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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我镇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把加强药品和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心健康与人身安全作为践行执政为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打好食品安全攻坚战,预防和避免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我镇xx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固守工作职责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镇从年初开始就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镇重点工作之一,按照县食安委会议精神我镇迅速成立了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站、卫生院及各村委会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工作格局,专门负责抓好这项工作。及时召开了“四员”工作会议,以及各村书记、主任和食品生产企业代表参加的专题工作会,会议传达了县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安排了我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并与各行政村签订了xx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抓好、抓彻底,我镇特制定了《户胡镇xx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和《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了“四员”工作职责和义务,从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建好监管队伍、监管网络、落实工作责任制、抓重点领域重点阶段的整治,全面扎实地开展了全镇食品安全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利用学校刚开学之机,由镇相关部门专门组织人员到学校为学生上了一堂食品安全知识课。还利用广播、村务公开栏、会议等形式宣传与老百姓生活相关的粮、油、蛋、奶、茶、饮料、蔬菜、自来水等安全常识,发放宣传资料2600余份。同时,利用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公告,宣传使用不合格食品对人民群众身体的危害性、食品中毒症状、急救措施等知识,增强村民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对安全食用食品的鉴别和预防能力,进一步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全面普查摸底,重点检查整改
为了摸清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由镇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全镇食品生产经营领域、小作坊和餐饮的全面普查,造册登记,摸清底数。据统计,全镇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共43家,食品行业的经营者109家(餐馆单位31家p小吃店及早点店27家),xx年全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4次的全面检查,重点对产品质量、食品市场、集贸市场、小作坊、餐饮服务行业、学校食堂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下发了整改文书,要求及时整改,有效地遏制了假冒伪劣产品与劣质食品的生产和销售,维护了企业的产品质量与农村食品市场的秩序。
四、注重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
全镇根据市、县两级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全镇一年来共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专项整治:
(一)大力开展农村食品市场监督整治专项行动。xx年我镇进行了多次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以农民日常生活需求最多的鲜肉及肉制品、食盐、酱油、大米、方便面、糕点、散装白酒、啤酒、饮料、奶粉、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和各种小卖部为重点区域,严厉查处农村食品市场无证照经营、掺杂使假和经营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及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以及农村自办宴席的监管检查,充分利用了村级班子力量,及时掌握信息,由各村协管员和信息员主动上门检查、备案,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一年来我镇先后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5次,检查食品经营单位85家、自办宴席102次,查处无证经营户3家,对抽查不合格的食品坚决清理出市场,从而净化我镇食品市场。
(二)积极开展好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切实树立“学生健康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推进校园食品管理,构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学校利用健康教育活动、校园板报、广播等多种宣传形式,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xx年,我镇对辖区内2所中学9所小学和3所幼儿园8所幼儿托管中心进行定期和不定期专项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校园的食堂现状,重点是食堂的设施、有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食品留样、食材来源以及索证索票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校园周边商店、饮食摊点的安全情况,重点是证照情况、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以及食品卫生安全隐患。通过检查落实专人负责校园食品卫生,建立食品相关制度,从而进一步完善校园食品的规范措施。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对全镇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点进行了全面整顿排查,重点检查卫生条件、生产经营范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内部卫生管理情况和索证制度执行情况,对从业人员健康达不到要求的责令整改或停业整顿。提高了食品经营许可准入的门槛,督促了企业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切实保证了我镇食品生产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重点抓好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一是利用各村建立的“一会两站”,充分发挥“12315”的申诉举报职能;二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打结合”的方针,确立“突出重点,创新模式,关口前移,依法监管”方针,狠抓食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把假冒伪劣食品拒于市场之外;三是重点打击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等行为,对侵犯他人商标、名称和包装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五)全力保障重大活动和节假日的食品安全。为保障重大活动及春节、元旦、五一、中秋、国庆等节日的食品安全,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了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并在各种活动和节日到来前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冷冻肉市场专项整治、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大桶水专项整治等多次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活动中共查出食品安全隐患13处,并要求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同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全面遏制生猪私宰和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上市,为广大群众吃上放心食品创造了良好条件。