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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培训心得体会总结(范文3篇)

2023-02-27 00: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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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务员培训心得体会

不知不觉,为期二十天的公务员初任培训已经落下帷幕。回首培训历程,税校的有序组织、细致安排,任课老师的精心准备、精彩讲授,还有与来自全省的公务员共同生活与交流,都使我受益颇多,感触良深。

短短的二十天里,通过密集的专业课程学习,我对税务知识有了更加深入和全面的了解。作为财经院校会计专业的毕业生,这次重新学习会计基础知识,也是一次巩固和提高的好机会。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等各税种的分门介绍与讲解,使我了解到最新的税收政策和相应的运用。法律基础知识以及税收征管法的教授,弥补了我在法律方面知识的空缺,真正做到查漏补缺。税校还安排了丰富的讲座,如省局纪检组长徐火财的廉政专题讲座,他提出的“牢记一个宗旨、树立两个观念、强化三个意识、算好四笔账、做到五珍惜”,让看到廉政的重要性,它将成为我在今后工作道路上的指南针,指引着我前进。税校校长徐志诚,向我们深入剖析了科学发展与和谐税收的密切关系,使我更加意识到作为执法人员责任的重大,全面提升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将是我们目前最为首要的任务。

二十天时间转瞬即逝,但它带给我的是人生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宝贵财富。培训使我们能够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完成角色转换,但初任培训只是我们学习的开始,我们要学要做的事还有很多。回到自己的岗位,我将以更饱满的热情面对工作,更优质的服务对待纳税人,团结同事,虚心向前辈学习,努力在工作中积累经验、锻炼能力,尽快提高业务水平,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执法人员,为园区国税事业贡献力量。

第二篇:公务员培训心得体会

前几天参加了局机关组织《公务员法》培训,很受教益,进一步增强了公务执法意识,提高了学法用法的观念。现就法律“刚性约束”和责任方面谈下自己的体会:

公务员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中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综合法律,《公务员法》的颁布与实施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项空白,对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增强公务员责任意识,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

应该说我国对于违法的党政领导干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制度已经比较健全,但是追究工作失职、领导失误等领导责任的法律制度尚未触犯法律,也不适用纪律处分时,往往难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这在客观上形成了对领导干部监督的空白,致使长期以来领导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

《公务员法》将“引咎辞职”引入公务员管理中,强调了公务员队伍中领导成员应该承担的责任,《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引咎辞职或者因其它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将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写入法律,意味着要用法律的“刚性约束”来进一步强化法律责任,让领导责任不再一种可以“大错化小小错化了”的虚幻责任,而是更加具体化,这有助于强化领导干部的权责意识,约束其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

《公务员法》不仅把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制度写入法律,而且规定了公务员的辞职制度。《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予以辞退的五种情形,那些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不胜任现任工作,不接受合理安排,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大错没有,小错不断的公务员,可以辞退。辞退制度的建立,将畅通公务员队伍的出口,打破公务员只进不出的潜规则,加快公务员合理流动,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所以,引入引咎辞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有利于培育公务员的责任意识。

为了防止公务员在任枉法、离任收赃,《公务员法》还对公务员离职后的从业作出了严格限制。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单位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违反者要予以处罚。

我国公务员队伍庞大,人数众多,如何对这支队伍进行科学管理,是公务员管理机构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公务员法》的颁布,打破了公务员管理单一化的模式,创新分类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水平。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实行的是简单的职务分类,即只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之分。《公务员法》创新了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它职位类别。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划分职位的类别,增设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职务,单设法官、检察官职务,有利于依据职位的特点进行更科学的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吸引科技人才,培育一支高素质公务员科技专家队伍。有了《公务员法》,公务员的职责也更加明确。

在公务员晋升及工资待遇上,《公务员法》也做了修改,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一个公务员,可以根据其能力、工龄、业务等因素,在职务上得到提升,如果没有空缺职务担任,在从事原工作的基础上,享受与应提升职务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即职级晋升。这样公务员即使没有职务的升迁,也可以通过职级晋升获得待遇的提高,调动了公务员的积极性。此外,对于消除公务员的“官本位”意识,防止腐败,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三篇:公务员培训心得体会

20XX年X月X日至X月X日,根据XX市人社局的安排,我有幸参加了XX市20XX年第X批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在这为期X天的培训中,我参加了庄严的认识宣誓仪式,学习了公务员的四个起点、公务员制度、环保与可持续发展、保密法规、公务员行为规范与礼仪、机关公文写作与处理、工作方法与心理调适等课程,同时也受到了廉政教育和依法行政的教育。在此过程中,我始终以高昂的热情、严谨的态度,全身心投入到学习中去,较好的完成了培训任务。通过此次培训,我主要有以下几点收获:

一、明确了自我角色定位,提升了认识。

通过本次初任培训,我深刻认识到公务员工作并像想象中那么简单,要想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不仅要有积极的态度、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干劲,还需要具备丰富的行政职业能力和扎实的业务知识。只有这样,在以后的工作中,我才能更加准确的定位自己,用开放的心态,实干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增长了政治理论知识,提高了能力。

为了让我们能够尽快熟悉公务员工作,河源市委党校为我们安排了大量而丰富的学习内容。我认识到,要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首先必须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素养,应熟知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清当前各种社会政治形势、经济金融形势,要善于把握正确的前进方向,要毫不动摇的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只有方向走对了,我们才能走得稳,走得远,而过硬的政治素质,高尚的政治情操是我们把握方向的基石。

同时,通过对必备理论的学习,让我对公务员所需要具备的业务能力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也对自己的工作心态进行了良好的调整,使得我可以尽快适应岗位,尽快熟悉工作。

三、树立了终身学习理念,确定了目标。

温总理在第xx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曾经对公务员提出过三点要求,首先就是要做勤奋学习的模范。要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就要学习各种专业知识,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现在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国际形势复杂多变,知识的更新速度也更为快速,每个人掌握的知识都是有限的。作为一名公务员,我们更应该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充实新的理论、新的知识。

从而在面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迎接新的挑战时,我们才能做到临危不惧,顺利攻关。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化了对公务员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工作目标,同时,也自知在政治思想及专业知识方面仍有一定差距,今后仍需要继续努力,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化思想认识,提升业务能力,在学习中提高,在实践中创新,恪尽职守地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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