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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后感作文1500字左右(合集)

2022-12-28 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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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读后感1500字作文

《红高粱》完成于1984年的冬天,是当代著名作家莫言最有影响力的作品之一——曾获得第四届全国中篇小说奖。

作品所释放出来的红高粱的咄咄逼人的压迫感,东北高密乡农民的敢爱敢恨,唢呐的歌声,花轿,蔓野的高粱地,高粱酒,以及照耀着黄土地的血一样的红太阳,顿时把人们带入了那个在现代的浮华中早已逝去的古老东方的神秘与野性的世界。

小说情节由两条线索交织而成:一是民间武装伏击日本汽车队的起因和过程;二是余占鳌与戴凤莲在抗战前的爱情故事。在第一条线索中,作者突破的传统历史军事小说的写作套路,在这里,抗日的主力既不是共产党领导的军队,也不是国民党领导的军队,而是民间自发组织的一支土匪军队。小说脱离历史书的立场,从民间生活方式的直接铺陈中重新构筑了全新而又实在的历史场景,从不同的角度,或许是更加真实的角度去诠释那个年代的一些事情,演绎了以土匪和酒家女子间的姻缘为核心的民间抗日故事。以生命的辉煌——高密东北乡人任情豪放的壮丽生活图景,表现了民族生命意志的强大和不可战胜。

《红高粱》歌颂了人性与蓬勃旺盛的生命力。小说中的“我爷爷”和“我奶奶”几乎失却了抗战故事中救世主的形象,他们只是有情有欲的凡夫俗子,杀死日本鬼子也只为的是报已“私仇”。艺术创作的一个广阔舞台,民族危亡中的苦难与拯救为艺术创作留下了充分的施展空间。《红高梁》通过“我爷爷”和“我奶奶”最原始的爱情,洗净了积压在中国农民身上的数千年的封建尘土,释放出埋藏在尘土之下残存的生命之火,表达出对人性与本能的极度推崇。

因此,崇尚生命的强力、赞美个性生命的伟大是该书的主题。在这里,莫言引出了一个关于“原始生命力”的主题。这一主题首先可以通过其所描写的野生的“红高粱”这一富于血性、刚勇、饱满意志力的象征寓意的意象而得以确立。这些野生的、蓬勃的“红高粱”,既是农民们赖于生存的物质食粮,又是他们生存活动的现实空间。小说中三次对高粱的渲染都呈现出一种人与自然生命的整一性。当我奶奶泪水满面、仰天躺在我爷爷踩踏出来的圣坛上时,《红高粱》上一连出现了四个叠化的狂舞的高潮。在这里,高粱地是生命诞生的见证。而在日本人强迫百姓踩踏高粱的中,又感到生命被摧残的震撼。《红高粱》结尾,我爷爷与我爹泥塑般立于血红的阳光里,面对那高速流动的高梁的画面,我们内心唤起的是一种对生命的自信和对热烈悲壮的生命的礼赞。他们在高粱地里野合和打埋伏。这里是人性和暴力、 生命和死亡的聚合地。“红高粱”蓬勃的野性和旺盛的生命力,成为北方中国农民的生命力的象征。

《红高粱》并不是十分具有现实性的作品,也不是一种对民族文化的寻根。相反,在这个联系三代的以过去时回叙出来的故事中,塑造的是一个未来意义的人格,是一种人格理想,超越了具体的社会表层,具有人的本性与本质的深度,《红高粱》自始至终所呼唤的主题就是勃勃的生命力,就是张扬活得不扭曲、无拘无束、坦坦荡荡的生命观。是要通过人物个性的塑造来赞美生命,赞美生命的那种喷涌不尽的勃勃生机,赞美生命的自由、舒展。

小说表面上写的是关于抗战的故事,但内在的底蕴却是揭示在战争、苦难、礼教等枷锁重压下激发起的民族血性和刚勇。“县志”的陈述是对革命战争以及其中人物传统的定义,而作者却要颠覆这样的事实,颠覆以往对战争,英雄的定义,从民间的小人物的视角,诉说一个展现英雄本来面目的故事。整个战斗过程体现出一种民间自发的为生存而奋起反抗的暴力欲望,这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历史战争所具有的政治色彩,将其还原成了一种自然主义式的生存斗争,这可以说是开了历史小说的先河。

