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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来,局党组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已见成效。为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和执法力度,打造一支综合素质高,作风建设过硬,执政为民上水平的执法队伍,近日市局组织各大队、一县三区区域大队中队长以上干部进行了为期3天封闭式执法培训。课上,局领导就目前城-管性质、队伍素质、作风以及新形势下面临的新问题,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作了详细的阐述和深入的分析;市法制办就执法权限与程序,通过案例分析,来帮助解决执法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受益匪浅,体会如下:
一、对城-管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
城-管执法是城―市历史演变过程的产物。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市民对自己的追求(衣、食、注行)和城市环境需求更高,期盼增多,“城-管”这个代名词就由此而生。一个城市的好坏,除了本身经济发展水平因素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市管理水平。由于历史原因,城-管没有一个行业指导部门,全靠队伍边管理,边探索,能发展到今天,实属不易。其次由于工作性质原因,城-管管的事“多”“杂”,被管理对象层次不一样(高层开发商、中层小店、低层小摊小贩、弱势群体)。管理上涉及到违章建房,下到摆摊设点,特别是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部分职能是划过来了,但由于未能及时有效的与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执法力度大打折扣。再者是主观上的差距。法律不健全,至目前没有一部正式的城市管理法,使用的都是法规、规章。队员素质不高,执法观念不强,服务部到位等。
二、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转变执法理念
城市管得好不好,市民最有发言权了。这次执法培训,首先从提高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水平上入手,其次最重要的是要求全局上下转变执法观念,强化在“执法中管理,管理中服务”的.理念。在大力开展市容市貌整治活动中,要大力推行文明执法,公平、公正、廉洁执法和严格执法。对“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涂乱画、乱摆乱设、乱拉乱挂”等“十乱”行为,执法力度要大,执法观念要转变,服务要热情。因为我们不是为城市管理市民,而是为市民管理城市。
三、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争创“市民满意的城-管队伍”
我们要以学习科学发展观为契机,紧扣“三保一弘扬”,打造一支市民满意、高素质、作风硬、执法水平强队伍,建设一支亲民、爱民、一心为民的城-管队伍。我们工作中要注意城-管形象,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以身作责。从身边的事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以人为本,以争创“市民满意的城-管队伍”为目标,认真履行职责。
为全面提高我县城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打造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连日来我局在保证日常执法工作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组织城管执法队员开展了关于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廉政教育及群众路线实践活动等内容的学习培训,使每位执法队员熟悉城管执法日常法规,提高执法队员对相关城市管理法规的掌握运用程度,提升城管执法办案效率及执法水平,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为更好的做好城管执法工作提供保障。
培训强调,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需要明确“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自觉抵制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结合城管工作实际,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解决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真正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确保城管工作再上新台阶。要突出纪律作风建设,狠抓队伍教育和管理,做到令行禁止,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一切按法律和政策办事。下面是我对此次培训的两点心得体会。
一是通过为期两周的培训并结合自身工作中的实践,我充分认识到城市管理的.琐碎性与重要性,认识到城管工作对提升城市形象等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当前城管工作正处于关键期,新时期对城管人提出了新要求。我们城管人必须要切实转变作风,真抓实干,顶真碰硬,推动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我们城管人要增强服务意识。努力在服务中实施执法,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在树立服务意识的同时要积极引导执法人员针对不同服务对象的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增强服务效果。主动化解矛盾,减少工作难度,对确实存在主观故意违法违章行为的,要引导执法人员克服畏难情绪,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依法严管重罚,把维护群众基本利益,提高群众对城市环境秩序满意程度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脚点。
这次培训难能可贵,使我从这次培训中学习到了很多专业知识,让我对城管工作信心十足。今后我会在城管工作领域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我县城管系统十项禁令,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提升技能,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城管工作者。
