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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过程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根据省、市、县政府法制办和县局的安排,近日,我参加了20xx年度浙江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尽管培训时间比较短,但在县府办、法制办的细致准备下,在市法制办老师的生动讲解下,还是取得了很大的收获。
一、法律需要被信仰。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一句人所熟知的话:“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僵死的教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就是依法治国,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如果没有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信仰,所有的法律都只能是“空中楼阁”;只有法律被所有人追求和信仰,让法律占据心中至上的地位,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此,必定人人守法,人人依法。
二、执法程序须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专门提出“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执法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必须依靠不可缺少的程序来维护和保障,行政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增强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的现实需要。在执法实践中首先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亮证、调查、制作法律文书、告知救济方式等程序,要做到案件经得起推敲、经得起复议、经得起诉讼,坚决避免因程序原因导致的'复议或诉讼败诉。
三、行政执法要合理。
合理性是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要求。首先,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四、执法目的是为民。
人民利益是党和国家立足的根本,是当前一切工作的努力方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就是要维护好人民权益。工作做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要始终坚持为民监管,以人为本,把切实保护好人民健康和生命权益作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根本利益问题,为人民安居乐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依法行政事现代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正处于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作为一个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者,我认为必须加强学习法律知识,牢固法律信仰、规范执法程序、合法合情合理行政、做到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归功于人民,树立并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全面推进“五个监管”,依法行政,为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转眼我到单位工作已经半年了。这半年是我人生旅途中的重要一程,在镇委、镇政府及城管大队的领导下,在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镇委的中心工作,以“城管为公、执法为民”为平台,开拓创新、积极进取,为城镇居民营造一个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岁首年终,我静心回顾这半年的工作生活,收获颇丰。现将我这半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个人素质
首先,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我是一名党员,积极参加党委和支部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并注重自学,认真学习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报告等,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与政治素质,保证了自己在思想上和党保持一致性,强化了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同时,参加了党员评议活动,对照党章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工作中能处处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以身作则,处处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其次,在业务学习方面。我虚心向单位的同事请教,通过多看多听多想多问多做,努力使自己在尽短的时间内熟悉城管工作环境和内容。同时,我还自觉学习了物权法、行政许可法等与工作相关的政策、法律常识,积累自己的业务知识。并参加了区政府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
第三,在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方面。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热心为大家服务,认真遵守机关工作纪律,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需要加班完成工作按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能按时完成。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二、踏实肯干,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
在城管大队工作的半年中,通过领导和同事们的耐心指导,我在熟悉的基础上已经基本能完成各项日常工作,期间我具体参与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成每个月全镇的七个交流会的管理和收费工作。
每月的6、9、15、19、23、27、29日分别是雅尔塞、奈门沁、音沁三个村的交流会。我在队长的带领下,较好地完成交流会的管理和收费工作,特别是雅尔塞交流会,早6点半就到岗,克服天气原因,防止商贩占道经营,保证道路畅通。
2、完成奈门沁西瓜市场的管理工作。
我们从7月24日至9月20日,历时两个月,克服各种困难,对奈门沁西瓜市场进行全面看护,维护市场的经营秩序,清理违章占道车辆,打击投机倒把的瓜贩子,并对交易车辆进行规范化管理,全部进场买卖,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别是在8月18日区庆五十五周年之际,较好地完成了保证道路畅通的任务,为区庆献礼。
2、开展清理苞米秆子专项整治。
进入十月份以来,由于气候干燥,居民把生活用的苞米秆子都堆放到自家的房前屋后,极易造成火烧连营,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我们深入到各家各户,劝导他们把苞米秆子放到安全的地方。同时,对卖苞米秆子的车辆进行了整顿,设定固定地点进行交易,防止占道交易。
3、迎接“优美乡镇”的验收进行清障专项整治。
我们利用四天时间对奈门沁至雅尔塞镇的齐查公路两侧进行了清障,把公路两侧的堆放物和拴养的奶牛进行清理,并对镇内公路两侧的杂草进行清理。同时,配合区交通局对木材、建材户堆放在公路两侧的木材、建筑材料进行了清理整顿,下发了清理违章通知书,并对一些钉子户坚决予以取缔。
4、较好地完成了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11月15日是我镇居委会换届选举日,我们早五点就开始入户,进行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过一上午的努力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选举过程真正做到了公平、公开、公正。
5、参加了镇党委组织的精神贯彻落实报告会。
