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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执法为民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公安机关必须以执法为民为核心,研究探索服务群众的规律,切实履行“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各级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这是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内涵的精辟论述。
务执法为民之实,求执法观念新突破。公安机关作为国家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力量,要真正把执法为民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广大民警在执法思想上,必须解决好执法“为了谁”的问题,能够始终做到心系群众、善待百姓。因此,在执法思想上,必须使广大民警有新突破,切实树立人民至上的观念。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的,必须理所当然地服务于最广大人民,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尽心竭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保障人权的观念。公安机关既要做到坚定不移地打击犯罪和维护稳定,又要做到坚定不移地服务和保护人民。公正执法的观念。公正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是公安执法工作的永恒主题。讲究效率的观念。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效率观念,迅速、及时、认真地履行法定职责,努力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务执法为民之实,求执法水平新提升。公安民警是公安执法活动的实际承担者,民警执法能力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公安执法工作质量的优劣,而且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声誉和队伍形象,关系到“执法为民”思想的具体落实。加强对执法民警的法律教育,作为改进和加强公安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促使民警养成自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自觉地加强对各种应知应会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应用水平的培养,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的能力。
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执法为民的最终的落脚点和归宿。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基本着眼点是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对于公安机关来讲,人民群众所要求的最根本利益就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改革越是深入,开放越是扩大,就越要把这个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在人的多层次需要中,除了生存需要外,第一要紧的便是安全需要。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拥有财富的逐渐增加,对安全需要也与日俱增。安居才能乐业,乐业也会推动安居,安居与乐业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很难设想在一个安全毫无保障的社会中,人类会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安居乐业作为一种社会发展的环境保障,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安居乐业,并非公安机关本身的职责所能涵盖,也不是公安机关一家所能达成,但公安机关在这个环境的培育、实现和发展过程中,任务无疑最重。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创造舒适、安定、康乐的生活环境,能够充分体现党和政府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必将凝聚人心,融洽党群和干群关系。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必须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尽心尽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安全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随着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逐渐加快,公共事业发展方兴未艾,人民群众对提供新型的服务有不可抗拒的需求。毫无疑问,公安机关职能的定位,也应该随着人民群众需要的发展而发展。公安机关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力军,而安居乐业的实现要靠我们坚定地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应该看到,公安机关为人民创造安居乐业的环境,人民群众期望安居乐业,这本身就为我们走好新时期的群众路线开创了广阔的途径。
我们常说,我们的一切工作,就是为了让群众满意,而没有群众的安居乐业,我们就难以让群众满意。党中央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包括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诸多方面。其中,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在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公安机关的使命和任务无疑更加繁重而艰巨。公安机关作为政府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坚定不移地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生产力发展作为公安工作的第一要务。公安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要着重体现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防范打击经济犯罪和优化行政管理质量,为经济发展提供直接动力、直接服务、直接效益上;要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要树立指导型、服务型、沟通型的执法理念,学会运用便民的、符合时代要求的、体现民主精神的法律规范,创造性地开展公安执法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公安机关不仅要做到传统意义上的爱民、助民等服务,而且要自觉地、优秀地依法行政。所以,只有在思想上认识到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实现小康社会的题中重要之义,我们才能自觉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党的奋斗目标。
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使公安工作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都真正体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想要塑造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必须在实际生活中抓起。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习惯是行为的自动化,不需要特别的意志努力,不需要别人的监控,在什么情况下,就按什么规则去行动,习惯一旦养成,就会成为支配人生的一种力量。