为进一步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作风纪律,不断提升城管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水平,三月份我局组织单位全体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这次培训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策划,合理安排,为参加培训的全体人员进行了一次非常有意义的普法教育及城市管理知识技能的传输。本次培训共有两个组成部分,即每天上午一个小时的军训和每天下午的业务培训讲座。通过这次春季培训,我们受益匪浅。
培训期间,每天早上七点半我们准时到局大院集中参加军训。不论是新同志还是老同志,大家都端正态度,随着教官的口令认真完成“稍息、立正”、“跨立”、“向左转、向右转”、“行进立定”等训练项目。“令必行,禁必止”,体会军人严明的纪律,自律的作风。军训是一个最好的课堂,它锻练了我们的体格、端正了我们的态度,磨练了我们的意志。无论是行动上还是思想上,无论何时,军训都是一门不可缺少的课程。
培训期间,每天下午我们按规定时间到局五楼会议室聆听专家领导们的讲座。此次培训不但安排了本单位的.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为我们授课,还邀请了知名大学的教授学者来为我们讲解城管执法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些事项。参加培训的同志们都很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态度端正、学习专注,认真的聆听和记录。各专家、领导的讲座就像是一顿顿丰盛的大餐,精美地呈现在我们的面前,他们毫无保留的把自己在学习和工作中的经验拿出来与大家分享,深入浅出,异彩纷呈。
此次培训学习虽然结束了,但我知道更重的学习和工作任务还在后面。我会以此次培训为新的起点,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踏实勤干,不断提升技能,完善自身素质,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城管工作者。
本人在从事基层城管工作多年,一直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城管执法工作因城市而兴,因治市而建,城管执法人员为了城市的干净、整洁、规范、有序付出了无数的汗水与心血,然而,却始终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根本认同。提到城管,无论网络、媒体还是街头巷议,群众诟病良多而赞誉较少,城管执法人员在辛勤工作的同时缺乏社会认同感与工作荣誉感,面对频繁遭遇的执法冲突与群众围攻,不少同志心情压抑,精神压力很大。据某媒体报道:某市一执法队长上小学的儿子原本性情活泼,某段时间突然情绪低落、十分孤僻与自卑,经询问得知,在班上的一次活动中,大家说起自己父亲的职业,当他的儿子说起自己的父亲是一名城管队长后,受到了其他同学的侮辱与嘲笑,说他父亲只会欺负小商小贩,欺负穷人,不愿跟他玩。这件事让他感到十分震惊。诚然,我们不能怪孩子们不懂事,不能怪孩子们看法太偏见,但作为一个父亲,类似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与?们从事一样工作的同行中间,发生在有类似尴尬遭遇的城管执法工作者中间,不得不让我们认真审视当前城管执法工作该往何处走,该找到一条怎样的出路,才能让我们的工作更“阳光”,更有荣耀感,更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要求。这其中,有个别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问题,有执法监管的缺失存在,而最根本的恐怕还在于当前的城管执法机制存在问题。如果不改变,恐怕这样的尴尬还要继续。
一段时期以来,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国家每出台一些法律、法规,各城市相应管理部门就增加一支执法队伍,形成了七八顶执法“大盖帽”去管一顶“破草帽”的违背立法初衷的局面。以我市为例,目前,具有城市管理职能的部门包括工商、公安、交通、环卫、环保、城建、城管、卫生、规划、市政、园林、文化等部门在内就有十几家之多,部门之间各自为政,职能交叉,事权分散,有利的一哄而上,不好管的推诿扯皮,既不利于统一指挥,更让管理对象无所适从,纳税人负担加重。车乱停、摊乱摆、人难行、乱贴乱画、污水乱流、垃圾乱倒、部门乱扯皮现象久治不愈,齐抓共管局面没有真正形成。想管的无执法权管不了,能管的相互之间缺乏衔接,执法脱节、执法撞车现象难以避免,管理工作效率低下。
鉴于此,1996年至20xx年底,国务院先后批准北京市的8个区、天津市的4个区以及广东、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东、湖南、广西等省(区)的14个设区的市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20xx年9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试点的管理体制、扩大试点范围、促进试点工作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方向。20xx年,国务院再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xx]17号),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行了部署,同年,党的十六大报告也明确指出:要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和多重执法等问题。
在上述方针政策的指引下,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北京、天津、重庆3个直辖市和22个省、自治区的75个城市进行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仅我市周边,就有郑州、晋城、安阳等城市实行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综合行政执法。这种新的城市管理体制,变条条管理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形成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层级管理体系,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率及成果,因而得到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
由此可见,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在城市管理领域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既是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适应新形式下城市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是对现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势在必行。
