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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前半段,心里一直在后怕。从我有记忆开始,妈妈就一直在生病。经常躺在床上,一直吃很多的药;有一阵还很多人来探望她,在我们家乡,只有人病得很严重,快要过世的那种,就会有很多人来探望。那时爷爷带我去拜了很多庙,很多神仙。疼痛是无法用语音表达的,看到文字的描述时让我觉得心惊。很感谢老天爷没有带走我妈妈,让她陪着我们成长,尽管小时候我被她打惨了;很感谢妈妈那么坚强的对抗病魔,谢谢爸爸一直以为的守护,给了我们一个完整健康的家庭。这是我和弟弟今生最大的财富与幸福。
其实我妈还是写得太谦虚了,在我心里,她一直都是很优秀很强大的。
尽管身体不好,但是也一直做很多事,没有像写的那样家务重担都压在爷爷奶奶身上。
学会了做裁缝,很会做衣服。那时候在家给别人做衣服和绣花。
跟爸爸学会了开简单的药剂,配中药、打针,辅助爸爸的工作。
饭菜做得很好,我们大家族里做菜做得最好吃;很遗憾我没学到。
九几年的时候是个喂猪能手,那时候养猪也是一个经济来源。
虽然小时候我被打惨了,但我所看到的是一个生着病还很强,干啥事都能干好的妈妈。
特别最近几年大发了。
学会用手机发信息,学会用电脑,使用财务软件帮爸爸做合作医疗的记账,上QQ,和我们视频聊天,玩QQ空间,在空间上写那么长的日志,文笔不错哦。她只读了四年级不到,拼音不熟悉了,只能用笔画拼字。
学会开车,5个月考到驾照。对于一个晕车严重,考理论路上吐了来回的她,我表示深深的惭愧,我还没过啊!
她变得越来越强,跟她的性格越来越像。因为要强的性格,所以小时候对我特别严,希望我像她,无奈我那时只想玩,所以讨了很多打。小时候我跟她一点也不亲,在同一个屋檐底下生活见她就像老鼠见到猫,当然不是卡通片《猫和老鼠》里的老鼠那样。她打的次数太多,我一度认为我不是她生的;我一直粘着奶奶,想着奶奶要是过世的话我的死期估计也就到了。我想那时候生病的她肯定也很烦躁怎么生了个那么爱玩又不争气的我。但是从初中开始,我们开始懂得沟通。我考高中,为了给我一个安静的学习环境,她每天晚上吃完饭去外面散步两个小时候再回来夜宵给我吃;那一年政治刚好转为开卷考试,她帮我在政治书上抄满了题目。我感受着她对我越来越深的爱与关怀,我们开始变得亲密,越来越多的话题。因为读的高中就在镇上,每一月才放一次假回家,三年里,每个周末她都带着在家做好的饭菜,煲好的汤送给我吃。她支持我所有有想法的决定,鼓励我尝试自己所想要做的事。现在的她变成了她一直中意的强大。她说她前面好多年都是一个性格好强却身体强不了的人,因为身体状态,因为我们,她收敛了强大的事业心,她放弃了一直以来的梦想。92年那年她想做服装市场,已经在株洲看好了店面;对于她想做的事,她聪明,有野心,有眼光,能吃苦,我相信她一定会成功的。但是突如其来的病魔袭击了她,好多年后她说,第几次开刀后她在病床上求老天爷,只要她好起来活下去,她就认命了老老实实安安心心呆在家里相夫教子,好好培养两个孩子。我开玩笑说,老天爷让少了千万富翁的妈妈,给我一个陪伴我们成长的妈妈。我觉得值。
她说她以前想着抱怨老天不公平,年纪轻轻的,为什么要让这样的病魔来折磨她;现在她不这样想了。她觉得活到现在是最幸福的,她写的日志里字里行间充满了感恩与自省,她变得越来越温和,沉静。让人觉得温暖。
我和很多朋友,同学,同事说起过我的妈妈。我的妈妈是我最崇拜的人。她现在越来越好。
妈妈,我因为你而感到自豪!你真棒!我爱你!愿你健康平安!