全年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六)大力创造文明药店城市及明厨亮灶工程。全镇开展一次全面摸底,对辖区内5家药店进行了专项检查,规范了其经营行为,明确药品属于特殊商品。严格按照省、市、县级行业规范要求,认真抓好明厨亮灶工程,对辖区学校食品全面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管理,对个体餐饮服务单位有条件的都要安装透明厨房,没有条件要限期及时整改到位,争取用2年时间全面落实此项工程,积极创建小餐饮示范店,争取在xx年底全面达到小餐饮示范要求,从而全面完成我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我镇广大群众吃上放心食品,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20xx年,我们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食安办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按时、按质的做好本项工作,有效遏制假冒伪劣产品和劣质食品的生产和销售,维护企业产品质量和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为老百姓的正常生活创造良好条件,为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做出积极贡献,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民以食为天。不论何时何地,食品安全从来都是民生大事。为解决食品监管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国家下大决心改革监管体制,将各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的职能进行有效整合,由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目前,我县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已经基本完成,执法模式由多头变为集中,监管职能和责任得到了切实的强化和落实,一张牢固、无缝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正在逐步建成。
然而,正是由于过去分段监管体制所形成的网与网之间的缝隙太大,诟病太多,让各自监管网络中的都存在的破洞――监管盲区――受到忽略。现在网与网之间的缝隙已经消除,我们再不能无视这些监管盲区对监管网络的破坏,因为由这些监管盲区引发的食品安全责任,将全部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独力承担。在流通环节,对食品仓储贮存的监管就是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盲区。
一、为什么要对食品仓储贮存环节进行监管
前段时间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多个品牌巧克力惊现活蛆”事件应该很多人听说过:消费者在剥开巧克力后,居然发现巧克力上粘着似蛆的虫子在蠕动。涉事品牌都是国际或国内的著名名牌,产品距保质期也还有一定时间。还曾经有朋友夏天购买酸奶时,却发现虽在保质期内,酸奶却已腐坏变质。其实,上述问题的元凶就是食品经营者在仓储贮存环节出了问题。包括巧克力、乳制品、果冻、火腿肠在内的许多食品都对贮存环境有温度、光照、通风等条件的限制,不满足贮存要求,即使没有超过标示的保质期,仍然可能发生变质现象。消费者一旦误食了此类食品,极易发生食品中毒现象。所以《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明文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第四十一条规定: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上述规定都是为了确保食品仓储、贮存环节的食品安全而确立的强制性要求,我们在实际监管执法过程中必须遵照执行。
二、怎样对食品仓储贮存环节进行监管
虽然食品仓储贮存环节如此重要,我们也有监管执法的依据,但经营者天然有逐利的趋向,或者不购置必须的设备、设施,或者即使有相应的设备,也出于节约成本考虑而故意不用。作为执法机关,由于缺乏可具体操作的法规条款和模式,所以此类违法行为在既往的管理过程中往往被忽视。我认为,做好流通领域食品仓储贮存环节监管工作,首先要找准对象,分为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的仓储场所、从事食品仓储行为且同时从事食品销售的仓储场所、专门从事食品仓储行为的场所等三类(前两类是辖区内的大中型批发商和大型超市,后一类是专门为不选定人员提供仓储服务的经营者),都是我们的重点监管对象,然后把握方法实施有效监管。
1、严把主体准入关。从行政许可入手是治源之策。在食品安全监管实践中,食品流通许可赋予经营者以食品流通流域的准入资格,把好了准入关,能为今后的监管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工作实际中,一是强化书式审查,主要是对食品批发经营食品超市必须提供仓储基本情况,包括仓库位置、建筑类型及面积、库存食品主要种类、仓库负责人和所有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信息,看当事人申报的设备、设施清单是否与其勾选的经营范围相适应;二是加强现场核查。在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时,对照标准,逐项细致地对该仓储场所是否适合食品仓储加以核查。如:仓储场所应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合理距离,防止食品污染;货架须有离墙离地间距;应有相应的照明、通风、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备或者设施;场所内的散装食品应与预包装食品分区存放,贮存低温、恒温、冷藏食品还应具备冷藏箱(柜)等设施并有温度显示装置;冷冻食品储存冷库应符合食品卫生场所要求,并有足够的容量和适当的制冷设备,保证冷库温度达到一定低温;在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时,对食品经营者仓储信息进行采集记录,采集内容包括:经营主体基本情况、仓库位置、建筑类型及面积、库存食品主要种类、仓库负责人和所有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然而由于暂时还没有强制核查仓储场所的标准,容易导致各地执行标准宽严不一,容易让经营者误解为各自为政、故意刁难。因此请市局向省局建议,参照食品生产和餐饮行业的检查规范,出台一个统一的、易操作的许可标准,供基层执法人员在实际审查、核查过程中遵照执行。
2、坚持巡查保安全。在食品安全监管实践中,食品流通许可只是赋予经营者以食品流通流域的准入资格,后期还必须依靠执法人员通过持续有力的日常监管来发现和纠正经营者的违法违章行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少、任务重,必须抓住重点对象和重点季节,才能事半功倍,取得良好效果。重点对象包括大的批发商和大型超市,因为涉及数量大、影响范围广,重点季节则是高温、梅雨等食品容易腐坏变质的季节。在重点季节对重点对象的仓储场所和销售现场根据《食品安全法》进行检查,对照现场内食品标注的贮存条件与实际场地条件进行核实,并对检查情况予以记录,留下我们的监管痕迹。
三、发现经营者贮存、销售食品不满足应有贮存条件的处理
在行政许可环节发现,可告知其补正,在补正后经现场核查合格后予以许可,也可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如果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则可制作现场笔录、固定影像证据并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证据确凿后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之第(四)款“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之规定,第一次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如再次发现,即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四、一点体会
食品安全无小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这一关系到人民健康的大问题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关注。法律法规已经赋予我们以全面监管食品安全的职责,党委政府也对我们寄予了厚望,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务必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危机意识,从一点一滴细节做好,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各项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