有了这些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我认为,我市也应该开展综合执法工作。主要有如下原因:
一、目前城市管理中有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机构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执法成本较高。按目前的行政体制,涉及到城市管理的职能部门有城管、环卫、城建、环保、工商、市政、卫生、公安等多个部门,其中许多管理部门的职能是交叉重叠的。如无证占道摆摊卖服装的行为,既属侵占道路行为,又属无证经营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政(公用事业)部门、工商部门等均有法律赋予的职能予以管理。又如小贩在人行道上卖削皮甘蔗行为,既侵占了道路,又属无证经营;既影响环境,又影响通行。交警、工商、城管、环卫、环保等部门都可以实施管理。据此,各有关部门都堂堂正正地成立有执法队伍,分别开展行政执法。由于机构职能交叉,造成人员编制重复和浪费,增大了行政执法成本。
(二)多头执法,重复处罚,造成执法扰民。上述两个例子,由于相关的行政部门均有职能和执法队伍,对一宗违法违章案件,甲部门发现处罚后,乙部门发现后又可以再处罚,乙部门处罚后丙部门还可以处罚。这样多头执法,重复处罚,就必然引发对行政相对人不公的问题,带来行政相对人对政府执法部门怨声载道的负面影响。
(三)扯皮推诿问题较为突出。由于职能交叉,同一个城市管理方面的违章案件,多个部门都有权管理,容易造成部门之间有利争着管,无利都不管,推托责任的理由都很充分等现象,造成很多城管热点难点问题无法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影响了执法队伍本身及政府的形象。
(四)城市管理存在真空地带。目前,在城乡结合部和市区的部分大街小巷,存在着许多城市管理的真空地带,其主要原因是:有权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于人力问题,管理不能全方位覆盖城乡的各个角落;街道办(镇)、居委会(村)一级由于没有行政执法权想管又管不了。因此,便出现乱搭建、乱摆卖、乱堆放等现象屡禁不止。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优势
所谓“城市管理合执法”,是指一个行政机关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几个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的一种行政执法制度。它是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基本原则,为解决城市管理领域长期存在的执法机构林立,职能交叉,各自为政,有利争着管,无利都不管等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而开展的综合执法。
在我国城市管理领域中,绝大多数管理部门的传统模式是“一条龙”管理,从立规矩到执行,从管理、审批到监督、处罚,都由一个部门决定,既是裁判员又是执行员,不仅需要有自己的专门执法队伍,同时缺乏有效的监督。而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以后,审批部门只负责审批,处罚工作统一由执法局行使,实现了“判罚分离”,更显公正。同时也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水平与效率,减少了人员、机构设置。据了解,各地通过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有执法队伍被撤销或者相应精简,多数地方执法人员总数比原有人员减少了20%至30%。拆了“庙”、减了“和尚”,却由于执法力量的集中,执法力度的加大,实现了“一局多能”、“一员多能”,城市管理执法水平和效率反而大幅度提高。
三、如何改革现有城管执法体制
根据中央编委、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xx]4号文)精神以及外地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成功经验,本人认为,我市改革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如何改革,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市和市辖区均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形成市、区二级执法机制。即市、区执法局均有执法主体资格,均属行政单位。(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实施行政执法工作的主体必须是行政单位,而我市目前的市、区城管队伍大多数是事业编制,执法主体与许可法相违背),区执法局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市执法局主要是负责行政复议、业务指导、监督和对重大案件、跨区案件的查处。
(二)将相关部门与城市管理有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到执法局行使,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需要集中的处罚权:一是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方面的职能,如对破坏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二是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职能,如对破坏城市绿化行为的处罚;三是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职能,如对违反规划建设行为的处罚;四是市政设施管理方面的职能,如对破坏城市道路、供水、燃气管道设施行为的处罚;五是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能,如对饭店油烟、污染企业的处罚;六是工商管理方面的职能,如对街头无证经营行为的处罚;七是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职能,如对人行道上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处罚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中已归纳为七个方面)。
(三)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组建高素质的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根据相关部门将部分行政处罚权移交执法局的情况,调整理顺有关部门的人员编制和职能,清理整顿相关部门原有的行政法队伍,通过竞争上岗,公开招考,择优选调等形式,组建集中统一、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同时,实行财政全供,严格奖惩,通过确保人员工资、队伍经费、装备到位,避免重复过去因工作经费不足造成的以罚代管,重收轻管等问题。