以上为我一点点的读后感。
在悠长的古代文学史中,我们并不缺乏具精神原创性的大师。孔孟、老庄、屈原、司马迁、李白、杜甫、曹雪芹……他们的名字足以与日月同辉,彪炳千古。然而在当下的教育中,这样一些凝聚着民族精神源泉的大家却日益离我们远去,除经院中的学者、教授们阅读、研究外,已是鲜有人问津。真正的大师不只是来“宴大宾”,传统文化需要普及,需要“平民化”。这对于精神缺钙的一代,显得尤其必要。新课标的提出恰逢其时地为弘扬传统文化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撑。新课标规定:高中阶段选修课必须占有相当的比重。这一规定使我们暂且可以从高考的阴影中走出来,堂而皇之走进大师,阅读经典。
从这种意义上说,《史记》就是一座先秦时期的图书馆,它详尽地记载着那时的政治、经济、军事、法律、医学、天文学等的成就,窥一斑可见全豹。而较之先秦诸作,它在形式上又有许多的优越性。首先,语言的浅显。司马迁将书面语与汉代生动的口语糅合在一起,开创了一种新的语言风貌,清新,朴拙,更浅显,更口语化,也更易被今天的高中生理解与接受。其次,情节的奇特。清人袁枚说:“史迁叙事,有明知其不确,而贪其所闻新异,以助己之文章,则通篇以幻忽之语序之,使人得其意于言外,读史者不可不知也。”(《随园随笔》)生性“爱奇”的司马迁在叙史时,仍不忘著上荒诞一笔。《五宗世家》记载临江王刘荣被其父汉景帝谋害,后“(刘荣)葬兰田,燕数万衔土置冢上”。《史记》中类似这样的浪漫主义笔法还有很多,垓下之围、赵氏孤儿等故事皆绝妙之极,传为美谈。在二十四史中,《史记》是最富文学性的一部,它更像是一部历史故事集、历史小说集,其情节的曲折、生动与学生的审美兴趣不谋而合。最后,体例上的相对独立性。《史记》一百三十篇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本纪、表、书、世家、列传,五体互为经纬,贯通全书。但同时,每一篇又相对独立,有鲜明的人物形象,完整的故事情节。它犹如一篇篇情节曲折的短篇小说,又如一首首耐人寻味的精美诗篇,读者自可从中任选一篇率性而读,并不受上下文的限制。对不具备充裕的阅读时间的中学生,这无疑是最好的形式之一。它们同样是中华民族文化与精神的载体,然而今天之所以要独钟于《史记》,却是与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当下的阅读现状、我们的教育理念等分不开的。
接下来就是怎么读,也就是怎么教的问题了。回顾我们以往的文言文教学,逐字逐句地串讲,把文学作品肢解成一个个实词、虚词和一串串特殊句式。于是《鸿门宴》等精彩的篇章就在逐段分解、串讲中,丧失了它的灵魂,远离了阅读的本质。文学是人学,文学教育的宗旨在于提高学生的生命质量和对生命的感悟,今天我们缅怀历史,更主要的是要从中“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确立自己的价值观。黄帝汤武所以兴,桀纣二世所以崩的治世之道;盛极一世的秦始皇临终竟与鲍鱼为伍的惨景……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史记》不仅为我们展现了从黄帝到汉武帝这三千多年的历史舞台,同时也是我们了解当今社会的一个小窗口,它对我们今天的治人治国仍颇多启迪。其三,掌握一点读书、做学问的方法。《史记》的完成是时代的产物,同时又与司马迁个人的努力分不开。司马迁十岁时就能诵读《左传》、《国语》、《世本》等古代典籍,后又受业于今文学派大师董仲舒、古文学派大师孔安国。通过多方的学习,司马迁掌握了丰富的历史人文知识,成为一名融贯古今的大学者。二十岁以后,司马迁离开家乡,壮游全国,前后十几年间,足迹遍及大江南北。这,不是纯粹的游山玩水,而是以访寻历史文化遗迹,收集历史资料为目的的学术田野工作。每到一处,他都认真细致地向当地人民了解情况,实地考察,确保其著作的真实性。“读万卷书,行千里路”是司马迁在学术工作上的真实写照,这两点对于今天的高中生来说,尤其重要。
