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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观后感想600字(合集)

2022-07-21 09: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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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今日说法观后感

今天,像往常一样,我和爸爸妈妈坐在电视机旁,准时收看《今日说法》节目。今天报道的节目,是一位老人的感人故事,他令我非常震撼。一位捡破烂的老人无意间捡破烂时捡到了一张报纸。他不经意的去看了看,看到了上面报道的一位快要失学的儿童,于是他立即果断的拿出五十元钱捐助了那位儿童。也许在你们眼里,50元还算不了你们家金钱数目里的一点小指甲盖。但是对于捡破烂的刘舒兰爷爷来讲,50元已经很不容易了。记者去采访时,刘爷爷在整理他卖破烂的一个月积攒的钱,才76元。没有纸币,全是硬币。有人会问:刘爷爷一个月的生活费够么?答案当然是不够。所以每年还有政府部门的1800元的补贴。听上去挺多。不过,这些钱在刘爷爷手里没过多久就没了。是不是刘爷爷乱花乱买了呢?no!no!!no!!!除了刘爷爷的生活费(刘爷爷一天三顿都吃面条,从来不吃肉,面条里的菜叶还是捡来的)以外,其它的全被捐了出去!100的,200的,500的,1000的都有!村里人很是不明白刘爷爷的这种做法。记者在采访刘爷爷时,刘爷爷给出的答复是:我知道当穷人的滋味,我也知道失学的滋味。我就是不想让他们失学。这句话深深的感动了我。此时,我已热泪盈眶。

刘爷爷的家非常简陋。家里只有三个电器。就是两个灯泡,还有个电风扇,是记者送的,那也许是刘爷爷家最贵的物品了。刘爷爷因为捐助了很多快要失学的儿童,所以,刘爷爷家有许许多多的感谢信,这些也就是刘爷爷最珍贵的东西了,他闲着的时候就一遍又一遍地抚摸和读这些信。2018年,刘爷爷家着过一次火,当人们把他救出来时,他不顾生命的危险再次冲进大火里,他出来时,人们看见他抱着一摞感谢信。而为此付出的代价是一只耳朵,刘爷爷的右耳朵烧伤了。我的泪腺突然变得异常发达,豆粒般大小的眼泪争先恐后叽里咕噜的往下滚。不光是我,我们一家三口都哭得稀里哗啦的。

刘爷爷——一个平凡的人做出了不平凡的事。一个还需要别人捐助的人竟捐助了那么多失学儿童!当采访将要接近尾声时,记者统计了一下,这位老人一共捐了两万元左右。尽管刘爷爷很穷,但我觉得他也很“富有”——他的道德就是一笔巨大的财富!

第二篇:今日说法观后感

今天我看了今日说法,这次节目报道的是四个不孝子,这令我十分有感触。

故事讲的是一位老人,她的老伴几年前去世,自家的土屋被大雨冲垮,无依无靠。四个儿子都不愿收留她。他还有三个女儿,女儿们都愿意抚养老母亲,可大女儿才照顾母亲几天,母亲就被大哥接走了,大哥把母亲打成重伤,村民都很反感。在一个寒冷的黑夜,老母亲永永远远地离开了人世。而四个儿子却不想搭理此事,还把责任互相推卸。这位老人已经85岁了!自己最大的儿子都65岁了,为什么他们要这么做,他们良知何在?

即使贫困,也要负起责任,赡养父母,毕竟父母不容易啊!

第三篇:今日说法观后感

早上,看了CCTV的《今日说法》。大概的内容:一个应该判处 死刑的犯人,家里积极筹款赔了受害人3万元。罪犯改判了死缓。我关心的是请的嘉宾的说法。

老百姓认为是 3万=减刑 ,拿钱可以买命。报纸、媒体热议。觉得法律怎可交易,批判的很。相反的,负责案件的法官 、 《今日说法》的嘉宾认为:可以 ,无可厚非。

心中颇为感慨,一吐为快。

够判死刑的罪,不会是小事吧!如果不是故意的,也是逞强好胜、不知小心,酿成大祸。若犯人是故意而为 。说明犯人的心业已大大的坏了。《今日说法》的嘉宾说法:犯人的权益也是要考虑的。确定有罪的人是要剥夺权利的。受害人的权利你又是怎么考虑的呢?

3万=减刑,法官和嘉宾予以否认。还是报纸故意热炒让他们很不自在。笔者觉得就是:3万=减刑。交了3万,改判死缓了啊,事情就是这样做的啊,怎可抵赖。说这是拿钱买命,你们有什么好抵赖的啊。犯人的母亲说:不该判,我是不会赔的。这不是明摆着的钱与法的交易吗?犯人的家人都这样想了,百姓怎么不能这么想,又怎么错了呢?

法官和嘉宾认为:犯人和受害人可以协商解决。很多的时候,犯人是强势的,比受害人强势的多。协商的结果会让受害人受到的伤害更多、更大。 对立的两方面协商,一定是有利强势的。

《今日说法》的嘉宾还说:协商赔偿不可漫天要价。笔者不知道什么是漫天要价。人家被你砍了一只手是赔5万 、还是10万,还是20万?你的心大大的坏了且不谈,你就要赔上一只手一辈子能挣来的钱,还要陪上精神损失费等等。受害者不是碰瓷的。要不砍你的一只手试试?法律自有公正的处理办法,何以让人协商解决?

