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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班积极参加组织的学生模拟法庭活动在教学楼三楼阶梯教室顺利举行。虽然本人不是参加出庭的人员,稍许有些遗憾,但对于这场由本班同学精心准备饰演的庭审还是充满积极性的!法官、原告、被告、辩护律师、法警等都与法院正式开庭无二样。为了这次开庭,我知道他们付出了很多,牺牲了很多课余时间,看到他们忙碌的背影,我内心顿感敬畏。经民事诉讼法老师协助,同学们多方查找,最终确定了――戴乌云诉殷勤房屋租赁合同一案为模仿的案例。
演出的时间到了,同学们走进模拟法庭,就像真的走上法庭一样,每个同学表露出的神态都非常严肃、庄重、非常投入。从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开始,到审判长宣读审判结果,所有参加表演的同学无一出现差错。现场气氛紧张激烈,案件陈述环环相扣,双方辩护依理据争,我那颗期待的心也随之而有起有落,从低谷到巅峰。那样的氛围、那样的场面、那样的气势叫人觉着肃然起敬。那刻的我犹如身临其境于一场庭审中。整个过程既严肃紧张,又轻松活跃。同学们也为参演人员的精彩表演而鼓掌,虽然这只是同学们自己演绎的一段,它并不是真实现实的,它也不是专业娴熟的,但它确也是真实、诚恳的,真实的模拟现场,真实的人物刻化,真实的语言,真实的内心表露,都诚恳地反映出同学们对待这次模拟法庭的态度,其他观看的同学也非常细致,谨慎的听取他们的'对话,言行,并不时提出意见、建议。大家还是认为受益匪浅,亲身体验的感受超脱了课本的范围,各种角色,被同学们表演得活灵活现,把各类人物形象刻化得淋漓尽致。
不过瑕瑜互见,活动中也存在和暴露了一些问题和不足。1、书记员细节上没有把握好,在开始时没有面向审判长。2、代理人没有具体阐明代理权限。3、原被告双方在没有得到审判长的同意下擅自发言。4、判决书没有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就判决,等等。还有最明显的一点就是同学参与庭审过程中的态度,大部分同学都是照本宣读,其中辩护人最要注意这一点,模拟法庭辩论注重技能训练和职业素养,强调逻辑结构严密、法律知识丰富、法律思维睿智,依靠“以理服人”,我觉得饰演辩护人角色应该脱稿据理力争。还有一点就是在模拟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在陈述时的语气、手势和眼神都应该有讲究,过于自由散漫不是法律人的风格,少数同学有点像在演小品的感觉,缺少法律人应有的严肃感。当事人也应当心平气和地娓娓道来,轻重缓急,抑扬顿挫,不需要咄咄逼人,更不需要把对方的每一个观点都驳倒,关键在于自己是否有理有据,抓住对方漏洞给予致命一击,毕竟“事实胜于雄辩”。模拟法庭辩论和辩论赛的辩论还是有很多不同的,更多的是严肃庄重。
这次模拟法庭达到了预想的效果。
1、现场旁听的学生感受了法庭的气氛和审判程序,增加了同学们的法庭常识。
2、模拟法庭现场庄严、正义的氛围,吸引了众多观看的同学,使得上座率百分之百,其间无一同学走动或离场。同学们的精彩表演也赢得全场同学多次阵阵掌声。
3、班级对此次活动进行的大量的宣传,除使用海报等基本宣传手段外,还特别请来了应添付老师、梁晓峰老师和朱林老师现场观看并做点评。
通过举办这次模拟法庭,让同学在学习中认真审视自己,让自己做一名合格的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同学们通过实际表演增强了同学们的实践能力,激发了同学们的参与意识和表现欲望,增强了同学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以及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原告……”咦?这是什么声音,好像是只有法庭中才能传出的声音。没错,此时,我们一群小学生正坐在莱芜司法的一间房间里,举行一场关于中小学生赔偿纠纷一案,你可能会奇怪,小学生怎么上法庭了?哈哈,告诉你吧,我们所在的房间是模拟法庭。
地板是浅蓝色的,看着就很端庄,不过,审判长和审判员的桌子下面,铺着整整齐齐的浅黄色的滑滑的地板。每个人的桌子都是栗壳色的,很有手感,仔细看的话,还会有一些精致的条纹在上面。天花板上还有像小圆球的亮亮的灯,照亮这个模拟法庭。
此时,我们正在举行一场诉讼会,事件是这样的:原告张三(王靖童饰演)及被告李四(王思羽饰演)在课间玩耍时,李四不小心将窗台上的热水杯碰到,以致将张三的脚烫伤。