泰州这个水乡小城,科技发展与历史文化相交融的地方。鱼米之乡,自然多美食,那些都是我记忆中的味道。
怀着澎湃的心情,读完了《人间滋味》这本书,我品味到了汪曾祺老家高邮特有的水乡美食文化,也想写一写我的家乡泰州特有的美食味道。
我今天要写的是豆腐。中国老百姓有个让人惊叹的绝活不是别的,就是制作豆腐。汪曾祺在《人间滋味》这本书里有一篇文章《豆腐》中写到了许许多多带有各地特色文化的豆腐。“豆腐点得比较老的,为‘北豆腐’。点得比较嫩的是‘南豆腐’。再嫩即为‘豆腐脑’,比豆腐脑稍老一点的有北京的‘老豆腐’和四川的‘豆花’,比豆腐脑更嫩的是湖南的‘水豆腐’。”
我曾去豆腐摊上“抓过”豆腐,有五毛一块,一元一块的,卷在白布层中压成大张的薄片为豆腐片,再压紧而更薄的是百页,豆浆锅的表面凝结的一层薄皮,撩起晾干是为‘豆腐皮’,又叫‘浆皮’,各式各样的豆腐,无其不有。
比起《人间滋味》当中众多的豆腐吃法,我最爱家乡吃法的拌豆腐,这是豆腐中最简便的吃法,也是我们苏中水乡一带的特色凉拌菜。这豆腐可以买回来就拌,也可以按照书中的介绍或入开水中略烫,去豆腥气。同样,用香椿头来拌豆腐是最香了,每年初春时节,街上就会有农人提着满篮的香椿头来卖,那都是刚从香椿树上摘下的芽叶未舒,颜色紫赤,买回家清洗干净用开水烫,切碎去除多余水分后与豆腐拌之,撒上精盐、味精、白糖、胡椒粉,讲究者可以下几滴香油,只见那香椿头转为碧绿。
“一箸入口,三春不忘”汪曾祺也如此评价道。这香椿头只卖得数日,过此后便不再鲜嫩。我还爱食松花蛋(泰州人叫‘变蛋’)拌豆腐,这同样是拌豆腐的精品,易做又好吃,永远是我记忆中的味道。
经过处理的豆腐则更有一番韵味,《人间滋味》上提到四川极富盛名的麻婆豆腐、胖头鱼烧豆腐、长沙大宫殿毛主席常吃的黑豆腐、安徽西递宏村的毛豆腐。
我记忆中还是家乡的臭豆腐(泰州人叫‘臭干’)最好吃,‘臭干’有油炸的、有铁板煎的、有油炸后回锅烧的(泰州人叫‘回炉干’)。块块三角形状的生干子下油锅一炸,可嫩可老用竹签串起来,浇上红彤彤的水辣椒,又香又臭真好吃的是油炸干;铁板煎的干子也毫不逊色,小方块生干子一块一块布满在铁板之上,热锅温油两面煎,只待干子稍结薄壳表面发皱,撒上椒盐和红辣椒粉即可铲出,像极了虎皮用竹签串成一串一串的;而回炉干则是将油炸好的熟干子连同海带丝、黄豆芽等配菜用清水或杂骨汤下锅煮软后盛入碗中,用剪刀剪成小块加入配菜,最后浇上特制的红色辣椒水。我虽在外地上学,可每到周末回家总要吃上几口满足味蕾,这就是我记忆中的味道。
还有那极富泰州味道的烫干丝和煮干丝,也是泰州早茶里的一道名吃,还上了央视《舌尖上的中国》栏目呢。烫干丝和煮干丝也是用豆腐做的,只是其操作过程比较复杂。前一天下午就得将大而厚的硬干子,用刀剽成一层层薄片再切成长细丝,用加些食用碱的开水反复浸泡过夜;第二天早晨用温开水清过二至三遍后抓成一盘盘,再配上炒熟去皮的花生米、姜丝、肴肉丝、青红椒丁、香菜末以及各种调料拌之。煮干丝,即用当天早晨清过水的干丝,配以肴肉片、大虾、竹笋片等,用母鸡高汤大煮,起锅前放些青菜心,再撒少许胡椒粉后盛入碗中,其味道极鲜。这些都是我记忆中永恒的味道。
汪曾祺还在这本文集中写道:“带着雨珠的缅桂花,使我的心软软的,不是怀人,不是思乡。雨,有时是会引起人一点淡淡的乡愁的。”是啊,家乡的美食,记忆中的味道,写着写着真就引起了浓浓的乡愁,每周回家一次才能尝上几口。汪老又何尝不是呢?《人间滋味》看似写的是家乡美食,其实只是汪老对故乡味道的小小回忆,却早已触动心弦。
四海八方的豆腐又怎比得上家乡的一寸豆腐,因为,那是我记忆中的味道啊!