第二篇:读后感1500字

高考后的假期漫长而悠闲,为了消磨时光遂向老师求书,她推荐的是她高中毕业时读的作品――《年轮》。

初读此书,强烈的时代感扑面而来,使人仿佛沐浴在上世纪那巨变的数十年的同时,也难免与自己今天所处的时代产生疏离感。三年自然灾害、知青、北大荒,时间和空间上遥远的距离使人无法切身将自己代入书中的角色,而只能以旁观者的视角如读历史般客观欣赏这部作品。然而当我彻底读完这本书,合上书页时,最初曾笃定的理性却所剩无几。隔着三代人、六十年的时光,依然能够被其中的情节和人物所深深打动与震撼。

《年轮》与我们熟悉的《平凡的世界》都是同一代人追捧的经典,两本书的题材也很相似。所不同是,《年轮》与后者相比,故事发生的背景由千沟万壑的黄土高原搬到了白山黑水间的东三省,且时间线的跨度要更长。书中的主人公王小嵩、徐克、吴振庆、郝梅、张萌等人经历了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的三年自然灾害,北大荒的知青岁月,知青返城与改革开放,从懵懂无知的小学生成长为成家立业的中年人。整本书如同一幕标准的中国剧,在漫长的岁月中截取了四个最有代表性的时间点展开叙述。众人的命运也在这四幕剧里发生戏剧般的变化,走上截然不同的人生道路。

如果说全书中谁的结局最值得羡慕,那便是郝梅。她曾经是众人中最不幸的那个,短暂幸福童年后父亲被打倒,远离家人,后又被丈夫抛弃,自杀未成而双目失明,拖着女儿返城后母女俩过着穷困潦倒的生活。然而她凭着绝不向命运低头的倔强性格得以在最黑暗的岁月里挣扎求生。终于,命运在多年苦难后云开见日,使她遇见了爱她的丈夫,而自己又通过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作家,让她在解决温饱的同时,得以用文字补偿看不到这个世界的遗憾。命运之神曾置她于危崖,她却能如她的名字一样,报之以芬芳。

除了书写小人物的奋斗,整本书中也有对时代背景、社会环境的反复渲染,读来令人感到气势磅礴,荡气回肠。通过众人童年时三位老师的命运,让我们得以一瞥那政治为纲年代种种混乱,通过郝梅笔下的一篇篇文章,我们又能感受到知青返城后的迷茫。“城市是最崇尚也是最检验个人适应能力和生存能力的所在了。一切亲情、友情、爱情,囿于其中,生动得近于亢奋,嬗变得近于刺激。摆布棋局本身的,却是一只无形的大手――它是时代,它是社会,它是城市生活的本身,它改变人的命运轨迹,如同儿童改变图画拼版一样任性……”

梁晓声借郝梅之笔写出一代人对时代近乎负隅顽抗的矛盾心理,他们在“该上学的年龄失学,该工作的年龄待业,该谈恋爱的年龄还在找工作”,这一代人似乎就是因为种种错误而诞生,而他们的存在本身又成为了一个国家艰难转型的缩影,他们人生的种种不幸,亦是国家民族的遗憾,他们跌宕起伏的人生,也源自于国家在风云诡谲形势中前行。面对这样生不逢时的人生,年轻时的他们曾天真相信自己生逢其时,随着年岁增长,清醒后他们却发现自己早已深深陷入时代盘根错节的根系,难以分割。

“时间能抹平许多东西,能使曾经海誓山盟的情人再见时关系冷淡,能使亲兄弟般的友爱变得似有似无,能使我们的心变得麻麻疤疤的,使我们常对自己感到惘然、沮丧。”王小嵩绝望时的悲叹道出了古今多少人对时间的无奈。光阴流水,逝者如斯。它不曾理会善男信女虔诚的祈祷,也不会因某人的好恶而改变,当人们生逢其时、春风得意时,它默默流逝;当人们生不逢时、怨天尤人时,它默默流逝。