原告认为因为李四的危险行为而造成的这个事件,还认为张三烫伤后,学校没有及时的治疗措施,所以觉得学校也应该付一定的责任这个事件让同学们懂得安全是很重要的,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我们要时时注意身边的小细节,注意安全。
法庭结束后,老师带领我们参观模拟法庭。她指着一辆车对我们说:“这是一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车。”我走进一看,那辆车的车窗已碎,车门被火烧得破烂不堪,往里一看,本以为会好些的,没想到里面更是不堪入目,被子、褥子乱成一片,上面还覆盖着层层灰尘。看到这个场景,我可以想象这辆车以前是什么样,车窗明亮的可以照出人的影子,车门干干净净,里面的沙发摆放得整整齐齐,在路上飞驰,好不威风。而现在,却只能做个提醒大家注意交通安全的参观物。
在整个模拟法庭里面,有两样东西最好玩,最让我们兴奋。一个是电子书,一个是踩鱼游戏。电子书是一本展开的书,只要把手在感应灯下一挥,电子书就能翻页,每一页上都印着关于法律的知识,同学们一个个把手在感应灯下面挥来挥去,乐呵呵的。然而,更受欢迎的是电子踩鱼游戏,有一个电子投影的鱼池,过几秒钟就会有一只小黑鱼或小金鱼出来,过几秒钟就会有一只只小脚落在一条条小鱼身上,我们喜欢这个游戏,每个人都争先恐后的踩鱼,每个人都极其兴奋。要不是老师过来及时阻止,我们还不知道会闹成什么样呢!
随后,老师又带领我们参观了一些知识,什么“怎么保护自己”啊,什么“怎么对待网上的朋友”啊,什么“遇到坏人跟踪怎么办”啊,看到我们心里发毛,也都记住了这些要领,懂得了这些知识。
时间不早了,老师给我们照了几张相,带领我们出了模拟法庭,坐上了面包车,向学校出发。临走时,我望了望莱芜司法公司,在心里说:“模拟法庭,拜拜!”
旁听法院庭审有感
早晨起了个大早,在东门集合,坐上地铁去法院旁听,进法院门口过了安检,其实安检还是比较严格的,像矿泉水,酸奶之类带瓶子的,相机啊,录音笔这些都是不可以带进去的,到了的时候还没到开庭时间,于是大家在法庭审判室门口的走道上开心的聊天,一边插科打诨的开着有关审判的各种玩笑,法院的公告上写的是十点开庭,结果大家站了接近一个小时也没等到开庭,接近十一点,终于开庭了,大家有些不满的情绪,但是还是在法庭助理的引导下安静的按照顺序走进了法庭,关掉手机等待开庭。
其实还是挺速度的,审判员依次入座,公诉人,被告人一方坐下,然后法警带上来犯罪嫌疑人,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然后一切照常,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一个审判长,两名陪审员,全部是女的,我不禁想到,现在的社会果然是女的很重要啊。
然后大家偷偷在坐席上各种八卦,审判长真年轻,长的好看,法警哥哥很帅之类的,之后大家认真的等待审判进行。
不愧是审判长,干净利落,问清楚了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告知了权利。然后公诉人开始宣读公诉书,我们听的这个案子大致是这样一个案子,被告是一个初犯,自己的钱不够买彩票。借别人的钱去买彩票,借了11万却给对方下了28万的欠条,说自己一旦中奖就会照着28万去还给他。
案件事实很清楚,后来被告把借来的钱花光了也没有中奖,对方催债,被告当然还不起,于是对方就控告其诈骗,但事实是,后来,被告还清了所借的11万,对方承认被告确实只借他了11万,并陪同被告去了派出所自首。
整个过程中被告非常诚恳的在认罪,并保证不再犯,是一时财迷心窍触犯了法律,希望法院宽大处理。被告方的律师并没有提出多么诡异的辩驳理论,说的中规中矩,就是围绕着自首,初犯,认罪态度,主动归还欠款,为被告争取利益,其实说的挺简洁的,也挺全面吧算是,但是我觉得那个律师有点口齿不清,我觉得即便是我上去,可能也会说的比她好些。看来律师的工作还是要精湛些才能被人尊敬。
律师最后希望法院能够考虑法律的惩罚和教育两个功能,防止交叉感染,考虑以上各个理由,做出缓刑判决。
还是说一下,案件事实很清楚的,很清晰的脉络,我觉得休庭,合议庭讨论之后应该立刻就可以做出判决,但是法院却宣布下次开庭宣布结果,我莫名其妙,想了半天不知道为什么不当庭判决,这么简单的案子,原告被告方都无疑义,为什么法庭却要等到下次审结。后来出来的时候和同学说起来这个问题。同学说,当庭审判不就不能收钱了啊 ?我忽然一下子明白了,但是我并不知道是不是同学所说的会变成事实,基层法院会有这么腐败吗?或者这种说法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呢?