进入大学后,就想多读几部名著,但往往都是一本书开个头,或看看资料介绍,明白点大概就算是读完了。学校读书节一开始,我就决心读一本名著。之所以选取《红与黑》,是因为看萌芽上的《玛格丽特》的作者对这部书十分之欣赏。
文章主要写的是下层平民一个木匠的儿子于连,在那个动荡的年代,他的野心膨胀和破灭的杯具。书名《红与黑》,有人说红是代表拿破仑时代的军服。黑是代表王政复古年代的僧侣的黑夜。在我看来红是于连那颗不甘寂寞的心,黑则是那个时代黑暗的社会现实,最终黑夜熄灭了人们的热血。书的副标题“1830年记事”,透露出它是以1815―1830法国七月革命前夕的社会生活为背景。
全文的骨架是以于连从一个立志当大主教的外省平民,阴错阳差的成了当地市长的家庭教师,却在这期间和女主人德・雷纳儿夫人发生了恋情,当他沉浸在“占有的欢乐”的时候,却被无耻和粗鲁的瓦勒诺给告发,不得不远走他乡,来到了修道院,在贝桑松他把身边每一个人都当做敌人而最大的敌人就是比拉尔神父,当比拉尔神父离职的时候把他介绍给德・拉莫尔候爵做秘书。候爵府中和玛蒂尔德小姐产生了感情,随后恋情被候爵知晓,在马蒂尔德小姐的苦苦哀求之下,候爵最后松口承认他们感情。但是这是于连的初恋情人德・雷纳尔夫人在有心人的唆使下诽谤了于连。眼看着感情即将破灭,野心也随之破灭,于连回到韦里埃,一怒之下朝德・雷纳尔开了两枪,被判死刑。在监狱中大彻大悟光荣的死去。
看后对我感触最深的就是于连的两场感情:一个是与德・雷纳尔夫人的“心灵的感情”;另一个是与马蒂尔德小姐的“头脑的感情”。
第一段感情开始于连对德・雷纳尔夫人的诱惑,而于连仅仅是想完成一个对贵族老爷们的报复,和满足他的虚荣心,所以他决定要在这个女人身上“取得成功”。但是之后被德・雷纳尔夫人那颗善良,温柔,单纯心所打动,他疯狂的爱上了德・雷纳尔夫人,但是这颗心不久后被野心所占据,他几乎忘记了他,直到最后才爆发。他才猛然醒悟他说到;“从前我们在韦尔吉树林里散步的时候,我本来能够获得无穷的快乐,但我却让强烈的野心把我的灵魂带到幻想之国里去了。你那迷人的胳膊就在我的唇边,我没有把它紧紧抱在我的怀里,我对未来的幻想,把我从你那里夺走了。是的,要是你不到这监狱里来看我,我到死也不明白什么叫幸福。”
另一个和马蒂尔德小姐的恋情,则是开始于彼此的不屈服,骄傲。能够说一场征服与被征服的感情。马蒂尔德小姐是一个出身高贵的,聪明的,高傲的,美丽的,如王后一般的女子。她是一个活在自我想象中的感情的女人。于连就被她所有的一切给吸引住了。同时,由于于连在马蒂尔德小姐面前的骄傲,自尊心和对她的不屑一顾,也有于连的才情。得不到就是最好的。当双方某一个屈服了,那这个人就会受到折磨。最为好玩的是科拉索夫亲王给于连设计的一连串计划,使我们看这个建立在嫉妒上的感情。
在最后虽然妈蒂尔德小姐放下了地位,为于连四处奔波,可我还是觉得那不是感情的原因,那是她由于“被一种并不缺乏英雄注意的热情所燃烧着”,她甚至还想到“巴黎客厅里的人士,看见我这样身份的姑娘,崇拜一个行将被判死刑的情人到了这一地步,他们将怎样议论呢?象这样的感情,务必回到英雄的时代才找得到”,这说明我们可爱的小姐还没走出她那幻想,直到最后她抱着于连的头颅把它安葬,我觉得那只是对玛格丽特王后的模仿,那是印在她脑海里的东西无法忘记,她把她哥哥叫做阿尼巴尔,自我则叫马蒂尔德・玛格丽特。
人的一生,就是在不断选择和告别。
呱呱落地时,告别的是母亲温暖的子宫;异地求学时,告别的是无比熟悉的家乡;坚守正义时,告别的是人性的丑陋与邪恶。当哈姆雷特举起了想要复仇的剑时,他便与过去的天真纯洁做了彻底的告别。
