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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培训心得体会(优秀范文八篇)

2022-02-27 18: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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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岗位培训心得体会

三个月的集中学习,更加深切理解与感受到组织这次培训的好处与重要性。学习的感悟也颇深。

首先,就自身而言,这次学习提高了自身的素质与专业的水平。就本人的自身状况来说,我拥有xx年的工龄,可是由于某些因素一直没有系统的学习过专业的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足以应付工作,可是我也深切感受到没有专业理论知识,工作就很难达到一个高度,这应该是一个基底。现代的普遍教育方式是,首先系统地学习专业知识,然后付诸实践,运用学到的知识更好地指导实践。这种教育方式显然在实践中可以提高效率,可它的缺点就在于有时受到专业知识的束缚,可能不能很灵活地运用到实践中。而我们这代人恰恰相反,我们没有系统的学习过专业的知识,只是在实践中学习,实践中掌握工作的技能与方法。通过这次学习,我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总结出自己的优缺点,丰富的工作经验可以更好地理解专业的知识,在未来的工作中我想通过实践更好的巩固所学知识,让两者互相渗透,更好地提高工作。金融这一复杂而多变的行业可能光靠经验或是理论都是不能够走下去的。只有把理论和实践很好地结合起来,才是最正确的。古人说看万卷书,行万里路。这两者在现实中都是不可缺的。

通过许多老教授的无私教导,和亲切交流。我突然感觉到对于我这个即将退休的老员工而言,另一个重要而有意义的工作就是把自己丰富的工作经验总结利用,更好地教给晚辈,通过和年轻一辈的交流,互惠互动,既让自己接受新的知识又为本单位的人才培养工作出一份力。

我想通过这次的学习,不仅仅是学到了更加专业的知识,开阔了眼界,更重要地学习到了自主学习的方法。这将终身受益,只有不断地学习与总结才能不断地进步。学习是工作的前奏与基础。我想有了这次学习的经验与收获可以更好地提高以后的工作。

在这次的学习中得以跟许多金融方面的许多教授专家,还有来自于各个地方的同行交流,与其说这是一次学习不如说这是一次学术的交流,每个人的思想和处理工作的方式都不同,有许多新鲜的思想和工作的技巧给我很大的触动和启发,邓――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搞好了,一着棋活,满盘皆活。”这深刻地阐明了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及其举足轻重的作用。金融既建立在经济的基础上又影响着经济。经济在不断的发展中,金融自然也要不断的探索,创新,发展。在这次的学习中,也让我开阔了眼界与思想,不能固步自封,停留在以前的思想上。要不断接受新的知识与概念。与时俱进。

这些是我在这次岗位培训中一些体会与感悟。在这里我还要感谢组织这次培训学习的单位与领导。没有这些领导的高瞻远瞩与关爱也就没有这次的学习机会。我们这些老员工也就不可能创新与进步。通过这次的学习我想我会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学以致用。

第二篇:岗位培训心得体会

参加湖北银行20xx年支行副行长领导力提升培训班银行营销管理课程的学习,我了解到作为一名支行副行长首先要知道自己在服务管理与营销管理中的角色、职责和怎样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等。在服务管理中要按总行制定服务流程、标准和规范对员工的服务情况不但要进行定期的检查评估、面谈、沟通,而且要把评估情况进行反馈;对客户的需求要快速反应,及时组织资源满足客户需求;掌握客户对服务的评价和反馈,对客户意见要及时进行回复;妥善处理客户投诉,确保客户满意,及时发现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想办法进行改善和处理。

一、明确目标抓落实

在营销管理中首先要制定支行营销的目标、计划和流程,然后将营销目标分解到每位员工,对营销目标进行追踪、辅导,推动营销工作的顺利进行,最后对营销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其次应从行容行貌、物品摆放、设施配备、言行举止、服务礼仪到服务细节等加以规范。

二、优化流程提效率

按照“岗位、业务、流程、设备”“四整合”的业务改造模式,最大限度地提高柜面员工的工作时效,提升柜面服务效率,减少客户等待时间;与此同时加强对部室的服务管理,进一步落实中台、后台为前台服务的具体措施,提高中台、后台为前台服务水平,提升全行整体服务能力。