我只希望法庭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仔细斟酌量刑幅度。而不是为了那些昧良心的钱财。这次观摩庭审,其实收获很大,明白了现实中的案子其实千奇百怪,每个案件都有他自己的特点,不是像书上那样的千篇一律,要灵活的处理。不要看低律师,律师只要做足了工作,对其当事人的作用是很大的。法官并没那么神圣,法官是要有人情和理性的。不懂人情的法官不是一个好法官。
以后择业,进法院,是一条路途,做律师,是一条路途,自在你的选择。
选择了哪一个,做好了都有出路,怕的就是学艺不精,一瓶子不满,半瓶子晃荡。学习,是第一要务,打基础的时候就要努力打基础,不要觉得没用,读书是果然很有用的,视野开阔,自由应对,宠辱不惊,这应当是我们法律人的境界。
法律里的矛盾
——广州中院旁听有感
法律从它诞生之日起似乎便充满了矛盾:原始社会通过制定规则分配资源以让人人得到平均的资源,结果却产生了私有制使人人从此不平等;法律越是划定人类行为的禁区,越是能激起一些冒险家的探险精神;宪法用来维护自由与民主,却由一些利益至上、最容易破坏自由与民主精神的统治阶级制定…..法律充满着矛盾,为何还要遵守、维护法律?盖因世上万事万物皆有矛盾,矛盾具有普遍性,矛盾无处不在,在所有存在矛盾的事物中,法律确实把矛盾中和得最好的事物。
在上周到广州中院旁听的一起案件中,该案主要案情大概如下:上诉人梁志刚为农工商学院的人文艺术系自考招生办主任,其被指控贪污公款29.6万元。庭审期间,控辩双方针对29.6万元的定性、行为性质、证据和发行产生了激烈的辩论和陈述,期间上诉人多次情绪激动,家属也心急如焚。笔者在旁听过程中难免发现深藏于法律背后的矛盾。
矛盾1:法律精确性之矛盾
法律讲求精确、像一台精密仪器严丝合缝,精确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法益、维持秩序、保障利益。然而,精确缜密、专业化的语言与逻辑时常造成普通民众的难以理解。
庭审过程中,上诉人陈述时经常会被打断,上诉人希望把脑海中一切倾吐而出,至于陈述内容该包括什么,不该包括什么,陈述实体事实还是判断行为性质等等除了现场的法律人,上诉人及其家属全然不了解。上诉人太过冗长的发言除了宣泄情感,不利于案件思路的理清,反而不利于对其判决。休庭后,偶然听见辩护人抱怨“遇到这样的当事人,有什么办法?”上诉人不听从辩护人的安排固然使人无奈,但是辩护人同为法律人是否有想过如何使上诉人更能理解法律、理解程序?
法律倘若无法为民众了解,纵然多么精良,亦如空中楼阁,法律实施效果便不如理想,法律权威更难以确立。化解这一矛盾,关键唯有增强民众法律意识,在法律与民众之间搭建一座沟通的桥梁。
矛盾2:法律人
法律人与生俱来便充满了矛盾。法律人重视法律价值,推动法律秩序的稳定,但是稳定的法制、无人违法的境况亦会使法律人失去职业。生存意味着法律人充满了矛盾与挣扎,假如上诉人梁志刚从未实施贪污行为,那就不需要检察机关去发现犯罪、不需要人民法院去判定犯罪、不需要辩护人去为上诉人维护权利。
法律从一开始就为自己准备好棺材,法官就是法律的掘墓人,法律走到终点的时候也就是整个社会秩序不需要任何干预便能顺利运转,不需要外来力量的维持,人人依照内在的、本能化的法律意识去行动,法律便失去其存在的意义,法律人也就功成身退。
法律确实充满矛盾,但是法律的矛盾却可以通过不断的立法、修法完善法律体系,法律依然是这个社会最重要的底线,法律人依然是这个时代最重要的守道者,唯愿法制更健全,人心更向善。
12法学8班
甘庭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