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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看了CCTV的《今日说法》。大概的内容:一个应该判处死刑的犯人,家里积极筹款赔了受害人3万元。罪犯改判了死缓。我关心的是请的嘉宾的说法。
老百姓认为是 3万=减刑 ,拿钱可以买命。报纸、媒体热议。觉得法律怎可交易,批判的很。相反的,负责案件的法官 、 《今日说法》的嘉宾认为:可以 ,无可厚非。
心中颇为感慨,一吐为快。
够判死刑的罪,不会是小事吧!如果不是故意的,也是逞强好胜、不知小心,酿成大祸。若犯人是故意而为。说明犯人的心业已大大的坏了。《今日说法》的嘉宾说法:犯人的权益也是要考虑的。确定有罪的人是要剥夺权利的。受害人的权利你又是怎么考虑的呢?
3万=减刑,法官和嘉宾予以否认。还是报纸故意热炒让他们很不自在。笔者觉得就是:3万=减刑。交了3万,改判死缓了啊,事情就是这样做的啊,怎可抵赖。说这是拿钱买命,你们有什么好抵赖的啊。犯人的母亲说:不该判,我是不会赔的。这不是明摆着的钱与法的交易吗?犯人的家人都这样想了,百姓怎么不能这么想,又怎么错了呢?
法官和嘉宾认为:犯人和受害人可以协商解决。很多的时候,犯人是强势的,比受害人强势的多。协商的结果会让受害人受到的伤害更多、更大。 对立的两方面协商,一定是有利强势的。
《今日说法》的嘉宾还说:协商赔偿不可漫天要价。笔者不知道什么是漫天要价。人家被你砍了一只手是赔5万 、还是10万,还是20万?你的心大大的坏了且不谈,你就要赔上一只手一辈子能挣来的钱,还要陪上精神损失费等等。受害者不是碰瓷的。要不砍你的一只手试试?法律自有公正的处理办法,何以让人协商解决?
亲爱的法官啊,如果你的孩子被人砍了一只手,要你协商解决,只能跟四处借钱给你5万,你就不要追究刑事责任了吧?笔者觉得是不可能的,绝对不可能的。
换位思考解决问题很重要。社会的很多不公正管理者是有责任的,那些举刀向着孩子的人啊,你们错了,看看那些政府机关幼儿园的孩子吧,他们是多么的可爱!
民事可以协商。刑事怎可协商?刑事犯罪一定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否则,公平何在、正义何在。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惩罚为戒除啊,是不要考虑施暴者的感受了的。主动伤害他人的,要让其付出惨痛的代价。让其得到受害者十倍的痛苦。要么何来惩戒啊。作奸犯科者轻松过关,无关痛痒,还会来犯的,习以为常未可知哦。凡是故意而为着,期待:以彼之道还施彼身,期待,期待。
2018年9月26日星期三晚,信软系数秒团队18级大数据4班组织一场关于“法制进校园”班会,观看了今日说法——《带刀的大学生》。 这一则事例,引起了我的深思,这期今日说法讲述的是一位名校大学生失去理智促成大错的故事。 一位来自武汉某知名大学的学生,他在回校的路上骑自行车从一个老人身边路过,虽然迅速地转换了方向,但还是擦到了老人的手臂,导致老人倒地,老人的手腕肿起一个小包。大学生扶起老人,并送其回家,然后在老人家人的要求下将老人送往医院。经检查,确诊为骨裂,医生要求住院,并且需交付1000元住院押金。为了照x光已经用完全部的102.5元的身无分文的大学生越发难堪,再加上老人家属的压力并且给哥哥打电话还没打通,在这样的孤立无援且承受重压的冲动情绪之下掏出刀子,向老人家属刺去,之后持刀绑架了女医生。在僵持几个小时之后,还是被警察逮捕。他的结局,可想而知了,大学生被判了五年有期徒刑,并判处1000元罚金。
看了这个事件,我有愤怒,也有痛心。一个名校人才却因家庭,社会的种种原因以及自己的一时冲动使自己不得不经历牢狱之苦。 那么,如果是我们遇到这样的情况的时候,我们又会怎么做呢?