三、加强考核促发展

将服务工作纳入到支行中心工作,建立领导为员工、中台后台为前台、前台为客户服务的管理机制,实行首问负责制和服务问责制,保证服务客户快速高效;树立“投诉有责”观念,有投诉必处理,有责任必处罚,建立服务考评激励机制,增加服务工作在绩效考评中的权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营造文明服务的浓厚氛围,激发员工服务激情,以点带面打造样板支行。

四、掌握技巧强营销

营销是一门现代经济运行的先行科学。我们从事银行工作的人员要认清社会形势,不能像以前一样等客上门,而要走出去,了解客户的需求,并把客户的需求作为一种工作目标去努力实现。服务是一种感觉,要想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让客户满意,要对客户显示积极的态度,注意说话的语气,保持精神饱满,给客户一个最佳的职业形象。其实要识别客户的需求;然后要尽力满足客户的需求,主动为客户介绍业务信息,与客户建立联系,因为发展一个新客户的平均成本是留住一个老客户的6倍。总之就是实时把握客户需求,实现共同利益的最大提高。

第三篇: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心得体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心得 随着人类生产和生活的不断发展和提高,使用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在迅速增加,近几年

来物流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化学品的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置所涉及的单位、

人员和场所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和扩大,如何最大限度的加强化学品的管理,降低其危害和污

染的风险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重视。 《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

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

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

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

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新出台的《安全

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

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

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

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

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是事故“超前防范”的

有效措施。然而,还存在着重视对安全事故的 考核,轻视对不安全因素、异常的监控。在这种安全管理体制中,不可避免地抱有了一

种侥幸的心里。孰不知,“小病不医,终成大患”。等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再找原因谈“几不

放过”晚矣。因此,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应包含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健全“责任链”的监

控系统,提高“防患”意识,从小事做起,建立必备的安全防患措施,坚决杜绝“三违”,养

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防和互防

能力,做到“三不伤害”,从而建立起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风尚。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

性消灭在萌芽状态。

化学工业是基础工业,既服务以其他行业,也制约着其他行业的发展。我国经济成分的

多样化,给化学品安全管理造成了非常复杂的局面。而危险化学品的特殊性质决定其在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诸环节都存在着不安全因素。 在经营过程中,对危险化学品的购进与销售以及围绕购销经营的储存、运输、废弃物的

处置等,这些不仅是经营活动,而且包含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如果对危险化学品的特性

不清楚,发生误购、误售,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安排不当等,会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

失、环境污染,甚至造成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要在要在化工企业中率先实施“责任关怀”行动。要认真学习和理

解“责任关怀”的内涵,树立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通过自愿承诺,不断改善健康、安

全和环保状况,提升企业发展理念. 安全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企业是安全责任的主体。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证明,健全的法

治是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必由之路。只有国家法治健全了,企业才能有法可依,有

章可循,再加上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有效地指导帮助,企业就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

从“他则”到“自责”,从“他律”到“自律”,从“被责任”到“我承诺”,从“要我安全”

到“我要安全”的转变,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目标就能实现!篇二:危险化学品经

营单位安全管理培训心得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培训心得 随着人类生产和生活的不断发展和提高,使用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在迅速增加,近几年

来物流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化学品的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置所涉及的单位、

人员和场所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和扩大,如何最大限度的加强化学品的管理,降低其危害和污

染的风险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重视。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对安全工作十分重视。针对近年来发生的安全事故,做出了一系列

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

作中,又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多年来,在各部门的共同努

力下,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到社会主义法的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主要包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基本准则、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的体系、社会

主义法的使用内容。《安全生产法》时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适用于所有生产经

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是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

外的其他法律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 《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

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

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

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

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新出台的《安全

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

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

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

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

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是事故“超前防范”的

有效措施。然而,还存在着重视对安全事故的考核,轻视对不安全因素、异常的监控。在这

种安全管理体制中,不可避免地抱有了一种侥幸的心里。孰不知,“小病不医,终成大患”。

等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再找原因谈“几不放过”晚矣。因此,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应包含安

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健全“责任链”的监控系统,提高“防患”意识,从小事做起,建立必

备的安全防患措施,坚决杜绝“三违”,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

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做到“三不伤害”,从而建立起安全管理工作

的新风尚。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状态。 化学工业时基础工业,既服务以其他行业,也制约着其他行业的发展。我国经济成分的