岁月的年轮一圈圈增长,公正的记载下黑暗与光明,而人类所能做的,只有忍耐与感恩。然后便是如顾城的那首诗一样:“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寻找光明。”

第三篇:读后感1500字

你以为我贫穷、低微、不美、渺小,我就没有灵魂,没有心吗?你想错了,我和你有一样的灵魂,一样充实的心。

――题记

一直以来,我对外国名著是排斥的,觉得他们很难理解,而且名字还难记。寒假抱着完成任务的心态终于翻开了《简爱》,这一翻,世界便给我打开了另一扇门……

很多人喜欢《简爱》是因为简・爱与男主角罗切斯特之间超越了门第、年龄和世俗偏见的真挚爱情。但是我喜欢《简爱》主要是被主人公的的性恪深深的折服。

简的性格胜在坚强独立、自尊自爱、不卑不亢。在我以往了解的不论是文学作品,还是在现实生活中,似乎长得越漂亮的人运气也越好,拥有的好东西也越多。就比如说撒娇,漂亮人撒娇是锦上又添花,而不漂亮的人撒娇就只是丑人多作怪了。但是她说:“你以为我贫穷、低微、不美、渺小,我就没有灵魂,没有心吗?你想错了,我和你有一样多的灵魂,一样充实的心。”令人拍案叫绝。她出身卑微,相貌平凡,但她并不以此自卑,她有顽强的生命力,从不向命运低头,她对自己的命运、价值、地位有着思考和把握,对自己的思想和人格有着理性的认识,对自己的幸福和情感有着坚定的追求。

简的性格胜在顽强勇敢,不妥协、不放弃。简・爱其实是一个从小命运多舛的女孩子,从小寄人篱下,受到排挤、欺凌、冷落、惩罚的小简爱,从小心里便对舅妈和这个家庭的人充满了恨意。在那个家里,她不是主人,也不是仆人,而是被女仆称为“吃白饭的外人”,那个家里除了女仆贝茜对她有点怜悯之外,其余人都对她不好。所以当简爱离开舅舅家,要被送到学校的时候,她对舅妈说出了自己内心仇恨的话语:“我很高兴你不是我亲人。我这辈子不会再喊你一声舅妈。我长大以后永远不会来看你。如果有人问,我喜不喜欢你,你对我怎么样,我要说,我一想起你就恶心得不行,你对我残忍得不行。”我特别喜欢她说的这番话,觉得特别解气,我喜欢这样的快人快语。因为世界很多时候正如简・爱所说的一样,她说:“如果大家老是对残酷,不公道的人百依百顺,那么那些坏家伙就更要任性胡来了,他们会什么也不惧怕,这样也就永远也不会改好,反而越来越坏,当我们无缘无故挨了打,我们一定要狠狠地回击。”你看,说得多么大快人心。她蔑视权贵的骄横,嘲笑他们的愚笨,显示出自立自强的人格和美好的理想。

但简・爱又是十分善良的,她觉得时间会消除报复的渴望,平息愤恨和憎恶的冲动。或许这是因为她同年伙伴的海伦的一句话:“我觉得生命太短促了,不值得把它花费在怀恨和记仇上。”只要我们每人都能记住它,多多去理解别人,体谅别人,关心别人,多看到一些美好的事物,乐观地对待生活,我们的生活中一定会充满阳光。所以简・爱曾经是带着满腔怨恨离开她舅妈的,但当她听说里德太太生命垂危,又很想见她一面的时候,简忘却了她的一切不好,毫不犹豫地回到了她曾经厌恶的地方,一直细心的照顾她……这让我不由得想起泰戈尔说过话“世界以痛吻我,我要报之以歌”。

我想《简・爱》是要告诉我们:人的最美好的生活是人的尊严加爱;也想告诉我们,要想获得真正的幸福,只有自己加倍努力,做好真正的自己。这样,幸福的大门就会向你敞开!简爱是不幸的,同时她也是幸运的,因为她的心没有死,她没有放弃自己,放弃梦想,她在奋斗,她在反抗,她在用尽全力来扭转命运。是的,她做到了,她找到了原本就属于自己的幸福。而我们更是幸运的,各方面条件远远胜于简爱;那么,我应该比简・爱更努力,做一个自尊、自重、自立、自强的女孩子。