其次,良好的行为习惯也是重要的。对于行为习惯这个问题,第一,我们要提高正确的分析和判断能力,良好的行为习惯来自于对行为的正确认识。知道哪些是对的,哪些是错的,选择正确的行为方式,作为自己行为的准则。第二,我们要对自己提出明确的要求。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事无巨细,都要对自己提出明确具体而又严格的要求,并且认真依照去做,时间长了,自然就成为习惯了。第三,要培养自己顽强的意志力。形成好的行为习惯要靠持之以恒的精神。意志力薄弱,控制能力差的人很难建立良好的行为习惯。
个人小节的不文明是一种耻辱。个人,无论在国门内外都是国家重要的形象窗口。国人理当从此时此刻开始多一点自律,多一点礼让,多一点知识,多一点理想,共同塑造优雅文明的社会环境,从而成为和谐大气的中国形象的坚固基石。
团队精神是一种团结一致,互帮互助,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坚毅奋斗到底的精神。目前在青少年甚至成人中都存在一意孤行,缺乏团队精神的现象,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平常教育中缺乏对团队精神的培养。
再次,树立良好的竞争意识,在当今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对青少年教育中适当让之树立争第一的意识,使每个青少年用教高标准但同时也要让孩子明白,在争第一中,要用正当的手段,要有正确的心态,各种教育活动对青少年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我们相信未来的时代是一个需要团队精神的时代,因此,我们培养青少年的团队精神是非常重要的。
望我们每个人都能够用约束来强化自己。让良好的生活习惯规范我们的生活。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畏谓意义重大。
我认真地听完了这次报告会的内容,给我的感触很深。做这个报告会的是三位正在服刑的人员,不仅如此,他们都是拥有自己美好青春的三位年轻青年。他们为我们讲述了自己是如何走上这条不归路的,又是如何的后悔与失去自由的无奈和悲哀。
他们用自己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美好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们,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告诉我们要从小树立省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同时还告诉我们要慎重交友并无论处于何时何地都不忘父母对我们的恩情。这是一个处于失去自由的天空的人发自内心的悔恨和领悟。他们想把这些道理传达给拥有自由的我们。这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很大的启发,甚至震撼着我们的心灵可以产生心灵的震撼。
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直受用!
听了今天的报告,我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己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没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
要培养未成年人的自觉法律意识,首先应组织未成年人系统学习法律,多形式组织未成年人学习新《宪法》、《刑法》、《刑诉法》和《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律条文,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用法律武器与一切违法犯罪的现象作斗争。
法制教育对于种子是阳光,对于树林是水,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我们少年儿童,是走上到的殿堂的梯子。
法制教育是不可忽视的。所以,学好法制教育就是学会做人,就像“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样,它教会我们遵守守则;它教会我们不要迷恋电子游戏机;它教会我们不吸烟;它教会我们不喝酒;它教会我们不打人;它教会我们不小偷小摸。
我们要认真学好法制教育,做个有文化、讲文明的国之栋梁。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伟大的祖国日益繁荣,航天载人飞船刚刚飞入太空,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怎么不让人着急呢?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
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高中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为提高自己对《教师法》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认真学习了《教师法》。通过学习,我感觉受益非浅,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下面,我就具体谈一谈学习的感想:
通过学习《教师法》,让我明确了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论的学习。逐步加深对“教育即服务”、“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等重要思想的理解。并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加强自己的依法执教意识。这不仅要求我们教师发扬蜡烛的精神,还要求教师自觉服从组织的安排,甘为人梯,做辛勤的园丁。只有这样才能一心扑在教育事业上,终生献身教育,并用自己智慧的钥匙,打开学业生踏入科学知识的大门。用自己崇高的品德和健全的人格,塑造学生美好的心灵。
通过学习《教师法》,让我更加热爱学生。热爱学生是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力量源泉和精神动力,一个教师只有具备了这种道德情感,才能产生做好教育工作的强烈愿望。千方百计的去教好学生,孔子说的:“爱之,能勿劳乎?言之,能勿诲乎?”就是这个道理。
通过学习《教师法》,鞭策我更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识修养。新形势下新的理论知识层出不穷,业务知识学习不能仅停留在学过、看过、听过即可,如果钻研不深不透,特别是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做得不到位,就会对工作产生不可预知的影响。我们应该时刻记住,只有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不断加强业务进修,才能满足新时期对教师要求的“从经验型向知识型研究型的转变”,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务于教育教学这项本职工作。
通过学习《教师法》,使我明白了凡事都要以身作则。教师从事的是培养人的工作,教师劳动最有影响力的就是“言传身教”,也就是说教师是用自己的学识、思想品质和人格魅力来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无论哪一层的学生都自觉或不自觉的把教师当成自己的榜样。教师是学生学习做人的参照对象,所以人们常说“教师是镜子,学生是教师的影子。”以身作则要求了教师做事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还要求我们仪表端庄,大方得体。否则就会在不知不觉中给学生造成不良的影响。
另外,通过学习使我懂得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教师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而且,当教师享有的权利越多时,对其素质的要求就会越高,相应地,我们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会更重、更多。
因此教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教师法中规定的义务。具体的说就是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应当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义务。
以上是我这段时间学习的感想,如果说,理论学习只是手段,融入实际才是目的,那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呢?
