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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培训心得体会(范文六篇)

2024-01-01 21: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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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城管执法心得体会

城管执法培训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城市管理的日益重要,城市管理人员的角色和责任变得越来越重要,执法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也变得尤为重要。因此,为了提高城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许多地方都举办了城管执法培训。我有幸参加了一次城管执法培训课程,通过这次培训我收获了很多,对于城管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在这里,我将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这次培训课程给了我一个全面了解城管行业的机会。在培训课程中,我们学习了城市管理的基本概念、法律法规、执法流程等内容。通过这些学习,我对城管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增加了我对城市管理行业的兴趣。同时,我还了解到了城管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这对于我们今后的工作非常有帮助。

其次,这次培训课程提供了很多实践机会,让我更好地掌握了执法技巧和规范。在培训中,我们进行了模拟执法演练,学习了如何制定执法计划、如何处理纠纷、如何规范执法程序等。通过这些实践活动,我逐渐学会了如何与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如何正确使用执法工具,如何处理突发事件等等。这些实践机会让我更加了解城管执法工作的实际操作,并提高了我的执法水平。

另外,这次培训课程对于加强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培训中,我们被分成小组进行集体讨论和合作任务,通过与其他同事进行合作,我学会了与人合作、倾听他人意见,并尊重他人的观点。这对于城管工作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城管工作需要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也需要与市民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合作。通过这次培训,我对于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也提高了自己的沟通能力。

最后,这次培训课程提高了我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意识。在培训中,我们学习了执法工作中的法律法规,了解了执法的具体程序和要求。通过这次培训,我认识到了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专业性,也意识到了我们作为城管人员应该如何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事。这对于城管工作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只有依法执行执法工作,才能得到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也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总的来说,在这次城管执法培训中,我学到了很多新知识,提高了自己的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通过参加这次培训,我对城管工作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也增加了对城市管理行业的兴趣。同时,我也在培训中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并且下决心要进一步学习和提高自己。希望未来,我能够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为城市管理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二篇:执法培训心得体会

随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纵深推进,《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应运而生,涉及到15个主管部门,488条行政执法事项让我深刻地感觉到了本领恐慌。此时,局里组织了为期三天的能力素质培训班,期间开展的业务知识培训、列队训练等课程如久旱逢甘霖,增长了我的业务知识,坚定了我的理想信念,为执法水平地提升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甘当“小学生”,执法业务大学习。学不可以已,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虚心向领导学习、向同事学习、向书本学习,要善于思考。不仅要把执法业主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融汇贯通,也要讲究与行政相对人沟通的方式方法,不断提升执法能力。

练就“火眼金睛”,案件质量再提升。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案件质量的高低不仅关乎单位的考核,因为案件质量不达标而败诉,更关乎的是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因此,要以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的目标,对照《行政处罚菜单式法制审核》,做实做细涉违的查处、证据的收集、文书的制止与送达等各个环节,高质量的完成每一个案卷。

把握“刚与柔”,为民执法守初心。违法必究为刚,文明执法为柔。作为一名执法人员,维护合法人的利益,为民执法是我们的初心,勇于向任何违法行为说“不”是我们的使命。但是,处罚绝不是目的,处罚只是促使公民文明守法的一种手段,因此我们切不能做冰冷的“执法机器”,我们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执法中多一分文明,让行政相对人多一分理解。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在于法之必行。通过本次培训,让我更深一步体会到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提升执法能力的紧迫性,我将化压力为动力,在业务知识、案件质量、“刚与柔”上下功夫,学有所思、学以致用。

第三篇:执法培训心得体会

第一条 为保障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环境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环境执法人员在实施现场检查、案件调查、排污费征收和督查时,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得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

第四条 规范执法。熟悉掌握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按照法定的权限、时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第五条 公正执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程序优先,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

第六条 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执法素养和执法水平,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证等合法权利,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粗暴执法。

第七条 廉洁执法。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做到:

(一)不得收受当事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参加其邀请的娱乐活动和营销活动。

(三)不得胁迫当事人、向其索要钱物、推销环保商品和服务、干预和承揽环保工程以及其他谋取私利行为。

第八条 除例行检查和验收检查外,现场检查均应当采取突击检查方式实施,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不得向当事人通风报信。

第九条 现场检查时,环境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当事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场的,应当向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和执法依据,告知其申请回避的权利和配合调查的义务,告知其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现场检查时,应当场制作检查记录,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环境管理手续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检查实施情况等。检查记录应当真实、明确、规范。

第十一条 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有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对环境违法情况和责令改正内容作出检查记录,并按程序报告。

第十二条 调查案件时,需实施现场检查的,按第九条至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三条 调查案件时,应当根据案件性质和调查要求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危害后果、违法情节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及时、公正的调查。

第十四条 调查案件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或者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应当有环境执法人员签名和当事人签名、盖章。

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能签名、盖章的,应当注明情况。当事人拒不到场、无法找到当事人的,不影响调查取证的进行。有其他人在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询问笔录应当有环境执法人员签名和被询问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第十五条 调查案件时,发现当事人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程序报告,根据指示并案处理或者另案处理。

第十六条 调查案件时,做到:

(一)不得擅自增减、变更案件调查内容。

(二)不得擅自向当事人泄露举报人、投诉人相关信息。

(三)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得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违法手段获取证据。

(四)不得隐匿、毁损、伪造、变造证据。

第十七条 调查案件时,做到:

(一)违法事实清楚、法律手续完备、证据充分的,作出明确的调查结论。

(二)违法事实不成立的,提出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作出违法事实不成立的结论。

(三)违法事实不清,法律手续不完备,证据不充分的,作补充调查。

第十八条 调查终结后,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所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不得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条件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得以行政处罚要挟当事人或向当事人索要财物。适用一般程序的,应当将已查明的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和初步处理意见,送有环境行政处罚权限的部门审查。

第十九条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方法核定排污者污染物排放量。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征收排污费,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排污费征收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改变收费范围。

第二十条 不得协商收费、人情收费。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或者擅自减征、免征、缓征。

第二十一条 应当及时将征收的排污费缴入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 督查前,应当制定督查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督查工作方案实施督查,变更督查工作方案应当报请组织督查的部门同意。

第二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实施督查时,应当依据督查工作方案,要求督查对象提供相关资料,对其完整性、合法性、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填写资料审核表和汇总表,列出发现的问题和需要实施现场检查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督查时,需实施现场检查的,按第九条至第十一条执行。需实施案件调查的,按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执行。

第二十五条 督查结束后,应当作出明确的督查结论,及时向组织督查的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提出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和处理建议。提出通报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约谈地方政府、实施区域限批等重大处理建议应当根据督查事项的不同,由组织督查的部门或者督查机构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六条 根据督查事项的不同,由组织督查的部门或者督查机构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反馈督查情况,并督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开展后督察。

第二十七条 在督查时,做到:

(一)不得擅自变更方案实施督查。

(二)不得采取诱导、压制、强迫等方式进行调查询问,不得调查询问与督查无关的内容,不得有歧视和差别待遇。

(三)不得擅自约见督查对象或者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向督查对象反馈情况。

(四)不得以提出通报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约谈地方政府、实施区域限批等处理建议威吓督查对象。

(五)督查结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不得仅由推断、猜测等作为督查结论的相关证据,不得作出“可能违法”的督查结论。

第二十八条 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上述规范的,由有管理权的部门作出以下处理:

(一)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脱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处理情况应当作为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二)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本规范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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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执法培训心得体会

作为一行政执法人员,我深刻理解到,行政执法对于维护百姓的利益,促进教育公平,维护教育部门的形象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随着区域经济竞争进一步激烈,以提高城市综合竞争的高度,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强调文明执法,改变工作态度,转变执法理念,增强文明执法意识,坚持以人为本,依照法律法规执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肃执法与文明执法相结合。

