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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律规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安全培训,亲自组织安全检查,亲自主持召开安全会议,亲自落实安全投入等等。可现实是大多主要负责人每天忙于舟车开会,商讨经营发展大事,总是感觉自己非常忙,没有时间做这些安全“小事”。要么叫安全总监亲自代替,要么干脆不问不管,长此以往,习惯性违法成为常态。有时安全管理人员将工作做了,请领导们在上面签字确认下自己“亲自”干过的工作时,要么不问不看大笔一挥,要么嘴巴嘟哝:“是什么资料,如此小事,还来找我签字……”!
安全生产管理本来是企业管理工作中核心内容,本应占用领导们一定的精力和时间来处理日常事务,可现实是集中研究,专题讨论的次数寥寥无几。长期积累小病变大疾,小事酿大题,“运气不好”时不得不停下生产,不计成本,静坐下来亲自解决棘手的问题。此时,有人认为“运气差了点”,可仔细想想,不是运气差了点,而是思路就根本违规,决策本来违法,没有投入怎能赢得回报!
新的安全生产法已经施行,企业违法将会失去市场竞争力,严重者成为黑名单上的醒目者;个人违法将会被停职撤职,严重者终生禁用,法律追责。如今,“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不再是宣传口号,而是强烈的要求我们用实际行动亲身履法;“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不再是国家层面的要求,而是强制要求我们再忙也应将安全管理工作烙在心中、放在桌前,千万不要叫习惯性违法成为常态!
一个安全管理人员从入行开始,或多或少都碰到过一些窘境:生产部门为了赶工不遵守安全规定,你为了安全去纠正反而引发冲突;你去现场检查,一些技术员工会轻视甚至嘲笑你不懂装懂,很多普通员工则担心被你抓到违规要受处罚,看到你来远远地就躲开了;与各部门的关系则是,离开了企业领导的强力支持,安全工作就有可能被排到后面,需要你不断去催去求才能看到进度,一些安全会议,如果领导不参加, 基本上就讨论不出什么来了。。。。
一个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当然不可能一遇到问题就去找老板,站在老板后面,用老板的权威去展开工作。因为这样既无法真正提高公司的安全水平,也对我们的职业发展没有帮助,坦诚地讲,领导用人,是找对他有用的人,帮他解决各种问题的。如果安全管理人员一遇到困难就寻求上层支持,久而久之,在领导心中的重要性就降低了,自然不会有多少影响力,工作开展就更难了。
那么如何摆脱这样的窘境呢,笔者本着个人的经历,简单谈谈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起到一点抛砖引玉的作用。
明析责任,顺势而为
很多时候,包括一些部门领导在内的员工有一种错误的认识:以为公司设置了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的工作就由安全人员来做,其他部门的人就可以专心从事本部门的工作了, 平常只需要适当地配合下安全管理人员就可以了。一些经验不太丰富的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也总是低调地采用求人办事的方法,貌似'态度很好',但总是'人好被人欺',人家不买账,事情办不好。另一方面,一些老资格的安全员则总是以到现场搞检查,抓违规为能事,对违反规定的员工大声斥责,用安全规定来压着各部门做事,却总是在背后被人说成'狐假虎威',得到的也只是阳奉阴违的敷衍。其实这两种做法都是属于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定好位,顺好势。安全责任不清,老话讲: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从有效开展安全工作角度,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企业负责人对整个企业的安全负责, 各个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员工本人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这是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要很清晰地让各层级的人员了解,如果不了解,要组织培训,要让企业负责人宣示承诺,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安全管理人员是支持各部门搞好安全工作的,不是监督或求人办事的,我们提供专业的支持,来帮助各部门不断改善安全状况,从而促进整个企业安全水平的提高。
总而言之,我们是支持和帮助各部门做好安全的,人人都欢迎来自别人的帮助。只有明确了责任,顺势而为,才能让安全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员工关系更加和谐,不卑不亢,自然从容。
识别需求,树立专业
明确了安全管理的责任后,安全管理人员就要专心从事安全支持工作, 那么,如何对各部门进行有效的支持呢,这里笔者要提倡一种服务心态:即把各部门当做自己的客户,我们提供的服务必须是客户需要的。 比方说客户目前只需要一辆自行车代步和健身,你却说奔驰宝马更好,更快,这明显就没有认真做好客户需求分析。 安全管理也是同样的道理, 比方生产部门目前存在员工不会正确佩戴劳保用品,你没有组织劳保用品使用方面的培训,反而采取现场检查并把没戴好的员工都做了违规处理。这样的做法明显就是偏离了客户的需求,客户的需求得不到满足,结果当然是彼此间都会有想法了。