多样化,给化学品安全管理造成了非常复杂的局面。而危险化学品的特殊性质决定其在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诸环节都存在着不安全因素。 在经营过程中,对危险化学品的购进与销售以及围绕购销经营的储存、运输、废弃物的

处置等,这些不仅是经营活动,而且包含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如果对危险化学品的特性

不清楚,发生误购、误售,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安排不当等,会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

失、环境污染,甚至造成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 2011年三月二日国务院颁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通过这几天的研读,我感

觉本条例相比2002年版的条例内容更加详实,责任划分更加明晰,使得监管部门和企业更容

易适用。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如下特点 :

一、第六条、第七十五条到第一百条都对各部门划分了职责,落实了责任,明确了执法

主体,避免了推诿扯皮现象。

二、第八条、十四条、六十八条、六十九条等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

机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之间的互通协作关系。

三、第十一条的规定,给城市规划部门提出新任务,比如危险化学品的行业规划要纳入

城市规划当中,这一点对从本质上提升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管理很重要。

四、第二十八条到三十二条,在所有的安全法律法规第一次提出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

可证》整个概念,并给出了办证许可流程、时限和所需材料。

五、条例的制定更加详实,更加实用。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中一个设计生产、存储、运输、

实用这几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划定了监管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使得企业和基层安监部

门适用起来更顺手。

危险化学品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 重大危险源

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

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一般规定 1 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除遵守本标

准外,还应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其它款项。 2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3 分公司所属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

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4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

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

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检查,不得拒绝、阻挠;对检查发现的

事故隐患应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应

停止使用。

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 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3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5 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不得销售。 6 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

向所在地市级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7领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持使用单位证明到供应处领取,实行两人制。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要在要在化工企业中率先实施“责任关怀”行动。要认真学习和理

解“责任关怀”的内涵,树立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通过自愿承诺,不断改善健康、安

全和环保状况,提升企业发展理念. 安全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企业是安全责任的主体。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证明,健全的法

治是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必由之路。只有国家法治健全了,企业才能有法可依,有

章可循,再加上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有效地指导帮助,企业就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

从“他则”到“自责”,从“他律”到“自律”,从“被责任”到“我承诺”,从“要我安全”

到“我要安全”的转变,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目标就能实现!篇三:危险化学品员

工安全知识心得 危险化学品员工安全知识心得

通过学习危险化学品员工安全知识读本,让我对危险化学品和如何保证安全生产有了比

较深刻的认识。

通过学习,让我知道了安全生产的常识,员工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以及关于职业病的危

害和防范措施,更是让我知道了化学品具体都有哪些,有爆炸品:压缩和液化气体;依然固

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

腐蚀品共八大类。

在学习中让我了解什么是安全生产,如何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且深刻了解

了化学品的危害和它带来的恶劣影响,在生产过程中,对危险化学品的购进与销售以及储存、

运输、废弃物的处置等。如果对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不清楚,发生误购、误售、储存、运输、

废弃物处置安排不当等,会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甚至造成极为恶劣的政治

影响。

通过学习我也知道了更多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隐患,如爆炸品本类的化学品指在外界作

用下(如受热、受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

得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还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

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品的物品。 仓库化学品的分类储存也是很重要的一点,如仓库内混存的过硫酸铵与硫化、碱(强氧

化剂与还原剂)因解除而发生激烈的氧化还原反应,形成热积累导致起火燃烧。类似物品存

放时一定要严谨处理,还有就是对温湿度的管控一定要明确满足相关规定,按照要求进行通

风、除湿等作业。

在这就是书本中反复提到劳保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更娇的说明在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中

安全预防的重要性。在化学品搬运和移动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要求佩戴香油的劳保用品,并

且要注意物料移动中不可出现碰撞和摩擦现象。 在化学品的应急处理中也有明确的规定,比如在用消防用品时,就明确规定不可用水进

行处理,如果是易爆品可采用抗溶泡沫,氧化物干粉等。如出现泄漏可采用干粉或者干沙进

行处理。

最后就是在化工厂中工作一定要注意安全生产,要懂得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做到不伤害

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而且也要知道基本的《安全生产法》以及《职业病防治

法》,其次要懂得本厂的基本有毒有害物料,熟悉劳保用品的使用和穿戴。 以上就是我的心

得体会。篇四: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记录 牟平一中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记录 篇五: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培训中的几点体会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培训中的几点体会 作者:新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特聘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家组组长: 河南省安全培训教师:

朱振尧

2014.9.13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配训的人员年龄、学历相差很大、如何达到最好的培训效果、

需要将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法律法规、应急救援知识、、事故案例等内容融合到事故案例当

中使学员容易接受、容易理解、课堂听课兴趣会提高、或者适当配合以提问加强学员学习时

注意力的集中、调动听课的积极性。

3、需要提前备课做到讲课的内容都已经牢记在心中可以把讲课内容串好、防止讲课时忘

词、忘记需要讲的内容、照课件只读的方式。

4、讲解法律法规不能直接念法律法规的条文、这样很抽象学员不容易接受、需要通过事

故案例将法律条款融合在里面讲解。

5、也可以采用互动的方式学员中有很多是学历高、知识面宽可以选一个小课题、让学员

讲5-10分钟以活跃课堂气氛、调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或者采用讨论的方式对某一个课题讨论

加深印象。

6、需要掌握好讲课的速度不能只管自己讲、也不看学员是否在听、需要将讲课内容引起

学员的共鸣和听课的兴趣、可以穿插一些高雅的笑料起到引起学员的兴趣的作用。

第四篇:危化品总结

关于上报危险化学品、医药化工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及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2008年,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开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省局《关于青海省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安[2008]44号)和《青海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工经营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隐患治理第二阶段工作方案》(青安监二[2008]108号)的有关要求,深入开展辖区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实施行政许可,着力抓好“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切实强化监督管理,落实监管措施,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防止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继续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管理

(一)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

1、督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

3、督促各类从业单位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具)、安全设施设备、作业场所防泄漏、防火防毒防爆和职业卫生、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应急救援和演练、安全生产奖惩等规章制度。

(二)督促企业继续开展反“三违”活动。

1、督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活动,增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遵章守纪的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加强生产过程控制,严格工艺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制止习惯违章,纠正靠“经验”走捷径等不良行为,做到生产岗位操作人员操作专心、精心、细心,不出差错;大力提倡爱岗敬业,遵章守纪,不串岗、脱岗、睡岗。

3、进一步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能,增强安全责任,主要负责人、安全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其他从业人员也要接受相应的“三级安全教育”。

(三)督促企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1、督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制定岗位、车间、工厂、公司分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资金投入,及时消除隐患。

2、督促做好岗位交接班(或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巡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检测、评估、监控和备案制度。制定针对性较强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器材,提高应急能力。

回顾前一个时期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过程,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领导重视,成立成员 专项行动一开始,我局贯彻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成立了以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为组长的全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专班,抽调地了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城建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专项行动。专题研究了行动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办法,明确要求要检查到位,责任到位,治理到位。 二是自查、抽查相结合,强化内部安全管理 我们涉及本次隐患排查单位较多,涉及面较广。共涉及企业53家,液化气站,加油站9家,烟花爆竹经营户21家,建筑工地20多处,学校、幼儿园10多家。针对点多面广的特点。

二、烟花爆竹

1、坚持以防范严控事故为工作主线,进一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一线监管,深入推进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禁出现整改隐患、高温季节停产期间无人监管的现象。在全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整顿实施前。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

2、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高温季节的销售措施。凡发现未执行高温季节销售措施而违规生产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成停产整顿,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执行停产整顿的,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3、切实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仓储安全监管,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库房安全条件、储存情况重点环节,认真整改隐患、加强对重点危险源的监控。

4、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打非”工作,尤其要坚决杜绝烟花爆竹生产手工和经营企业非法“走私”贩运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在烟花爆竹产销旺季来临之际,对烟花爆竹“打非”重点地区以及发现有关线索的地区业主,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予以整治。

三、危险化学品

1、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点要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监局要重心下移,深入一线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企业的详细档案,掌握本地企业基本情况、工艺流程、安全生产现状、应急救援预案、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以及整改情况等。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隐患的企业,要下达停产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

2、狠抓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按照《青海省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督促化工企业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实施停产或关闭,促进生产工艺落后、设备严重老化的化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促进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化工企业制定计划进行转产或搬迁;清理在建和拟建的化工项目,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门槛的条件和措施,提升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3、坚决贯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建设项目动态,正确予以引导,严格按照程序申报各项许可。对没有实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从业单位,停产整顿,限期整改

第五篇:工厂安全知识培训心得体会

不知大家是否听说过这样一个笑话,一个年轻人在英国交了一个女朋友,结果没过多长时间他们分手了,原因是:年轻人过马路时闯了红灯,英国姑娘吃惊得说:“连红灯都敢闯?还有什么违法的事你不敢做?”回国后小伙子又结交了一位中国姑娘,结果小伙子却因为过马路没有闯红灯分手了,中国姑娘评价小伙子说:一个连红灯都不敢闯的'人,能有什么大出息?