第四篇:读后感1500字

《围城》以抗战为背景,以方鸿渐为主角,展示了他留学回来后几年内,寻找工作、恋爱结婚的经历。我因久仰其大名而读,但是读完之后,感觉自己可能只理解了不到1/10。暂且先记下,看看经过生活的磨砺之后,重读会不会有更多的感悟。

一、关于人生和工作

可能因为自己目前尚未走入社会,所以并未遇到很多工作上的困难,对于书中相关的描写也没有很有感触。但是通过读别人的读后感,认为以下观点还是非常有理的,暂且先记下:

志大才疏、狂妄自大,多么精妙的总结!这也正是方鸿渐走向平庸的关键所在――因能力撑不起野心,故而常常感到不得志;不得志却又看不清自己的缺陷所在,故而只会发牢骚,却毫无改变现状的决心。

实际上,现实就是现实,既不冰冷也不残酷,只有当一个人的野心与TA的能力差距太大时,现实才是“残酷”的。如果这个人发现现实残酷后,自暴自弃,既不甘心调整自己的期待,也不愿意提升自己的能力,那么现实会变得更加残酷。

但不管是调整期待的人还是突破局限的人,大概都不会被我们归入“平庸”的那个类型。反而是方鸿渐这样,既看不清自己又轻易向所谓的命运缴械投降的人,才最容易变得平庸。

所以从人生的角度来看,我们要做的就是两件事,一是在不断地失败中认识到自己当前的能力,并及时调整短期内的期望;二是确定自己的长期目标或者人生追求的意义,并在遇到挫折后坚持不放弃长期目标,而是不断探索可能的路径,锻炼到达目标所需要的能力。

二、关于恋爱和婚姻

由于最近我经历了感情上的波折,也做出了一定的抉择,虽然目前来看我无法坚定的说出这个选择是正确还是错误,或者说就没有所谓的正确和错误,但是《围城》还是让我学到了很多。

方鸿渐和唐晓芙两个人对彼此都是有感情的,但是因为自尊或者矜持,在发生误会的时候双方都没有解释,而是等待对方迈出第一步,最后也就不了了之,一拍两散。不过也有人说,幸好是这样,唐晓芙才避开了方鸿渐。但现实中如果两个正确的人因为矜持而不解开误会,导致分开,多年以后再相遇才知道当初的真相,岂不是徒增遗憾。

而方鸿渐和孙小姐两人的恋爱和结婚后的种种变化,也让人感触良多。在暧昧时期,两人都非常倾心对方,交流充满了幸福和快乐。但是由于外界的调侃等等,他们两个被迫迅速结婚。在婚后,必然需要拜访彼此的家庭,并参加一定的家庭活动,而由于之前从未接触或者深入的了解对方家庭,所以出现了很多分歧。一方面是由于家庭固有的观念或者习惯不同,方鸿渐非常传统的父母无法接受新式思想的孙小姐,孙小姐要强的姑母也无法接受平庸的方鸿渐;另一方面是由于双方家庭都想保护自己的孩子,希望自己孩子的对象能对自己的孩子付出更多,所以会对其提出很多要求,这样“人人为己”的环境下,必然生出很多矛盾。

而且让我觉得非常无力的一点是,虽然结婚后两人依然爱对方也希望体谅对方,但是在双方父母引起的矛盾出现时,大多无法好好交流达成一致,甚至会因为自己夹在中间而产生烦躁情绪,从而赌气说出违心且伤人的话。我不知道是否所有的婚姻都会经历这样的事情,目前也无法指出如果遇见这类问题应该怎样解决或者更好的沟通。

回到该书的题目,为什么叫《围城》,我读之前以为是“事情往往外表看起来很光鲜靓丽所以想参与,但只有身在其中才知其痛苦从而想逃离”。

现在读完,却以为:

方鸿渐是你也是我,他不讨厌,可他全无用处。前人经历的种种人生困境,我们都以为自己与众不同能避开,却都在生活的重压之下投降,不可避免的陷入其中。这样随波逐流的人生便是围城。