(四)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与行政审批权的协调工作机制,以解决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带来的新问题。具体是:
1、通过市政府建立行政审批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相互监督、协调有序的工作制度,如审批抄告制度、处罚后续处理告知制度、重大审批处罚征询制度、监督反馈制度等,以做好行政执法的协调工作;
2、通过政府行文赋予行政执法部门以行政检查权,以有效实施监督和配合审批部门的监管;
3、通过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进一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并力求及时准确;
4、注意发挥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各自的独特作用,做到优势互补、协调统一。
上述观点是我对当前城管管理工作的一点粗浅看法,仅供大家交流与探讨,如有不足、不是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于20xx年7月9日至18日,我有幸参加由泰州市委组织部和泰州市城管局联合组织的首期泰州城管系统干部培训班,在泰州市委党校,通过几天的理论学习,受益匪浅,谈一谈自已学习每一课体会:
第一天,由江苏省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处长陆广文授课,内容是《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他从依法行政是什么?依法行政的基本内涵、目标、基本要求、基本制度和如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作了全面讲解。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和本人在基层担任过中队长、副教导员、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的实践经验,谈一下的体会:依法行政是构建和谐城管的新要求,作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就必须改变那种政治敏锐性不高、专政意识不强,“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陈旧观念,就必须牢固树立法制意识,转变依法行政执法理念。
(一)强化依法执法意识,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项内容和要求就是依法治国,城管部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行为就是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主体是城管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无论是城管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都要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观念。坚持法律至上才能保证依法行政的发展方向;依法行政才会产生崇尚法律至上权威的理念。
(二)强化文明执法意识,树立依法维护群众权益的理念。要做到文明执法,必须坚持依法管理城市,正确维护群众的权益。一方面要违法当事人强制依法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又要依法保障违法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二者均不能偏颇。为此,城管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执法和守法观念,切实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处罚公正意识,树立公平、公开的理念。和谐城管依法行政理念城管执法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一是要求城管执法人员的一切执法活动必须客观、适度,体现公平、合理,必须严肃、严格、严明。二是要求城管执法工作必须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并要形成完善的政务公开制度。三是要求城管执法工作程序必须规范,做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纠正只重视执法处罚,忽视执法程序的倾向。四是要求城管执法必须做到公正与效率并重。
(四)强化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意识,树立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大局理念。城管执法工作必须落实依法行政理念关于“服务大局”的要求,树立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大局观念,明确城市管理工作是为人民管理好城市的性质和职能,每位城管执法人员都应感到肩负的责任艰巨而光荣。以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作好本职工作,全面提高城管执法质量,维护城市市容市貌的绿亮净美,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五)强化绝对服从党的领导意识,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城管执法工作在崇尚法律至上的同时要绝对服从党的领导,执法党的决定。城管执法工作必须做到:
一是依法治监要在党和政府领导下进行,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是要以邓小平的.民主理论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增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要讲话,作为城管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三是要在执法工作中,将贯彻党的主张与维护党的利益结合起来,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城管执法工作的始终。四是要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的标准从严执法、文明执法,使城管执法工作始终置于党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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