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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23日召开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电视电话会议,对政法机关扫黑除恶工作定准了基调,明确了方向,提出了要求,作为公安战线上的一员,深感责任重大,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浅谈心得体会。
扫黑除恶意义重大,务必高度重视。一些黑恶势力长期霸据一方,为非作恶,广大群众深受其害,一些黑恶势力甚至以腐化党政机关干部为手段,寻求保护伞,谋取暴利。有人可能会说黑恶势力与我何干,但人毕竟不是独处的,有与其他人交集的可能,你可以保证你不会成为黑恶势力,但你绝对不敢保证你不会成为黑恶势力的受害者。扫黑除恶就是为了保障我们有清明的政治生态,保证我们有安居乐业的生活,甚至是保护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作为公安机关的一员,必须自觉置身大局,将扫黑除恶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
扫黑除恶迫在眉睫,务必重拳出击。黑恶势力关系错综复杂、盘根错节,比如有些轻微刑事案件,因嫌疑人是涉黑人员,通过恐吓等方式找被害人调解,找证人做假证言,案件证据得不到手机固定,使得案件无法进展,黑恶势力从而更加有恃无恐、肆意妄为;有些黑恶势力有保护伞的支持,攫取暴利,操控重要领域,打击黑恶势力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重大。虽然扫黑除恶困难重重,但作为公安干警,必须坚定信念,自觉屏蔽阻力,对苗头性问题,及早扼杀,确保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扫黑除恶任重道远,务必一以贯之。黑恶势力都有滋生、成长、壮大的过程,黑恶势力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问题,这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作为公安民警,我们除自身要学习扫黑除恶的相关知识外,还要注重结合案例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懂得用法治的武器抵制黑恶势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只有人人都是扫黑除恶的斗士,才能在全社会形成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根除黑恶势力滋生成长的土壤。
扫黑除恶的冲锋号已经吹响,作为公安民警,必须坚定打赢这场攻坚战的决心,立足于自身工作岗位,不放过任何一股恶势力,为不断增强人民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扫黑除恶,意义重大。如今全国都在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这场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这关系着人民的安居、社会的安定、国家的长久治安。所以不管是党员干部,还是人民群众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保持意见统一,共同努力扫黑除恶。
黑恶势力的存在,让不少群众遭受欺压,有的黑恶势力为求“保护伞”腐化党政领导干部,也导致相关管理部门想惩治却怕惩治,最后诉求无果;有的是相关部门管理松懈,不引起重视,只在群众反映是进行管理,这样长久以来,导致黑恶势力不断壮大。扫黑除恶,任重而道远,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所以我们都要参与其中。首先是相关部门要要加强管理,更要敢于管理,不能因畏惧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而放弃,继续给黑恶势力滋生的机会。也要大力宣传,让群众了解,呼吁群众参与,发现问题能及时举报。其次是人民群众一定要参与,不能置身事外,这样才能保证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全面开展。
通过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方式,必然会给黑恶势力以沉重打击,但不仅仅只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加强管理、打击力度,应该建立长效机制,在平日里对黑恶势力进行不间断打击,当黑恶势力出现苗头时即被痛击,就不会有坐大的机会,这样对人民群众利益造成的损害也能降至最低。
继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之后,镇党委、政府迅速召开会议,认真部署、快速行动、严密摸排、形成声势,扎实开展一场扫黑除恶的正义行动。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按照县委政府要求,3月21日成立镇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党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4月10日组织机关干部、村(社区)四职干部、第一书记召开了“镇扫黑除恶部署会”,对全镇的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在部署、在落实,各村于5月30日前召开了党员、代表、社干部会议将会议精神及本村社区工作做了详尽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领导,压实责任。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干部为成员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及部门协调;各村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组,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与各村、社区签订责任书,与党员、干部、职工签订承认书800余人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横幅、村喇叭、微信群等深入广泛宣传,全力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氛围。公众号逍遥文稿整理,向全镇每户群众发放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的宣传资料共10000余份,在全镇主要通道和各行政村显著位置悬挂横幅30幅,永久性标语1副,扫黑除恶举报信3个,镇政府1个,2个社区各1个,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的意义、设置了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了信息渠道。
四、加强摸底排查,重点人员,突出管理。对辖区内的重点人群进行突击检查,坚决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镇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由班子成员牵头,组织派出所人员驻村干部、相关负责干部对所驻村、分管领域、重点群体开展“问题”和“苗头”的双重梳理和摸排,共排查出15人,涉及4个案件,其中已有2人刑拘,做到心中有数、目标清晰,切实为社会大局稳定“保驾护航”。
五、组织方面,机构健全,以党委书记木基介布为组长,镇长赵建忠为副组长,分管领导张佰强、派出所长阿基沙哈等上下联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六、定期进行研判,对复杂的城区、重点村进行摸排,针对性地进行“打预防针”,形成震慑,效果明显。
七、目前存在问题
一是宣传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宣传力度还不够大;二是摸排力度还有待于加强;三是与各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健全。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在全镇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设立举报信箱,加大群众监督的举报力度。
2、继续加大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深挖,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
3、加强信息报送,严格执行“月报告”。对平时的摸排排行动加强信息的报送,一经发现有涉黑涉恶的行为,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及时向县扫黑除恶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摸排线索“月报告”制度,各村、社区每周四上午12点前对辖区内摸排的情况进行上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村年终目标考核,对不报、隐瞒、说谎的村进行责任追究。
4、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加大力度、坚决打击对农村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横行乡里以及在农村组织从事涉“黄、赌、毒、抢”的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加大与各部门相互协作,加强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打好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扫黑除恶工作重点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细则》,逐项进行自检自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力推进