11月21日参加了镇党委组织的,区委宣讲团到我镇开展的精神贯彻落实报告会。通过宣讲团对精神的进一步贯彻,使我更深入地了解了的重要意义。是我们党继__大以后在新世纪新阶段召开的又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胡代表中央所作的报告,系统总结了__大以来党的工作,回顾了近三十年来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进一步阐述了科学发展观,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出了新的要求,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做出了战略部署,明确了内政、外交、国防以及继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等战略任务。结合自身的学习实际,写了心得体会,上交镇党委。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学习各项政策规章制度,较好完成各项业务工作,努力使自己的思想觉悟和工作效率全面进入一个新水平。
第一季度我单位按照今年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做好日常巡查为主线,以做好保障为重点,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圆满完成第一季度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思路清晰,重点明确
根据城市管理支队20__年工作部署,第一季度开展七项专项治理行动,分别是:城市道路挖掘等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专项治理;道路养护、维修、挖掘等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专项治理;城市道路上窨井盖存在问题的专项治理;城市道路上污水外溢整治的专项治理;城市道路上广场砖损坏整治的专项治理;无障碍设施的专项治理;城市道路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的专项治理;协助做好市容市貌工作。
二、以品牌促工作,打造群众满意城市管理队伍
按照“快速反应”品牌目标,各中队在日常和专项巡查时做到了发现问题快、处理问题快、解决问题快,第一季度发现问题件,解决问题件。
1、加强不文明施工的专项治理。从元月开始,对挖掘市区道路的从办理道路挖掘手续、按手续施工、悬挂公示牌、围挡合格、及时清理垃圾等五个要求进行集中排查治理,督促整改达不到标准的处。
2、加强广场砖治理。广场砖治理一直都是我们的重点,截止目前,开展广场砖专项治理次,督促整改破损、下沉等问题处。
3、开展窨井及窨井盖问题巡查,针对城市道路上窨井雨水篦子存在的高出或低于路面、井盖丢失破损、管道堵塞、污水外溢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3次,解决处理问题处;
4、开展无障碍巡查,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对新建和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排查次,督促整改不合格地方处,进行治理非法占压盲道次。
5、开展道路安全隐患巡查,对道路上出现的沙石、预制板、废弃物占道情况、裸露地钉以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因素进行排查次,发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处。
6、举一反三,清理人行道上护栏护杠地锁等违规设施。开展“清障”行动4次。对人行道上私自设置护栏、护杠、停车锁,不具备停车条件的人行道随意停车、车辆占压盲道等违法现象进行整治。治理余处,非法圈占人行道处。
7、协助处理市容市貌问题,对道路上流动摊贩、店外经营、垃圾随意堆放等市容市貌问题发现后通知各区政府办理,共发现_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除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外,重点开展以下方面治理:
1、开展扬尘治理工作,开展道路养护、维修、挖掘等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专项巡查;
2、开展城市道路上广场砖损坏整治治理,城市道路上窨井盖治理和人行道上地桩等问题的治理;
3、进一步加大巡查频次,扩大专项巡查的内容和范围,更多的查处问题,减少群众投诉。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月26日下午,县委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会在泗阳大剧院召开。听了清华大学教授范玉顺的讲座,我深受启发和教育,他的整个讲解,理论丰富,通俗易懂。作为一个城管工作者,我想就城管工作实际情况,谈谈我对城管工作的理解和看法。
城市发展是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主旋律,其视觉载体表现为城市市容的有序,良好的城市市容、生活环境折射一个城市的品位和城市形象。城管执法一直处于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许多热、难点问题都与城管工作相关联。为此,如何在管理中促进环境优化、促进竞争力提升、促进经济发展,充分体现了“三分建、七分管”,显得尤为重要。
城市管理的目的,既是政府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树立城市形象的重要工作,又是改善市民生活方式由陈规陋习、低级趣味向文明健康方式过度,是政府职能部门对引导、规范、治理、服务的具体体现。
城市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具有多角度、多层次的含义,需要大智慧来运筹和科学管理,也就是在建立一个权威、集中、高效的'运行体系和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全社会各个层面支持和配合的积极性,才能使管理有效运行。
目前,还没有一部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只是国务院和省出台的市容环卫条例作为执法依据,没有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支撑,使城管存在于法律的真空地段。而且城管执法手段单一,惩罚违法力度不够,对有效维护城市管理秩序显得软弱不力。
另外,执法环境与公众道德导致社会上对城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一方面是群众对城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期许较高,另一方面是城管工作在服务上还存在一定差距,导致社会舆论众说纷纭,褒贬不一。为此:
一、牢固树立为民观念。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定好位。首先要树立人民城管为人民,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意识,加以推动。二是会服务。确立城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服务。三是重细节。坚持从大处着眼、细微入手,实施精细城管。
二、不断强化管理措施。针对我县城管工作现状,主要措施有以下几点。一是抓宣传。坚持不断地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争取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为文明、整洁、有序的和谐泗阳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二是抓长效。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定责、定标准管理,做到责有所归,事有人管,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狠抓“五脏五乱”的源头治理,提升泗阳的品位,提高泗阳的对外形象。三是抓督察。按照自上而下、处罚具体、严格统一的标准,努力建设一支纪律严、作风硬、业务熟、工作好的执法队伍。四是抓落实。把抓重点、抓落实与抓工作绩效考核相结合,实行目标责任制,做到城市管理工作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坚定不移地把城市管理工作推上新台阶。五是抓服务。我们要牢牢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管理城市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强化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以服务中体现监督管理,在监督管理中促进服务。
通过此次学习,让我更加深刻理解城管工作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需要全社会人共同来参与。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才能使我县的市容环境状况有一个质的飞跃,实现拥堵少、秩序优、效率高的目标。
第一条 为保障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环境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环境执法人员在实施现场检查、案件调查、排污费征收和督查时,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得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
