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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鞋与风鞋》听着这本书的名字,就让我有种想一口气读完它的念头,于是,我便迫不及待的打开了它・・・・・・
主人公迪姆是一个胖小子又很矮,经常遭到同学的取笑,父亲是个鞋匠,家境又贫穷。他感觉世界上最不幸的就是他了,他甚至不想当迪姆了。在他的六岁生日时,父亲给了他一份特殊的礼物――一双崭新的红色童鞋和一双成人穿的大鞋,以及两个背囊。火鞋迪姆和风鞋就诞生了,两个人要成为流浪汉,走进大山里。火鞋迪姆在旅程中,在各种经历及风鞋的奇妙故事下,逐渐找回自信,他不再为别人说他胖子而伤心了,这使他非常的高兴。而且他在旅行中也结交了许多朋友,他们一起说一起笑,这让他不敢相信这就是自己。
看过这本书后给了我一种力量,那就是以后不管做什么事都要充满自信,相信自己是最棒的。
这是一篇短文,是鲁迅先生《呐喊》中的一篇文章。鲁迅写作的目的就是嘲讽那些社会的败类,和背叛者,他用自己的笔来鼓励中国人坚持反抗,在《孔乙己》中,作者用细致的文笔,嘲讽了像孔乙己这样的“书呆子”好吃懒做的人,但是心中总会有一点悲伤:悲伤当时社会的腐败;总会有一点庆幸:庆幸没有生活在这个年代;有一点愤怒:愤怒大家对政府的不信赖。种。种原因让我的泪不禁流下。
孔乙己虽然穿着长衫,但不想其他穿长衫的人坐在店里吃饭,而是像那些贫穷的人在柜台前站着喝,而且穿的衣服也是破烂不堪,好像好几年没有洗过,孔乙己很想学习但是由于社会的腐败,只能让他不懂装懂,他有能力但是因为自己不被别人看好,从而导致他的好吃懒做,他帮别人写字遭到别人的质疑,所以放弃了自己唯一能干的事情,之后他只能靠偷东西来维持生机,但是常常被人发现,被人打断退,还在酒店中欠了19个钱。
文章一处写到:他从破衣袋里摸出四文大钱,放在我手里,见他满手都是泥,原来他便用着手走来的,不一会他喝完酒,便又在旁人的笑声中,坐着有这手慢慢走去了。孔乙己的退被人打断了,只能用手来走路,路人不但没有同情他,可怜他,竟然嘲笑他,从而体现出来旧社会的麻木不仁。
想象孔乙己,再想想我们00后,他过着被人嘲笑的日子,我们却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他们穿着破烂不堪的衣服,我们总要买些品牌的衣服,这是不是值得我们去反思呢?