的正确认识,以及强烈的责任感和高度的自我保护意识。
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强化了我院广大医务人员对危险品使用常规的了解和掌握。规范了危险品操作流程,确保了我院危险品使用安全,同时也为“三甲”综合医院达标奠定了基础。
篇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培训心得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培训心得
随着人类生产和生活的不断发展和提高,使用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在迅速增加,近几年来物流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化学品的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置所涉及的单位、人员和场所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和扩大,如何最大限度的加强化学品的管理,降低其危害和污染的风险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重视。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对安全工作十分重视。针对近年来发生的安全事故,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又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多年来,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到社会主义法的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基本准则、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的体系、社会主义法的使用内容。《安全生产法》时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是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
《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是事故“超前防范”的有效措施。然而,还存在着重视对安全事故的考核,轻视对不安全因素、异常的监控。在这种安全管理体制中,不可避免地抱有了一种侥幸的心里。孰不知,“小病不医,终成大患”。等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再找原因谈“几不放过”晚矣。因此,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应包含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健全“责任链”的监控系统,提高“防患”意识,从小事做起,建立必备的安全防患措施,坚决杜绝“三违”,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做到“三不伤害”,从而建立起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风尚。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状态。
化学工业时基础工业,既服务以其他行业,也制约着其他行业的发展。我国经济成分的多样化,给化学品安全管理造成了非常复杂的局面。而危险化学品的特殊性质决定其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诸环节都存在着不安全因素。
在经营过程中,对危险化学品的购进与销售以及围绕购销经营的储存、运输、废弃物的处置等,这些不仅是经营活动,而且包含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如果对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不清楚,发生误购、误售,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安排不当等,会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甚至造成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
2011年三月二日国务院颁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通过这几天的研读,我感觉本条例相比2002年版的条例内容更加详实,责任划分更加明晰,使得监管部门和企业更容易适用。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如下特点 :
一、第六条、第七十五条到第一百条都对各部门划分了职责,落实了责任,明确了执法主体,避免了推诿扯皮现象。
二、第八条、十四条、六十八条、六十九条等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之间的互通协作关系。
三、第十一条的规定,给城市规划部门提出新任务,比如危险化学品的行业规划要纳入城市规划当中,这一点对从本质上提升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管理很重要。
四、第二十八条到三十二条,在所有的安全法律法规第一次提出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整个概念,并给出了办证许可流程、时限和所需材料。
五、条例的制定更加详实,更加实用。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中一个设计生产、存储、运输、实用这几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划定了监管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使得企业和基层安监部门适用起来更顺手。
危险化学品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
重大危险源
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一般规定
1 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其它款项。
2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3 分公司所属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4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检查,不得拒绝、阻挠;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应停止使用。
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 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3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5 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不得销售。
6 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所在地市级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7领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持使用单位证明到供应处领取,实行两人制。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要在要在化工企业中率先实施“责任关怀”行动。要认真学习和理解“责任关怀”的内涵,树立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通过自愿承诺,不断改善健康、安全和环保状况,提升企业发展理念.
安全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企业是安全责任的主体。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证明,健全的法治是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必由之路。只有国家法治健全了,企业才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再加上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有效地指导帮助,企业就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从“他则”到“自责”,从“他律”到“自律”,从“被责任”到“我承诺”,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目标就能实现!
篇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心得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心得
随着人类生产和生活的不断发展和提高,使用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在迅速增加,近几年来物流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化学品的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置所涉及的单位、人员和场所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和扩大,如何最大限度的加强化学品的管理,降低其危害和污染的风险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重视。
《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是事故“超前防范”的有效措施。然而,还存在着重视对安全事故的考核,轻视对不安全因素、异常的监控。在这种安全管理体制中,不可避免地抱有了一种侥幸的心里。孰不知,“小病不医,终成大患”。等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再找原因谈“几不放过”晚矣。因此,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应包含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健全“责任链”的监控系统,提高“防患”意识,从小事做起,建立必备的安全防患措施,坚决杜绝“三违”,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做到“三不伤害”,从而建立起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风尚。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状态。
化学工业是基础工业,既服务以其他行业,也制约着其他行业的发展。我国经济成分的多样化,给化学品安全管理造成了非常复杂的局面。而危险化学品的特殊性质决定其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诸环节都存在着不安全因素。
在经营过程中,对危险化学品的购进与销售以及围绕购销经营的储存、运输、废弃物的处置等,这些不仅是经营活动,而且包含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如果对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不清楚,发生误购、误售,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安排不当等,会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甚至造成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要在要在化工企业中率先实施“责任关怀”行动。要认真学习和理解“责任关怀”的内涵,树立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通过自愿承诺,不断改善健康、安全和环保状况,提升企业发展理念.
