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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服务审判工作之我见
司法警察是法院的一支精干的队伍,漂亮的制服配以司法警察的字样,煞是威风。按照《人民法院管理学》的论述,司法警察是一种法院内部特殊的警察编制。司法警察大队在东营区法院成立的九年间,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中级法院司法警察支队的直接指导下,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下面采用庭审调查的方式来说明三个观点:
司法警察在政法体制理顺后,为法院赢得了荣誉。证据一:是我个人的两次演讲稿,第一次演讲稿中有这样的内容:……在协助处地法院执行南郊建安公司一案中,执行员在查封被执行人财产时,被执行人纠集一些不法分子,干扰执行,在关键的时候,法警大队大队长王敏涛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结果被不法分子将其右手手指打成粉碎性骨折,牙齿也被打掉了两颗……这就是我们人民法官!这就是我们的政法干警!为了外地法官的安全,而不顾自己生命安危。
第二次演讲稿:在强制执行张某非法建筑一案中,被执行人放出两只狼狗对抗执行,并手执菜刀,歇斯底里地不停喊叫:“谁敢动我一草一木,我立马放倒他!”气焰十分嚣张,在这危机的时刻,法警大队的同志迅速上前,将两只狼狗击毙。执行庭长薛彦林镇定自若地走上前去,“我们在执行公务,请把刀放下,否则,你要承担法律后果。”声如洪钟,正义凛然,那凌厉的目光让张某胆颤心惊,持刀的手发抖了。
这两段演讲稿从不同的时期、不同的侧面反映了法警大队的先进事迹,或许是感人事迹的渲染,我的演讲也获得了成功。
司法警察在法庭执行案件中功不可磨
证据二:在法院工作的老同志都知道,原先法庭审理案件程序是自审自执,即自已审理的案件自己执行,执行有一定难度的,提交法警大队协助执行。我本人是96年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自已审理的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也曾得到法警大队的协助。如顾孔民、杨军、王文阁、常永杰、叶庆胜等都曾在泰安路人民法庭、辛店人民法庭参加过执行。我们曾赴甘肃天水执行过天水二建,也曾深夜到钻井堵过被执行人,耿院长也曾亲自指挥过重大案件的执行。后来在执行庭,法警盖福顺、李刚也配合过执行。可以说,没有法警大队同志的有力配合,法庭的审判工作将举步维艰,执行案件也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多。
证据三:近两年来,法警大队科学管理、苦练精兵,很好地完成了刑事案件押解被告人的任务,在去年家属工劳动
争议诉讼案中,法警大队也给予了民二庭积极的配合,使案件得以顺利审结,司法警察 确实尽到了自己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规定,每月第一个星期一的升旗仪式,崔红卫大队长发出“立正!前后左右看齐!”这反复重复、看似简单实则严肃的口令,加上三名旗手的整齐步伐,相信,每一位法官都会感受到作为一名法官的神圣,肩上也会产生无形的压力,这一切都展示了我院司法警察的风采。
司法警察管理中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证据四:从我个人的理解,在警察前边加上“司法”的定语,意义非同一般,因此,司法警察应具有知法懂法及保障安全两种能力,而我院的司法警察只拘泥于完成安排的工作,缺乏创新意识,不能做到全方位的安全服务保障。如:在一楼审判区,经常有当事人吸烟喧哗而无人制止的情况发生;一些当事人经常和法官争吵、有的女法官甚至被骂哭而无人问津;有些无理上访、精神有问题的当事人经常出没于法院,影响了法院的形象;更有甚者,声称让法官“小心点”、威胁法官“三思而后行”使法官无安全感,而法官对此却无能为力。大家通过媒体知道,河南有一名法官因审理一起离婚案而被杀害,尸体被焚烧;一位立案庭法官在咨询案件时而被当事人用硫酸毁掉面部,这些
恶性事件说明做法官并不安全。司法警察担负着法院、法官安全的重任,应提早制定防范措施,更好更细地为民事、刑事审判而服务。
最后陈述:司法警察年轻的同志较多,我赠给大家陕西作家柳青的一句名言:
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特别是当人年青的时候。
我愿用这句话与年轻的司法警察互勉,愿我们为实现魏院长提出的“建四严法院,创一流业绩”的奋斗目标而努力地工作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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