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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值第十九个安全活动月,xx给我们带来了一些启发。他首先从安全生产的三个属性入手,结合具体工作深入浅出为我们指明了做好安全工作的重点和方向,一是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去认识安全,进一步强调了安全工作态度的重要性;二是要细化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突出管理的实际作用,坚决克服形式主义;三是要强化学习本领,运用先进生产技术大力推行机械化、自动化,进一步降低安全风险和人身安全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随后,xx接连用几个社会影响恶劣的安全事故让大家深刻感受到违反安全生产的代价。xx大火事故惨烈后果让为人父母的我们义愤填膺、心惊胆颤;湖北宜化责任事故让我们痛恨凌驾于生命安全之上的腐败;xx回转窑点火事故让我们感叹于知规犯规的严重后果;xxx煤矿等事故的责任追究让我们体会到法律的严肃和权威。这些安全事故的发生给涉及者家庭、给社会、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创伤和经济损失,也在人们的心里形成了一个个难以磨灭的疮疤。同时,这些疮疤也在时刻警醒着我们,生命只有一次,灾祸却有无数。面对生活和工作中不期而至的风险和意外,我们一定要以防范为先,真正的学安全、会安全、能安全,为自己和他人负责。
最后,xx为我们分享了他的安全管理经验和心得,特别提出了安全预案要突出实用性,安全职责的编制要有职工的参与,重视班组长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枢纽作用,班前会班后会的关键流程等具体要求,尤其强调了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要“严在监督、重在落实”,这些内容都让我受益匪浅。今后,我将以此次培训内容为指引,进一步转变思想,摒弃一些陈旧的观念,克服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主动学习安全管理知识,细化部门安全管理流程,积极配合安全部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严字当头,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的安全生产职责,对自己、对他人负责,让企业放心。
安全是永恒的主题,对于个人来说,安全是一种幸福,对企业来说,安全是稳定和发展的前提。重视安全、尊重生命,要靠我们每一个人的不懈努力,时刻绷紧安全弦,杜绝“三违”,把安全牢牢地紧握在自己的手中!
xx月21日下午3点半,区教体局邀请了消防大队教官给幼儿园全体教职工讲授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珍惜生命,远离火灾”。教官讲解了防火的重要性及一些理论知识,也结合一些消防案例事件,对火灾发生的原因、类别、过程、危险进行了详细讲解。并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对如何开展消防安全检测、安全学习、安全检查,以及火灾中如何进行有效的逃生等知识进行了阐述。教官的课,增强了我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了我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同时也让我学到了幼儿园消防工作更好的做法。幼儿园的消防要做好以下几点,才可确保师生财产安全。
1、领导要重视
这是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首要保证。各部门的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大对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查处隐患限期整改反馈,切实地把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能顺利进行。
2、宣传教育要到位
这是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第一前提。要通过开展培训讲座,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和组织专业人员到生产一线宣讲等形式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面要达到100%,提高教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教职工在事故发生时的施救、自救能力。
3、制度措施要到位
这是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软件保障。要根据上级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并严格抓落实,奖优罚劣,保障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能正常有序开展。
4、消防器材配备要到位
这是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硬件保障。根据消防管理部门,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对到期的器材及时换药,以备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启动。
5、思想意识要到位
这是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提高安全员的业务素质,培养出一支具备不计得失、乐于奉献、忠于职守和敢抓敢管精神的专业队伍,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升企业对事故的防范能力。
总之,通过这次对消防法规和消防实用知识的学习,对消防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牢牢得记住了“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认真学习了全文,对照自己的工作,我认为学习本法对我们的安全执法很有必要。
一、新法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这些规定为我们从事执法工作驾驶员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此法的出台,不但让广大群众自觉提高交通规范意识,更让我们执法者提高安全意识,在保护他人的同时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法发扬了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这些条款充分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所以,我们在提高安全执法的同时,更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法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并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彻底杜绝了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道路交通安全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都起到积极的作用。作为我们公路执法人员不仅学好《道路交通安全法》,而且要大力宣传此法,更要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带头严格遵守它。只有认真遵守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同时也使我们的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带动身边的人,以自觉遵守交通法为荣,以不良驾驶行为为耻,共同为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