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心得体会 > 培训心得体会 > 详情页

城管礼仪培训心得体会(范文二篇)

2023-10-04 10:46:29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城管礼仪培训心得体会(范文二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城管礼仪培训心得体会(范文二篇)》。

第一篇:执法人员培训心得体会

执法人员培训心得体会

今年

八、九月,我参加了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班,学习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知识、交通行政执法专业法律知识、廉政建设及作风教育和队列风纪、执法礼仪训练等。通过这次参加岗位培训,使我成为了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提高了自己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加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依法行政,推进规范执法,提升执法效能打下坚实基础。

现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谈谈这次学习体会。

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劳动的人们,在特定的工作和劳动中以其内心信念和特殊社会手段来维系的,以善恶进行评价的心理意识、行为原则和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人们在从事职业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内在的、非强制性的约束机制。笔者认为,执法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是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的基石。执法人员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就会在执法过程的中迷失或偏离方向。

一、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

执法人员的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的,因此执法人员不仅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定地站在国家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立场上,把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让人民满意作为执法工作的出最大限度地符合法律的本意,从而维护法律公正公平,保障社会正义。

同时,执法公正还应当体现在执法程序的公正上。对于执法而言,实体公正是相对的,程序公正则是绝对的,也

是当事人能够看得见、摸得着的。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在行使职权、执法办案中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程序的规定,该告知的告知,该回避的回避,要做到文书规范、证据齐全,决不能图省事而故意规避或无视程序的完善。只有程序上的完备,才能断明是非曲直,平等公正对待当事人,严惩违法犯罪。

三、要树立文明执法的意识

仪表端正、谨言慎行、文明执法,这是对执法人员外在表现的规范要求。

首先,执法要文明,执法人员在对待行政相对人时不能冷漠、生硬、蛮横、推诿。其次,举止要文明,执法人员举手投足、精神风貌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对执法公正公平的感知评判。因此,执法人员一定要保持既庄重又不失情趣,既严肃又不失和蔼的举止,能够使当事人产生信任感,增强对追寻公平与正义的信心。再次,语言要文明,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要做到有理、有据,要以理服人,不能有高人一等的思想,更不能言语粗俗。

四、要树立无私奉献的意识

一是要甘于奉献。执法人员必须经受住金钱的诱惑,耐得住清贫,切实放下“官架子”,增强服务意识,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法。不能与当事人有经济利益上的关系,不能傍大款,沉溺于歌舞声色之中。要注意与行政相对人的交往,不能超越工作关系,以情办案,更不能与其发生金钱关系。

二是要铁面无私。每一个执法人员清醒认识到权力是人民给的,用权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执法办案只能是认法不认人,讲公正不讲人情,讲原则不讲关系。不应该接受的宴请、礼物不能受,不应该拿的报酬不能拿,不应该去的场合不能去。

三是要刚正不阿。在思想上、行动上,执法人员要有一条约束自己的“警戒线”。在工作时间以外,离开单位监督和无人知晓的情况下,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一定要

泾渭分明。要处处把“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放在首位,要“办实事,务实效”,踏踏实实的做好本职工作。

目前,从大的社会环境看,我们执法人员执法办案的环境不是太好,来自各方面对执法办案的干预和影响还不少,在这种情况,更要求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要有舍身护法的精神,以执行法律为天职,做到秉公执法,甘于寂寞不求声名,始终保持高尚的情操。

第二篇:城管人员执法问题心得体会

在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公安管坏人、工商管富人、城管管穷人”,城市管理的执法对象极大多数是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以及孤、寡、残疾等弱势群体,他们大多从事着最简单的商品买卖活动,维系着最基本的生活,其艰难处境易博得市民的同情和谅解;加之部分违章者自身存在的陋习,使其对城市管理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抗法。执法中稍有不慎,执法人员便会成为众矢之的,引来路人围观、起哄。令执法人员进退两难。

在具体执法中,城管的大案要案很少,多数案件处罚数额较少,难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使违章者抗法有了可乘之机。城管执法部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维护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被执法者常维护其个人利益。两者发生冲突时,有些当事人不是选择合法的解决问题的途径,而是不理智的选择了暴力抗法。被执法者普遍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低下。城管执法的对象往往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制观念也相对淡薄。他们往往认识不到其违章行为的严重性,以为自己没有违法,更没有构成犯罪,谁扣其东西就跟谁急。正是这种心理,使暴力抗法偶尔发生。特别是城管在执法过程中绝不能“动粗。”

所以,执法与行政相对人都需要加强法制观念。必须把依法行政的执法理念铭刻在心,必须“以人为本”,把尊重人、维护人的根本利益、促进人的全面进步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其次,执法时主要采用剥夺生产资料的方式强制停止经营,执法方式单一。个体劳动者经营主体资格、地点、时间,有经营权程序性瑕疵问题,可限期改正或补办手续解决,没有达到必须剥夺所有权合法的生产资料的严重程度。“查抄”的负面效果波及面广,影响市民日常生活,市民就近购物的市场需求,是难以遏制的。

再次,当场处罚、执行的商品、工具一般超过50元,“查抄”折算为罚款,实质是“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依法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执行。没有根据行政处罚法,告知和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普遍存在违法扩大适用简易程序的倾向;同时违反应当适用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后处罚的规定,超越了法律规定的权限,在程序上违法。

如何规范城管执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代表,南宁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周小容认为,被查处的人确实有违章违规的行为,为了抵赖逃避处罚而出现抗法行为;另一方面,则是执法部门执法时态度生硬,甚至以罚代管,引起群众不满。执法部门应该是在依法的前提下,花大力气培养一个好的市场、好的环境,但现实中,一些执法部门却简单地以罚代管,有的部门的执法人员还出现“守株待兔”等罚款的现象。既然有等待的时间,何不像公安巡逻队员和联防队员,常常到管辖的地段走走,对那些确实是屡教不改的人也能起到威慑作用。对初犯者,作为管理人员则应该多教育、多宣传。只有以理服人的执法,才能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支持,减少冲突的发生。

其实,周代表的愿望当然是好的,但城管暴力执法和市民暴力抗法事件的报道几乎每天都有,现已陷入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的怪圈,成为了难以调和的老大难问题。所有暴力都是对法治原则和社会文明的粗暴破坏,迫切期待从根本上清除。

城管的职责范围十分广泛,几乎涵盖了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市容环境卫生、公用事业、城市节水、停车、城市绿化(主要公园除外)、工商行政管理中的无照经营、城市规划管理中的违法建筑、城市交通管理中的临时占道、施工现场(含房屋拆迁施工现场)等百多项。但承担如此广泛职责的城管,却只具备劝说、暂扣物品和罚款等权力。如此权力实难承受如此广泛的职责,城管必然会使用一些超越权力之外的手段,而最终导致暴力执法与抗法事件发生。目前北京一些地方采取了由警察陪伴城管去执法的举措。

推荐专题: 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培训心得体会 城管礼仪培训心得体会

相关推荐
本站文档由会员上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发送邮件至89702570@qq.com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 2010 - 千文网移动版
冀ICP备2020027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