作为大学生,我们已经是成年人了,我们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责任感很重要。于是,当这个男生明知医药费对于自己很昂贵但却还是扶起老人并送其回家,陪同去医院,而非逃避,我很赞同他这样的做法。
不过身为大学生的我们,虽然已经成为了成年人,但是在遇到困难时,也应与家人朋友商量,不要把让自己处在孤立无援的处境,切勿因为的一时冲动做了错误的决定,造成不可挽回的结果。
不仅如此,我们还应当提高自我心理承受能力和应变能力,如果碰到类似的问题的时候,我们也许会彷徨失措,也许会大脑一片空白,也许会想到用破罐破摔用极端的方式去解决。但是,我们必须要控制住自己的想法,要理智,及时调整自我情绪,保持冷静。
除了我们自身的调整还有就是学校与家庭的教育。子不教,父之过。因此,作为父母来说,物质的满足并非对孩子的最大关心,精神的交流与沟通也是必不可少的,只有这样才能让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避风港。作为校方,除了书本上的知识外,也应教会学生如何做人,如何做一个品德好,有责任心的人。
人性的善良光芒闪现之时,也可能是灭亡之时,事件或许有些讽刺,但也确实反映出我们当前社会的某些病态,正是这些病态,限制了善良的美好的生长。而我们,作为未来的希望,我们更应当完备自我,为建设一个美好的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
睡觉前,看了一集《今日说法》,今天讲的是关于农民工患了职业病,却找不到诉理的地方。
不知道从什么时间开始,就有很多关于农民工维权的报道,这次讲的是关于农民工在外地一家工厂,得了矽肺,要原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但单位由于种种原因不出具,最后在新闻单位的帮助下才得到了解决。
我看着这个案例,不由得为这些农民工兄弟感到惋惜,他们用自己的辛苦工作换来了城市的繁荣,换来了老板鼓鼓的钱包,但是一旦自己的权益被老板侵犯的时候,却不知道找谁评理去。
我记得在今天的嘉宾说了一句话:“感谢这位农民工兄弟,他用自己的身体换来了社会大众对这件事情的关注,从而让我们的政策更加完善。”我不是说这位嘉宾说得不对,我只是想说:
为什么要等到有了生命的代价的时候才能唤起人们对一件事情的关注呢?想想现在的一些事情,我觉得这已经是一种人们常用的一种思维模式,有的人们已经看出不好的苗头了,但是由于还没有引起大家足够的重视,因此是不会有人说的,大概人们想的是说了也不会有人管的,于是社会上就有了诸如某人出来身张正义的时候,被人们接受了,人们会赞扬他;而更多的是有人想管这种看似不大的事情的时候会遭来人们的非议。
我看了这期节目后,心中就在想:什么时候我们国民才能有一个危机观念,当人们发现有不良现象的时候,都能够勇敢的站起来揭露他,并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别事事都用这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姿态,社会要想和谐,只有靠大家都有正义感,人人都不去做亏心事。
在近日收看的几期央视《今日说法》中,涉及到我们人民-警-察的某些人事表现,给人一种非常压抑、忧郁的感受。仅举几例:
在8月27日《追凶19年》中,19年前农民妇女何爱红的丈夫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刺身亡,报案却遭遇冷漠,此时有人投案自首,民-警却不认真究查他为何自首?与真凶有何关系?结果很草率地把人放了,结果错失了办案良机。公安靠不住,何爱红历尽艰辛自己追凶19年!终于在异地找到真凶时,她拾急慌忙地赶回去再报案,不料想公安人员竟说:几年来领导不断地变换,侦查员也不断地更新,这个案子不可能重新再查了。
在9月8日《追捕进行时》中,郑州市民胡广兴由于身份证号码与一名网上通缉犯的相同,结果几个月内分别被本市三家基层警方分别反复地抓了放放了抓。三家接受同一个市局领导,三次抓人也都在相同的地方,竟然彼此之间就不沟通和交流!算官僚渎职?还是算荒唐可笑?有资料显示,由于种种原因在全国估计有近百万人身份证重号,那么要以这三家警方的态度办案,就不知该有多少人要遭遇如此厄运呵!