安全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企业是安全责任的主体。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证明,健全的法治是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必由之路。只有国家法治健全了,企业才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再加上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有效地指导帮助,企业就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从“他则”到“自责”,从“他律”到“自律”,从“被责任”到“我承诺”,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目标就能实现!
安全标准化规范为危害的辨识、运行控制、绩效改进提供了有效方法和手段。企业通过不断完善风险评价组织体系,做到全员、全过程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管理。
1、企业组织各单位进行年度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共辨识出危险源400个,其中392个被评定为一般风险、5个被评定为重大风险、3个被评定为不可容风险,并制定了控制计划。
2、结合《规范》要求,技安处牵头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程度》进行修订,完善厂级、车间风险评价组织体系,细化风险评价准则,并新引入了工作危害分析法(JHA)进行危险源识别,对生产、检修等作业活动进行作业危害分析及风险评价。指导各车间(部门)风险评价小组理出《作业活动清单》,组织各岗位员工对各自生产岗位每个作业活动(工作任务)按照生产工序、操作步骤进行工作危害分析。指导、督促各车间对照车间设备设施台帐及工艺技术规程,进一步完善安全检查表内容,覆盖了车间所有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和工艺过程,使安全检查表法(SCL)用于日常性的危险源识别更全面和充分。组织、指导各单位不间断地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以及风险控制。并于2007年8月,技安处指导各车间(部门)采用JHA等方法进行危险源辨识,组织年度风险评审。全厂共辨识出危险源1830余条,通过风险评价,确定重大风险7项、不可容许风险2项。对重大风险、不可容许风险制定了控制计划,落实了安全责任人和风险控制措施。
3、2008年,企业进一步完善了厂、车间级风险评价组织体系,做到全员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管理。对常规活动,以岗位、工序为评价对象,在组织全员进行工作危害分析、辨识作业过程中的风险的基础上,引入安全检查表分析,对固定设施设备装置进行危险性分析和风险评价,掌握风险控制措施,增强事故预防和处理能力。6至8月,组织开展年度风险评审工作,总结提升风险控制水平。通过年度风险评审,表明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大量危险源被消灭,不可容许风险的控制方案有效、充分,已降为一般风险。通过风险评价组评审,共辨识出危险源386项,经评价重大风险7项、不可容许风险2项,对不可容许风险制定了整改方案,落实了安全责任人,限期整改完成。
4、对检修、改造等非常规活动,在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价,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否则不予办理作业票证,有效控制风险,防范事故的发生。
四、以安全标准化创建为契机,全面进行现场规范整治
1、按《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企业制定了具体的安全整治标准,并以《关于迎接安全标准化评级达标考核工作的通知》(重长风化[2008]35号)及《关于生产区现场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重长风化[2008]39号)下发各单位,要求各单位加强现场安全环境综合治理,整治各种安全隐患和问题、安全死角,推进安全标准化操作,全面规范化生产维护,提升职工安全环保文化素养。并以车间为单位,组织全体职工开展岗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风险评价工作,使职工掌握所在岗位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增强事故预防和处理能力。
2、2008年8月6日至14日,技安处组织对全厂各二级单位进行了安全标准化专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以《安全标准化达标验收任务书》的形式,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8月27日至28日,由黄厂长、周厂长、周书记带队,组织各职能部门,对各单位安全标准化达标验收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单位均按要求进行了整改,现场安全环境得到一定改善,但同时也发现了不少新问题,检查组以情况通报的形式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期间,共排查问题和隐患119项,全部按期完成了整改,使生产现场本质安全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五、定期进行自评,不断改进安全绩效
安全标准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通过坚持不懈地努力,发扬持之以恒的精神,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按照计划、实施、检查、总结提高的循环,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使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深入、不断提高。
1、经过半年的试运行,2006年12月份,企业组织进行了自评考核,及时发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了改进方案,并以重长风化[2006]104号文《关于下发安全标准化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进行清理整理,进一步完善标准化组织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规范管理。
2、7月,企业按《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制度》组织进行自评考核,共发现29项与《规范》要求不相符,企业以《关于安全标准化需要进一步落实的基础工作的通知》形式,要求各单位限期整改,有力地保证了安全标准化有效运行。
3、为了更好地指导各单位搞好安全标准化工作,2008年企业组织编制了《安全标准化工作册》。2008年10月31日到11月5日,企业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自评,确认企业已经具备了达标验收条件,并于11月5日向市安监局危化品登记办提交了达标验收申请。11月27日通过登记办组织的达标验收,专家组对我厂的标准化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我厂是目前为止重庆市危化行业安全标准化搞得最好的企业,同时也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企业领导针对专家组指出的问题和不足极为重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并向市安监局化学品登记办进行了汇报。
