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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观看了今日说法。
第一个故事是沈阳的一个酒吧里火灾的情景。有一群人为了给朋友过生日,在酒吧里放烟花,才引起了大火。死了十几个人,受伤了四十多人,整个大楼被烧的面目全非。
第二个故事是一个叫兴建楼盘在开盘的时候,许多人都坐在大厅里看房子。刚开始有一个人发现了火光,但是却无动于衷。后来,又有几个人发现了火情,但是他们却在一旁指手画脚。直到浓烟四起。有人才意识到危险的来临。现在小型灭火器已经没有用了。大厅里的人已经被浓烟包裹,最后死伤无数。
一场大火可以让几十万人的生命结束。生命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宝贵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要珍惜生命。我们遇到火灾的时候可以:
一不要慌张乱跑。应立即将一条毛巾侵湿(用衣服、床单等也行),捂住口鼻,以防烟呛入后晕倒、窒息。
二火灾袭来时要迅速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三若所有逃生线路被大火封锁,要立即退回室内,用打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向窗外发送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四千万不要盲目跳楼,可利用疏散楼梯、阳台、排水管等逃生,或把床单、被套撕成条状连成绳索,紧栓在窗框、铁栏杆等固定物上,顺绳滑下,或下到未着火的楼层脱离险境。
《今日说法》讲了一个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案例。一户业主在自家阳台上盖了一个厨房,物业公司派人将正在装修的厨房砸掉,业主以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交涉,便将其厨房砸毁,造成损失为由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最终法庭认为物业公司只是具有民事权力,而没有强行拆毁他人建筑(甚至是违章建筑)的权力,只有司法机关才有权力依法将其拆毁,而物业公司的做法已经超出了自身的权力范围。
因此法庭判决物业公司败诉,赔偿损失。我觉得任何物业公司在对待业主时应当摆正自己,把业主当作上帝,而把自己当作业主值得信赖的管家。业主有什么不对,应当与业主进行沟通交流,对其进行劝说,不能作出冲动的决定。最近有关部门正在审定物业管理的法规,希望尽快颁发让广大物业管理的同行有法可依。
我在网上看到了一期“今日说法”的视频,让我有了很多想法。
这则今日说法讲的是去年那个暑假的一件事:有几个孩子在暑假里去小河边游泳,有一个孩子在水中快不行了,这一群孩子中却有一个孩子主动跳下河去救他,将这个孩子救下后,自己却因精疲力竭而溺死在水中了。可谁知,被救的孩子不但不去叫大人来救他的恩人,反而看着他的恩人死在水中,而且死后还将死者的衣物拿走藏起来,就当没事,制造不在场的假象。
看了视频以后,我非常生气,这位被救的小朋友怎么可以这样无情,看着恩人活活淹死在水中。想一想,如果他不去救你的话,那么死的不就是你了吗?就算是恩人淹死了,也应该告诉死者家人啊,别人也不会怪你的。这样不声不响得藏起死者的衣物掩饰他的死掩饰得住吗?迟早会露馅。这样做不但对不起救你的人,更对不起他的家人啊!要知道,自己的孩子丢了比知道他死了还要着急、难过。这样做事没有良心的啊!
今后我可不能做这样的事啊,别人救了你,应该知恩图报,而不是恩将仇报不能做那种没有良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