一、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人性化执法。

每一名执法人员都必须把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与广大群众的利益相联系,在态度上热情温和,在语言上规范准确,在行动上合法得当,不能在执法中有违法和粗暴野蛮行为,切实做到文明管理、热情服务、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实现在文明中执法、在执法中文明的目的。

二、要进一步端正服务思想。

执法人员要始终怀有对国家法律的忠诚信仰、对事业的执著追求,本着执法为民的宗旨,逐步与执法对象由对立关系变成合作关系,只有具备了这种服务意识,才能在执法过程中切实做到执法为公、执法为民。

三、要进一步规范服务程序。

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多运用宣传、教育的方式,做到文明用语在先、亮明身份在先、指明违法事实在先、权利告知在先,在工作上充满真情,在环节上规范清晰,使违法者心悦诚服,减少行政执法工作的阻力。

四、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在当今知识爆炸的时代,知识更新的步伐不断加快,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学习型执法队伍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凡是时代发展的新知识,都是执法人员应该学习的内容,这就要求在学习中要投入更大的精力,与时俱进,不断开创学习研究的新领域。

总之,只要始终坚持以“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的思想,不断探索文明执法工作,加速推进学习型执法队伍建设,我们就能赢得人民群众对教育执法工作的支持,为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篇:关于城管的工作心得体会

城市管理工作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化进程和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重要保障,是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深入执法一线调研,我们感到,作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只有进一步转变转变思想观念,推动管理理念,运行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才能适应新的形势任务需要,推动城市管理工作上水平。

一、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理念”,大力推行人性化管理

要始终把群众利益摆在第一位,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标准,强化“执法就是服务”理念,大力推行人性化管理。

(一)转变执法方式。城市管理工作实质上是人对人的管理,在执法实践过程中,要坚持文明执法,把人性化管理贯穿于执法活动始终,处处体现“以人为本”。一方面是以管理者为本。要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知识培训,提高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同时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完善配套各种规章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思想好、纪律严、作风实、业务精的城市管理综合法队伍。另一方面是以被管理者为本。要不断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对市民的行为引导,大力开展创建文明城市、争当文明市民活动,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和谐执法环境,从而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推动城市管理事业蓬勃发展。

(二)增强服务意识。要树立“执法就是服务”意识,努力在服务中实施执法,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在树立服务意识的同时要积极引导执法人员针对不同服务对象的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增强服务效果。如对关系民计民生的重点工程要引导执法人员采取管理工作前移,宣传教育工作跟进等管理措施,主动上门服务;对一般管理对象要采取教育与处罚并举措施,主动帮助相对人解决实际困难,主动化解矛盾,减少工作难度;对确实存在主观故意违法违章行为的,要引导执法人员克服畏难情绪,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依法严管重罚,把维护群众基本利益,提高群众对城市环境秩序满意程度作为综合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脚点。

二、创新城市管理机制,推进城市管理水平提升

城市管理是社会系统工程,只有不断创新管理机制,才能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求,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一)推进宣传教育机制创新。要加强城市管理法规宣传力度,加强对市民的行为引导。一是强化新闻舆论引导。执法部门要加强与新闻传媒的沟通,采取在电视、广播、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开设专栏,制作城市管理公益性广告、定点定期宣传等形式,占领舆论主阵地,营造舆论氛围,一改目前城管执法负面消息满天飞的局面,从而在全社会树立正气,提高市民对城管执法工作的认知度,提高正面效应。二是与社区、街道合作,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市民的教育引导。社区与市民的接触更多一些,更了解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具体需求。城市管理部门要利用好社区这一平台,积极进行城市环境意识教育,利用社区宣传阵地,加大对城市管理法规、知识的宣传,强化市民的城市意识、环境意识。三是争取教育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把城管知识纳入学校教育体系,从年轻一代抓起,增强广大市民,特别是青年一代的城市环境观念、城市公德意识。