第四条 规范执法。熟悉掌握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按照法定的权限、时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第五条 公正执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程序优先,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
第六条 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执法素养和执法水平,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证等合法权利,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粗暴执法。
第七条 廉洁执法。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做到:
(一)不得收受当事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参加其邀请的娱乐活动和营销活动。
(三)不得胁迫当事人、向其索要钱物、推销环保商品和服务、干预和承揽环保工程以及其他谋取私利行为。
第八条 除例行检查和验收检查外,现场检查均应当采取突击检查方式实施,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不得向当事人通风报信。
第九条 现场检查时,环境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当事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场的,应当向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和执法依据,告知其申请回避的权利和配合调查的义务,告知其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现场检查时,应当场制作检查记录,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环境管理手续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检查实施情况等。检查记录应当真实、明确、规范。
第十一条 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有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对环境违法情况和责令改正内容作出检查记录,并按程序报告。
第十二条 调查案件时,需实施现场检查的,按第九条至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三条 调查案件时,应当根据案件性质和调查要求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危害后果、违法情节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及时、公正的调查。
第十四条 调查案件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或者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应当有环境执法人员签名和当事人签名、盖章。
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能签名、盖章的,应当注明情况。当事人拒不到场、无法找到当事人的,不影响调查取证的进行。有其他人在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询问笔录应当有环境执法人员签名和被询问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第十五条 调查案件时,发现当事人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程序报告,根据指示并案处理或者另案处理。
第十六条 调查案件时,做到:
(一)不得擅自增减、变更案件调查内容。
(二)不得擅自向当事人泄露举报人、投诉人相关信息。
(三)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得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违法手段获取证据。
(四)不得隐匿、毁损、伪造、变造证据。
第十七条 调查案件时,做到:
(一)违法事实清楚、法律手续完备、证据充分的,作出明确的调查结论。
(二)违法事实不成立的,提出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作出违法事实不成立的结论。
(三)违法事实不清,法律手续不完备,证据不充分的,作补充调查。
第十八条 调查终结后,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所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不得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条件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得以行政处罚要挟当事人或向当事人索要财物。适用一般程序的,应当将已查明的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和初步处理意见,送有环境行政处罚权限的部门审查。
第十九条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方法核定排污者污染物排放量。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征收排污费,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排污费征收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改变收费范围。
第二十条 不得协商收费、人情收费。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或者擅自减征、免征、缓征。
第二十一条 应当及时将征收的排污费缴入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 督查前,应当制定督查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督查工作方案实施督查,变更督查工作方案应当报请组织督查的部门同意。
第二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实施督查时,应当依据督查工作方案,要求督查对象提供相关资料,对其完整性、合法性、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填写资料审核表和汇总表,列出发现的问题和需要实施现场检查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督查时,需实施现场检查的,按第九条至第十一条执行。需实施案件调查的,按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执行。
第二十五条 督查结束后,应当作出明确的督查结论,及时向组织督查的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提出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和处理建议。提出通报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约谈地方政府、实施区域限批等重大处理建议应当根据督查事项的不同,由组织督查的部门或者督查机构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六条 根据督查事项的不同,由组织督查的部门或者督查机构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反馈督查情况,并督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开展后督察。
第二十七条 在督查时,做到:
(一)不得擅自变更方案实施督查。
(二)不得采取诱导、压制、强迫等方式进行调查询问,不得调查询问与督查无关的内容,不得有歧视和差别待遇。
(三)不得擅自约见督查对象或者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向督查对象反馈情况。
(四)不得以提出通报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约谈地方政府、实施区域限批等处理建议威吓督查对象。
(五)督查结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不得仅由推断、猜测等作为督查结论的相关证据,不得作出“可能违法”的督查结论。
第二十八条 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上述规范的,由有管理权的部门作出以下处理:
(一)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脱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处理情况应当作为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二)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本规范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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