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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中,我读了一本叫《小战马》的书,它是西顿动物小说集中的一本,作者是欧内斯特。汤普森。西顿,他是加拿大人。
没开始读的时候,我以为小战马是一匹马,读了才知道,它原来是一只长耳野兔,它之所以叫小战马,是因为它不但跑得快,而且非常聪明勇敢,就像在战场上飞奔的小战马一样。
很久以前,小战马和它的同伴们无忧无虑的生活在原野上,因为有很多天敌的到来,它们的数量一天天的变少。但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家畜,打死了很多长耳野兔的天敌。这帮助了长耳野兔的繁殖和生存,长耳野兔的数量又迅速攀升了。没过几年,长耳野兔的数量太多了,人们反过来开始捕杀长耳野兔啦!它们有的被当场打死了,有的被赶进了铁丝栅栏里,小战马不幸也被困在了栅栏里,人类把它们送到赛狗的竞技场,用来被狗追捕、撕咬。但因为小战马跑的特别快,每次都逃离了危险。最后,一位好心人救了小战马,把它放回了大自然,它又回到了家人的身边,过上了安定的生活。
长耳野兔就像我们生活中的一些动物一样,如小鸟、蛇、大象……它们有的人们做成吃的,有的被做成用的,有的'被做成工艺品,还有的和小战马一样,被用来表演节目,供人们观看。野生动物们被很多没有良心的人随意的杀害了,动物们离我们越来越远,好多动物都灭亡了,我们再也看不见它们的踪影。
其实,我觉得动物们也有自己的家庭,亲人、孩子和父母,它们也有自己的生活。而且动物们还给我们带来了美好的环境,我们不应该去干扰它们的生活,更不应该去捕杀它们。我们应该爱护它们,让它们自由自在的生活才对。
西顿动物小说集《小战马》让我了解到野生动物的生命轨迹、爱恨情仇,也让我明白了不管是人也好,是动物也好,他(它)们都需要自由。这些故事更让我感到:当一个动物快被猎人无情地猎杀的时候,那强烈的求生欲望;和当妻儿遇难时,奋不顾身的情义,都深深地打动了我。
西顿的动物小说集,告诉了我们,要爱护动物。想一下,从古至今,有多少动物灭绝了?有多少动物惨死在猎人的枪下?因此,让我们爱护这些动物,不好伤害它们!
有为了保护妻子而自己却被猫头鹰踩在脚下的乌鸦――银斑;有被人类逮捕后耳朵上有了“十三颗星”的小野兔――“小战马”;有为了孩子不顾一切的狐狸――“疤脸”;有对陷阱不怕,听妈妈的话的小兔子――豁耳兔;有一开始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但是沙场的洗浴、卡迪的两次杀害,最后失去了一整个家庭的鹧鸪――“红脖子”;有有着优秀的徽章但最后却死在了老鹰爪下的优秀信鸽――阿诺克斯;有和人类在一起生活过和狗过朋友,有一次还差点被猎人和猎狗杀死的浣熊――球球;还有原本是卡伦坡的远近闻名的狼王,但最后却被人类利用它妻子的爪子把它引到捕狼器旁边导致它捕获的狼――珞巴。
在书中,我看到:豁耳兔是一个乖孩子,因为它妈妈做什么,她就做什么。豁耳兔是一个聪明的`孩子,有什么疑问就问问妈妈;红脖子勇敢、聪明,为了不让妻子和孩子受伤,自己去和卡迪和他的猎狗“战斗”,并想着怎样能不中猎人的陷阱。但是最终他终究没逃过猎人的捕杀。
读完这本书,我被小动物们极强的生存渴望感到震惊了。在生活,我们不应该去伤害它们,应该是想方设法保护它们。我感到很伤心,也很气愤,为什么人们用千方百计的去伤害它们呢?以后我们要好好的保护小动物们,更要好好的保护大自然的生态环境!
