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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条例培训心得体会(推荐5篇)

2024-09-19 09: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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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安全培训心得体会

xx年4月23日,我公司深入贯彻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文件和精神要求,切实落实对新入职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工作。讲师给新员工播放了消防教育视频,并以生动形象的方式讲叙了许多种情况下的火灾现场情况及灭火方法,使我们不但掌握了一些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理论知识,还给我们的生活习惯带来了一点警醒。

火灾隐患在日常工作中往往被人们忽视,人们总是存在侥幸心理,觉得不会那么巧合发生在自己身边,总是要等到发生了事故,造成了损失,才会回过头来后悔。要不使火灾造成危害,做好预防工作是最重要的。“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才是消防工作的主要方针。通过这次培训,我发现大部分员工对于消防器材的使用都还很陌生。这说明我们新入职的员工在之前的工作和生活中防火意识都比较薄弱,也充分体现了公司对于新入职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的重要性。我们应该对岗位和部门可能涉及到的消防器材和消防通道等消防相关设施有充分的了解,都应该定期接受相关专家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消防工作是一项需要我们长期坚持学习的`工作,我们要把学到的消防知识充分运用到生活中去,更加努力的提高自身的消防知识水平,为保证个人及公共生命安全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二篇:安全培训心得体会

非常高兴能够参加此次在广州机保段举行的安全管理培训班。此次培训体现了公司领导对日常安全生产以及安全管理的重视。作为管理现场安全的一员,我受到了很大的教育,感受颇深,对自己的职责有了更深的理解和感悟。

要强化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一是要在思想上重视起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识到抓安全就是提效益,管安全就是促稳定,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之间的关系,牢固确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二是要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学习,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做到“能认清、能想到、能管到”,严格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作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基本准则,全力确保安全生产;三是加大日常的检查力度与问题隐患整治工作,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将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做到日常化、经常化,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对待安全问题要紧抓关键,发现风险隐患要及时补齐短板,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基础,要有“决不能让故障上升为事故,决不能让事故演变为灾难,决不能让一念之差造成终身悔恨”的觉悟,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要谨防掉入安全管理陷阱,时刻保持警惕。

“安全是发展的保障,发展是安全的目的”,安全是企业永恒的课题,安全生产事关企业的稳定与每个职工的生命安全,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只有把各项工作长抓不懈,消除隐患以防为主,才能保持安全生产良好局面的长期稳定,才能在发展的道路上走的愈来愈稳,愈来愈远。

第三篇:安全培训心得体会

经过安全经理的一番动员并在他的带领下,今天下午我们安装公司在XX项目处的全体员工陆续走进安全警示展览室,参观了张贴在墙壁上的各种由于对安全风险控制不足而造成的事故现场照片。像高空坠落、火灾事故、触电荷坍塌等,一张张对应的触目惊心的照片给在场的所有工作人员都上了一堂安全课。作为一个技术员,我以我的角度,对如何避免这类事故谈谈个人见解。

第一是要保证图纸设计无问题。一个正确合理的设计方案级相应的图纸,是保证施工安全的'一个重要前提。作为技术员,我们要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参与图纸会审,在施工之前解决设计问题。只有设计的问题解决了,施工才能安全顺利地进行。

第二是要做好书面安全和技术交底。这项工作可谓是施工过程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由于一线操作人员大多受教育程度较低,安全防范意识淡薄且安全技能低下,导致他们的伤亡事故屡屡发生。而且对于部分“红线”项目如起重吊装、临时用电、脚手架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等更是存在很多安全隐患。所以技术人员做好安全和技术交底,就是对施工一线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技能的“再培训”,从而达到让施工人员了解施工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安全和技术事项,最大化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三是协助安全员对一线操作人员进行监督。在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总会由于各种原因,忽视一些安全防范的细节,这些问题,小则引起其受到惊吓或擦伤,大则造成重伤甚至死亡,因而保证有力的监督就十分重要。但若只靠安全员的话,可能会显得力不从心。因此,作为技术人员很有必要在现场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指导的同时,对他们的安全措施是否做好进行一定的监督。这样既减轻了安全员的工作负担,也能促进技术工作更顺利的进行。