自县委、县政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按照《中共盐山县委、盐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在本系统全面部署安排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一)建立组织、制定方案。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乡镇国土所站长及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国土系统扫黑除恶工作;同时根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了《盐山县国土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确定了日常工作机制。
(二)全面部署、积极推进。3月6日,局党组召开党组会议,就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专题研究。3月16日,在全局年度工作会议上,传达了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会议精神,宣读了《盐山县国土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并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个所站要高度重视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做好涉黑涉恶线索排查。4月26日、5月5日、6月11日、6月22日先后多次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了督导调度。7月16日,我局又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传达了7月11日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度会议精神和市政协副主席、县委书记薛泽通讲话精神,并要求大家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彻底扫除黑恶势力。同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所站对扫黑除恶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做好宣传材料发放,提高群众知晓率,并在线索摸排上下功夫。7月20日,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党组扩大会议,传达省厅党组书记、厅长张维亮,市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金树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讲话精神;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德顺与各股所站长进行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谈话。7月24日,组织机关干部进行了盐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测试。
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方位排查梳理获取线索。结合土地矛盾纠纷排查、违法占地信访举报及农村换届选举工作,对涉案人员、特别是农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是否存在涉黑涉恶行为及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梳理排查,并将排查发现的线索及时推送至公安部门和县委换届办。二是明察暗访获取线索。我局结合年度开展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在违法占地整改查处过程中,对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明察暗访;特别是对在违法占地拆除中以黑恶势力及行为阻挠拆除的,及时上报并推送公安机关。三是对政法机关要求不动产登记查询、查封等调查取证工作全力支持配合,会同政法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四是建立工作微信群,及时对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部署、督导、和通报。五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电子屏滚动播放方式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意义、重点内容进行了宣传。截至目前,共制作并悬挂横幅10条,发放宣传材料近千余份。六是签订责任状。局党组书记、局长与各所站长签订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状。七是建立台账。要求各所站定期上报涉黑涉恶线索。到目前为止,发现一妨碍执行公务、殴打国土所工作人的涉恶线索,正在与公安机关协调上报
20_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去若干年来,为了限度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势头,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党和政府持续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此基础上,党和政府决定进行新一轮的专项斗争,并且在提法上从“打黑除恶”改为“扫黑除恶”,意味着这项工作在广度、深度、力度上的进一步加强,体现出该项斗争所具有的全面性、彻底性、综合性、协同性等特点。
黑恶势力横行一方、欺压百姓,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严重损害人民的幸福感、安全感和公平感,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是社会肌体中的一大毒瘤,必须坚决予以扫除,要打早打小,加强情报收集,精确摸底,除恶务尽。对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应当重视从经济方面进行打击惩处,铲除其经济基础,限度地消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和空间,防止黑恶势力被扫除后又死灰复燃,卷土重来。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公安司法机关可以依法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用警、异地起诉、异地审判、异地执行等措施,以利于排除干扰阻力,保障案件的顺利办理和司法审判的公正进行。
针对黑恶势力产生和发展的深层次原因,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应当做到两个结合:一是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相结合,深挖“保护伞”;二是将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黑恶势力为了寻求生存和发展,通过各种手段向政权部门渗透,寻求国家公职人员作为“保护伞”。由于“保护伞”的存在,一方面黑恶势力更为猖獗,更难扫除,另一方面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因此,对每一起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都要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黑恶势力向基层政权渗透,与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有着密切的关系。要铲除黑恶势力,必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要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预防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要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离不开人民群众的举报。人民群众对于黑恶势力最为痛恨,一个地方是否存在黑恶势力,人民群众最为清楚,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有奖举报力度,提高奖励标准。惩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协助。人民群众对于黑恶势力既恨又怕,因此,要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以消除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使其积极投身于预防打击黑恶势力行动之中。预防打击黑恶势力行动是否取得成效,人民群众感受最为深切。通过对人民群众进行社会治安满意度调查,可以敦促各部门积极作为,确保预防打击黑恶势力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部署,对黑恶势力保持高压态势,取得明显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涉黑涉恶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并出现新动向。如果任由这些问题蔓延,将会成为危害社会稳定、动摇党执政根基的重大隐患。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并会同公安机关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实现河清海晏、天朗气清,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要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要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最根本的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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