我们将长久、持续地把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到底,将《规范》的要求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行为准则,并与TnPM管理、现场文明、清洁生产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企业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来实现安全标准化,最终达到降低职业风险,提高本质安全的目的。
危化品复习题
一.简答
1.哪些情况不属于工伤。
答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2.特种设备包括哪些
答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 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3.什么叫安全生产
答 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
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
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4.事故分类
答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
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
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
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危险化学品分为哪几类
答 危险化学品分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自燃物品及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害物品和有毒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八大类。
6.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责任
答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个人不缴费原则;
3、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
4、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
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答权利:1) 劳动保护权、2)安全生产知情权、3)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4)安全生产监督权、5)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权、6)职业健康防治权、7)拒绝违章指挥权、8)停止作业避险权、9)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10)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11)批评、检举控告权。
义务: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2)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的义务、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并参加抢险救灾的义务、5)接受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6)改善工作环境和爱护生产设施、设备的义务。
二.案例题
1)某人为保护国家财产在制止中遭受暴力伤害造成手指骨折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可以、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保护国家财产,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
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氮气窒息事故
分析原因:主要原因1)擅自变动工作方案,且未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2)未办理进入有限空间
作业票据、3)未作可靠地安全防护措施如切断气源、吹扫置换、并进行必要的气体浓
度检测。
间接原因:监护不到位、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淡漠,安全管理缺失、教育培训不到位。
采取措施:
三.判断
1.闪点越低,越易燃烧。√
2.一氧化碳爆炸极限12.5-74.5%遇到明火不会爆炸。√
3.化学爆炸特点:反应需要释放足够多的热量、反应速度足够快、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三者具备就会发生爆炸。√
4.为朋友做土炉子受伤,应该是工伤。×
5.危险爆炸物品场所的灯具具有防爆性。√
6.甲苯的危害性、刺激性。。×
7.违反操作规程发生工伤,不认定为工伤。×
8.安全阀每两年效验。×
9.燃点越低越安全。×
10.危险化学品仓库的避雷设施每五年检测一次。×
11.从事有毒作业、繁重作业的工作时间每天4-6小时。√
12.雷雨、暴风雨天从事储罐作业。×
13.职工对违章指挥有权制止。√
14.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繁重体力劳动。×
15.工业生产中,酒精的危害性,燃烧。√
16.接触腐蚀性物品不允许吸烟。√
17.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也不能购买杀虫剂。×
18.特种作业取证上岗。√
19.一人被130车撞伤,认定为工伤。×
20.因公致残(1-4)级,保留劳动关系。√
21.一人在上下班途中在百乐商场处摔倒骨折,认定为工伤。×
22.没有特种上岗证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单位责任人要负责任。√
23.危险化学品颁布日期:2001年4月21日。√
24.临时工作人员不属于本作业区域内安全管理范围。×
25.某人在下班途中坐面的车,由于途中发生车祸导致此人受伤,应该认定为工伤√。
26.安全生产法也适用于香港、澳门。×
四.选择
1.剧毒、2.沥青作业(全服)、3.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4.临界量、5.“小心”、6.工伤申请12
3个月、7.6级大风、8.硫化氢10mg/m、9.危险化学品操作证3年、10.违反指令、11.燃烧爆炸(爆炸极
限)、12.锅炉三大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13.焊工考试合格证3年、14.安全生产法2011年11月日、15.决策权、16.玻璃瓶17.热水、18.砂尘、19.48小时、20.炭疽、21.安全生产方针、22.硫化氢、23.四氯化碳、24.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25.核查登记、26.特种设备8类、27.防爆灯具、
28.上风侧、29.300人以上专职安全人员、30.特种作业资格证、31.淘汰、32.8小时、44小时、33.无偿提供、34.不认定工伤3条、35.员工宿舍、36.当地公安部门、37.强制性、38.爆破、吊装专人监护、39.不得、40.安全培训教育、41.危险因素、42.三同时、43.专门、44.综合灭火法、45.隔离式防毒面具、46.卷入和挤压、47.A类火灾(泡沫)、48.19.5-23%、49.2人以上、50.生产许可证、51.骨骼中毒(铅)、
52.易燃、有毒、53.氮气或氢气、53.汞、54.一氧化碳、55.防护面罩。
五.填空
1.在以下的单位中,除(交通运输 )企业以外,都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不符合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场所的条件的是(为了保证安全,晚间锁住员工宿舍和生产车间。