当我没看这本《小战马》以前,我以为小战马肯定是一匹英勇善战的马。可当我看了这本书后,才知道小战马其实不是一匹马而是一只兔子,因为它速度飞快,一跳就可以跳出3至4米,并且它很勇敢,所以人们才叫它“小战马”。
有一次,长耳朵兔大量生长,人们打算把潜力好的兔子留下,把潜力不好的淘汰掉给狗吃。比赛规则是放出狗追兔子,兔子跑不掉的就要给狗吃掉。比赛中,小战马就带领着一批兔子,它往哪里走,那批兔子就往哪里走。最后,小战马和它带着的这批兔子留了下来。这一幕让人们惊奇不己。
小战马的毛皮颜色很独特,是黑白相间的。它还拥有很强的领导能力。总之,它是一只很特别、很优秀的兔子。
这是一部很出色的著作,主人公是一匹马,叫乔伊。这本书的作者迈克尔・莫波格把第三人称转换成第一人称,把马的心理刻画出来,文章写得惟妙惟肖,生动有趣。
故事讲了这匹马被一个农场主买下了,这个农场主的儿子十分喜欢这匹马,跟这匹马结下了深厚的友谊,并起名为乔伊。虽然他们关系好,但是他们家里缺钱,终于马被卖掉了。
乔伊的生活在部队里,在训练过程中出类拔萃,再一次战斗中,尼克尔斯上尉出锋时死了,乔伊替他完成了任务。在另一次战斗中乔伊和另一匹马中了计被敌人捉了起来,但被敌人当成了伤员,它们又开始干农活了,不到一年,在德军威胁下又变成了运辅车,日子很不好。
后来他们又经历了种种艰难困苦,终于又会到了它的主人身边,过着快乐的日子。
通过读《小战马》,使我明白了一个道理:自己的`命运一半在自己手里,一半在上帝手里,勇敢顽强的往往会从上帝手里拿走属于自己的一半,而胆小懦弱的人从而会失去信心,把自己的一半白白送给上帝,所以我们要做一个勇敢顽强的人。
一本好书,不是死板的事例加道理,而是生动,有趣,创新,让读者自己去体会,领悟,《战马》就是如此。
《战马》讲述了一匹小马,被卖掉之后和一个男孩成为了朋友。后来男孩的父亲缺钱,把小马卖到了部队里,成了尼科尔斯上尉的坐骑。在一次战斗中,尼科尔斯上尉不幸牺牲,又成了骑兵沃伦的马,又认识了一头叫托普桑的马。小马和托普桑后来又成了德国军队的战俘,由小老头费里德里克来照管,后来费里德里克和托普桑一起死在了小山坡。小马惊慌逃离,到了无人区,被德国人带走,并以五十万分之一的概率与男孩重逢,被带回了男孩的农场。
《战马》不仅是一本赞扬马的小说,也从侧面批判了战争的残酷和莫名其妙。正如费里德里克所说:“他们在打仗,可他们不明白为什么要打仗,一个人在杀别人的时候,只知道对方制服颜色不同,说的语言不同,根本没有真正弄明白到底为什么这样做”,也如男孩的`爸爸所说的,就是因为一个老伯在哪里被人给枪杀了,所以要发动战争。而这些要发动战争的人,在回来之后,还要被当作英雄?
作者通过一匹马的角度,用不轻松也不紧张的口气,写出了一匹马从农用到军用,军用到农用,农用再到军用,最后战争结束,又重新成为农用马,是典型的一波三折。
我不由的想到现在和古代的战争,古代部落,战争还可能是为了生存,后来只是领地,是权利,是金钱,总的说就是欲望;到了现代,则有了一句叫“服从是军人的天性”的话,阻止人们来想为什么要发动战争。以至于全球三分之一的国家都打过仗,造成的损失比很多非常严重的自然灾害还要大。
为什么要发动战争,战争有什么好处?愿人们能记住真正的英雄,也希望不要再有这样的英雄!我想,这也是作者想表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