大家一定还记得近年来全国各地化工企业一次又一次的“爆炸泄漏事故”,还有咱们厂xx年的“死人”事故等等,这对一个企业是重大的撞击,对一个家庭是一场无法弥补的灾难。从调查结果上看,都是违归作业和各方面的疏忽所造成,包括设备程旧,平时检测不到位。虽然人们都把事故原因归于此,但背后何尝不是侥幸心里,思想麻痹,“三违”现象……认为几年、甚至几十年都这样过来了,事故不一定降落在我的头上。有了这样思想,经常在生产现场出现这样的现象:有人就随便把安全帽摘下;有人在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有人随意脱一下岗位……千里之堤,必然溃于蚁穴。严是爱,松是害,出了事故坑三代,安全的链条突然间断开,生命的花朵霎那间枯萎,那种撕裂心肺的疼痛,又如何得以缓解?

生命诚可贵,安全价更高,只有安全做保障,才能生产出优质的产品。只有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才能从本质上保证安全,才能“安全一个人,幸福全家人!”

哪一个人不愿笑语长在,哪一个家庭不愿幸福美满,哪一个企业不愿兴旺发达,哪一个国家不愿繁荣昌盛。每个人若能时时刻刻提醒自己,从细微处做起,形成一种习惯,一种风气,安全的屏障就会不断加强,家人的幸福就会不断延伸。安全就如一根七彩的丝线把我们这一个个美好的愿望连接起来,构成一个稳定、祥和、五彩缤纷的美好世界。

有了安全,我们才能以休闲的心情漫步在夕阳西下的田野上、小河边,低声吟唱“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有了安全,我们才能以坚定的意志去攀登人生的阶梯,放声高歌“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有了安全,我们的企业才能象三春的桃李红红火火;有了安全,我们的国家才能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道上稳步前进。安全就如一颗光芒四射的太阳,照亮我们整个人生,安全就如一根长长的纽带,联系着我们的生死存亡。

安全,它蕴涵在恋人脉脉含情的话语中,妻子温柔的笑脸上,儿女依依的期待中,母亲虔诚的祈祷里,它是一种希望,一种寄托,一种期盼,它是来自生命最本能,最真切的呼唤!

安全,对于职工意味着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转,更意味着千家万户的幸福与安康,安全工作没有终点,只有起点。你听,责任重于泰山的谆谆教诲声犹震耳!你看,从车间到科室,所有的人员正在自己的岗位上以认真负责的态度,

扎扎实实地工作着――安全是火,点燃了生命之灯!安全是灯,照亮了生命之路!安全是路,引导着生命走向新的辉煌!

安全靠什么?安全靠责任心。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在上班的每时、每分里,安全的隐患随时都象凶残的野兽张着血盆大口,盯着我们脆弱的肉体,麻痹的神经。只有安分守已、循规蹈矩、踏踏实实做人做事,强化安全意识,增强责任心,生产的安全才不受威胁。只有增强责任心,安全才有保障,生命才会美丽。

第六篇:危险化学品安全心得体会

安全,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去上学之前,妈妈会认真对你说:“注意安全,小心过马路”;在学校,老师会教育我们一些安全的知识,让我们了解安全的重要性;看新闻的时候,发现很多新闻都是与安全有关的。从这些方方面面,我们都可以体会到安全的重要性。

学校经常会安排我们观看一些有关安全的教育电影,电影中说到小张与小陈是某校的学生,在一次体育课上进行地滚球练习的时候,小张与小陈不小心发生了碰撞,导致小张眼部和脸部都受伤了,构成轻伤,但是小陈外伤后能复视,但损伤己达10级伤残程度。最后导致要赔偿。

虽然这只是一起很小型的安全教育的典例,但是不足够引起我们的重视吗?安全看起来是一件小事,事实上安全是一件很重大的事情,全世界每一分钟就有人因为安全的事故丧失了自己的宝贵生命,就拿车祸来说吧,全世界的车祸比世界大战的人数死的还要多,我国的交通死亡事故是最高的,尤其是如今这个社会,每个人都拿着自己的手机一边走路一边浏览,有多少人会命丧于那无情的飞奔车轮底下,成为交通安全路上又一个警示灯。多少的家庭因为车祸失去了自己最亲的.亲人,难道这些事例还不足以让我们看到安全的重要性吗?