想来只有“永远保持独立思考,永远不会轻言放弃”才是跳出围城的好方法了。

第五篇:读后感1500字作文

我第一次翻开杰克?伦敦的巨着——《野性的呼唤》时,那首凄凉而极富哲理的诗便深深震撼了我:“风俗的链条锁不住游牧部落跳跃的古老渴望;寒冬萧条,沉沉睡去,野性将唤醒凄厉的诗行。”

小说的主人公是一条狗,名叫巴克。整个故事以阿拉斯加淘金热为背景,讲述了在北方险恶的环境下,巴克为了生存,如何从一条驯化的南方狗发展到似狗非狗、似狼非狼的野蛮状态的过程。巴克是一条硕大无比的杂交狗,它被人从南方主人家偷出来并卖掉,几经周折后开始踏上淘金的道路,成为一条拉雪橇的苦役犬。在残酷的驯服过程中,它意识到了公正与自然的法则;恶劣的生存环境让它懂得了狡猾与欺诈,后来它自己将狡猾与欺诈发挥到了让人望尘莫及的地步。经过残酷的、你死我活的斗争,它最后终于确立了领头狗的地位。在艰辛的拉雪橇途中,主人几经调换,巴克与最后的一位主人桑顿结下了难分难舍的深情厚谊。这位主人曾将他从极端繁重的苦役中解救出来,而它又多次营救了它的主人。最后,在它热爱的主人惨遭不幸后,它便走向了荒野,响应它这一路上多次聆听到的、非常向往的那种野性的呼唤,并且成为了狼群之首。

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并没有将它的遭遇讲得如何惊险离奇,只将它摆在一个多样的狗的群体中,在那个群体中它品尝到了真正的狗的生活,而作者便适时地在其中插入了巴克内心的野性的呼唤及逐步复苏,愈加清晰直到暴发。在它刚被拐卖时,它总是渴望回到原来的家,可每当它见到买下它的酒店老板,“每一次发自喉头的喊叫声都变成野性的咆哮,”而这只是根植在它内心的野性的首次而微小的展露而已,它的第一个主义用棍子教会了它如何服从,巴克选择了承认失败但不垮下,这也只是本性告诉他的适者生存而已;跟随第二个主人,它来到北方,它努力学会了许多生存的方式,开始退化,具备了最原始的狗的特征,“长期潜伏在他身上的自然本性又复苏了”祖先们把“古老的生活注在他体内”旧有的习性重又回到他身上,于是,“他仰起头,冲着星光发出狼一般的长嗥……”在这时,它的本性,野性已基本回来了,这是生活使然,接着,巴克的统治欲上升,它的狡猾、奸诈,使它成为狗队的首领,从而满足了它原始的欲望,它的记忆中,“它更为清晰的是因遗传而来的记忆”……已经退化的原始天性。

虽然巴克只是一条狗,但是它艰苦卓绝的生存道路,反映了作家所生活的时代中的个人奋斗的真谛。这也是当时处于尔虞我诈的资本主义发展时期的美国社会所盛行的自然主义思潮的一种反映。它反映了达尔文的自然环境下“适者生存”的自然选择思想以及斯宾塞的社会进化论中的社会选择观。作者向我们揭示,在生存的道路上,在险恶的自然与社会环境下,只有精英与超人才有生存的可能。

在《野性的呼唤》中,我们发现狗与人之间关系的变化是随着人对待狗的态度的变化而贯穿整个故事始终的。但综观巴克的一生,它自始至终都没有得到过人类平等的尊重和爱。作家正是通过狗来折射人类的生活和行为,通过人对狗的善恶来揭示人性的美丑。作品表面是动物的悲鸣,实质是人性的呼喊,蕴含着人与动物之间的深情。

本性的复苏,在作者笔下循序渐进自然的协调使得整个故事一气呵成,让人欲罢不能,也正是这缓慢而有序的过程,使得这种呼唤有力而影响深远,使人不得不产生某种联想,想探究自己的本性,并想面对它。

生命是矛盾的,世界是复杂的。它有奸诈,也有忠诚;它有文明,也有野蛮。可是,这就是真实的人生,人生正因此而多彩,因此而灿烂,因此而生生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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