总之,安全是施工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这项工作深入到企业的各个岗位当中,每个岗位上的员工都有自己的安全职责,也理应为整个企业的施工安全奉献力量,我想只要每个人都为自己为他人为集体的安全着想并为之努力,就一定能让企业的前进之路更安全、更开阔、更光明。

第四篇:职业技能培训心得体会

为期八天的新员工职前培训转眼间就结束了,在这充实的八天培训中,我体会到了校园与社会的不同,感受到了公司的“温度”,认识了一群优秀可爱的同事,收获颇多。

培训首日,总院领导们切身感悟与建议令我颇受启发,让我对于未来的职业规划有了更深一层次的思考。此外,各管理部门的课程讲座让初入职场的我更加明白了总院的结构组成与部门的.职能分工。

在东方绿舟,我与小组的成员度过了紧张刺激又充满欢声笑语的两天。在最后的小组项目设计中,尽管工作内容对我而言是相对陌生的,我也积极参与其中,虽然会遇到挫折与困难,但组员间的互相帮助、集思广益化解了难题,让项目设计圆满完成。

在这八天的培训中我收获了很多,同时也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身边有许多优秀的人值得去学习,在专业领域还需不断的充实自己、开拓视野,自己还有很大的空间去发展,去努力变优秀。很幸运能在上海建工设计总院这个一流的综合平台上开始第一份工作,也希望今后的自己能多看、多听、多学,快速成长,将工作做好,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

第五篇: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体会

通过培训期间的学习和与系统单位工会工作人员的交流,让我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工会管理工作的影响等方面有了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同时,通过培训交流,也让我对新法颁布实施后,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现结合有关资料和目前企业现状,谈几点看法。

一、《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视对员工权益的维护。

纵观《劳动合同法》不难发现,尽管其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基础上,兼顾了企业与劳动者的利益,但其最为显著的特点在于,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偏重保护,也就是“保护弱者”意识。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这就对工会的日常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认为,首先我们要认真学习新《劳动合同法》,尊重劳动合同法,做到知法和懂法;其次,我们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在企业目前能够承受的范围内,逐渐的、有步骤的推进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既要维护好职工的基本权益,又要有利于企业健康稳步的发展。当前,我认为,尤其要坐到以下两点:

1、规范劳动合同文本的制定,为有效管理奠定基础。

2、重点关注员工解聘条款。

二、要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并且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学习中注意到,新《劳动合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我们的个别企业,由于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存在人员流动大、合同种类多的特点,相应的表现在劳动合同的签订方面,就是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短,变更频繁,甚至个别企业存在季节性用工多的特点。这就加大了劳动合同管理的难度,一方面我们要适应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行业特点,做到为企业利益服务;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能违反《劳动合同法》,产生劳动纠纷。鉴于此,我认为这有四点值得我们注意:

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

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三是对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要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四是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和签订的次数。

三、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

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做了详细和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更是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处处体现着对劳动者的保护。这在第一部分第二点“新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视对员工权益的维护――重点关注员工解聘条款”已有所提及,这里重点谈谈对劳动合同解除方式的看法。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分为以下四类类:一是协商解除(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即时解除。在“即时解除”时,除列示了即时解除的.法定理由外,还明确了即时解除的法律义务,要求在解除时须说明理由,究竟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还是造成重大损失而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事先应告知工会,否则,应给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对没履行通知义务的,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三是预告解除。在预告解除中,对用人单位预告解除的时间、经济赔偿金等做了具体的要求。四是经济性裁员。

上述四类劳动合同的解除,均有明确的解除程序、法定事由、用人单位的义务,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处罚也更为明确。

通过参加这次新《劳动合同法》的培训学习,我注意到该法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对企业的要求更高了。无疑,这对企业在新形式下如何更好的规避用工风险、尊重员工的权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公司分管工会工作的领导,我深感肩上责任重大:既要维护职工权益,也要规避企业用工方面的风险。

面对劳动法律法规日臻完善的趋势,特别是新《劳动合同法》的正式推出,迫切要求我们切实重视内部劳动关系的管理,但同时由于各单位存在各种实际情况,考虑到经济的发展水平和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全面的实施新劳动合同法还存在较大的困难,这就要求我们对于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人事、工会方面的管理制度的执行和工作流程的操作要做到严谨、到位,各项工会工作的开展要依法合规,要通过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公司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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