在血的教训下,生命是很脆弱的,每天看新闻,我们都会看到一些施工的地方因为没有做好安全的措施导致工人的死亡,工人亲人的痛哭,如果我们做好一点点安全的措施,是不是就会少一例意外的事故?

在这个社会上,关于安全的例子还有很多很多,在学校,在公司,在家里,我们都应当重视安全,树立安全的意识。

第七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解读

2011年3月2日*签署中华*共和国*令第591号现将修订后的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的理解和把握的实施和运用,现就近期对新条例的学习情况做个小结。总体来说,新条例突出四项备案制度(企业责任)、五项名单公告制度(*责任)、七项其他法律规章(企业责任、*责任)、十五项审查、审批制度(企业责任、*责任)。以下是小编准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解读,一起来看看吧。

一、四项备案制度(企业责任)

备案制度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报送有关机关备案,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有关机关应当予以登记的法律*要求。为了保障在实施过程中能合法有效的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结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过程中的所存在的危险特*和风险程度,共确立了四项备案制度。

1。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或港口行政部门)(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备案(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或港口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3。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情况备案(县级公安机关)(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第七十条)

第七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六项名单公告制度(*责任)

为了贯彻国家相关政策,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需要对监管对象确定范围,以便落实责任,更好的实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在*提出了6项名单公告制度,其中有1项属于引用。

1。危险化学品目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确定)(第三条)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2。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第六条)

第六条(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公安部门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4。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确定)(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5。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范围,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和水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规定并公布。

6。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注:中华*共和国*令第440号,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制度:(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第三条国家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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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项其他法律规章(企业责任、*责任)

为了更好的与相关法律法规的适应,同时也避免法规条文的臃肿,在*涉及7个已经发布的法律法规,相对于*令第344号来说全部为新增内容。更体现了法规制定的关联*,完整*。

1。(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依照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第九十二条未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经其同意,在港口内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驳作业的,依照的规定处罚。

2。(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12号),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八十七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危险化学品的,依照的规定处罚。

3。(中华*共和国*令第440号),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第*条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应当依照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经*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

4。(中华*共和国*令第397号),自2004年1月13日起正式施行。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5。(*令第355号),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的规定处罚:(一)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水路运输企业未制定运输船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为运输船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二)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书或者财务担保*的;(三)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内河港口,未将有关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并经其同意的;(四)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装卸或者停泊,未悬挂专用的*示标志,或者未按照规定显示专用信号,或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引航的。

6。(中华*共和国*令第421号),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依照的规定处罚。

7。(中华*共和国*令第493号),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其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救援或者不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的,依照的规定处罚。

四、十五项审查、审批制度(企业责任、*责任)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目前已经发布的相关法规有:(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0号),根据规定需要修订。

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目前没有发布与此相关的法规,根据规定需要制定。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目前已经发布的相关法规有:(中华*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6号),根据规定需要修订。

4。危险化学品禁止与限制制度(第五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五*条)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四十条禁止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第四十九条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第五十四条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内河水域,禁止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第五*条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材质、型式、强度以及包装方法应当符合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包装规范的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有限制*规定的,承运人应当按照规定安排运输数量。

目前没有发布与此相关的法规,根据规定需要制定。

5。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与论*制度(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目前已经发布的相关法规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根据规定需要修订。

6。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示制度(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示标志。

目前已经发布的相关法规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3令),即将发布的有。

7。人员培训考核与持*上岗制度(第四条)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目前已经发布的相关法规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等。根据规定需要对进行修订。

8。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准购、准运制度(第三*条、第三十九条、第五十条)

第三*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物品生产许可*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第三十九条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管理办法由*公安部门制定。

第五十条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管理办法由*公安部门制定。

目前已经发布的相关法规有:(公安部77号令)。

9。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资质认定制度(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目前已经发布的相关法规有:(*令第406号公布)、(中华*共和国*令第355号)。

