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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社会稳定心得体会

2022-03-28 21: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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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做好社会稳定心得体会

20_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_县“平安单位”创建办公室的业务指导下,我委认真开展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巩固平安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内部管理,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

(一)组织机构健全

我委于今年5月5日与县委、县政府签订了《20_年度_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委员会成员单位目标管理责任书》后,委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深化“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及时召开委务会,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创建“平安单位”工作作了全面部署。调整充实了民宗委创建“平安单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任姚行鑫担任,副组长由党支部书记库尔班·吐尔逊和副主任吴博华担任,相关人员为成员。创建办设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博华兼任,巴吐尔、马文梅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党支部书记库尔班·吐尔逊分管此项工作,责任到人。

(二)创建工作措施落实

我委领导班子把全县综治维稳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经常对全县民族团结、宗教稳定工作进行调研,并对影响民族团结、宗教稳定的隐患进行排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工作。一是对民族团结、宗教维稳工作,我委积极做好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接待制度、档案综合管理制度等,形成了以“制度管人”的良好风气;三是单位与各室、职工签定责任书共同维护单位平安稳定。

(三)召开全县民族宗教统战工作会议

经县委、政府批准,4月8日,组织召_县民族宗教统战工作会议。乡镇分管领导、领导小组成员等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自治区、自治州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2014年我县民族宗教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了20_年工作任务。要求与会人员高度重视民族宗教管理工作,明确工作任务,维护稳定,为构建和谐博湖努力工作。

(四)组织实施好双目标管理工作

为使我县民族团结宗教稳定工作有效的开展,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好《自治州20_年民族宗教目标管理责任制》,对辖区内的民族宗教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排查分析。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处理好影响民族团结、宗教稳定的各种隐患。使各级党委、政府任务明确,责任到位,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认真履行成员单位职责、维护民族团结稳定

我委在努力探索稳定工作机制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召开的全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签订的责任书,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把综治维稳工作与本系统民族宗教团结稳定目标管理工作结合在一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发挥成员单位职责。

(一)为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稳定工作,确保辖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我委将做好20_年全县影响民族团结矛盾纠纷和热点问题排查摆上重要工作日程。

结合当前开展的“去极端化”活动为契机,在公安局,维稳办等部门的协同配合下,针对今年来存在的矛盾纠纷以及可能诱发的各种不安定隐患,认真进行调研排查工作。

(二)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大排查”工作。

在委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的带领下,对我委各科室重点部门进行了重点排查,财务室的财务安全管理、库房保管管理及各科室医疗安全等问题进行了重点排查,重点查找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把委治安重点存在问题的底数真正摸清、摸全、摸透,并逐一进行了登记造册和备案。牢牢把握‘三个查清弄准”的要求,按照辖区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对出租屋及流动人口逐门逐户进行了地毯式排查,并逐一进行了登记造册和备案,通过排查,摸清了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的具体清况,对维护委治安秩序及和谐稳定,促进委德定团结起到了一定得作用。

(三)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是做好新时期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我县各级党政十分重视此项工作。一是县委成立了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进行调整。规定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统战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二是健全了乡镇统战、宗教工作领导机构,各乡镇都配备了专(兼)职统战、宗教干事。三是落实了县、乡、村三级领导干部联系宗教场所制度和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要求县级领导干部每月至少一次,乡镇科级领导干部和村干部每月至少两次,敏感时期每周一次,与宗教人士谈话,了解掌握宗教场所情况和宗教人士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全县现有30名副县级以上领导,52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和42名村干部与宗教场所和宗教人士建立了联系谈话制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四是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强化了责任意识。全县自上而下紧密结合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强化宗教活动的管理,层层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坚持“一把手”负责制,综治责任状中,统战、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分值占一定的比例,突出宗教方面抓稳定的重要性。由于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局面,逐步实现了宗教场所规范化管理。

(四)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工作机制。

根据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宗教工作的特点,我县对各项宗教事务实行制度化管理,制定了《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机构职责》、《宗教活动场所翻新、维修制度》、《宗教教职人员职责》、《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宗教人士外出请假制度》、《宗教人士例会学习制度》等14项工作管理制度,并且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切实把宗教事务的管理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不断规范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