生存还是毁灭?哈姆雷特在彷徨和无奈中选择了独自前行,也为自己做出的每一个选择付出了相应的代价。当生命被仇恨裹挟,当命运遭遇背叛,当他善良单纯的灵魂在幽暗的宫殿里受尽煎熬时,哈姆雷特选择找回真相,选择不顾一切,选择殊死斗争。在杀父仇人面前,哈姆雷特是清醒的;在屈辱生存和复仇的夹缝中,他也是清醒的。
他也曾是天真少年。在“这个上帝创造出的世界”面前,哈姆雷特没有任何心机,灵魂一尘不染。突如其来的变故让他悲痛到怀疑人生,所以当叔叔在宫廷里摆上盛大的婚礼时,他会身着黑色丧服,似鬼魅般出现在一片暖色调的喧嚣中。在见到父王鬼魂后,他得知了真相,又在戏中戏中证实了叔叔的罪大恶极,如此沉重的打击更加加剧了他对宫廷乃至整个社会的失望和迷惘。在真相大白的那一刻,他的愤怒使他扬起了手中的利剑,但人性的善良让他又倍感彷徨。是复仇,还是去谅解?他似乎没有做出选择。
这样一个被罪恶充满的世界里,让他这样一个自身也不能免于罪的人去复仇,是不可能实现所谓正义的,哪怕只是世俗意义上的正义。虽然他知道,出于荣誉和伦理,他必须复仇。一再显现的鬼魂也不允许他无限拖延下去,但他心里从未把杀死克劳迪亚的行为与正义联系起来,甚至对复仇的使命感到恐惧和憎恶。复仇是无法逃避的命运,却是无意义的。无论选择哪一种,一切都不会再回归从前。活着是一种痛苦,但对死亡又怀着绝对的畏惧,这个无法逃避的难题背后,使更多难解的隐喻。由于他找不到一种坚定的正义信念支撑自己,才导致他对未来的看法变得极度悲观,最终还是在毒剑和毒酒的刺痛下做了最后的抉择。
皇后乔特鲁德的悲剧性在于她做的每一个选择都是身不由己。老国王被暗杀她本无罪,作为女人,她面临着两种抉择,在被黑暗包围的宫闱中孤独守寡,随时有被陷害的危险;或是寻找新的依靠,重新在象牙塔顶尖站稳脚跟。而作为一个母亲,为保儿子哈姆雷特周全和他的王位继承权,她就只有一个选择――在男性社会里委曲求全百般迁就。她对哈姆雷特的柔情是真挚的,她真切地希望儿子能留在自己身边,她为儿子的突然疯癫而心急如焚。当克劳狄斯劝她放下毒酒时,她却从容地说:“我要喝的,陛下,请您原谅我。”这句带着悔恨与对儿子歉意的回答不禁让人有些心疼。柔弱而勇敢的皇后,面对哈姆雷特的斥责和侮辱,面对自身的道德空虚,无言以对的背后是难以启齿的悔恨。她的人生不是在决定自己的喜或悲,而是在无数种不幸中,被动地选择了一种阐述的方式。
奥菲丽娅的选择最让人惋惜,是个人的悲剧,也是时代的悲剧。社会地位的不均,女性只能是男性的附庸品。她们没有自我,没有理性,无法按照自己的意愿做出选择。尽管奥菲丽娅和哈姆雷特彼此深爱,但她从来都没有做出过自由选择。任何事情都要汇报给父亲和哥哥,还要听从父亲安排来欺骗心爱的人。这个未经风霜的少女受不住情人的疯和父亲的死这一连串打击,于是也含着痛和遗憾回归了大自然,带着诗意死去。
人生本来就是一场选择的游戏。一群对抗命运的人,始终逃不过命运的铁拳,没有什么能够被改变,这种发自内心的嘲讽般的无奈,依存于所有人身上,也许这才是人类最大的不幸之处,只有当死神的阳光投射在他们冰凉的尸体上,那一刻,便是真正的理想和解脱。
命运既可以让你拥有阳光般的温柔,也能够使你像魔鬼一样狰狞可怖。我们唯一可以做的,就是认清自己,看清脚下,做好选择,过好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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