10。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六条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目前已经发布的相关法规有:(中华*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5号),根据关于危险化学品登记方面部分内容的改变,需要重新修订。

11。危险化学品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第九*条)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目前已经发布的相关法规有:(环境保护部2010年第7号令)及、、、、和等六项实施配套文件(环办[2010]124号)。没有与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相关的法律规章,需要新制定。

12。危险化学品环境释放信息报告制度(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该危险化学品向环境中释放等相关信息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目前没有发布与此相关的法规,根据规定需要制定。

13。化学品危险*鉴定制度(第一百条)

第一百条化学品的危险特*尚未确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对该化学品的物理危险*、环境危害*、毒理特*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需要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依照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

目前没有发布与此相关的法规,根据规定需要制定。

1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三条有关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目前已经发布的相关法规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aqt9007-2011、aq/t9002-2006,即将发布的有。

15。法律责任追究制度(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

第七章法律责任中的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

第七章有12条提到了相关法律责任追究问题,针对此需要制定相关法律责任追究方面的规章文件,以保障的充分合理的实施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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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要修改?

答:现行是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2003年、2008年*进行了两次机构改革,有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发生了变化。二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暴露出一些薄弱环节,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发生事故较多,可用于制造*物品的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等。三是执法实践中反映出现行条例的一些制度不够完善,如对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规定不够明确,对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与行为的*质和危害程度不完全适应等。这次对条例进行修改,就是为了适应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更加有效地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问:修改后的条例是怎么体现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变化的?

答: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把现行条例中提到的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统一改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二是把现行条例关于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的规定,修改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三是明确规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考虑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涉及的环节多、部门多,为了促使有关部门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条例还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问:确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主要出于什么考虑,是不是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都要取得许可*?

答:现行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得比较充分,有关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得原则。实际情况表明,使用危险化学品特别是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其危险程度不亚于生产危险化学品,这方面的事故约占全部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四分之一。为从源头上进一步强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这次修改中确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

要说明的是,不是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都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很多,使用数量、使用方式以及危险程度等差别也很大,所有使用单位都取得许可*,既不可行也不必要。因此,条例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的发放范围确定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符合实际情况,抓住了重点。至于使用数量达到多少需要办理许可*,由于各类化工企业情况差别很大,很难在条例中作出规定,条例授权安全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使用量标准。

考虑到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有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这些企业按照规定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为避免重复发*增加企业负担,条例明确规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化工企业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问:在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方面,条例作了哪些修改完善,经营许可*制度还继续实行吗?

答:实践*,现行条例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的制度和措施比较可行。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这次修改时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将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纳入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范畴,填补了制度上的空白,同时进一步严格了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还要继续实行。所不同的是,这次修改下放了许可*的审批权限,这是考虑到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数量很多,都集中到省级或者市级*部门*,有关部门负担重,企业办事也不方便,而且目前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机构设置上也已经健全,能够承担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颁发管理的责任。

问: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能不能在运输始发地公安机关办理,*时限有没有明确限定?

答:按照现行条例规定,托运人只能到运输目的地县级**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但实践中不少托运人的住所在运输始发地,为了*不得不来回跑。为解决这个问题,这次修改条例时明确规定,托运人也可以向运输始发地公安机关办理通行*。针对一些运输企业提出的*没有时限要求,有时办理时间较长,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问题,条例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审批的时限,最长不能超过7天。

问:哪些危险化学品允许通过内河运输,哪些不允许通过内河运输?怎么保障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

答:根据各方面意见,条例建立了一个机制来确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就是由*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剧毒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毒*作用机理等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对确属在水中*能相对稳定无较大危害,或者与水反应后的生成物不会对水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在严格采取确保运输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可以允许通过内河运输。对其他绝大多数剧毒化学品,以及不属于剧毒化学品但对水环境危害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则严格禁止通过内河运输。参与确定禁运范围的有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安全监管总局,由这四个部门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审核把关,有利于禁运范围做到科学、合理。禁运范围确定后,将由这四个部门予以公布。

在适当放宽内河非封闭水域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同时,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必须跟上,以确保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为此,条例从运输企业的资质条件,运输船舶和专用码头、泊位的安全条件,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方式、包装规范和安全防护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的*示标志悬挂和进出港管理等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八篇:危化品生产单位培训内容

危化品生产单位培训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国家标准。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等。

2、案例分析与讨论。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1、危险化学品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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