(五)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管理,落实了各项工作。

为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我县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一是建立健全了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人士的档案,完善了宗教活动场所信息录入系统,掌握了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人士的基本情况,做到了心中有数;二是坚持经常性深入每个宗教活动场所检查宗教活动开展情况,了解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思想状况。尤其在春节、“_”期间、斋月、肉孜节等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每个宗教活动场所都要巡查一次,每周到5-8个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检查,对宗教是否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现象和是否强迫他人信教、封斋、穿着宗教服饰的现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截止目前,我委到全县各宗教活动场所执法检查68场次。三是建立了县、乡、村三级信息网络,发现宗教活动场所有不稳定因素,及时就地处理解决;四是坚持宗教人士例会学习制度,加强对宗教人士进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宗教人士的政策水平和遵纪守法意识;五是定期对各乡(镇)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制度的落实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督促和开展宗教事务执法检查;六是开展了制止零散朝觐活动专项治理工作,对穆 斯林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了朝觐政策宣传教育,对拟出国零散朝觐人员开展了劝堵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七是按照自治区申请朝觐报名排队管理办法,对申请朝觐人员进行了严格审查,完成了朝觐人员体检、疫苗注射等行前准备工作,20_年拟安排8名穆 斯林公民出国朝觐。八是根据平安单位创建标准,结合宗教活动场所实际,制订了《平安宗教活动场所标准》,开展了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九是认真开展了宗教人士例会学习和集中培训工作。每月15日组织全县宗教人士开展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宗教人士的政治觉悟和遵纪守法意识。十是积极利用科技之冬活动平台,安排专人对基层群众进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一年来,我委认真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目标管理责任,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充分发挥了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全年无一影响民族团结、宗教稳定的事件发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委将一如继往地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积极发挥成员单位的职责,为建设平安博湖和谐社会作出部门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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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21年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公司为加强安全生产建设,促进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先,万无一失”的安全生产理念,特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培训学习,下面我谈一谈在学习中的心得体会。

《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只有有效的预防安全事故于未然,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

《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的在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保障人名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法》恰好与我公司的安全方针相呼应,让员工们学习《安全生产法》的同时对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

通过《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培训,牢固的树立了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先,万无一失”的安全生产理念,把安全生产摆到了更重要的位置,让员工们更加体会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增强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了大家的安全事故的预防意识。

第三篇:2021年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我们集团作为在安全评价行业资深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全体员工在公司总裁李志宪博士的带领下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了认真、细致、深入浅出的学习,并以各部门为单位组织了新法“有奖问答”活动。

我和各位同事都积极抢答,气氛活跃又紧张!通过这次学习我对新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会,使我更加深刻认识到了我所从事的职业的重要性!新《安全生产法》将成为我今后工作、学习中的指路明灯!

作为一名安全评价行业的普通从业人员,我谈一谈我对新法的认知和体会!

首先,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主要有十大亮点: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五、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

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另外,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在赋予监管强制手段上有了突破:

一是扩大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查封扣押权,此举对及时解决违法问题、恢复秩序意义重大。

二是为了保证监管的实效性,修改后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协同监管的具体措施,如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决定得到执行。

再次,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新《安全生产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人”作为安全生产的核心意义得到了进一步诠释,安全生产工作的本质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使得安全生产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进步!

作为一名安全评估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我着重关注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如下几条:

第十三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六十九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社会中介组织违反规定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除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力度,鼓励从业人员参与外,还应当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与原安全生产法相比,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在发挥市场机制方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我深深的为此感到欣慰!中介机构的作用和地位进一步的得到了法律的肯定,这对于我们从业人员来说也是一个很利好的消息,将会进一步减少我们今后在从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阻力!

通过这次对新法的认真学习,我更加坚定了从事安评工作的信念,同时也为我能为安全工作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感到高兴和自豪!我相信,在公司各级领导的带领下,我们所有同事团结一心、共同努力,一定会把我们的公司做得更加壮大,一定会让我们的事业更加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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