(二)推进管理方式、运行模式创新。只有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管理方式、运行模式,主动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才能提升管理效益。一是要主动适应管理对象多元化趋势,大力推行分类管理。要针对不同管理对象特点,细化管理目标责任,制定个性化管理措施,及时将各类违规问题发现和解决在萌芽状态,如针对占道经营行为反复性强的特点,可采取引摊入市静态管,区域监控集中管、全方位巡查动态管、处罚取缔严格管的方法;针对违法建设利用节假日集中突击建设的特点,可采取错时上岗、落实网块管理责任制,增强日常巡查管控,加大治理查处力度,降低案件发生率。二是要着眼构建和谐社会需求,创新思想工作模式。对一些违法违章行为相对突出的难点户、钉子户要坚持中队长、大队长、局领导逐级见面制度,定期走访,进店入户进行思想和法制教育,提高相对人自率意识,及时化解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矛盾,减少工作难度。三是开展多层次示范户、示范单位和示范路创建活动,提高管理效能。要通过采取入户宣传、领导见面、点位考核以及强制取缔等多种举措,加强对重点点位的治理力度,变难点为示范,达到以点带面,以重点带一般,以局部带全局的管理效果。四是要立足提高处置能力,努力改进勤务工作。在违章易发点位要逐步建立固定执勤点位制底;在商业繁华地段应逐步推行机动巡查与徒步巡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错时上岗、占位式管理措施,做好违章行为多发路段管控工作。

三、强化队伍建设,为推进城市管理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保障

队伍建设是强基固本工程,是推进城市管理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此,必须始终把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作为立局之本,用发展的眼光、发展的思维、发展的办法,进一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一)注重固强补弱,打牢基础素质。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什么弱强什么的基本思路,下功夫把城市管理工作最需要、自身素质最弱的'能力素质补上去,所有执法人员都要做“三熟悉、四会”,三熟悉,即:熟悉城管职能、熟悉行政法规、熟悉执法程序;四会,即:会法言法语、会调查取证、会做思想工作、会案卷制作。

(二)着眼岗位需求,增强必备素质。不同岗位有不同的标准,每名城管执法人员必须要具备与本职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素质。要盯着职责“补课”和“充电”,领导干部要着重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和协调控制能力,执法队员应着重提高依法行政和办案能力。

(三)创新学习方式,提升整体素质。要提升自身整体素质,必须切实把自己紧缺的素质内容搞清楚,把面临的突出问题搞清楚,把解决的思路办法搞清楚。一要做到围绕重点学。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突出重点、把握难点,学习共同的、了解相关的、精通本职的,不断完善充实理论底蕴,提高工作能力。二是要针对课题学。要结合城市管理工作服务全区发展的要求,找准努力方向;三是要结合实际学。要把本职岗位作为提高素质的主要平台,注重在实际工作中强化素质。

第六篇:城管培训心得体会

12月14、15日两天,在县教育局的精心安排下,我们在教师进修学校进行了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学习,让我受益匪浅,感受很深。

两天的学习,认真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央的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还有六中的李高原老师讲的如何依法治校、检察院李科长讲了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通过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县纪委书记李高楼通过很多的事例深入浅出的讲了中央八项规定和六个禁令,通过学习中央的八项规定和六个禁令,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也暴露出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特别是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其教训是深刻的,影响是深远的,后果是严重的,使党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遭受了严重损坏。通过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在行使权力中,必须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用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同时汲取反面典型的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避免重蹈覆辙。

六中校长李高原讲了在学校中,我们要依法治校,就是在民主的基础上,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尤其是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等来治理学校、管理学校的各项事务,使学校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新格局。在建设和谐校园的过程中,依法治校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价值。在以后的教学过程中,我会不断地努力学习各项法律法规,依法治教,做学生的好伙伴,争取创造平等和谐的环境让学生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最后县检察院李科长通过很多现实中高级干部腐化堕落的案例,给我们讲了预防职务犯罪的问题,通过对预防职务犯罪的学习,教育我们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我要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职务犯罪的危害性,认识到职务犯罪对国家、对人民、对单位、对家庭、对自己都是有百害无一利。同时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专业业务水平,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也要充分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充实法律知识,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防微杜渐。

今后我一定要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让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知法、执法的合格校长。让我们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教育对象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同时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成为一个称职的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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