现场部门需要安全培训,我们就组织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现场部门需要对生产设施做些改造,不明了安全法规有什么要求,我们就提供这方面的信息帮助避免违规。现场部门需要知道部门内有多少危害,发生事故的风险程度有多高, 那安全管理人员就通过专业的分析工具帮助一起完成风险分析,并提供专业的改善建议。如果现场部门需要通过检查来发现隐患,我们就帮助一起完善检查表,和他们一起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就事论事的讨论,而不是指责谁没有做好。
从现场部门的角度去理解他们的安全需求并采取相应的行动,会有效地帮助到他们,同时也能够真正树立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权威,日积月累,就会在法律法规,事故分析,风险分析,施工安全,劳保选用,行为安全等等方面成为公司内的行家,是大家在遇到相关问题的时候第一个想到的人。
立足本职,放眼全局
因为安全管理人员要跟所有部门打交道,所以有时候会很自然地分不清安全管理的界限,哪些是我们该管的,哪些又是我们多管的呢,笔者个人的看法是,多实证,少臆断。假设现场发现一个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脱落了,那么我们可以就这件事与设备维护部门讨论修好这个设备之后,再对其他类似设备也做个机械防护检查。但是我们要避免凭主观推断,认为现场某个部门甚至某个人机械防护管理没做好。安全管理人员尤其忌讳指责一个部门甚至某个人什么地方没做好。 一个有分寸的人才会赢得他人的信任和尊重,我们不能为了追求自身的表现或'功绩',仅仅靠现场走几圈,就得出一些结论,进而拿到会议上指责他人的过失,那样太不慎重了,也不是科学理性做事的方法。
但立足本职,有分寸感并不代表着就是小媳妇心态,什么都不敢问,什么都不敢说。安全管理人员的优势在于与所有部门都打交道,更容易具有全局观,也需要我们具有全局观,比如现场噪音大,生产部门需要购置听力防护器材,作为安全管理人员,是不是可以与技术部门去沟通下看是否有可能做些设备减噪措施,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噪声问题,也让员工更舒服地工作呢? 某个承包商施工经常违反安全规定,现场部门花了很大力气去纠正,并要求罚款处理,作为安全管理人员,是不是可以与采购部门沟通,约谈这家承包商的老板,让他认识到施工出事故,老板要赔钱,有可能还被吊销经营许可,让他认识到他有责任去督促施工人员遵守公司安全规定,如果他不做,可能会失掉这份合同。这不是比简单罚款更有效吗?
如果安全管理人员只从自身角度看问题,结果就会发现安全规章制定的越来越多,自己也疲于检查。如果换个角度,从整个公司的全局来做安全管理,那么有多少规章可以通过工艺改进,工程改造,设备更新,安全标识来取代呢? 举例来讲, 对于转动机械轴,规定转动时不能进行清洁工作,但常有报道有人用抹布擦转轴时手被卷入受伤甚至切断。 犯错误可以说是人的生理本能, 通过规章制度很难从根本上杜绝隐患,反而会引起员工对繁多的制度的反感和疲劳。其实只需和技术及维修部门沟通在转轴外加个防护罩就解决了。
商业伙伴,创造价值
有了清晰的责任定位,专业的安全技能,恪守本职的职业操守和立足全局的工作思路,这些都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必要条件, 我们仍然需要具备一些技能之外的素养,比如沟通能力等。
世界上大部分冲突和分歧都是沟通不善造成的,真正的无法调和的矛盾实际上是很少很少的, 所以在和他人沟通时,要秉持解决问题而不是要争个长短的心态,毕竟解决问题是对双方都有帮助的,沟通成功的几率也会很大。而如果是去争辩到底谁对谁错,谁应该听谁的,那么无论谁占上风,从公司整体的角度,都无助于公司安全文化的提高,争吵一次,裂痕大一次。一些公司负责人本着安全第一的角度,会出面力挺安全管理人员,但这对企业和谐发展也存在一些负面效果。
笔者较为推崇把安全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关系定位为商业伙伴的关系,企业的基本功能是赚取利润, 在企业里大家都围绕这个基本的功能而工作,安全管理人员也不能置身其外。我们不能唱高调地说自己是为了社会责任而存在的,那样显得自己太矫情,拔高自己从来都不是平等沟通的正确做法。
商业伙伴的本质是在双方平等的前提下,各自发挥自己的优势,解决共同面对的问题,实现共同的利益。在企业里工作,利润是共同的利益,安全无事故也是共同的利益。同时伙伴之间更多的不是指责谁对谁错,而是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既然是商业伙伴关系,那么比方生产部门挣钱,安全管理部门就是和生产部门一起在协作创造价值, 生产部门创造可以看得见的财富,安全管理部门则帮助控制安全风险,从而减少因为安全事故使得设备损坏,人员伤害,生产停顿而损失的财富。 既然我们和其他部门的利益是一致的, 大家面对共同的安全问题,那么沟通起来自然顺畅得多,就算一些具体的问题解决上看法不同, 但都会在就事论事的沟通下协商解决,其他部门也会更理解安全管理的意义,更有意愿主动地做好安全工作。
以上就是个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一点心得,写出来和大家交流,诚恳欢迎同行的批评指正,帮助我把这份工作做好,我想能够减少更多的伤害和事故,是每个安全管理人员心底最美好的愿望。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安全文化”追求的是一种各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现出来的安全管理理念,从而促使所有人员表现出较高的重视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从而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为自己工作的行动指南。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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