3.企业有关人员犯各种罪应负刑事责任(3-7年)。
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的是生产经营单位内设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
5.吹扫、置换。6.禁忌。7.12个月。8.主要16种、辅助11种。9.因公原因。10.一年一次。11.电弧、电火花、电热、漏电。12.冷却法、窒息法、隔离法、化学中断发。13.隔离、隔开、分离。14.准购证(公安部门)。15.购买凭证。16.电击、电伤。17.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18.48小时。19.10级工伤认定。20.三不伤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21.责任人(3-7年).22.不得迟报、瞒报、漏报、谎报。23.爆炸分类(按照爆炸的性质分类:物理性爆炸、化学性爆炸、核爆炸。按照爆炸反应的相分类:.气相爆炸、液相爆炸、固相爆炸。按照爆炸的瞬时爆炸速度分类:轻爆、爆炸、爆轰。 按炸药物的状态分类:.气体、蒸气爆炸、雾滴爆炸、粉尘、纤维爆炸、炸药爆炸(无需与空气、氧气混合)。24.安全电压等级(42V、36V、24V、12V、6V)。25.农药、鼠药、灭虫药。26,雷电(雷电波)。
附加题: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
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条的规定,本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3.《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我国安全生产负有责任的各方,包括以下四个负有责任的方面:政府责任
方,即各级政府和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方;从业人员责任方;中介机构责任方。
4.《安全生产法》以法定的方式,明确规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四种监督方式:第一是工会民主监督;第
二是社会舆论监督;第三是公众举报监督;第四是社区报告监督。
5.《安全生产法》的空间效力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包括((A) 我国的领土、领空和领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下列哪条不属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
A、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B、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C、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保险费。答案:C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谁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或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A、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B、社区的居民委员会
C、新闻舆论单位答案:A
8.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 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 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品质培训心得体会
化工培训心得体会
化学培训心得体会
护肤品培训心得体会
信息化培训心得体会
生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每一起死亡事故的后面都伴随着上千次的违章操作行为。著名的海恩法则表述:每1次重大事故的背后,都有29次小事故、300次未遂事故、1000次带隐患的操作作“辅垫”(还有一个同样著名的墨菲法则说,凡是可能发生的都会发生。因此,为了“万一”的目标,要作出“一万”的努力。再有一个罗云法则说,安全成本投入1,经济效益是5,社会效益无穷大),这是号称当前安全生产界的三大法则。因此,制定各工种和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标准,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保障作业场所的安全条件,是从根本上预防生产事故的一项最重要基础性工作。我理解,如果每个标准都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每台设备设施和每个作业环境都符合标准,每个员工都按标准操作,那事故就很难发生――没有发生事故原因的根据。当然这是理想状态。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强化源头管理的有力措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核心,就是要求企业各个生产岗位、生产环节的安全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的规定,达到和保持生产中所规定的安全标准,使企业生产活动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向本质安全生产推进。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助于推动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企业、安全监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都参与其中,形成一个完整的工作网络和监控体系。安全监管部门不仅要做好制定规划、完善标准、开展宣传等工作,还要根据标准化的原则制定相关制度和操作程序,以及考核评级的标准和办法,使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始终处于有效的监控状态。与此同时,安全监管部门还将按照相应的标准规范自己的监督检查行为,做到执法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坚持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和效能性原则,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是建立和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的重要保障。为此,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有效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积极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健康发展。
我个人的体会是,标准是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生命、灵魂和基石(好象是尺和秤)。如果标准不科学不合理,那整个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工作就是建立在沙滩上,一触即溃,甚至不触也溃。所以这个标准是不能随便制定的,一要科学合理,二要严肃合法。这要靠国家标准部门制定,当然还有国标[GB]行标[HB]的区别。但都要达标,才能确保安全。如果随意降低标准,那无异于“猴子投圈”(我曾经写作发表过这样一则寓言)。说的是一只猴子投圈,屡投不中,就每次将象征目标的“圈”划大,直到把自己划到圈中、投中为止――这是自我安慰、自欺欺人,有什么意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