亲爱的法官啊,如果你的孩子被人砍了一只手,要你协商解决,只能跟四处借钱给你5万,你就不要追究刑事责任了吧?笔者觉得是不可能的,绝对不可能的。

换位思考解决问题很重要。社会的很多不公正管理者是有责任的,那些举刀向着孩子的人啊,你们错了,看看那些政府机关幼儿园的孩子吧,他们是多么的可爱!

民事可以协商。刑事怎可协商?刑事犯罪一定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否则,公平何在、正义何在。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惩罚为戒除啊,是不要考虑施暴者的感受了的。主动伤害他人的,要让其付出惨痛的代价。让其得到受害者十倍的痛苦。要么何来惩戒啊。作奸犯科者轻松过关,无关痛痒,还会来犯的,习以为常未可知哦。凡是故意而为着,期待:以彼之道还施彼身,期待,期待。

第四篇:今日说法观后感

昨天我看了今日说法,这一期的今日说法讲的是关于一个女孩的事。

这个女孩是一个初三学生。一年前她的爷爷生病了,爸爸去照顾她的爷爷,结果也生病了做了一个小手术。这时,家里乱成了一锅粥,她的父母就没有管她,之后,她的爷爷去世了,她的父母就天天吵架,不管她。她受不了冷落,就想引起他爸爸的注意,便用小刀在自己手臂上割了三十六下,可是到了第三天她的爸爸才发现,只是轻描淡写的关心了她一句,这跟她预想中的完全不一样。从那次以后,她经常跟朋友、同学出去玩。给同学买衣服、吃东西、去网吧……到后来,她开始偷爸爸的烟抽,偷家里的东西、偷同学家的东西。这时,她的爸爸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甚至把城里的房子卖了,搬到了郊区,开始对女儿管教。可是,女孩受不了她爸爸的管教,便离家出走了。天天在外面跟社会青年混,在网吧过通宵。之后,她认识了一个四十岁的男人,并跟他住在了一起,那个男人总是会给她钱,不过时间一久,他也没有钱了,她便和那个男人商量绑架她的同学,勒索钱财。之后他们绑架了两个同学,那个男人看到她其中一个同学长得便奸了她的那个同学,她看见了,只是做在凳子上玩手机、抽烟。直到最后警方把他们抓获。

听到这个故事我被震撼了,因为这个女孩才14岁,却会抽烟、偷东西,在自己的手臂上割了三十六刀,更重要的是她竟然为了钱跟一个四十岁的男人同居,还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的同学被奸,无动于衷。我想了想,这是为什么呢?我觉得,第一个原因是她自身的:她没有钱,可花钱却大手大脚,因此她为了钱不惜毁掉自己、毁掉同学。第二个是她父母的原因:她的父母从她的爷爷去世后便没有管她,一点也不关心她,每天都再吵架、打架,一点也不关心她的感受。所以事情才会变成这样。今日说法上说,她以前还是班上的第一名了!现在,有许多家庭变故给孩子们带来了影响,我希望大家能有一种乐观精神,还有我们一定不能养成一种花钱大手大脚的习惯。

这一期今日说法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影响!

第五篇:今日说法观后感

早上,看了CCTV的《今日说法》。大概的内容:一个应该判处死刑的犯人,家里积极筹款赔了受害人3万元。罪犯改判了死缓。我关心的是请的嘉宾的说法。

老百姓认为是 3万=减刑 ,拿钱可以买命。报纸、媒体热议。觉得法律怎可交易,批判的很。相反的,负责案件的法官 、 《今日说法》的嘉宾认为:可以 ,无可厚非。

心中颇为感慨,一吐为快。

够判死刑的罪,不会是小事吧!如果不是故意的,也是逞强好胜、不知小心,酿成大祸。若犯人是故意而为 。说明犯人的心业已大大的坏了。《今日说法》的嘉宾说法:犯人的权益也是要考虑的。确定有罪的人是要剥夺权利的。受害人的权利你又是怎么考虑的呢?

3万=减刑,法官和嘉宾予以否认。还是报纸故意热炒让他们很不自在。笔者觉得就是:3万=减刑。交了3万,改判死缓了啊,事情就是这样做的啊,怎可抵赖。说这是拿钱买命,你们有什么好抵赖的啊。犯人的母亲说:不该判,我是不会赔的。这不是明摆着的钱与法的交易吗?犯人的家人都这样想了,百姓怎么不能这么想,又怎么错了呢?

法官和嘉宾认为:犯人和受害人可以协商解决。很多的时候,犯人是强势的,比受害人强势的多。协商的结果会让受害人受到的伤害更多、更大。 对立的两方面协商,一定是有利强势的。

《今日说法》的嘉宾还说:协商赔偿不可漫天要价。笔者不知道什么是漫天要价。人家被你砍了一只手是赔5万 、还是10万,还是20万?你的心大大的坏了且不谈,你就要赔上一只手一辈子能挣来的钱,还要陪上精神损失费等等。受害者不是碰瓷的。要不砍你的一只手试试?法律自有公正的处理办法,何以让人协商解决?

亲爱的法官啊,如果你的孩子被人砍了一只手,要你协商解决,只能跟四处借钱给你5万,你就不要追究刑事责任了吧?笔者觉得是不可能的,绝对不可能的。

换位思考解决问题很重要。社会的很多不公正管理者是有责任的,那些举刀向着孩子的人啊,你们错了,看看那些政府机关幼儿园的孩子吧,他们是多么的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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