首先,师之以“德”。世界如此精彩,外面诱惑不断。在琳琅满目的大千世界中,我们的心或许容易浮躁,时至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求“富”寻“逸”或许是大多数人的梦想。物质上的富裕、生活上的安逸真的总是幸福的吗?未必!鉴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我们有着比其他职业更高的人格要求。师者的传道、授业、解惑不一定只指向纯知识的学习,相反,它更多的作用于对学生人格的塑造上。
第二,行之以“法”。教师不仅要有完善的人格魅力,还要将这种人格置于法律的前提之下。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就是以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为核心,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重点,目的在于进一步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增强教师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塑造教师队伍良好形象的活动。近几年来,学生、家长把学校和教师推向被告席的事件屡见不鲜。在“管”与“不管”之间徘徊的教师们疑惑不断,到底如何才是可行的?我们说按照法律行事才是合理的。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必须行之以“法”。
最后,我要说的是,我们一定要牢记《教师法》,用《教师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要刻苦学习教育科学理论,要进一步学习新知识,不断增强业务水平。
著名的的教育家叶圣陶先生曾经说过:“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从小学生的心理特征来看,由于具有天然的“向师性”,又处于世界观、道德品质的形成时期,可塑性大,易受成人和外界环境的影响。因此,我们教师要能够做到严于律己,言传身教,从思想到作风,从心灵到外表,从言行到举止,在各个方面都成为学生的表率。在学生的心目中,教师就是智慧的代表,高尚人格的化身。对于学生来说,教师的言行就是道德标准,他们往往把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作为自己学习的内容,仿效的榜样。
由此我认识到,作为教师的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不仅在用学识教人,而且更重要的是用自己的品格育人。作为教师,无论在思想品德、学识才能、言语习惯、生活方式和举止风度等方面都要以自己的良好形象教育和感化学生。但实际工作中少数教师受社会不良风气和少数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造成教师之间的不正当竞争,使教师之间关系紧张,师表意识淡薄,缺乏集体主义观念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动不动就在学生面前对社会不良现象和学校内的某些不认同的做法发“牢骚”,或以贬低、轻视其他学科的作用和其他学科老师的威信来抬高自己,以己之长攻人之短,互相拆台,存在着严重的“同行是冤家”的旧观念和“文人相轻”的不良习气,忽视了“以身立教”的作用,这种风气我们要坚决改变。
教师这个群体,在现实社会其实是真正的“弱势群体”,充当着多重角色:作为教师要有教师的职业道德;作为社会成员,应具备社会公德;作为家庭成员,应有家庭美德……因此有人称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然而,正是这一辉煌的称呼,使得社会对教师的苛刻与责备也日益增多。要求做教师的不仅要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有系统的理论知识;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有博大宽阔的胸怀;有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境界……还要有甘于清贫的孺子牛精神!却忽略了教师其实也是一个社会人而不是神,忽略了教师在面对成千上百性格各异的、情绪不宁的学生时所承担的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压力之下可能产生的心理反应。
不过这种压力也造就了教师百折不挠、勇于奉献的青松般的性格。作为教师的我们要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讲究职业道德,要彻底摒弃那些功利的、腐朽的思想,改变那种简单的粗暴的方法,既要教书,更要育人,把培养建设社会主义合格人才的重任勇敢地承担起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个性差异,用多样化的、积极的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避免与学生发生冲突,多鼓励,少批评,多表扬,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感受到家庭的关爱,从而迸发出学习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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