在9月10日《寻女》中,陕西被骗女子小霞失踪后,其父母找警方寻求帮助,却被派出所拒绝。自己四处探寻无着时有人捎信说在山西某地,赶到去屡次扑空(人被转移),在山西报案还是遭遇派出所拒绝。历尽艰辛,小霞的父亲差点哭出声来,一个素未谋面的人能反复尽心地帮助他,而两地的警方却几乎无所作为。
在9月11日《烂尾楼烂在谁手》中,建筑商齐女士投入了百万元建造的一栋楼房,因建设方的破产而停建,她奔波了7年没要回一分钱,建筑工人的工资也一分没有兑现。在无法讨回债务后她上诉到区法院,虽然胜诉了,下达的判决书却只不过是一纸空文,其后可笑又滑稽的是:同属一市的县法院因建设方曾欠有其辖区某单位20万的债务,就大胆地将此楼180万给拍卖了,钱到那儿去了至今都还在闪烁其词,其间还出现了一个毫不相干的女人办了假房产证(已潜逃)拐走了100万,个中缘由可想而知,而伤害最深、苦难最重的倒是齐女士和工人们。
虽说“十个指头不一般长”,我们不能要求法官都像宋鱼水,公安都像任长霞,但是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明明白白地写入《人民-警-察法》第3条中的。尤其是在第21条里更加明确的申明了职责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这应该说是每一个端这个饭碗的人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然而在现实中,类似上面几则例子中的情形却屡屡出现,的确令我们忧心忡忡,在法定职责面前的渎职不作为,甚至于违法乱纪,是基本的失职失责。难怪现在许多人眼见危难而畏葸不前,明知真-相却缄口不语,听见盗贼偷窃邻居自己却赶快闭门熄灯(防盗门业现时成了一大行业)……,很值得我们认真总结的是:当人们对正义与安全保卫的渴望与呼唤变成失望时,那曾经疾恶如仇、奋不顾身与邪-恶斗争的激-情也就消融了,留下的就只能是愤怒和辛酸,抑或是对执法疲软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担忧!
更有甚者,某些地方的某些执法部门,纵容与不作为就为黑恶势力和沉渣泛滥提供了生存的土壤与活动经营的温床,这些情形难道媒体报导与我们耳闻目睹的还少吗?如今,一些类似电影里的情景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有“南霸天”式的欺行霸市和胡作非为、有当街持刀(枪)抢劫杀人、有“小姐村”的公开营业,这些与社会主义社会极不和-谐的现象,许多人已经见怪不怪了,个别警-察还伦为土匪(如不久前才见报的四川南部县某某,还是由受害者而非警局监督、监察出来的)。因此最高人民检查院最近明确指出:查办渎职罪案重中之重是严惩“黑保护杀!
当然,在媒体中报导的也好,在我们周围耳闻目睹的也好,日常为人民群众慷慨解囊、排忧解难,抗险救灾中舍己救人、舍生忘死,跋山涉水扶贫救困,不畏恐吓勇揭黑幕、拒绝利诱“得罪”权贵、铁面无私惩恶办案,特别是与邪-恶势力和歹徒斗争中冲锋陷阵,中弹挂彩,流血牺牲的英雄的人民-警-察也是不乏其人,据报导,近几年来,每年牺牲的人民-警-察平均达到了四百人之多,在他们面前,我们只能肃然起敬!只有情不自禁地撒下我们珍贵的眼泪。
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改革开放与社会转型期,因此真善美好与假恶丑坏同生是必然现象,于是清纯浊杂共处也就不足为奇了,正是这样,我们的党才确定了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方略,在以法治国中大大地扩充了人民-警-察的队伍,不断改善着物质装备条件,千方百计在加强他们素质的培训提高,党的要求,人民的重托,都寄望于所有人民-警-察都能勇往直前地挑起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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